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价值取向分析

2016-03-08 05:11许静郭彪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价值取向

许静 郭彪

摘 要:随着高等音乐教育大众化的逐步深入,当代的高等音乐教育需要建立一个社会性与主体性有机融通,时代性与发展性双向整合,多样性与统一性和谐统一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才能培养既能很好适应社会需求,又能充分实现自我发展的优秀高等音乐人才。

关键词: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价值取向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它从属于价值主体倾向的价值判断, 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相对性;同时,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基本规定性。随着高等音乐教育大众化逐步深入,建立科学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应对高等音乐教育招生学校多样化、招生规模膨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一项根本举措。本文将着重探讨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价值取向及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应坚持社会性与主体性的有机融通

回溯中外高等教育史,大学的人才培养经历了以人的“主体性”为宗旨,与“社会性”无关—“主体性”为根本,初步关注“社会性”问题—“主体性”与“社会性”的艰难抉择—“主体性”与“社会性”同时兼顾、有机融通的发展历程。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对高校本科人才的培养标准也作出了政策层面的规定: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即衡量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根本立足点在于教育既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适应社会的现实需要,坚持主体性与社会性的有机融通。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音乐教育同样经历了上述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历史流变,同时存在过分强调实用性、社会性,而人本性、通识性不足的弊病。

高等音乐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把音乐教育简单地等同于音乐技能训练的通病:过分重视表演技巧训练,忽视音乐表达的内涵、情感和音乐理论的培养与教学。只注重演奏技能或表演技巧的训练、缺乏专业背景知识的学生,很难正确理解作品、表达作品的情感,因而很难进行个人的演绎创作、进而全面清晰地认识艺术发展的规律。艺术综合知识素养的缺失,影响了学生对专业的深层次理解,使他们无法将技艺水平由“器”上升至“道”的高度、进而成为一种自身艺术观念的表达方式和手段,导致艺术创新能力被严重制约和削弱。同时,由于过度专注专业方向和乐器学习等细微之处,客观上造成了学生的多样化实践训练不够,实践能力不强。还存在部分表演专业本科生在学期间甚至没有机会正式登上舞台,理论专业学生独立进行田野调查等基础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长期过分强调音乐艺术教育的特殊性,往往把一件乐器、一种唱法和一种研究方法理解为一个专业。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主课”“个别课”,学生从入学开始,甚至从备考开始,就一直师从一位专业教师,自此分宗入派,接受其训练、培育,直至毕业。这种一味追求专业小方向的独立性和纯粹性,容易使培养的学生视野狭窄、眼界不高、实践能力单一,最终导致综合社会服务能力比较弱。

高等音乐教育由于过分强调实用性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过分重视音乐技能的训练,以高等音乐人才培养过程的特殊性来掩盖高等教育的普遍性规律,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的通识性、主体性培养重视不够。虽然片面重视实用性,但最终影响了学生的职业性与社会性,造成学生社会服务能力不够,更遑论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与创新。在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价值取向上,主体性与社会性并非势不两立,而是可以协调和有效整合的。离开社会性取向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会使大学人才培养远离社会,趋于纯粹的理想主义,从而失去公众和社会的支持,失去发展的原动力;而离开主体性取向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则会使大学人才培养目光短浅、急于求成,丧失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引导作用。所以,符合时代要求的、高质量的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必须是两种价值观有机融合的结果。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应坚持时代性与发展性的双向整合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发展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制定需要从特定的时代特点出发,不能教条、僵化地看待,要富有时代性与发展性。

曾有学者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发展轨迹总结为合格质量观、合需要性质量观及合发展性质量观三个阶段。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也基本沿袭了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变化轨迹,是演进式、后者包容前者、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其发展经历了由重视外在形式向重视内在内容,由关注客体要求向关注主体需求,由着重现有计划向着重未来规划转变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基本上坚持精英式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保障、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工作都以培养高、精、尖人才为中心。因此,专业音乐院校一般规模比较小,除了全国独立设置的九所音乐院校外,基本只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师范大学或综合性大学开设音乐学院(系),每所院校 (系)每年招生人数不过百人。21世纪初,我国九所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和师范院校、综合大学的音乐院系先后接受了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这可以理解为高等音乐院校在坚持自身特色的同时,完成合格化、合规范性的表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音乐艺术教育的需求,高等音乐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大众化的发展轨道。我国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也逐渐由合规定性向合需要性过渡,需要满足不同主体对高等音乐教育的需求。例如:国家和社会要求高等音乐院校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专业设置合理,能够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学生希望学校提供的教育能够适合个体的需要;家长则倾向于培养学生的生存和竞争能力;而教师则更多从学术角度着眼;高等音乐院校一般需要根据学校自身定位和办学目标出发;而市场更多是从“实用”角度,从实用技能方面来衡量要求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同主体要求满足的程度,体现了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平。发展既是时间的概念,同时更是对教育本性的回归。从国际高等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最终将回归其本性,更加重视个性解放、人的价值和自我实现,坚持发展性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将成为主流趋势。现阶段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在合规定性、合需要性的基础上,还应坚持发展的理念;在适度超越现阶段局限性的基础上,确立既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又能引导未来社会发展,既满足人的近期需求,又能更好促进人的发展的质量标准。高等音乐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要追求时代性与发展性的双向整合。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应坚持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和谐统一

高等音乐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的、动态的系统,需要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规格标准。从高等音乐教育自身的特征来看,其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系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高等音乐院校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的人才培养规格、不同的人才培养过程和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法,相应地就会有不同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从高等音乐教育参与主体的需要来看,它要同时满足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自身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对高等音乐教育质量提出的不同需求,并且能提供多样化的人才选择。

从高等音乐教育自身的性质来看,高等音乐院校存在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职业型等不同的办学定位;从事高等音乐教育的有独立设置的音乐院校、综合艺术院校、理工科院校、综合大学(含农林等高校)、师范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不同的学校类型;同时,也存在国有国办、国有民办、国民合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多样性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以推动各种类型的学校对音乐艺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不同的作用。从高等音乐教育的主体需要看,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均衡地满足各利益主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随着近年来艺考的持续升温,艺术教育越来越为大众所关注,国家、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及市场等对高等音乐教育质量具有不同要求,虽然不是所有的利益相关主体都能够直接参与高等音乐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但对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实践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高等音乐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需要兼顾、整合多方主体的需求,以保证各个利益群体内在需求的平衡。

强调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多样性的质量标准,既有客观必然性也有现实合理性,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必要的、统一的质量标准。高等音乐院校的本科人才培养必须遵循和确保基本的质量标准,必须坚持国家为评判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质量设置的基本底线,即统一性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统一性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既体现了高等音乐教育质量内在的品质与固有的特性,同时又反映了当前时期国家和社会对所有高等音乐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失去统一性的多样性就会变成随意性,就会使高等音乐人才培养质量失去底线,会对保障质量的条件与行为缺乏必要的规定与约制,就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重量轻质的情况。因此,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应追求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和谐统一。在统一性的前提下保持个性,追求特色;同时坚持多样性,将更好地提升高等音乐教育统一性的规格,保持高等音乐教育的活力。

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应追求的价值取向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初步结论:第一,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第二,以学生为本是各种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最终落脚点;第三,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统一而不唯一,是一个多元的结构体;第四,高等音乐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第五,价值追求是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先决理念。总而言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既应追求对人的发展的“社会性”与“主体性”的双向调适、有机融通,又是对大学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主义”与“个人中心主义”的辩证超越。其价值取向既应立足时代的现实基础,又要坚持适应基础上的超越,具有发展性的前瞻意识;既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高校现状,秉持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又要注意规范无序的最基本标准的统一性;既要符合艺术高校特征,充分尊重学生彰显自我的个性化发展,也要考虑国家、社会、市场、高校、家长等多元的利益需求。

本文系2014年度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传统文化背景下的民族音乐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4-ms18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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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教务处)

[责任编辑:李艺英 实习编辑:陈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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