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晔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罪与罚》中的复调与独白问题初探
范晔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罪与罚》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巴赫金的复调理论曾借《罪与罚》为例,阐释了该小说的复调性特质。《罪与罚》是一部复调小说,但其中的独白性特质也相当突出。对此进行研究,可对巴赫金的小说理论中关于复调型小说与独白型小说的界定标准问题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罪与罚》;复调;独白
巴赫金在其复调理论中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是和以往的独白体小说不同的复调型小说。《罪与罚》作为陀思妥耶夫斯基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被巴赫金认为具有典型的复调型小说特征而参与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一书中的复调性特质说明。
在《罪与罚》中,各个主要人物身上,都有着自己的声音——信奉自己那一套“哲学”的拉斯科尼科夫、身为 “东正教观念” 化身的索尼亚、“生活求实和法律的观念”的拥护者预审员波尔菲里、极端个人主义与“边沁主义”的代表人物卢仁以及无耻哲学的践行者地主斯维德里加依洛夫……[1]作为典型的复调型小说,《罪与罚》在巴赫金的笔下被揭示出它所具的复调性。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一书中这样举例:拉斯科尼科夫在得知自己的妹妹因为想让自己的家人摆脱贫穷的苦恼,而打算嫁给卢仁时,他的心理及言行活动就体现了典型的复调性特点。巴赫金写道,“小说中未来的这些主要主人公,全已在拉斯科尼科夫的意识中得到了反映,纳入了他全面对话式的内心独白中;他们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真理’、自己的生活立场。拉斯科尼科夫同他们展开了紧张和至关重要的内心对话。拉斯科尼科夫从一开始就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考虑到了,什么都预见到了。他已经与周围的生活开始了全面的对话交往。”[2]在巴赫金看来,拉斯科尼科夫的这几段对话式的内心独白,是“微型对话的绝佳典范”,“其中所有的词句都是双声的,每句话里都有两个声音在争辩”。[3]在这里,“对话性渗透到每个词句中,激起两种声音的斗争和交替。这就是微型对话。”[4]这里提到的“微型对话”是巴赫金复调理论的典型特征之一,也是在巴赫金看来构成复调理论的重要基础。
既然是如此典型的所谓“微型对话”,巴赫金说《罪与罚》一书是复调型小说的范例,自然是在情理之中的事。他这样看待这部小说中体现的复调性,他说道,“小说一开始就响起了大型对话里所有主要的声音。这些声音不是各自封闭的,相互间也不是不闻不问的、它们总是听着对方,相互呼应,相互得到反映(尤其在微型对话中)。在‘不同真理的对抗’这种对话之外,就不再存在主要主人公的任何一个重要行动,任何一个重要思想。”[5]因而他认为,“在小说后来的情节发展中,人物、思想、事物等构成小说内容的一切,都不游离于拉斯科尼科夫的意识之外而毫无关系,相反是与他相对照比较,并通过对话形式反映在他的意识中……所有他人观察世界的角度,都和他的角度交错在一起……他生活中一切偶然的邂逅和小事,都纳入了对话,都在回答他的问题,都在向他提出新问题,都在刺激他,同他争论或证实他的想法。作者不为自己留下任何重要的内容,并且与拉斯科尼科夫以平等地位参与整个小说的大小对话之中。”[6]在巴赫金看来,《罪与罚》这部小说作为典型的复调小说,体现了作者对主人公采取的新立场。
但是,《罪与罚》这部小说虽然具有巴赫金笔下的所谓复调性,但将之与巴赫金所说的独白性小说相比较,仍可发现它这一小说本身的所谓复调性与独白性其实多有纠葛之处。下面,我们试从复调性与独白性的特点出发,分析一下在这本小说文本中的复调与独白问题。
按照J·希利斯·米勒的说法,在小说中,维持对主体、对角色的信任是基于瓦解的深渊之上。这样一来,小说的叙事在肯定与否定之间不断摇摆,更在若不肯定其说便不能对其进行否定的境况中不断徘徊。这是解构主义者看待小说叙事的一个颇为有趣的观点。如此看来,小说叙事的一贯性就成了一个极为可疑的存在。[7][8]巴赫金笔下的独白型小说同样存在这样的特质。以巴赫金在复调小说理论中所举例的独白体小说大作家托尔斯泰为例,托尔斯泰在写作《安娜·卡列尼娜》之初,安娜·卡列尼娜这一角色被作者预设为道德堕落的女子,但随着作者的写作过程的进行,安娜这一形象挣脱了作者原先的意图,成为了文学长廊中一个丰满的女性人物形象。既然是一种挣脱,那小说的写作过程中必然存在思想与意见的纠葛与斗争。在小说中,甚至是托尔斯泰式的独白体小说中,主旨的一贯性都难以保持,思想的对立与纠纷难以避免,那么从广义上来说,这些不同而又互相牵扯的思想,也可视为一种争辩与对话。
J·希利斯·米勒在《亚里士多德的俄狄浦斯情节》中曾对俄狄浦斯进行评述。在他看来,俄狄浦斯的言辞不受其自身的主观意愿的控制。也就是说,俄狄浦斯词语或者意思层的逻各斯无法被心灵层面的逻各斯所控制。这么一来,对俄狄浦斯而言,作为心灵的逻各斯与作为词语的逻各斯就注定了是各不相关的,而此二者恰恰是逻各斯重要的两种意义。俄狄浦斯所说的话经由超凡的多重逻各斯的控制之下,表达出连其本人都未曾未察觉出的真理。[9][10]不同叙事性文本中,叙述与文字所要表达出的远比他自身意识到得要多。既然如此,主人公思想的未完成性作为一种带有开放性的思想特质,也可以从这些言外之意中体现出来。这样看来,巴赫金在其复调理论中所提到的复调特征的文本叙事对话性与主人公思想的未完成性,都似乎可以看成在某种程度上是所有小说叙事文本中存在的共性。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的复调性特征中,思想的未完成性这一特质,似乎可以商榷。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一书中,认为陀氏的小说思想都是开放性的,具有未完成的特质。也就是说,陀氏的复调型小说没有一个明确的主观思想结论。巴赫金说道:“思想结论中的侧重点,不应该同描写当中外在形式上的侧重点产生矛盾。如果存在这样的矛盾,那人们会觉得这是缺点,因为在独白型世界的范围内,相互矛盾的侧重点会在一个声音内部冲突起来。观点的统一,应能把风格的各种形式因素同最抽象的哲理结论连接在一起。”[11]但巴赫金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突破了这一类传统小说的框架,从而开创了复调式小说的模式。跟传统的独白型小说比较后,巴赫金对二者进行了分析,他说道,陀氏小说中,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并不仅仅像普通作家一样描绘他人的思想,而是能保持其作为一种思想所具有的的全部价值。更为特别的是,在他这样做的同时,他自己也与这一思想保持一定距离,既不赞同他人的思想,也不把他人思想同自己已经表现出来的自身思想观点合为一体。这体现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中,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从来不用独白形式叙写已有的思想,同时这些思想的心理形成过程也不在某一个人的意识里表现。因为若是存在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思想便不能再作为生动的形象。这些思想可谓是巴赫金认为的复调小说的思想特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思想无侧重点本身,是否就代表着一种作者侧重的态度?同样,思想的开放性表象中是否潜藏着作者所暗示的完成结构?
的确,以《罪与罚》为代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作品中宣扬着上帝与信仰的同时,不断对这一主题进行否定与瓦解。在这一过程中,作品主题的开放性与思想上的无侧重未完成性似乎是无疑的。重新强调一下J·希利斯·米勒的看法,既然俄狄浦斯说的话在多重逻各斯的控制之下,会表达出其自身都未察觉出的真理,且小说维持着对主体、对角色的信任是基于瓦解的深渊之上,我们会发现放在这复调小说上也似乎没有不妥。所谓的未完成性与对话性,也可以看成是小说这一种文类的共性特质。就这一视角来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作品与通常的独白体小说相比较,其复调小说的创造性特征似乎并不鲜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从小说中人物常围绕上帝与信仰这一问题来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对上帝与信仰问题是有明显偏好的。从这一点说来,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似乎在一些方面更具有巴赫金所谓的独白体特质。
再看《罪与罚》这部小说,我们会发现,相较于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其文本中的独白性小说特质也是相当明显的。
在《罪与罚》的小说主人公身上,最明显的要数主人公拉斯科尼科夫思想上的天使与恶魔之争——即拿破仑式的强者哲学与上帝之名的宽恕与悲悯。不仅是主人公,诸多配角身上也体现出这样的特质——这本书中没有绝对的坏人。地主斯维德里加依洛夫的无耻哲学令人愤怒,但也是他赠与杜尼亚一笔钱款让她得以摆脱卢仁自私的婚姻交易。拉斯科尼科夫则更是理智的近乎冷血的杀人犯与热心救助索尼亚的善良人的结合体。按巴赫金复调小说的标准看,这的确很符合复调小说思想对话性、无侧重性的特点。
但若单从全篇小说来看,其思想的独白性特征也很明显——最终拉斯科尼科夫自首,与上帝信仰思想的代表索尼亚一起远赴西伯利亚开始流放生涯。其思想的偏好性可谓与巴赫金所称的独白体小说相差无几。硬要说这样的小说具有思想的未完成性、无侧重性的特点,从这一点看就显得有几分牵强。连巴赫金自己都说,在所谓复调小说之中,大体符合复调性小说结尾的,只有结局不甚明朗的《卡拉马佐夫兄弟》一书。按照这样的说法,像《罪与罚》这些所谓的陀氏的典型复调小说,实则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复调小说,也就是说,这部小说中同时存在着复调性与非复调性——即含有典型的独白小说特征。
就故事来看,陀思妥耶夫斯基讲述的更像是一个完整的而非开放性的故事。拉斯科尼科夫是一个用拿破仑式的强者哲学来对抗上帝信仰的人。他以强者的冷血哲学来要求自己,为取得成功而踩踏他人的性命。杀人事件由此而生。但他内心向善的本性力量是如此之强,也就是说,他的平凡本性使他最终屈服于上帝。这是一个较为明显的思想侧重点——平凡人自我超越的斗争终将失败,成为上帝信仰的皈依者。虽然在全书的描写过程中,拿破仑式的强者哲学与上帝信仰的确不是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是在拉斯科尼科夫身上进行着不断地焦灼斗争——即巴赫金所说的微型对话,但“观点的统一,应能把风格的各种形式因素同最抽象的哲理结论连接在一起”这样的独白体小说特征,这本小说也是最终做到了的。
巴赫金自己也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政论性文章中以独白型思想进行写作。但是同时,他也极力强调陀氏写作复调小说的复调性思想逻辑。他说道:“如果说作为政论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别思想和形象有所偏好,而这也偶尔反映到他的小说中去,那么这种偏好也只表现在表面的因素上(如《罪与罚》中的假定性独白型尾声),却不会破坏复调小说的强大艺术逻辑。”[12]在他看来,艺术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总是战胜政论家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其本人在文艺作品之中发表的思想仅仅是他小说某些思想形象的原型,绝对不可用评论这些思想形象的原型来否认陀氏小说的复调性构思逻辑。巴赫金在文中坚持认为,绝对不可用评论这些独白型的思想原型来取代对陀思妥耶夫斯基复调思想原型的真正分析。重要的是揭示思想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复调思想中的功用,而不仅仅是他独白的本质。[13]在这里巴赫金竭力为陀氏复调小说显现出的独白性特质进行开脱,但论述显然并不十分有利。但仅仅因此就说绝对不可用评论这些思想形象的原型来否认陀氏小说的复调性构思逻辑,这不免有几分以假想的作家写作逻辑否定文本事实之嫌。
就《罪与罚》而言,其写法结构与它之前的一些思想性较强的所谓独白体小说——如巴尔扎克的《驴皮记》,或福楼拜的《情感教育》,都极为相似——从主人公的思想变动到全篇的故事走向皆如此。这也与欧洲传统的成长小说类型的写作方法有相似处——只不过《罪与罚》说的是一件事对人的影响导致人的思想交锋与变动,而传统的成长小说这把时间延长,放大为人一生的思想变化与摇摆。这样看来,在开创复调型小说写作的陀思妥耶夫斯基之前,小说中思想的开放性与未完成性就已经存在,而这些小说被巴赫金认为是独白型小说。
陀氏小说的写作构成中思想的对话性争锋较一般的独白型小说显得具有复调特质,但陀氏的这类小说仍不可否认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白性。复调小说的复调中皆不可避免地存在独白。巴赫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他认为,复调小说中的作者意识随时存在,并具有高度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减弱时,就会出现独白型的生活片段。独白型的生活片段不足以影响复调小说的性质。[14]须注意的是,巴赫金对于复调小说中独白型生活片段与独白性小说的文本之间的叙述区分并未作出说明。因此,对于不可能永远在文本中保持高度对话积极性的陀氏复调小说来说,独白型的生活片段如果出现的比例较高,那么这一部小说是复调型小说还是独白型小说,就成为了一个较为值得考量的问题。而在《罪与罚》的文本中,独白型片段出现的比例是很大的。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再一一举例。另外,就算如巴赫金所说,《罪与罚》中的独白型尾声是所谓“假定性”的,《罪与罚》这部所谓的复调小说具有明显的独白性小说的特质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总之,《罪与罚》这一部巴赫金认定的复调型小说之中,存在着典型的独白型小说特质。虽然众所周知,复调小说中存在着独白的特性,但巴赫金对复调小说与完全独白型小说定性时,仍有许多标准不甚明朗处。对《罪与罚》而言,作为一部复调小说,就其文本看来,独白性小说的特质也相当突出。这个现象的存在,可以让我们对巴赫金小说理论中关于复调型小说与独白型小说之分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1]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臧仲伦译[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3:2-4.
[2][3][4][5][6][10][11][12][13][14]巴赫金. 陀斯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白春仁,顾亚玲等译[M].北京:三联书店,1988:117-118,117-118,118-119,118-119,126-127,138-139,139,110.
[7]J·希利斯·米勒. 重申解构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91.
[8][10]余岱宗.小说文本审美差异性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28-329.
[9]J·希利斯·米勒. 解读叙事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9.
I512.072
A
1672-0385(2016)04-0060-04
2016-06-06
范晔,女,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学理论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