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湘琴++林斌
[摘要]EVA业绩评价体系以其能够弥补传统会计利润忽略权益资本成本的缺陷而闻名。关于EVA调整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也呈爆发式增长,但却并未在我国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体系。对于EVA的会计调整,有关其调整项目及调整范围现有的文献各抒己见,调整项目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与不完整性,不大与EVA原理相符合,调整方法上也是各有差异。基于此,本文从EVA的基本思想、会计调整的基本原理和调整目的出发,从损益、资本化及投入资本三个大类项目深入剖析现有文献关于EVA调整研究现状,并提出自己对于EVA调整的相关观点及启示。
[关键词]EVA;调整项目;调整方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8027
自1958—1961年诺贝尔获得者、经济学家Morton Miller 及Frank Modigliani 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公司价值的经济模型论文以后,价值创造理论成为经济研究和实践的热点。之后,1990年美国著名的思腾思特公司(Stern Stewart&Co)创始人Bennett Stewart 首次公开提出了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业绩评价指标,并于1991年创立了EVA业绩评价系统。EVA理论基本上依赖于以下两个原则性假设:①企业所获得的资本回报只有超过资本的机会成本才是真正盈利的;②企业的管理者为其股东所做的投资决策的净现值只有为正时才是创造财富的。就EVA的概念而言,与传统的如EBIT、净收益等利润指标不同,EVA考察的是公司的经济利润,相当于“剩余收益”的概念,即企业可持续的投资资本收益扣除所借资本的直接成本和权益资本的间接成本(反映股东对普通股所要求的回报)后的净值,而不仅仅是只反映企业资源的实际货币支出。经济学的观点认为,除非企业的收入已经补偿了企业运营所产生的经常性生产和经营费用,以及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提供合理的回报,否则企业是没有真正盈利的。从会计的观点来看,EVA被定义为税后净营业利润(Net Operating Profit After Tax,NOPAT)扣除该公司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额(Cost of Capital,COC)后的资本收益(Return on Capital,ROC)(Hansen & Mowen,1997)。通过对税后净营业利润和资本占用的会计调整减少了会计准则对价值管理的扭曲,经会计调整得到的EVA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业绩。但如Bennett Stewart提出的160多项会计调整使得其计算过于烦琐,实用性较低,并且过多的调整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经过后来学者的研究发现一般只需调增十余项左右就基本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且不同行业调整项目有略微差别,大部分的学者提出的调整项目主要集中在减值准备、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商誉、研发费用、在建工程等资本性投入等。但是,他们所探讨的调整项及调整范围却各有不同,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近几年相关学者观点的深入剖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1关于损益项目调整的研究现状综述
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整作为EVA体系的基础部分,实质上是不考虑资本结构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活动所获取的税后利润,也即全部资本下的税后收益,反映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而根据调整项目的经济实质又可以将其分为损益及资本化项目。关于损益项目的调整上,主要是贯彻EVA体系重视反映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绩的思想,降低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消除谨慎性原则的影响。损益项目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类:①筹资决策相关的成本:利息支出、经营租赁费用;②非正常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入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捐赠利得及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府补助、预计负债等;③递延所得税费用(剔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④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不调整)。现有文献基本都涉及上述四大类的调整,尤其是利息支出或财务费用(高艳(2011)、李建丽(2012)、胡亚兰(2012)、欧阳春花(2014)等)、经营租赁(庄爱华(2010)、何荣华(2012)等)、营业外收支(国超等(2013)、欧阳春花(2014)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庄爱华(2010)、欧阳春花(2014)等)、递延所得税费用(李建丽(2012)、国超等(2013)、欧阳春花(2014)等)。但是,各自调整的项目仅涉及这几类项目的某几项,并且调整的范围也各有差异。例如,就非正常损益而言,高艳(2011)只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调整;李建丽(2012)仅提到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庄爱华(2010)提出调整政府补助和公允价值变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变动;国超等(2013)调整范围为营业外收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笔者认为,应考虑管理层可控与不可控的非正常损益项目,对于管理者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不用对其调整;对于管理者可以控制的相关项目(例如,易受到管理者操纵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应进行调整,应将营业外收支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为正值)的税后值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剔除。对于涉及避免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重复计算方面,众学者意见较为统一,但在调整财务费用还是利息支出方面意见不一,李洪仪(2010)、李建丽(2012)、胡亚兰(2012)等认为只应调整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而高艳(2011)、欧阳春花(2014)认为应调整财务费用整个科目。笔者赞同前者观点,由于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手续费、现金折扣等财务费用的其他子项目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项目,并不属于债务成本范围,故只将利息支出的税后额加回。另外,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调整上,众学者基本一致认为应进行调整,但刘希成等(2009)认为当前会计准则已能恰当反映资产当前的公允价值,将其加回反而影响EVA测试结果,在实务中不转回由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减值。笔者赞同刘希成的观点,不进行调整反而更加贴近EVA所反映的企业真实价值的本质思想。
2关于资本化项目调整的研究现状综述
EVA中的另一个思想是注重企业财富创造的可持续性,满足股东以长期价值创造为中心的要求。而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可以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性支出是有助于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收益的,其发挥效用的期限不仅局限于发生的会计当期,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规定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合理。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会使得当期利润大幅偏低,容易挫伤管理者对相关项目投入的积极性,由此可能会导致未来期间投资力度的不足,这在效益不好的会计期间及管理者临近退休的几年会尤为明显,由此影响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在EVA体系中,应当将此类费用进行资本化调整,并按一定受益期间摊销,保持收益和费用的配比。资本性的支出主要包括三大类:①研发费用;②长期性质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开办费、广告费、员工培训费及市场开拓费用等;③战略性投资:企业的在建工程、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和计入营业外收支的重组费用等。现有文献基本上都涉及资本性支出的调整,但各自所主张调整的具体项目上各有差别。调整项目主要集中在研发费用(周树长(2009)、刘晓英(2009)、何荣华(2011)、胡亚兰(2012)、李建丽(2012)、国超等(2013)等)以及在建工程(李建丽(2012)、国超等(2013)、欧阳春花(2014)等);有较多学者也提到对广告费、员工培训费(周树长(2009)、李洪仪(2010)、欧阳春花(2014))等)及市场开拓费(刘希成(2009)、李洪仪(2010))的调整;但在其他具体项目上涉及较少,刘晓英(2009)、李建丽(2012)提到重组费用的调整,而鲜少有学者涉及重大投资、收购兼并项目的调整。不仅在调整项目方面各学者持有不同的意见,对于调整方法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例如,就研发费用而言,何荣华(2011)、李建丽(2012)认为应将当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发生额加回至税后净营业利润,并将资本化研发费用本期摊销额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减去。其不足之处是都认为应将本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扣除,但如此相当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无须摊销。何荣华(2011)的观点中已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当期不摊销。李建丽(2012)只考虑将本期费用化金额进行调整,并未考虑到以前年度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且使用税前研发费用计入税后利润中也并不配比。笔者认为,应当将此类具有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费用进行资本化调整,将其税后值加回至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同时减去当期合理摊销的金额,如若传统指标中有已扣除的摊销额,那么减去差额便可。由此使管理层将其获得的激励报酬与他们为股东创造的财富相结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与任期相关的主观决策。
3关于投入资本项目调整的研究综述
EVA指标的核心理念在于扣除所有资本成本的经济利润的概念基础之上,那么正确计算企业的投入资本变得尤为重要。资本投入为企业的筹集资金的总额减去短期无息负债,从筹资来源法上主要包括股东的权益资本投入以及所有计息的长短期债务资本投入。基于会计复式记账原理,在前述对损益表进行了调整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对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为避免重复计算资本成本,也应调整投入资本项目。投入资本的调整项目主要包括:①筹资决策相关的成本:利息支出、经营租赁现值;②非正常损益;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④累计未摊销的研发费用及长期性质费用;⑤战略性投资。现有文献中多者会调整对应损益调整的投入资本调整,但也有学者提出仅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如李洪仪(2010)提出根据当期营业收入的2%对广告费进行摊销调整损益;李建丽(2012)提出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但预计负债不调整资本投入额。在坚持平衡性原则的同时调整资本投入资本上,虽都赞成调整,但调整仍存在差异。例如就战略性投资而言,刘希成(2009)认为应将计入损益的此类费用进行资本化,在一个适当的期间进行摊销。而何荣华(2011)不赞成将在建工程计入资本投入额中,因为如此会使得当期的经营绩效被低估。周树长(2009)认为暂时不考虑此项目对EVA的影响;郁春兰(2009)、庄爱华(2010)、李建丽(2012)等提出设立此项目的临时账户,暂时不参与EVA的计算,待其产生收益时再考虑其资本成本。笔者认为李建丽(2012)等人的观点是较为恰当的,先将除去重组费用的此相关费用单独计入专门的账户,待其产生现金流收益时再将其在一定受益期间内进行摊销,将摊销的税后值计入当期的税后经营业利润,将所有资本投入额扣除当期的摊销税前值加至资本投入额中。同时考虑到减值准备因素,应从资本投入额中减去在建工程的净值。
4提升EVA项目调整有效性的思考
(1)以业绩评价的目标为中心。经调整后得到的EVA业绩评价方法为建立以EVA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一体系包括业绩考核、管理体系、激励制度及理念体系。它从这四个具体的方面提出如何建立使企业内部各级管理层的管理理念、方法、行为及决策都致力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管理机制,同时为潜在投资者提供企业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信息,为其理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将EVA思想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相结合。我国实行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不少方面是与EVA思想相一致的,尤其是在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方面。而盲目将EVA调整套用在不同国情大环境中的企业是有待商榷的。因而对于减值准备调整的方面,还应区分是否属于管理者可控项目上结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EVA的本质思想不断靠近。
(3)坚持重要性与可靠性原则。使用EVA指标,存在着工作量大与是否可靠相互矛盾的问题,如果每年发生的资本化费用额较为均匀,则可以在平衡重要性与可靠性的基础上选择不予调整。例如对于广告费、员工培训费等每年基本都会发生的费用,对其不调整实质上也相当于每年对其进行摊销。减少使用EVA指标反而增加企业成本的不利影响,注重效益性原则。
(4)关注行业的经营与财务特征。企业的实务千变万化,不同的行业需调整的重心也存在差异,以上提出的调整项目及范围可能会与实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实务越复杂,影响EVA调整事项的问题也会越多,因此,在EVA的具体实务运用中,在秉承EVA调整基本思想上,尽量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理论与实务相互促进,并且需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计算结果,增强可操作性,将价值管理理念深入企业管理中。
参考文献:
[1] Hansen, D, Mowen, M(1997)Cost 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Control[M].Cincinnati,OH: Southwestern Publishing,2013
[2]James LGrant经济增加值基础[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3] 赵志纲EVA业绩考核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4] 欧阳春花EVA 会计调整研究[J].财会通讯, 2014(8):109-112
[5] 刘希成,张军EVA调整项目再思考:理论与实务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 2009(6):62-63
[作者简介]王湘琴(1992—),女,江西赣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林斌(1977—),男,江西德兴人,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
应里孟,等:房地产企业营运资金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