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务人,该如何讨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无配偶,又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法院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通过代管人为债权人清偿债务。中国普法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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