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宇
(浦北县龙门镇农机站535300)
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研究
——以浦北县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例
◎谢宇
(浦北县龙门镇农机站535300)
着重对农机质量监管人才储备、基础设施及宣传等存在问题进行论述,提出做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建议。
现状;宣传;做法;规定
随着农机化进程加快,农机品种数量大幅增长,运用领域不断拓展,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越来越高。做好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机企业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确保农业机械用户合法权益。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对浦北县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浦北县管辖17个镇(街道办事处),现有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1个,明确了机构的职能。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牌子到位。做好制度上墙,落实岗位职责,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机构运行步入正轨。2015~2016年,重点延伸建设龙门镇、三合镇、小江镇(现分开建成小江、江城街道两个办事处)三个镇农机质量投诉窗口。
(一)缺乏专业人员,基础设施不完善
1.没有设置岗位、缺乏专业人员。根据《2015年广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县农机局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农机推广站增挂了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牌子,但是没有设置岗位。通过浦北县2016年农机推广人员信息调查发现,在岗在职51名人员中,学历普遍偏低,只有两人是本科,其余均为中专或大专。年龄偏大,35岁以下的只有4人,后继人才断层。造成的根本原因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低,待遇差。
2.基础设施不完善。当前很多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站房或办公点,大部分镇(街道办事处)业务的办理都是临时租用场地进行。办公设备不完善,很多镇都没有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公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都是县投诉站的,群众因为路途远或经济不划算放弃维权,进而造成用户维权难。
(二)宣传环节薄弱
宣传农机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能有效增强农民维权意识,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是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途径。以往不注重宣传,导致群众维权意识淡薄,80%农机用户不知道农机质量监管机构的存在和作用。
(三)配套动力浮动范围、标识不统一,造成执行难
近年来,多次开展了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和专项检查、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等工作,有效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在检查中发现,配套动力标识不统一,常见的是汽油机与常见柴油机标识不同,给整治造成一定难度。如4kW以下的汽油微耕机动力一般以170F、190P等形式标注,而不像柴油机明确标注为几马力或多少千瓦。机械工作环境和要求的不同,要求的配套动力也不同,因此出现了同类型的机具,配套的动力却不同。
(一)储备人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在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诸多问题中,首要做好吸收人才,加强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建议县农机局以内部行文形式,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聘请一人进行岗位委托。对岗位委托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农机质量投诉岗位责任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明确委托岗位职责,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增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交流学习,学习成功经验、先进典型,查找自身不足。有目的、有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实地操作能力培训,提高业务实际操作能力。组建一支责任感强、技术精干、业务精通、知识面广的农机质量监管队伍。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县级及龙门镇、三合镇、小江镇(小江、江城办事处)投诉机构已经建立,工作步入正轨。但是由于经费缺乏,其他镇还没有建立。县农机局要与有关部门沟通,申请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完善制度上墙、落实岗位责任,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公布各镇投诉联系电话、地址,方便农机用户投诉。
(二)加大农机质量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责任感,增强用户维权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热线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话报等资料信息平台,以网络形式公布。让群众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国家政策、法规。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识别,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减少投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抓好源头宣传。向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宣传有关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当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对企业、经销商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从源头上宣传农机质量的重要性,促使其明白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抓好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维修网点的宣传。先进大型机具都集中在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维修网点,他们信息量大、见识面广,群众对他们有信任感,对机具的性能、质量等具有话语权,群众信服。重点抓好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维修网点的宣传,能起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
(三)明确机具配套动力浮动范围,统一标识
规定机具配套动力浮动范围、统一标识,让基层人员有“据”可依,对减少基层质检人员风险,及时纠正生产企业、经销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机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1.规定机具配套动力浮动范围。虽然国家对配套动力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一台机架标注为4.2kW的耕整机在配套动力时,正常情况下应配套4.2kW动力,但是农户根据自己作业要求却配套4.5或4.0kW的动力。可见,在安全范围内对配套动力可浮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使机具有更多的灵活性适应工作需要,减少用户的重复投入,提高群众的经济效益。
2.统一标识。配套动力标识不统一,给购机补贴核对带来一定的麻烦。例如,机具机架动力参数为3.5kW,而配套动力标注是170F,动力就不匹配,形成小牛拉大车,就容易出差错,进而增加基层工作人员自身风险。同时,购机户不明白标识含义,认为机械可以使用就购买了,不知道花了钱买到的却不是同等价值的机具。
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解决存在不足,能有效打击害农、坑农、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农机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