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产地检疫要做到“六有”

2016-03-10 03:24赵红琴赵玉军甘肃省玉门市畜牧兽医局甘肃玉门735211
甘肃畜牧兽医 2016年4期
关键词:养殖基层

赵红琴,赵玉军,王 军(甘肃省玉门市畜牧兽医局,甘肃 玉门 735211)

基层动物产地检疫要做到“六有”

赵红琴,赵玉军,王军
(甘肃省玉门市畜牧兽医局,甘肃 玉门 735211)

摘要:动物产地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重要作用。基层产地检疫要做到有法必依、有问必答、有报必检、有检必严、有害必处、有检必记等“六有”。

关键词:基层;养殖;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就是动物离开产地之前的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是基层官方兽医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动物产地检疫主要有以下社会作用:一是贯彻落实“早、快、严、小”的预防方针,将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和范围最大程度地局限化,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二是通过执法手段,切断运输、屠宰、加工、储藏和交易等环节,防止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等流行蔓延,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经营,确保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及时发现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迹象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消除,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四是可以借助检疫工作加快动物养殖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推进,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1 有法必依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同时明确了动物检疫的执行者是官方兽医。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检疫的受检者即动物和动物产品。第三条明确了动物的种类,但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实施产地检疫措施,农业部出台公布的十个产地检疫规程,确定了产地检疫的范围,主要包括生猪、家禽、蜜蜂、犬、猫、兔、马属动物、反刍动物(包括牛、羊、鹿、骆驼四种动物)、跨省调运种禽及种用、乳用动物十类动物。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基层检疫人员在开展产地检疫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有法必依、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实施检疫。

2 有问必答

当前畜禽规模养殖、特种养殖方心未艾,口蹄疫、禽流感等新老疫病又不断变化,“瘦肉精”、病害肉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基层检疫人员应对《动物防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申报办理工作,健全信访举报接待制度,完善督办机制,对检疫申报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应认真回答、耐心解释,及时研究和解决在产地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切实做好基层宣传告知和产业发展指导工作,努力营造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迈上良性发展轨道,进一步保障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3 有报必检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因此首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检疫报检点建设,在养殖密集区、交通便利、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组设立申报点,以方便群众检疫申报。申报点应设立报检标志牌,对申报检疫条件、程序、受理人员、联系电话以及责任区域上墙公示,向社会公布。其次基层检疫人员要树立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优良作风,做到有报必检、随报随检,认真践行农业部“六条禁令”,自觉杜绝检疫执法人员“十不准”现象,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逐年提升。最后实施产地检疫时,不仅要检查动物染疫情况,了解被检动物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当地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外,还要对动物饲养经营者履行法定防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该动物是否佩带免疫标识,了解该是否进行了强制免疫接种、免疫档案是否建立齐全,督促动物饲养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法定义务,使基层防疫工作和检疫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工作格局,杜绝“隔山出证”、“防检两层皮”现象。

4 有检必严

基层检疫人员对生猪、牛羊等动物每天检疫,思想容易松懈,有时因工作量大,会出现漏检漏查现象,出现工作失误。动物产地检疫必须认真贯彻检疫规程,严格实行现场检疫。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必须立即安排检疫人员到养殖场(户)家中,对出栏的动物实施现场检疫。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实施,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所在县最近三个月内未发生规定的动物疫情;第二,强制免疫项目符合规定,或强制免疫抗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第三,动物群体和个体经临床检查健康的;第四,农业部规定需要实验室检验的项目符合要求的;第五,猪、牛、羊必须佩带二维码动物标识。

总之,动物产地检疫必须做到“六到位”,即检疫人员到位、检疫程序到位、检疫项目到位、检疫标准到位、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到位。

5 有害必处

基层检出的病死畜禽、病害产品应严格处置,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焚烧、深埋、销毁三大无害化处理措施,但时常发现路边、河沟以及无人偏僻的地方随意丢弃死猪死羊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检疫未到位,二是处置不彻底,措施执行不到位,致使病死动物下河或上路,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专人处置,严格到位,绝不能让病畜死畜流入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要建立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做到畜禽死亡有说明,数量有记载,处理有登记,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出售,必须无害化处理,使病畜、死畜真正做到不上市、不流通、不下河、不危害社会。

6 有检必记

检疫档案是检疫工作主要内容,每一天、每一批次、每一畜禽的检疫都必须有案可查,这包括动物产地或运输明细,检疫时间、种类、数量、结果;无害化处理的种类、数量、方法、地点;检疫合格证明存根、检疫记录及官方兽医签名等内容,每一项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建立起规范完整的报检记录、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证章领用记录等工作痕迹档案,并且互相对应,不留空白,检疫记录与报检记录对应,与签发检疫证明相符。

此外,要有监查人,既查养殖场、报检点及产地检疫,还要查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节还要组织跟踪检疫和监查;对突出问题要组织攻关,拿出对策,堵塞漏洞,检疫后的畜禽及其产品让人民真正放心。

(编辑:赵鹏飞)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9X(2016)04-0035-01

作者简介:赵红琴(1972-),女,甘肃玉门人,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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