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诂方法与特点探析

2016-03-09 05:07田黎星
关键词:文义训诂马氏

田黎星

(铜仁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诂方法与特点探析

田黎星

(铜仁学院 人文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

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在研究中主要运用了声训,征引前人、时贤的训释成果,归纳句法、用例进行疏释,根据上下文加以分析等几种方法。在具体实践中,马瑞辰对这几种方法常常是综合运用。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其训诂实践呈现出如下特点:既注重旁征博引,又要择善而从;既重视文义,但又能结合句法;更注重用声训来破假借。

马瑞辰;训诂;方法;特点

《毛诗传笺通释》一书成书于道光十五年,据马瑞辰《自序》,著成此书耗时十六年而成[1],可谓是殚精竭虑之作。马瑞辰此书与胡承珙的《毛诗后笺》、陈奂的《诗毛氏传疏》,皆作于嘉道年间,同为清代考据《诗》学的代表,成就令人瞩目,且作者亦有交流往来,因此在诗经学史上,常被相提并论。漆永祥在《乾嘉考据学》一书中称“在十三经清人新疏中,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和陈奂的《诗毛氏传疏》承正统考据学派之学,是对当代学术成果继承总结的代表之作”[2]246。统观《毛诗传笺通释》全书,其显著特点就是博采诸家,不辟门户。而这个特点正上承乾嘉戴震一派“会诸经而求其通”“虽出入汉儒门户但不守藩篱,讲求综贯会通,不偏主一家”[2]130的学术特色。正是这种“求是”态度,使得其多有创获,备受好评。比如,何海燕在其博士论文《清代〈诗经〉学研究》的《绪论》部分,就说道:“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无门户之见,秉承戴震一派实事求是之精神,将《毛诗序》、毛《传》、郑《笺》、孔《疏》等都纳入检查的范围,所取得的成就最大。”[3]1

马氏《毛诗传笺通释》的成就主要在考据训诂方面,因此,学界对《通释》在训诂方面成就的研究也比较集中。有研究者从整体出发,对《通释》一书所用的训诂方法、训诂特色作整体探讨,如王晓平《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释方法》[4]313、程莹《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诂特色》[5]62;也有研究者择取马瑞辰的某一研究方法或训诂对象进行详细分析,比如,从声训方面探析的有夏春莲的硕士毕业论文《〈毛诗传笺通释〉声训研究》,从名物训诂方面进行探析的有马楠的硕士毕业论文《〈毛诗传笺通释〉名物训释研究》;而从假借方面进行研究的学者就更多了,有台湾学者王安硕的硕士毕业论文《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通假字研究》,李书良的硕士毕业论文《〈毛诗传笺通释〉通假研究》,丁晓丹的硕士毕业论文《试析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对假借字的论说》等等。而现已出版的洪文婷的论文《〈毛诗传笺通释〉析论》也主要着眼于训诂方面对《通释》一书进行分析。今笔者综合各家观点,间下己意,将马瑞辰主要运用训诂方法总结为以下几点:声训(包括假借、右文等),征引前人、时贤的训释成果,归纳句法、用例进行疏释,根据上下文加以分析。马瑞辰在具体训诂实践中,对这几种方法常常是综合运用。因此,马氏在具体训诂过程中对这几种训诂方法的交叉使用也是笔者的主要关注点。本文拟对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诂方法与特点进行探析,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旁征博引与择善而从

《毛诗传笺通释》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旁征博引,引证繁多。《通释》的重点在于疏释《诗经》以及毛《传》、郑《笺》等的相关条目。在疏释过程中,马氏既要剖析《传》《笺》《正义》对《诗经》的解释,又要对所征引历朝诸儒解《诗》的旧说,历代重要小学类著述以及其他经传注疏进行辨析。然而,遍观古籍,则会发现其中一词多义、一物多名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马氏在利用前贤时修的训释成果来在疏释《诗经》之时,也需要对各家不同的释义进行判断择取。诸儒解《诗》之作以及其他典籍中所载相关解《诗》条目,可以为马瑞辰疏释提供最为直接的证据。因此,今首先探讨的是马瑞辰在面对各家解《诗》的说法不同时,如何进行决断。

1.文义畅达与词义择取

正如赵振铎所言,“古书注释的任务在于解读古书里面难懂的词句”[6]37,疏释具体典籍必须考虑释义是否切合语境,马瑞辰在进行训释时,十分强调利用上下文来判读词义,在一词有多种释义的情况下,他常将文义文脉是否畅达作为判断词义的重要标准。比如:

“率是农夫”,《笺》:“又能率是主田之吏农夫。”瑞辰按:《尔雅·释言》:“畯,农夫也。”孙叔然曰:“农夫,田官也。”古者由官称田畯,《七月》诗《传》:“畯,田大夫也。”……《尔雅》言“畯,农夫”者,畯之言俊,谓长也;夫当读如大夫之夫。王尚书曰:“率人曰夫。凡经传言准夫、牧夫、啬夫、驭夫、膳夫、宰夫,皆率人之义,故《郊特牲》曰:‘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此诗言为天子所率,《正义》云:“若田农之夫,非王所亲率,故知农夫是典田之吏。”盖申郑说则然,至毛《传》不释农夫,据《甫田传》“农夫食陈”,则《传》意农夫及农人,于下文“骏发尔私”文气尤顺。李黼平曰:“《国语》‘王耕一墢,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庶人即农人,何言田农之夫非王所率!”《正义》以《笺》义为《传》义,失之。

——《周颂·噫嘻》[1]1069

上述引文中,马瑞辰需要对“率是农夫”中的“农夫”一词进行疏释。对于“农夫”的释义,文献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为田官,另一种则为农人。《尔雅》有将之解为田官的相关记载,王引之将“夫”解为“率人”者,并引《礼记》为证,则“农夫”确实可以解为田官。对于本诗的“农夫”,郑《笺》就解为“主田之吏”,即田官。而《正义》则申明郑《笺》,以“田农之夫,非王所亲率”证“农夫”为“典田之吏”。而毛公在本诗中,并未对“农夫”加以注释,但他在对《小雅·甫田》的“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进行注释时说道:“尊者食新,农夫食陈。”[7]832由此来看,毛《传》以农人为农夫。马瑞辰据此推断本诗《传》意以“农夫”为农人,并作出“于下文‘骏发尔私’文气尤顺”的论断,而后他再征引李黼平的说法,驳斥《正义》认为农人非“王所亲率”的观点。由此,可见他更偏重将“农夫”释作农人。今按:《噫嘻》“率时农夫,播厥百谷”下云“骏发尔私,终三十里”。“骏发尔私”之“私”,义为“民田”[7]1319,至于“骏”,马瑞辰赞同郑《笺》训为“疾”,而“发”则为“发土”[1]1070。依马瑞辰之义,此句应指迅速开耕,而所耕作之田为民之私田。因此,上文将“农夫”训为农人,更切合文义,释义明白晓畅。

2.借句式用例辅佐论断

马瑞辰对各家观点进行辨析时的依据并不只是诗歌上下文义,有时,通过句式用例也能辅助论断。根据上下文义可以辅助辨析词义,而通过篇章结构归纳出的句式、用例也能为辨析诗文中的词义提供依据。例如:

“瞻彼淇奥”,《传》:“奥,隈也。”瑞辰按:《正义》引陆玑《疏》云:“淇、奥,二水名。”《释文》引《草木疏》曰:“奥亦水名。”刘昭《郡国志》注引《博物志》云:“有奥水流入淇水。”《水经注》云:“肥泉,《博物志》谓之澳水。”今按:奥本隈曲之名。水之内为奥,与水相入为汭同义。古人或名泉水入淇处为淇奥,因有奥水之称,犹夏汭、泾汭亦名汭水也。但《诗》言淇奥与汝坟、淮浦、淮濆,语句相类,不得分为二。仍从《尔雅》“澳,隈”之训为是。

——《卫风·淇奥》[1]189

根据引文可知,毛《传》和《尔雅》都将“奥”释为“隈”,即水的弯曲处;而《释文》和《正义》引文则都将“奥”释为“水名”,《博物志》也有关于“奥水”的记载。马瑞辰根据“奥”的本义推究了“奥水”命名的缘由,以及把“淇奥”解为“泉水入淇处”这种情况。但就本诗“淇奥”的理解,马瑞辰则根据“语句相类”原则,将之与“汝坟”“淮浦”等归为一类,即认为淇、奥为定中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此处“淇奥”应随毛《传》解为淇水的曲隈处,而非具体地名。

上条引文可见马瑞辰根据词组的结构关系来选取恰当的释义,反之,他也会因句法不类而对故训提出质疑,进行论辩。例如:

“方斲是虔”,《传》:“虔,敬也。”《笺》:“椹谓之虔。正斲于椹上。”瑞辰按:“方斲是虔”与“是断是迁”对举,正与《鲁颂》“是断是度”、“是寻是尺”,文法相类。斲与虔二字平列,方犹是也。或言方,或言是,互文以见参错。犹《桑扈》篇“彼交匪敖”,《左传》引作“匪交匪敖”,知彼亦为匪,而《毛诗》上彼下匪者,亦互文也。虔当读如虔刘之虔。方言:“虔,杀也。”《广雅》虔、伐、刈并训杀,是虔犹伐也,刈也。《淮南·说林》:“譬犹削足而适履,杀头而便冠”,高注:“杀,犹削也。”是知杀人谓之虔,削伐木亦谓之虔,“方斲是虔”犹云是斲是虔也。“是断是迁”是斩伐木于在山之时,“方斲是虔”是削伐木于作室之际。《传》训虔为敬,固非诗义;若如《笺》训为椹质,必改经文为“方斲于虔”而后明,又与“是断是迁”句法不相类,胥失之矣。

——《商颂·殷武》[1]1189

此段引文,马瑞辰对“方斲是虔”句进行疏释。毛《传》、郑《笺》对“虔”的释义不同,《传》释之为“敬”,而《笺》则释之为“椹”,即砧板。马瑞辰在对“虔”的释义进行辨析时,先对“方斲是虔”的结构关系进行辨析:将“方斲是虔”与上一句“是断是迁”相结合,并与《鲁颂·閟宫》的“是断是度,是寻是尺”句联系起来,断定这四句话的句法结构相似。由此“方”与“是”同义,都为助词。而“方斲是虔”上言“方”而下作“是”,则是《诗经》中“互文以见参错”的一种表现手法,而这种手法在《小雅·桑扈》也有体现。而根据《方言》《广雅》记载,“虔”可训为“杀”,而《淮南子》高诱注又言“杀”可释为“削”,因此,“虔”义可释为“削”。而此解释与上文“是断是迁”正好相应,切合文义。因此,马瑞辰将“虔”释为“削”。而依据郑《笺》的解释,将“虔”释为砧板,从而将这句诗解为“正斲于椹上”,也说得通。马瑞辰根据“于”字释义来源不明,以及这种解释使“方斲是虔”与上句“是断是迁”的“句法不相类”,因此不同意郑《笺》的说法。

3.借音韵知识以助辨析

马瑞辰在训诂过程中,多应用到音韵知识。以音韵知识佐助辨析也是他对各家观点进行分辨时常常使用到的方法。他在对《周南·关雎》“窈窕淑女”条[1]30的疏释之时,就已用到这一方法。今就此条内容稍加分析如下:

“窈窕淑女”,《传》:“窈窕,幽闲也。”瑞辰按:《广雅》:“窈窕,好也。”窈窕二字叠韵。《方言》:“窕,美也。陈楚周南之间曰窕。秦晋之间,凡美色或谓之好,或谓之窕。”又曰:“秦晋之间,美心为窈,美状为窕。”盖对言则异,散言则通尔。《说文》:“窈,深远也。”幽、深义近,幽与窈亦双声也。窕与姚通,姚冶一作窕冶。《说文》:“姚,美好也。”《方言》:“窕,好也。”窕又训闲。《尔雅》:“窕,闲也。”《方言》:“窕,言闲都也。”闲都亦好也。又窕与嬥声近。《广雅·释诂》:“嬥,好也。”《释训》又曰:“嬥嬥,好也。”合言之则曰窈窕。《传》云“幽闲”者,盖谓其仪容之好,幽闲窈窕然。《文选》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云:“窈窕,贞专貌。”《楚辞》王逸注云:“窈窕,好貌。”《广雅·释诂》:“窈窕,好也。”义皆与毛《传》同。《尔雅·释言》:“冥,幼也。”幼,或谓即窈之假借。《说文》:“窈,深远也。”《释言》又曰:“窕,肆也。”据《说文》:“窕,深肆极也。”极深为肆,是窈、窕皆有深义。窈窕通作窈窱,又作杳窱。《说文》:“杳,杳窱也。”《广雅》:“窈窱,深也。”幽、深义相近。或以状宫室之深邃,班固《西都赋》“又杳窱而不见阳”是也。至此诗窈窕,则不取深义。《笺》云:“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亦谓幽闲贞专之善女处于深宫耳,未遂训窈窕为深宫也。孔《疏》谓窈窕为“淑女所居之宫,形状窈窕然”,殊误。

此处马瑞辰用近四百字疏释“窈窕”一词,广泛征引了《尔雅》《广雅》《方言》《说文》以及《文选》李善注等文献中的相关释义,他喜旁征博引的特点在此已可见一斑。细读文本可以发现,他所征引的条目释义并不一致,而他则是在对诗文“窈窕”的释义的辨析择取过程中,对毛《传》、郑《笺》的解释加以申明,并对孔《疏》的理解进行驳斥。此处他所征引的关于“窈窕”的解释有“幽闲”“闲都”“贞专”“好”“美”“幽深”等等。毛《传》将“窈窕淑女”释为“幽闲贞专之善女”[7]22,窈窕即“幽闲贞专”之义,用以形容“淑女”(“善女”)。而马瑞辰显然是赞同毛《传》的说法,他得出结论“《传》云‘幽闲’者,盖谓其仪容之好,幽闲窈窕然”之前,所引自《广雅》《方言》等之释义,基本上都可以总结为“好”(而他所引《说文》“窈,深远也”条则例外),而且在他看来,《文选》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训窈窕为“贞专貌”,王逸注《楚辞》释窈窕为“好貌”以及《广雅》释窈窕为“好”,这些释义“皆与毛《传》同”。这即是把“幽闲”“闲都”“贞专”“好”“美”等义都归结为“好”,而这个“好”是为描述“淑女”。

而关于本诗的窈窕还有一种解释,即“幽深”,用以描述“淑女”所处的地方。孔颖达即持这种观点,他将“窈窕”理解为“谓淑女所居之宫形状窈窕然”。马瑞辰对这个观点并不赞同,他直接说道“至此诗窈窕,则不取深义”。实际上,孔《疏》得出窈窕指深宫的结论,发端于郑《笺》。郑《笺》将“窈窕淑女”释为“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比之毛《传》多了“处深宫”三字。由于“窈窕”可训为幽深,因此,就可能以《笺》义“窈窕”是为形容“深宫”。《正义》云:“窈窕者,谓淑女所居之宫形状窈窕然,故笺言幽闲深宫是也。传知然者,以其淑女已为善称,则窈窕宜为居处,故云幽闲,言其幽深而闲静也。”[7]24据此可见,孔《疏》之误,源于错解郑《笺》,进而误读毛《传》。孔氏认为窈窕是为形容“淑女”所居之宫,也是毛《传》的观点。对读毛《传》与《正义》就能发现二者大相径庭,孔氏对毛《传》的理解是错误的。此时马瑞辰是站在毛《传》的立场上,批驳孔《疏》。至于他赞同毛《传》的原因则没有具体说明。今人关于本诗“窈窕”应释为幽深还是美好,也还有讨论。刘毓庆通过形训考证窈窕指深宫,蔡英杰等则通过声训考证窈窕为形容淑女的体态[8]156。今按:马瑞辰于此提到“窈窕二字叠韵”,而他将窈与幽、窕与姚、窕与嬥等词系连起来,主要也是通过它们的音韵关系。他在疏释《陈风·月出》“舒窈纠兮”条时,又说道:“窈纠犹窈窕,皆叠韵,与下忧受、夭绍同为形容美好之词。”[1]417联系两篇,可见,对“窈窕”“窈纠”,虽然马瑞辰尚未把二者点明为连绵词,阐明它们之间的同源关系,但已经发现它们之间的声音联系,从而注意到它们的意义相关性。《月出》篇无疑没有“深宫”的歧义,此篇将“窈纠”释为美好,则《关雎》篇也与此释义相类。这里马瑞辰将窈窕解为“谓其仪容之好”,与他对音韵知识的熟谙可谓关系密切。

又如:

“依其在京”,《笺》:“文王但发其依居京地之众。”瑞辰按:王氏《经义述闻》曰:“依,盛貌。依其者,形容之词。依之言殷,殷盛也。言文王之兵盛,依然其在京地也。”今按:王说是也。依、殷二字双声,古通用。此诗“依其”正与《郑风》言“殷其”句法相同。

——《大雅·皇矣》[1]850

此段引文马瑞辰所疏释的对象是“依其在京”,而重点则是对“依”的解释。以郑《笺》之意,是将“依”释为依凭,而清代学者王引之则将“依”读为“殷”,释为“盛貌”。马瑞辰根据“依”“殷”之间的双声关系(“依”属影母微部,“殷”属影母文部,故为双声),判断二者通用,因而赞同王引之的观点。其后再提到“依其”与《郑风》“殷其”的“句法”相同,作辅助说明。今检阅经文,《郑风》无“殷其”结构,此结构只见于《召南·殷其雷》篇。而马瑞辰在训释《郑风·羔裘》篇“羔裘晏兮”句时,根据“晏”“殷”双声关系,将“晏”读为“殷”训为“盛”[1]263,此处马瑞辰引述有误。从这段引文可见,马瑞辰对所引各家训诂说法进行辨析时并非只运用某一方法,而是将不同方法结合在一起。

二、文义与句法

笔者在对马瑞辰引证特点进行概括时提到,他多采本证,而其采用本证在训诂方面,则表现为根据上下文义训释词句及经文结构用例训释词句两种形式,即他所说的“以全经明其义例”。对古书进行注释时,必须考虑释义是否切合语境。而《诗经》多重章叠句,有的诗篇的章节与章节之间,不只在语义上相互联系,在结构上也具有相似性。此时利用上下文判读词义,不仅可以利用其章节间的语义联系,也可以利用其结构关系的相似性。当然,结构关系的相似性,并不限于单篇诗文之内,也可能横贯多篇,甚至跳出《诗经》的藩篱(此时则不属于内证的范畴)。在上文中,已对利用文义及结构句例等判读词义作过讨论,只是重点在于探讨他如何利用文义、句法等对其所引注释作辨析,着眼点在于他对前人对《诗经》的疏释的继承方面。今主要着眼于他利用文义、结构判读词义后所立新说,所得创获。

1.以上下文义判读词义

利用上下文义对词义进行疏释,是马瑞辰进行训诂时常常使用的方法,现就这一点略举两例:

“玁狁匪茹”,《笺》:“茹,度也。”瑞辰按:《广雅》“茹,柔也。”“柔,弱也。”匪茹言非柔弱,即上章“玁狁孔炽”也。故下接言“整居焦获,侵镐及方,至于泾阳”,皆甚言其强恣。

——《小雅·六月》[1]543

此条引文中,马氏疏释“玁狁匪茹”句,其中“茹”字的释义则是其主要关注点。郑《笺》将“茹”释为“度”,于文义颇为难解,孔颖达申明《笺》义云:“言玁狁之来侵,非其所当度为也。”[7]636马瑞辰据辞书《广雅》对“茹”的释义,将“茹”释为“柔弱”,“玁狁匪茹”则指玁狁强恣。如此,这句诗既与上文言“玁狁孔炽”相应,又与下文中说玁狁“整居焦获,侵镐及方,至于泾阳”相接,相较郑《笺》之说,更为切合文义。

又如:

“其军三单”,《传》:“三单,相袭也”《笺》:“邰,后稷上公之封,大国之制三军,以其余卒为羡。今公刘迁于豳,民始从之,丁夫适满三军之数,单者,无羡卒也。”瑞辰按:三单非三重之谓,今(陈金生校云:今疑当为《传》)以为相袭,非也。《笺》以无羡卒为单,亦似未确。今按《逸周书·大明武》篇“隳城湮溪,老弱单处”,孔晁注:“单处谓无保障。”是单即单处之谓。此诗“彻田为粮”承上“度其隰原”言,“豳居永荒”承上“度其夕阳”言,则知“其军三单”亦承上“相其阴阳,观其流泉”言之,谓分其军,或居山之阴,或居山之阳,或居流泉之旁,故为三。公刘迁豳之始,无城郭保障之固,故谓其军为三单耳。

——《大雅·公刘》[1]909

在上述引文中,马瑞辰对“其军三单”进行疏释。此条经文颇为费解,而对“三单”的训释则是疏通这条经文的核心。毛《传》释之为“相袭”,而郑《笺》则以之为三军无余卒。马瑞辰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妥。据《逸周书》“隳城湮溪,老弱单处”之注,“单处”指“无保障”。根据诗文所述,此时在公刘初至豳地,尚未筑成城郭,未有保障。因此,用“单”描述“军”。其后,他将“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句与其上句“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及下句“度其夕阳,豳居永荒”句进行类比,因为“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永荒”句的上句与下句之间都有前因后果的联系,则“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内部三小句之间也应如此,“相其阴阳,观其流泉”之后才有“其军三单”。因此,他将“其军三单”释为把军队分为三支,分别驻扎山阳、山阴及流泉之旁。这种解释依据诗文的语义关系进行论证,也可备一说。

2.以句法结构判读词义

疏释诗文不只可以根据上下文的语义关系,根据其句法结构常常也能够辅助训诂。今略举几例:

“美目扬兮”,《传》:“好目扬眉。”瑞辰按:《方言》:“好目谓之顺。燕代朝鲜洌水之间曰盱,或谓之扬。”是扬为好目貌。“美目扬兮”与下章“美目清兮”《硕人》诗“美目盼兮”句法同,皆状其目之美。邱光庭曰:“扬者,目开之貌,《礼记》‘扬其目而视之’是也。”《传》以扬为扬眉,又云“目下为清”,并失之。

——《齐风·猗嗟》[1]312

在这段引文中,马瑞辰对“美目扬兮”进行解释,而其辨析的重点是“扬”字。毛《传》认为“扬”指“扬眉”,马瑞辰并不赞同。《方言》中有“扬”释为好目之貌的记载。而且“美目扬兮”与“美目清兮”“美目盼兮”句法结构完全相同,此“扬”应当与下章“美目清兮”之“清”及《硕人》诗“美目盼兮”之盼用法相同,释义相近。《硕人》篇“美目盼兮”之“盼”,毛《传》释为“白黑分”[7]224,马瑞辰已引《说文》对其加以申明,其意为眼睛黑白分明的样子。因此,本诗“美目扬”“美目清”中的“扬”与“清”同样是描写眼睛的美貌,此“扬”应依《方言》的解释。丘光庭将“扬”解为“目开之貌”,正与马瑞辰之说相近。而毛《传》把“扬”解为“扬眉”,下章“美目清兮”之“清”又解为“目下”,则不妥当。此段引文中,马瑞辰根据句法结构,在对“扬”进行释义的同时,也对下章的“清”进行了疏释。

又如:

“穹窒熏鼠”,《传》:“穹,穷。窒,塞也。”瑞辰按:诗以“穹窒”与“熏鼠”及下“塞向”、“墐户”四者相对成文。穹,穷也;穷,治也,尽也。穹通作焪。《广雅》焪与粪、写并训为尽,又曰:“粪,写除也。”是穹谓除治之尽也。《广雅》:“窒、塞,满也。”是知穹窒《传》训穷塞者,谓除治其室之满塞也。《周官·翦氏》“掌除蠧物,以莽草熏之”,正此诗熏鼠之事。《赤犮氏》“掌除墙屋,凡隙屋除其貍虫”,注:“貍虫,、肌蛷之属。”即此诗穹窒之事。盖貍虫隐于墙隙,易于窒塞,故必除之务尽。《正义》乃谓“穹塞其室之孔穴”,失《传》旨矣。穹窒与熏鼠为二事。

——《豳风·七月》[1]461

这段引文中,马瑞辰主要就“穹窒”进行疏释。毛《传》关于“穹窒”颇为简奥难解。《正义》疏释毛《传》云:“以窒是塞,故穹为穷,言穷尽塞其窟穴也。”[1]503此即将“穹窒”视为状中关系,认为“穹”是描述“窒”的状态。而马瑞辰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他对“穹窒熏鼠”与下文“塞向墐户”的结构关系进行判断,认为“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四者相对成文”,即这四个词组都是一样的结构关系。“熏鼠”之间无疑是动宾关系,“穹窒”应该也是动宾结构。因此,他将“穹”看作“焪”的假借字,解为“除治之尽”,而“塞”则为满塞之物。其后他又在《周礼·赤犮氏》中找到文献根据,古有除去墙屋缝隙中的貍虫之事。因此,他将“穹窒”释为除尽墙隙中的貍虫与“熏鼠”之事并列。

3.结合句法与文义判读词义

在诗篇之中,诗句的结构与文义是并存的。因而,马瑞辰把词汇置于诗篇之中进行训诂时,常常将文义与句法结构结合起来,对词汇进行训释。今就此也略举两例:

“死生契阔”,《传》:“契阔,勤苦也。”《释文》云:“契阔,《韩诗》云:约束也。”瑞辰按:契阔二字双声。毛读契如“契契寤叹”之契,故训为勤苦;韩读契如絜束之絜,读阔如“德音来括”之括,故训为约束。但据下章“于嗟阔兮”正承上“契阔”而言,则契当读如契合之契,阔读如疏阔之阔。《后汉书·臧洪传》“隔阔相思”,阔亦阔别也。“契阔”与“死生”相对成文,犹云合离聚散耳。

——《邶风·击鼓》[1]121

这段引文中,马瑞辰“死生契阔”的“契阔”进行训释,也是将上下文义与句法结构结合起来进行论说。马氏首先对毛《传》和《释文》所引《韩诗》的意思进行说明。其后,他将这句诗中的“契阔”与下一章“于嗟阔兮”的“阔”联系起来,判断毛、韩二家之解都不切合诗义,本章“阔”义与下章同,都含疏阔之义,相反,契则为契合。“契阔”正好与“死生”相对成文,结构相似。因此,依《后汉书》将“阔”解为“阔别”,更为符合诗义。所谓“契阔”即指相聚分离。

又如:

“防有鹊巢”,《传》:“防,邑也。”瑞辰按:此章“防”与“邛”对言,犹下章“中唐”与“邛”对言。邛为丘名,则防宜读如隄防之防,不得以为邑名。鹊巢宜于林木,今言“防有”,非其所应有也。不应有而以为有,所以为谗言也。诗之取兴,与《采苓》同义。至《说文》:“邛,地名,在济阴。”《后汉郡国志注》引《博物记》曰:“邛地在陈国陈县北,防亭在焉。”此盖后人因《诗》附会,不足取以证诗。

——《陈风·防有鹊巢》[1]414

这段引文中,马瑞辰主要就“防有鹊巢”的“防”的含义进行辨析。毛《传》将“防”释为“邑”。马瑞辰根据章句结构的对应关系以及诗义,对毛《传》提出异议。本诗首章云“防有鹊巢,邛有旨苕”,次章云“中唐有甓,邛有旨鹝”。两章的上下两句之间,结构相似。马瑞辰根据“防”与“邛”、“中唐”与“邛”之间的对应关系,认为“防”与“邛”的释义应当相对应。毛《传》既将“邛”释为“丘”,则“防”释为“邑”则不当,应释为“隄防”。“防有鹊巢”即指喜鹊筑巢于堤坝之上。而“鹊巢宜于林木,今言‘防有’”则是以其“不应有而以为有”喻指谗言的兴起。本诗之《序》云:“《防有鹊巢》,忧谗贼也。宣公多信谗,君子忧惧焉。”[7]405马瑞辰赞同诗《序》,将“防有鹊巢,邛有旨苕”“中唐有甓,邛有旨鹝”结合起来对其进行疏释,认为“鹊巢”“甓”“旨苕”“旨鹝”都处于其不当处的位置,以此来证明“谗言之不可信”[1]414。因此,在疏释“防有鹊巢”句时,马氏直接将此句与全诗意旨联系起来,进行解释。

三、声训之破假借

乾嘉学者强调以声音通训诂,在声训方面成就卓然。马瑞辰对其方法及成果皆有继承,并应用于训诂实践之中,取得显著成就,尤其体现在论说通假字方面。马瑞辰在 《毛诗古文多假借字考》篇中论断说:“毛《诗》为古文,其经字类多假借。……说《诗》者必先通其假借,而经义始明。”[1]23而他在《自序》中介绍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即“以双声叠韵别其通借”作为其中之一。由此即可看出他对《诗经》假借字的关注。本节就马氏破假借方面的方法与成就进行论说。因学界对马瑞辰《通释》之假借进行过研究的人甚多,因此,本节主要就破假借与其他训诂法的综合使用方面进行论述。对每种情况只举一例,以资求证,不多赘言。

毛《诗》古文多假借,指其中有许多字本为古字,后书写时直接以音同音近之字表示。因此,在对毛《诗》进行疏释时,对这类字必须破读为其本字,才可能得出正确的解释。破假借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声音。以古音古韵考求毛《诗》传注,则可见其中多有关于假借字的论说。马瑞辰即以此法考证毛《传》,将其对《毛诗》经文假借字的训释方法归纳为两种:“毛《传》释《诗》,有知其为某字之假借,因以所借之正字释之者;有不以正字释之,而以所正字之义释之者。”[1]23马瑞辰在对毛《传》的这类注释进行申明时,即对《诗经》中假借情况进行了论说。例如:马氏在对《周南·汝坟》“惄如调饥”条《传》文“惄,饥也”进行疏释时,即对“调”为假借进行了详细论说。而毛《传》并未将经文中所有的假借字都加以注释,毛瑞辰在疏释经文时常常离开毛《传》,自己对经文用字进行判读,提出新解。而此时,他就需要联系其他训诂方法,寻找依据,进行说明。

遍寻经传典籍,寻找异文,通过对异文释义的考证来判断《毛诗》是否应该破读,这是马氏判断假借字的一个重要方法。上文中所引马瑞辰对“执讯获丑”的疏释中,就可见他利用《隶释》中载有“执讯获首”之语,判断“丑”为首之“丑”假借。

利用文义与结构辅助判断诗文是否应当破读,也是马瑞辰多有使用的方法。例如:

“不遂其媾”,《传》:“媾,厚也。”《笺》:“遂,犹久也。不久其厚,言终将薄于君也。”瑞辰按:上言“不称其服”,此言“不遂其媾”,媾与服对,亦当为服佩之称。媾盖韝字之假借。《内则》“右佩玦捍”,是古者玦与捍并佩。《芄兰》诗《传》“能射御则佩韘”,韘者玦也。佩捍犹佩玦也。捍一名韝,一名遂。《说文》:“韝,臂衣也。”《乡射礼》“袒决遂”,郑注:“遂,射韝也。以朱韦为之,箸左臂,所以遂弦也。”佩韝而不能射御,是谓“不遂其媾”,正与“不称其服”同义。韝之借为媾,犹玦之借为决也。若训媾为厚,则与上章文义不相类矣。

——《曹风·候人》[1]439

这段引文中,马瑞辰将“不遂其媾”之“媾”判定为“韝”的假借,主要的根据就是诗句的上下文义。毛《传》将“媾”释为“厚”,郑《笺》赞同毛《传》观点,并对其加以申明,而马瑞辰不赞同毛《传》,认为这种解释“与上章文义不相类”。《曹风·候人》第二章云:“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第三章云:“维鹈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两章结构完全相同,释义也应当相近。因此,马氏认为“服”与“媾”相对应,利用“服”之释义推测“媾”也“当为服佩之称”,但“媾”并没有相关义项,因此,马瑞辰认为“媾”为“韝”之假借。《礼记·内则》中有“右佩玦捍”之载,将“玦”“捍”并列。《芄兰》诗“童子佩韘”之“韘”,毛《传》解之曰:“韘,玦也。能射御则佩韘。”[7]239因此,马瑞辰据毛《传》将本诗之“玦”解为《芄兰》之“韘”。马瑞辰在对“童子佩韘”进行疏释时引《说文》云:“韘,射决也,所以勾弦,以象骨,韦系,著右巨指。”[1]218由此可见,“玦”为“韘”,即为射决。而马氏又云:“韘为指沓,与韝捍为臂沓,其义正同”[1]218,正是将“韘”与“韝”并列而言,二者都是射御所凭藉之物。而“捍”又名“韝”,又名“遂”,三者同实异名。因此“玦捍”即为“韘韝”。《乡射礼》所载“决遂”,亦即“韘韝”,因此,马氏引之来阐释“韝”的释义,由此,“不遂其媾”即指其人与其所服佩不相称,正与“不遂其服”意义相似。

马氏在《芄兰》篇中所引毛《传》作“韘,决也”,所引《说文》作“射决”,因此他特意说明“决”为“玦”的假借字。据《正义》有云:“玦,本又作‘决’,音同。”[7]239因此,“决”“玦”音同而通用。据《说文》,“媾”,“从女,篝声”[9]362;“韝”,“从韦,篝声”[9]152。“媾”“韝”也音同,因此,“韝”可以借为“媾”。

马瑞辰在对经文用字进行通假与否进行判断时,也并非孤立使用某种方法,而是常常将几种方法综合起来使用,增加说服力。比如:

“实始翦商”,《传》:“翦,齐也。”《笺》:“翦,断也。大王自豳徙居岐阳,四方之民咸归往之,于时而有王迹,故曰是始断商。”瑞辰按:翦与践古同音通用。《玉藻》:“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郑注:“践读曰翦。”是翦可借作践矣。窃谓践亦可借作翦。此诗“翦商”当读为践履之践。周自不窋窜居戎狄之间,及公刘迁豳,皆近戎狄。至大王迁岐,始内践商家之地,故曰“实始翦商”。翦商即践商也。与《书序》“周公践奄”文法相类,践奄即《书》所云“周公居东”。《史记》作“残奄”,音近假借。郑训翦灭,亦为未确。惟《吕氏春秋·古乐篇》云:“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践伐之。”高注:“践,往也。”正与践履同训。《豳诗谱》云:“至商之末世,大王又避戎狄之难而入处于岐阳。”言入者,正对旧处戎狄在外言之。“实始翦商”正承上“居岐之阳”,故知其为践商也。毛、郑训为齐断,既与大王所处之时事不合;惠氏栋训翦为勤,又与下文“缵大王之绪,致天之届,于牧之野”文义不贯。

——《鲁颂·閟宮》[1]1139

这段引文中,马瑞辰综合利用古音、文义、句法结构及历史事实的考证来论证“实始翦商”之“翦”,应被视为践履之“践”的假借字。马瑞辰根据“翦”“践”古同音(“翦”属精母元部,“践”属从母元部;精母、从母皆为齿音,可互转),并举《礼记·玉藻》郑注将“践”读为“翦”为证,由此,推论“翦”也可以读为“践”。其后据周代的历史,论证大王之时才开始离开戎狄之地,向商朝境内迁徙,因此本诗云“实始翦商”。其后他根据“翦商”与《尚书》所载“周公践奄”之“践奄”文法相似,利用诸家对“践奄”的解释来类比“翦商”。对于“践奄”之“践”,郑玄仍训为翦灭,而至《吕氏春秋·古乐篇》高诱注把“践”训为“往”,则与马氏观点相同,故马氏以高诱注印证自己的释义。其后根据《豳诗谱》并联系上文“居岐之阳”,再次论证迁居岐阳,义为入处商地,即“践商”。再根据大王之时周国尚弱的事实,反驳《传》《笺》将“翦”释为“齐断”的观点。而后根据下文“缵大王之绪,致天之届,于牧之野”,证上文“翦商”不应释为“勤商”(即辅助商朝),如此,则上文言辅助,下文言讨伐,文义不相贯通。

四、结语

训诂是马瑞辰《通释》一书最为显著的成就,其所使用的训诂方法也相当多元。本文第一部分就马瑞辰如何对诸儒解《诗》之作以及其他典籍中所载相关解《诗》条目中的不同观点进行讨论,着眼点在于他对前人释《诗》成果的继承方面;第二部分对马瑞辰利用文义及句法以训诂及第三部分对马氏破假借以训诂的探讨,主要关注点都是马瑞辰在训诂过程中所得创获。马瑞辰上承乾嘉治学之风,论述十分强调证据,不作凿空之论。在《例言》部分就说道,他考证毛《诗》经文所用假借字,对“可证之经传者,均各考其源流,不敢妄凭肊见”。这一原则,并非只针对假借字的论说,而被马氏贯彻到全书的写作过程中。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一书在训诂方面的成就。许多《诗经》学史著作(例如,夏传才的《诗经研究史概要》,洪湛侯的《诗经学史》等)都将“文字训诂”视为马瑞辰最主要的成就。甚至有研究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将《毛诗传笺通释》当作《广雅疏证》的补充,作为一部训诂专书使用。”[10]44笔者认为,这些看法、评价是公允的。

[1] 〔清〕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 漆永祥.乾嘉考据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3] 何海燕.清代〈诗经〉学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5.

[4] 王晓平.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释方法[C]//中华书局编辑部.文史:第二十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

[5] 程莹.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训诂特色[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22(1).

[6] 赵振铎.训诂学纲要[M].成都:巴蜀书社,2003.

[7]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刘毓庆.“窈窕”考[J].中国语文,2002(2).

[9] 〔汉〕许慎撰,班吉庆、王剑等校.说文解字校订本[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

[10] 郭全芝.从经学到近代语言学的过渡: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J].古籍研究,2015(2).

(责任编辑 钟昭会)

2016-05-29

田黎星(1966—),男,贵州石阡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文学与文献学。

H131

A

1000-5099(2016)05-0165-08

10.15958/j.cnki.gdxbshb.2016.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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