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蔚越
(重庆市合川区中医院 重庆 合川 401520)
肾病综合征是以蛋白尿、低蛋白血症、高度水肿及高脂血症等为主的一组临床症候群[1]。最新的临床实践证实,联合使用低分子肝素和卡托普利对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治疗,可有效地改善其临床症状。为了进一步探讨此疗法的有效性,我们对近年来我院收治的7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院收治的72例肾病综合征患者。这些患者均被确诊患有肾病综合征。他们的纳入标准[2]是:①他们对本次研究中所使用的低分子肝素及卡托普利均不存在禁忌症。②他们均未患有肠胃功能障碍、肝功能障碍和肾功能障碍。③他们均未患有高血压、肿瘤、活动性结核及脑卒中等疾病。④他们中的女性患者未在妊娠期和哺乳期。随机将这些患者分为联合用药组和常规用药组,每组各有36例患者。在联合用药组患者中,有男性患者21例,女性患者15例。他们的年龄为18~50岁,其平均年龄为(27.5±8.9)岁。他们的病程为1~18个月,其平均病程为(9.5±5.6)个月。在常规用药组患者中,有男性患者20例,女性患者16例。他们的年龄为20~50岁,其平均年龄为(29.2±9.1)岁。他们的病程为2~20个月,其平均病程为(9.7±6.2)个月。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相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为两组患者均使用强的松、辛伐他汀及氨苯蝶啶进行常规治疗。强的松(由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用法是:口服,初始剂量为1mg/kg·d,每1~2周将此药的使用剂量减少一次,每次减少的剂量为上一次用药剂量的10%,最低剂量为10mg/d,治疗25d为1个疗程。辛伐他汀(Simvastin Tablets,由浙江瑞邦大药厂生产)的用法是:口服,初始剂量为10mg/d,最大剂量为40mg/d,治疗25d为1个疗程。氨苯蝶啶的用法是:口服,50~100mg/次,1~2次/d,治疗25d为1个疗程。为联合用药组患者在进行常规治疗的基础上联合使用低分子肝素和卡托普利进行治疗。低分子肝素(由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10299)的用法是:皮下注射,5000U/次,1次/天。卡托普利(由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31022816)的用法是:口服,12.5~25mg/次,2~3次/天,治疗25d为1个疗程。
①完全缓解:对患者进行连续3d生化检查的结果显示,其24h尿蛋白定量<0.3g/d。患者的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其肾功能恢复正常。②部分缓解:对患者进行连续3d生化检查的结果显示,其尿蛋白定量为0.3~2.0g/d。患者的临床症状有所好转,其肾功能有所改善。③无效:对患者进行连续3d生化检查的结果显示,其尿蛋白定量>2.0g/d。患者的临床症状及肾功能均未改善。④恶化: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程度加重,其血肌酐的水平比进行治疗前上升了一半。治疗的总有效率=(完全缓解例数+部分缓解例数)÷总例数×100%。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本研究中的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正负标准差(±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在联合用药组患者中,治疗结果被判定为完全缓解者有18例,为部分缓解者有16例,为无效者有1例,为恶化者有1例,其治疗的总有效率为94.4%。在常规用药组患者中,治疗结果被判定为完全缓解者有12例,为部分缓解者有14例,为无效者有8例,为恶化者有2例,其治疗的总有效率为72.2%。联合用药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常规用药组患者,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
卡托普利是一种血管紧张素I转化酶抑制剂。有研究证实,使用卡托普利对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治疗,可有效地提高其肾脏小动脉的扩张能力、降低其肾脏血管的压力及尿蛋白的水平、改善其体内血液的高凝状态。低分子肝素是将普通肝素解聚制成分子量较低肝素的总称。使用此药对肾病综合征患者进行治疗,可减少其体内尿蛋白的含量、改善其肾小球内的高凝状态,进而缓解其临床症状。将上述两种药物联合使用,可有效地改善肾病综合征患者的临床症状及其肾功能。本次研究的结果显示,联合用药组患者治疗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常规用药组患者。
总之,联合使用低分子肝素和卡托普利治疗肾病综合征的效果显著,可有效地改善此病患者的临床症状。此法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1]潘力行,陈圣炬.卡托普利联合低分子肝素治疗肾病综合征临床疗效分析[J].青岛医药卫生,2015,47(2):135-136.
[2]邓洪.低分子肝素联合卡托普利治疗肾病综合征的疗效分析[J].当代医学,2012,18(20):25.
[3]余韩波,林俊川,胡晓辉.低分子肝素联合卡托普利治疗肾病综合征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4,9(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