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可持续性研究

2016-03-08 00:55:13张等文杨才溢
关键词: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

张等文,杨才溢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可持续性研究

张等文1,2,杨才溢1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民主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检验民主实践成效的根本标准。基层协商民主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衡量其实践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尽管近年来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得到了迅速发展,城乡基层治理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协商民主模式,但是这些新兴的协商民主实践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却面临着协商制度供给不足、协商模式推广难、协商结果执行不力等诸多困境。要想化解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就需要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供给水平,积极推广基层协商民主的成熟模式。

[关键词]协商民主;基层协商;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尤其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在基层干部和民众支持下,基层协商民主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为我国基层治理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这些新兴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却遇到了制度化程度不高、协商程序可操作性较低、协商主体理性不足、协商结果落实难、协商难以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等可持续发展瓶颈。基层协商民主能否突破这些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不仅决定着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生命力,而且决定着协商民主体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程度。

一、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典型模式

基层协商民主“是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1],主要是指我国基层政府或自治组织召集村(居)民,通过协商方式,平等、自由地参与基层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实践。根据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基层协商民主的领域和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商[2]。具体而言,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主要包括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决策听证会、村(居)民会议、市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村(居)民议事会、民主评议会、业主协商会、社区协商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论坛、公民评议会等形式,其中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民主评议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发展较为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

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协商议事会是一种由街道、社区组织召集社区居民遵循“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原则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的民主形式,是一种征集民意、汇集民智的社区治理方式。社区协商议事会,起初叫社区议事会,由南京市鼓楼区率先开展,随后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实践,只是名称不同。比如深圳市罗湖区叫社区居民议事会,厦门市湖里区北站社区叫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温州市鹿城区叫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浙江省松阳县城北社区叫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北京市西城区叫社区协商共治机制,长春市朝阳区叫社区协商民主“4335”模式。其中长春市朝阳区的社区协商民主“4335”模式是比较有特色的社区协商议事会模式,被民政部评为“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是吉林省开展社区协商民主工作试点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4335”是对社区协商主要做法和步骤的提炼,“4”是指协商议题分为四个类别,具体包括涉及社区发展类的协商议题、涉及社区管理类的协商议题、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监督类的协商议题、涉及社区选举类事项的协商议题;前一个“3”是指三个层面的协商,分别是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就社区管理事务方面进行的协商,社区与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之间就社区综合治理方面进行的协商,居民与居民之间就居民自治事务方面进行的协商;后一个“3”是指坚持“参与主体多元化”、“协商形式多样化”、“协商程序规范化”的“三化”原则;“5”是指建立和完善民主恳谈、议事、听证、咨询、评议五项制度[3]。社区协商民主“4335”模式将社区协商议事议题、协商形式、协商程序规范化,是对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化的重要探索。

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会是指由村(居)代表对村(居)委会或政府在村庄或社区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一种民主形式。在民主评议会上,村(居)代表和村(居)干部可以就村或社区各方面工作展开质询与回应,也可以围绕村务或社区工作难题进行充分对话与沟通。民主评议会在全国各地的实践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在杭州余杭区首创的“双述双评”制度是运用较为广泛的民主评议会制度。“双述双评”是指村(居)干部向镇党委(街道工委)和群众双向述职,同时接受组织和群众评价的一项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在辽宁省朝阳市得到了很好地践行,其基本做法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为使“双述双评”具有明确可靠的标准,区委研究制定了考评细则,内容包括个人素质、团结协作、完成任务、为民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另一方面,严格遵守述评程序,确保评议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历时两周,第一周社区干部向群众述职,第二周是社区干部向街道工委述职。“推行‘双述双评’制度,有效解决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的问题”[4]8。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70万名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对23万多名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民评议村干部达到200多万人次。”[5]66民主评议会为村(居)民和村(居)干部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了渠道,为群众评议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机会,有助于提升村庄或社区治理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2004年缘起于浙江武义县后陈村的一种村务监督制度,是在村两委之外独立成立的监督机构。2005年10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入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随后在全国农村得以推广。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就是监督和公开审核财务使用状况,如果村民对财务使用及村两委工作情况有疑义,只要获得1/5以上村民代表支持,监委会就可以要求村委会举行监督听证会。在监督听证会上,村委会要与参与会议的村民充分沟通,对财务使用状况或所执行的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协调各方意见,解除村民疑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支撑村务监督程序有效运行的重要力量,既有助于村民监督村干部工作进展,也有助于村干部获得村民对其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种监督型协商民主,它的侧重点在于对基层干部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其尽责履职、为民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协商民主的形式为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搭建了桥梁,使干部能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落实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对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实践形式的“后陈经验”的批示中指出的那样,“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是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举措,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益探索”[6]60。

除了上述三种典型的协商民主实践模式外,当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在积极试点和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基本上覆盖了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同形式的“协商民主的讨论议题,由最初相对软性的话题,向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实质性方向发展,甚至有力量影响到政府政策与财政预算的决定”[5]68。因而,及时总结这些基层协商民主形式、模式及其运行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困境

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为民众参与基层决策和社区治理提供了新的渠道,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了新希望,有助于“畅通各利益阶层表达渠道,保障各利益群体的民主权利”[7]56,有助于“把社会各阶层民众的不同政治诉求与国家意志相结合”[8]83。然而,由于这些协商民主实践模式刚刚起步,发展尚未成熟,还面临着协商运行机制不健全、协商制度化不高、可持续性发展没保障的困境。

(一)协商制度供给不足

协商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因而,衡量一种协商民主形式或制度设计是否有效、合理的标准就是其能否满足群众的协商需求以及能否实现群众利益。然而,与基层民众日益增长的协商需求相比,当前基层协商制度供给远远不足,主要体现在基层协商制度供给缺位、错位和越位三个方面。

基层协商制度供给缺位。尽管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发展出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模式,但仍然有一些地区因为基层政府领导或干部的不重视而没有建立起协商民主渠道,民众有协商的需求,却找不到协商的地方。这种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供给的缺失,使这些地区无法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去倾听民众的利益诉求,影响了基层协商民主在全国的整体发展水平。

基层协商制度供给错位。在一些已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地区,协商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协商的具体操作程序缺少明确严谨的规章制度,导致协商民主操作随意性大,协商的科学性、公平性、民主性降低。同时,监督和问责制度不完善也使协商结果被操纵、被践踏、被漠视情况时有发生。协商民主的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无法保障,就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基层协商制度供给越位。少数地方政府推行的协商是“政绩式协商”,不是本着协商为民的理念,也没有充分考虑基层现实情况,更没有切实了解群众的真实需求,而是为了地方政绩强加给民众并不合理、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协商,让群众将协商当成一种任务去完成。这种不是出于群众自愿的、被动性的、勉强性的“政绩式协商”不仅大大损伤了群众参与协商和议事的积极性,而且违背了协商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宗旨。

(二)协商模式推广难

为了响应党中央号召,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协商民主试点,层出不穷的基层协商模式不断被推出,但是在政绩观念的驱使下,基层协商实践却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一些地方的基层协商试点在经验还不充足和运行不成熟的情况下就纷纷冠以“某某地区”协商民主模式或帽子,使协商民主实践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比如,同样是社区议事会,有的地方叫社区协商议事会,有的地方叫社区议事协商会,有的地方叫社区居民议事会,有的地方叫协商议事委员会,有的地方叫社区民主协商会……,这些模式在做法上大同小异,但名称却是千差万别。

这种标新立异的做法表面上看是当地政府和干部大力支持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和创新活动,实际上却是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这种盲目的地方模式化其实是政绩观念作祟,协商民主被这些创新制度裹挟,成为了一些地方的政绩工程。当前基层协商民主面临的较大问题就是盲目创新,部分基层领导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急于展示地方上对于协商政策落实的积极性,简单考虑出一些新制度、新想法就急于推行,想通过创新出本地区特有的协商模式,吸引媒体的注意力,提高地方知名度。然而这些新制度往往都没有经过仔细论证,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制度环境,协商程序设计过于简单,缺少实际操作细则,早早就冠之以某某模式未免太过草率。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与刚性程序是不变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为了与众不同,故意曲解和修改一些协商民主的刚性要求,使协商民主趋于形式化,最后剩下的只是协商花架子。五花八门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的叫法背后,体现的是协商民主发展中的浮躁心态,违背了协商为民的宗旨和根本要求。

这种政绩式的、急于求成的、地方化的协商模式,不仅不利于对协商试点经验的总结,而且不利于成熟的协商民主模式的推广。一些地方热衷于创造出具有本区域特点的协商民主模式,而不愿意效仿已有的成功模式,各个地方政府闭门造车,一味宣扬模式创新,对于制度的缺陷闭口不谈,出于政绩观念考虑,也不愿意向已有的成功模式学习,好的经验得不到学习推广,导致协商民主模式泛滥[5]69,协商成为地方官员提升政绩的形式化工具,使一些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模式难以在更多地区推广。比如,各种协商议事会在全国各地有各种叫法和模式,不利于成功经验的推广,如果统一了协商议事会的会议流程和叫法,则有助于协商议事会的程序化、制度化,有助于成熟的协商议事会模式的推广。

(三)协商结果执行不力

在基层协商民主实际运作过程中,多数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对协商过程通常极为重视,对民众在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也非常重视,但对于协商结果的执行情况却不够重视,导致一些协商结果在协商结束之后要么得不到及时执行,要么被变样执行,要么根本没有部门去执行。协商民主结果执行不力,不仅影响了协商民主的效力,而且削弱了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在于部分基层干部协商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协商结果在执行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阻力,有时可能会触及部分民众的利益,甚至受到抵制,有些群众利己心态严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积极参与,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就漠不关心,也不愿意配合,这些都需要基层干部耐心解释说明,然而部分干部一味地逃避困难,害怕得罪别人给自己惹来麻烦,结果导致既定的协商结果得不到有效推行。其次是由于政策执行者为了牟取自身利益而刻意歪曲执行协商结果。现有的国家政绩考核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给部分贪婪的干部以可乘之机,他们借执行决策之名,行窃取利益之实,对于像土地占有、招商引资这种利益丰厚领域的协商结果,一些干部往往非常积极;而对于像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建设这类没有油水、耗时长、见效慢、甚至需要政府出钱的领域的协商结果,本该政府和基层干部出面的,政府和社区干部却不愿意出面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协商结果,就作为政绩工程积极推广,真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难以执行的协商决议却不愿意执行,互相推脱,选择性的执行协商结果最终只能是苦了群众。

三、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基层协商民主只有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思路不是单一的,有多种多样的举措,其中,加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健全协商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协商经验、有效执行协商结果,就成为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一)健全协商机制,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供给水平

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是推进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最为根本的途径。一种协商民主模式的制度设计越合理,制度化水平越高,就越不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其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开发简便易行,符合地方实际的程序和技术,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供给水平,就成为促进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要对议题的采集、筛选、确定程序做出制度性规定,要充分利用会议、媒体平台、网络平台、干部接访和走访等形式充分了解民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集中起来,筛选出切实关系民众利益、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议题,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区协商民主领导办公室等机构提出协商的申请,社区协商民主领导办公室等机构批准协商申请后,将协商议题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进行公示,确保本社区民众能够全面了解协商议题的相关信息和程序安排。

其次要建立健全议事代表选择机制。可以引入随机抽样方法,充分考虑职业、年龄、政治面貌等因素,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在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议事能力强的民众中随机选择出协商代表,避免幕后操作,“不歧视、不剥夺社会成员应有的权利”[9]42,尤其是不剥夺弱势群体的协商权利,确保最广泛、最合理地选择协商代表,从而增强协商的民意代表性。

最后要建立健全协商会议议事机制。“协商民主的最大困境在于其可操作性。”[10]109在社区协商会议召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跑题、人身攻击、议而不决等现象,这就需要制定协商会议的具体操作细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主持人中立制度。由于主持人掌控协商会议进程,影响协商会议走势,所以主持人的态度对协商会议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主持人在协商会议中持有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的立场,才能有信服力地阻止会议中的跑题甚至人身攻击情形。只有制定出可操作的协商议事规则,才能维护协商会议秩序,提高协商效率,防止出现议而不决现象。

(二)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推广基层协商民主的成熟模式

协商试点及其成功经验,能时刻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因而,及时总结成熟的协商试点经验,打破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积极借鉴那些已经在其他地方成功运行的协商民主经验,既有助于本地协商模式的完善,也有助于成熟的协商民主模式的推广。在协商民主推广中,虽然不能搞一刀切,但也应该“多一点全国化,少一点地方化”,使成熟的协商民主模式“少一点地方特色,多一点全国特色”。

积极推广基层协商的成熟模式,要加强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建立社区协商领导办公室、社区民主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统筹协商民主推广工作。社区协商领导办公室、社区民主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要制定本地区发展基层协商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本地成熟协商模式的推广实施意见。南昌市青山湖区、杭州市余杭区、长春市朝阳区等地的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并得到推广,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及时制定推行或推广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比如,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七步议事”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制定了《朝阳区关于推进社区(村)协商民主“4335”模式的实施方案》、浙江临海市制定了《临海市建立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工作方案》、杭州市余杭区出台了《关于全面试行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

积极推广基层协商的成熟模式,要开展基层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成熟的基层协商模式的引领带动作用。民政部门可以组织基层协商模式创新评选活动,发挥成熟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的榜样示范作用。民政部组织全国性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评选,地方民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评选。通过评选,既可以促使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及时总结那些发展成熟、实施效果好的基层协商模式,也为成功运行的基层协商民主在更多的地区推广提供了平台。

积极推广基层协商的成熟模式,要加强媒体对成熟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的报道,为成熟的协商民主在更多的地方和行业推广进行舆论宣传。大众传媒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着舆论引导、事中报道、事后监督的作用,只有大量、客观的报道问世,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成熟协商民主的运行情况及其可资借鉴的优势。

积极推广基层协商的成熟模式,要引导学者对成熟的基层协商民主模式的理论研究。近年来,大批学者开始走出书斋、走进协商民主实践的第一线,不仅为协商民主试点出谋划策,而且能从中立立场对协商民主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学者们的积极参与,已成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让学者参与到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中来,能为成熟的协商民主的推广提供理论支撑。

(三)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协商民主成果的贯彻和执行

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既能够让群众有获得感,提高基层协商民主的效力,又能赢得民众对协商民主的支持和信任,从而让党和政府更有合法性、权威性。民众的支持和信任,是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要保障协商结果得到执行,就需要建立协商结果落实的监督问责机制。

建立协商结果落实监督机制,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多元性及其操作性。要制定监督条例,以监督条例为参照,对协商过程规范性和协商结果落实进行监督;要成立监督小组,选出有能力、有热情、肯负责的基层民众成立监督小组,或申请第三方如专家、民间组织对民主协商的决策进行监督;要利用举报电话、网络、电视曝光等方式,对协商结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个别部门不执行、部分执行、歪曲执行、表面执行实际上不执行的行为进行举报,群众举报的情况,必须要及时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做到有举报必答。

建立协商结果落实问责制,要将协商后续落实状况列入基层工作评价考核的内容,要奖惩分明,对那些协商结果执行不力的基层部门进行惩戒,并作为负面典型在媒体平台上予以曝光,引起其他部门的重视,警示基层工作部门克服在协商结果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滞后性;同时对协商结果执行效果好的基层部门作为正面榜样进行宣传,并给予奖励。通过建立具体奖惩制度,激发执行部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积极性,使问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协商成果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7-23(001).

[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001).

[3] 董鹏宇.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长春市朝阳区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记事[N].吉林日报,2015-02-04(005).

[4] 朝组,赵阳,张丽萍.“双述双评”——强化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的有效途径[J].共产党员,2012(4).

[5] 何包钢.中国协商民主发展最新态势[J].人民论坛,2015(7).

[6] 康培培,周星亮.后陈经验:潜在价值与重大影响[J].人民论坛,2014(8).

[7] 李新,赵连章.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政治生态环境论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8] 汪清,刘世华.当代中国主流民主思想论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9] 杨郁,刘彤.农村权力结构嬗变与农民权利实现的互动关联[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10] 马一德.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

[责任编辑:秦卫波]

On the Practice and its Sustainability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ZHANG Deng-wen1,2,YANG Cai-yi1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2.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The sustainability of democratic development is the basic standard of inspecting the practice of democracy.It is the measurement scale of the practical level and effectiveness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whether it can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lthough for the past few years,the practice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and ther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deliberative democratic pattern in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of urban and rural,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se burgeoning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ractical pattern are faced with numerous difficulties,such as lack of deliberative system,challenge of the extension of deliberative pattern and weak implementing of deliberative results.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it requires to raise the supply level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ystem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mature pattern of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Key words:Deliberative Democracy;Grass-roots Deliberation;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2-0083-06

[作者简介]张等文(1985-),男,安徽蒙城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杨才溢(1992-),男,吉林吉林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5CZZ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Z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3YJC71006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八批特别资助项目(2015T80290)。

[收稿日期]2015-09-21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2.014

[主持人语] 本期《青年学者论坛》收录了东北师范大学的三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论文,作者张等文副教授、刘静副教授、王艳华副教授为我校政治学、哲学领域的杰出青年学者,张等文的文章《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及其可持续性研究》从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分析入手,认为新兴的协商民主实践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解决协商制度供给不足、协商模式推广难及协商结果执行不力等诸多困境,具有实践参考价值。刘静的文章《“有道德”的世界政治:从儒家“协和万邦”的德性伦理谈起》从全球化带来的“世界政治”困境入手,认为以儒家“协和万邦”的德性伦理为基础的“中国梦”,超越了“国家—民族”模式,为当前“非道德”的世界政治提供了一种“有道德”的世界政治,为当代世界政治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道德政治”的思路。王艳华的文章《亲近生活与遭遇虚无——信仰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重点探讨了当代人的信仰危机问题,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必然带来信仰的世俗化和虚无化,通过对信仰的道德哲学的解构,认为世俗时代的信仰精神并没有终结,相反,这种形态的信仰精神应当在人的自我解放和自由发展的境域中获得崭新的理解。三篇文章从具体到抽象、从微观到宏观,研究的问题视角各不相同,希望能为读者带来更多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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