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轩
[摘要]本文描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含义和特征以及发展历程,评价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贡献的具体表现。根据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环保NGO;贡献分析;发展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8151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联合国的官方网站,对非政府组织给出了如下定义: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其特征一般如下:一是组织性。在有关机关登记注册,同时内部有合法的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相对独立性。即这些机构应当与国家政府机关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相区别,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独立运作并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三是自愿性。非政府组织由有相同或者相近志愿的志愿者组成。非政府组织自诞生以来,由于其灵活性、社会参与性、公益性等特点,有力地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实现自身民主权利提供了新途径。尤其是近年来环保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环境建设的贡献,一定程度弥补了政府管理的不足,提升了环保工作的效率。
1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面临新的环境和发展机遇,1978—1998年二十年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从6000个涨到166万个。传统意义上的中国非政府组织以全国妇联为例,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十分完善,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分支机构,享受国家部委级待遇。主要领导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管理模式也类似于国家机关,工资关系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不具有独立性。近年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些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涌现,自然之友便是代表。21世纪以来,政府部门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了解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如何使其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了解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提出的不同意见的主要缘由等。
2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环保领域的贡献分析
在社会认可度方面。为了解中国城市民众对环保NGO的认知度与认可度,有关媒体曾在北京进行了一次小规模的调查。结果显示民间组织在植树、环保等方面的贡献在民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这与环境的外部性强的特点有关,环境的改善需要每个人的切实行动。而环保行为的产生是以环保观念的树立和环保知识的普及为前提的。环保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一直都是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从实际情况看,环保NGO是目前中国所有NGO中最活跃的力量。不断涌现的环保NGO,开展的活动也比较灵活多样。环保NGO有别于政治社团,较少政治党派色彩、具有吸收国外环保NGO资金的优势,政府为环保NGO提供的政策环境也显得更为宽松。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一直以来我国环境诉讼方面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环境争议问题无法有效诉诸法律解决。只有较小比例的环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环境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民间组织公益诉讼案。环境公益诉讼的确立为环保NGO进行环境维权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也必然提升环保NGO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效率。
3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独立性方面。官方登记的民间组织(社团)常常被称为由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必须在中国民政部进行登记并且要受到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管理。中国的NGO往往是依附于某个政府部门而建立,这在短期内有利于一些NGO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有利于政府管理。但从长期发展来看,NGO没有自己的决策权,丧失了其独立性与自主性,NGO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庸,一定程度阻碍了民众的参与度。对于非政府组织管理,应该依靠法治,建立完善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机制。中国NGO的法制建设应当完善,其法律地位、公益职能有待完善,整个社会对NGO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融资能力方面。根据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90%的非政府组织年支出经费在50万元以下,只有2%的非政府组织年支出经费在100万元以上。”而且“我国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在2005年一年内,815%的环保非政府组织筹集的经费在5万元以下,有225%的基本没有筹到经费。”中国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全国性的NGO年均动员社会资源价值不过数千万元人民币。近几年中,全国NGO每年从海外募集到的资金仅为5O亿元人民币。
人才方面。一方面,环保NGO是非营利组织;另一方面,我国环保NGO融资能力不足,资金的匮乏直接导致的人员待遇不高,从而对人才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并且我国NGO与国际NGO的人才吸引力方面不如后者。人才机制不稳定,缺乏高素质人才,进而又导致NGO人才培养方面受到限制,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NGO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申请到项目的时候,才会有资金来源,项目结束就无法支持工作人员开支。因此,很多NGO会选择性的裁员,有项目时再重新招聘培养。
4对环保NGO发展的建议
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可赢利项目承包给环保NGO来做。具体做法是:政府部门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并根据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并且政府、舆论以及社会评价咨询机构可以进行监督。例如在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投资10万元,启动了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这样一块大蛋糕,对于长期缺少固定经费来源的社会组织来说,无疑是一个弥补资金缺口的好机会。
完善环保NGO法制体系。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以单行制定的方式制定专门的法律以规定环保NGO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组织形式。
政府和环保NGO均加强宣传教育,启发教育公民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社会公信。创造一个有利于NGO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NGO的发展环境和氛围。
建立完善的人才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育,采取积极鼓励和合作支持的态度,帮助NGO组织克服人才瓶颈,在政策法规及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志愿者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为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NGO可以考虑与企业开展更多合作,定向支持一些人力方面的费用,比如工资、社保、培训等。重视NGO组织文化建设,促进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郭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进路探析[J].观察,2015(2)
[2]戴雪文我国非政府组织人才紧缺原因分析与对策[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