牛法兵
(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河南 信阳 464000)
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正确选址
牛法兵
(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河南信阳464000)
1.1动物输入地(建场地)与输出地(引种地)自然条件相似
每个畜禽品种都是在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经过人工选育和自然环境淘汰而逐步形成的,如果改变其自然环境条件,往往会降低生产能力或发生变异,甚至退化,最终导致养殖失败。所以,养殖场选址时要尽量做到建场地与引种地的纬度、海拔、光照、气温、降水量等自然条件相似,这样有利于提高动物的适应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产性能。
1.2建场地的地理条件符合养殖业生产要求
养殖场要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2 m以下)、土质疏松干燥、排水良好的地方,切忌在低洼涝地、山洪水道、冬季风口等地建场。
养殖场要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符合人畜饮用水标准)的地方,以满足畜牧业生产、生活需要,忌在缺水和水源污染的地方建场。
养殖场要选择交通方便、供电良好、网络畅通的地方,忌在无路、无电、无信号的地方建场。
养殖场要选择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所处位置在居民区的下风向,距交通干线和公共场所等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便减少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和周围环境对养殖场防疫的威胁。
国家支持养殖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殖用地实行备案制度。要做到合规合法用地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二是不占用基本农田;三是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五是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和畜牧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完善用地备案手续。应该重点关注的法律条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①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②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二(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二(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2010年农业部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 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m以上;动物养殖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 m。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种畜禽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 000 m以上;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 000 m以上。
S812.92文献标识码:B
1004-5090(2016)07-0041-02
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