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爽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士绅在双轨政治体制中的角色分析
——读费孝通《乡土中国》《皇权与绅权》
周爽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和《皇权与绅权》中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解读,分别分析了士绅的作用与双轨政治体制的意义,通过对费孝通《乡土中国》和《皇权与绅权》的阅读可见士绅在双规体制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双轨政治体制中士绅承接了由上至下的行政命令的实施,同时通过代表地方利益向上级创大诉求并维护自生权益。士绅作为一个链接社会上下层之间的关键环节,一直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士绅阶层在传统社会中的角色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其作用与不足之处。
士绅;双规政治
提到士绅人们往往把它与封建残余联系起来,把它看做一个保守落后剥削阶层,可实际情况下士绅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关键性作用。不仅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发挥着维系地方与上级的联系并同时发挥着教化、裁判的作用。如今我国大力推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对传统士绅阶层所发挥作用与不足的分析可以对当今我国基层管理体制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十分重要的经验作用和历史教训。
(一)士绅
通过《皇权与乡绅》中论士绅一文费老对士绅的起源及定义做出了一些解释,绅士是封建解体大一统的专制皇权确立后,中国传统社会中所特具的一种人物。具体表现为一个集团派遣代表做官保护其集团的安宁,但由于在传统封建秩序下皇权独尊,官僚不分享政权,所以只有通过侍奉政权这种敌对的合作的方式来保护集团利益。同时虽然是依靠侍奉政权来保护自己,却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益,通过对政令实施的操作可以获得极大的可调节的空间来使其发挥更为有利于自己的效果。
究其原因是绅士不具有封建社会中统治者的地位,在封建制解体之后,大一统王权建立,人民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为了逃避权力的约束,软禁皇权,联合起来的官僚和其亲戚构成法律所不及的区域,是持有免役免税的特权阶层。这种依靠制度得到经济的特权,使它们成为不劳而获的既得利益者的人就是士绅。
士绅通过同政权的合作可以不受统治者对其权利的侵害,又可以作为一种依靠其所处的特殊地位而从下层人民中获得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特权的阶层。士绅就是这样一种联系社会上下层之中的中间阶级,他们即通过其所处的地位来获得特权,在维护封建秩序与乡土社会的安定的同时又在一方面代表了下层人民的诉求和地方的总体利益。是由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也是乡土社会中的先进成分,掌握着知识和社会话语权。
(二)双规政治体制
费老在《乡土重建——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对双规政治体制的构成与运行做了一些描述,这种政治制度对我国当前村民自治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上下级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有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层,中央集权权力集中在中央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实现手段,地方自治是由于疆域广阔、交通不便、机构庞大等多种原因情况下中央政权难以直接下达地方所形成的一种自治模式。双规政治就是并行的两条实现目的的政治轨道所构成的。
在过去的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因素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央所能做的事是有极限的,中央的政令是难以直接到达地方的,因此地方上就有了足够的自主权使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干涉,对中央的命令有选择的执行,这样有损害地方利益的政策就被另置一边了。
地方实际上就是由自治团体管理了,由自治团体管理,表面上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实际上政令和人民接触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士绅。士绅可从其社会关系如亲戚、同乡把压力透到上层,影响上层的决策,从而将不合适的行政命令否决,来形成由下自上影响政治决策的并行轨道。而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发生,享受中央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只履行有限义务。根本原因是为了维护地方权益不受上层干涉。
这种通过地方自治形成的由下自上的政治轨道和中央下达的行政命令这种由上自下的政治轨道的两种并行的政治表达方式就是双轨政治。
(一)自下而上的互动
1.秩序的维持者
首先费老在《乡土中国》的开头就介绍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这样一种特性,他描述到,传统中国的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是保守的,乡土社会中的人是连在土地上的是不流动的,任何人在空间的关系上是孤立和隔膜的,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住在一起的集团为单位的。
这种特性是由我国的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分散、狭小的耕地面积,大规模水力工程的需要,安全的保障和土地的继承决定了村落的形成与人的隔离,因此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形下传统习俗的规范地位就建立起来并不断传承下来。
这也影响了秩序的形成,在这样一种社会中想要维持乡村秩序正常运行就需要一个有威望有能力的人来主持、评判。士绅就成为天然的领袖,发挥着教化与裁决的作用。在维护法礼的权威性方面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种方式维持社会的平稳运行。维护地方宗族士绅的利益,于是地方形成了自己的很难受外部干涉的圈子。
士绅作为乡土社会中的一份子就是这些传统习俗秩序的维护者,同时作为乡土社会中的先进知识分子,对外界世界有着超过一般民众的了解与认知,这也使得士绅更为容易的作为见过世面的大人物在乡间获得权威与认同。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民也更为愿意跟随和服从一个有威望的人来决定乡间的各种事务。总之,与传统社会中保守愚昧的农民相比,士绅是一个先进的阶层,是集魅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于一身的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表着。
2.外界的交流者
其次,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是礼俗社会,不同于法理社会由法治秩序规范,在乡土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是熟悉的、约定俗成的,处理各种关系可以通过以往的成功经验来实施。因外部大环境都是不变的,乡土社会的礼俗秩序不但表现在稳定、保守方面,也表现在熟悉方面,在一个没有变化的社会中一切都是约定俗成的、是经验的,传统的习俗经验被很好地保留并实施,因此也就没有什么未知的东西了,如同费老在文字下乡一篇中所分析的一样,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没有文字使用的必要。
但是传统的乡土社会不仅需要满足其自身延续的需要还要履行对上级行政部门的任务,如赋税、劳役和兵役等国家政权维持统治的需要。乡土的经验是不能应对上级变化的政策的,这时就需要士绅阶层来发挥其作用,作为知识阶级,士绅最起码是识文断字的,在与上级部门交流的时候更容易相互理解,也能直接阅读下发的行政命令,并做出一定的配合。在应对外部与上级时,乡土经验往往过于狭隘、短视,只看得见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士绅在这时就可以做出比较长远的判断,在与外界打交道时也不会显得过于死板。
3.村民的组织者
在遭遇到对传统关系的破坏,如市场经济、现代传媒、自由流动等因素造成村庄共同体的解体,使得村庄社区的合作能力大大衰退。是传统被破坏和经济不景气,以及法律下乡的不理想造成了农民合作能力的不足。
村庄的社会关联是指村庄内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关系的总和,他指的是处于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关系的能力。现代关系是建立在利益和契约基础上的关系,传统关系则指那些基于信任、友谊、亲情和习惯的关系。
村庄由自然边界、社会边界、文化边界组成,一旦村庄共同体不存在,村庄资质就缺乏基础。通过分散的小农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公共事务,通过理性行动的个体小农和通过平等、自愿、民主协商合作。
农民保守的原因是争取合法权益需要付出过大的机会成本。近年来,随着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及国家资源的输入和地方资源资本化,乡村社会的利益格局重组,引起各方利益主体的激烈争夺。取消农业税,上级的转移支付与村民无关,在自上而下的转移过程中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样农村的资源就难以整合起来,就需要像士绅这样的权威领袖发挥组织能力,调和各方面利益,将逐渐分散的村庄整合起来。
4.经验意义
在当前这样一个就业不充分、经济处境恶劣的转型时期的农村,传统的人际关系被割裂,现代的稳定联系没有建立起来,人们越来越关注赤裸裸的经济利益,而越来越不看重面子和声誉。如何改善这种情况就要依靠上级部门的组织能力,然而在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环境下,政府机构大规模退出基层,村委会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相悖,如果有士绅这么一个阶层就可以很好地组织村民,如今在乡土社会发挥士绅主要作用的村人大代表却不能很好的代表村民的利益,没有发挥到应起的作用。虽然两种社会有着十分本质的不同,但其发挥作用的一方面应该可以加以整合。
一个社会要有秩序,必须调节各种可能扩大的矛盾。传统乡土社会,村庄文化和宗族组织对于村庄矛盾的调解是很有效的,对于村级矛盾的调解也很有效。改革开放后,相当部分农村民间以宗族为主要线索的调解系统重新恢复功能。村干部民事纠纷调解功能被重新重视,但发挥的并不是很好。士绅在乡土社会中是天然的领袖与组织者,这并不意味着要复兴这一阶层,而是应该大力发挥魅力、领袖以及传统型权威在村庄中发挥的作用。
(二)由上自下的执行者
1.简化政府工作
乡土社会中虽然在地方实际上是由自治团体自治,但皇权的专制性要求绝对的掌控,皇权的大一统性也要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且皇权在名义上有绝对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政权的维持需要地方上粮食、经济、人力等资源的供给,政治组织以及城市的维持需要大量的从农村获得各种资源并给予各个方面的支持的。
这样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利益皇权是被限制的难以直接抵达基层的,政令在一层层传达后就很容易被人为的修改成不同于原本的意思了。而在乡土社会中,由于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民的落后与保守性往往难以理解书面传达的政令,这就需要一个代表、组织者来传达这个政治命令,向当地人民解释其意义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也需要在乡土社会中有需求时向上级政权反映情况,由于乡土社会其局限性往往只能组织限定范围内的工作,一旦超出其生产、生活,往往会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这种范围性使其很难组织大型工程,也难以处理超出地域之间的矛盾,当上级部门来处理解决问题时往往就会寻找当地的士绅,作为一个代表、一个协商者来处理问题,而士绅是可以代表全体居民的意志与维护他们的利益的。这样就大大简化了上级政府的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
当今村社组织困难的核心是,在村庄的层面上,农民不能凝聚起他们的意志,表达他们的偏好,从而使过去一直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地方难以再发挥作用。上面千条线,线面一根针,离开有活力的可以表达需求偏好的村庄这个层面,国家自上而下的各种惠民政策就缺少了在村庄以及进行对接的能力。而强有力的农民行动是可以弥补行政体制的缺陷的。
2.教化的作用
乡土社会是建立在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上,差序格局就如同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所推出的一道道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圈子的中心。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同样如此。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在这样一个圈子里就如同费老所说的西方的国家观念,是一个小团体,为了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他来成全别的团体。这个圈子的代表就是由士绅阶层所组成的宗族。宗族就是这么一个集权威与利益的集合体所组成的。国家的统治秩序难以下达乡土社会,所以道德秩序就起到维持统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中国乡土社会中,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是依据但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氏族。具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士绅就是家族的利益代表。这样的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立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是社会化的需要,于是长老权力作为一种教化性的权利也就必不可少。也更加加深了士绅阶层存在的必要性。
维持礼制秩序,乡土社会是礼俗社会,礼是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在法治方面的代表观念是无讼,礼治就是对传统的服从,注重修身、克己,不必外在的监督,子不教父之过,打官司表示教化不够,调解是一种教育的过程。在地方的范围内士绅起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对当地居民的教化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将基层情况向上反映的渠道来达成双方的相互了解的功能。士绅作为乡土社会中的家长一般的存在,起到对村民的教化作用,通过对服从礼制秩序的培养来促使村民社会化,来达成符合社会所期望的行为规范。当然我国现在需要的是普法教育使村民知法懂法,不过法律的限定范围是无法覆盖到的层面的,社会中还是需要像士绅这样的具有权威的裁判者和调解者的。
(三)士绅阶层的缺陷
1.脱离技术的阶级
费老在《皇权与乡绅》中的“论知识阶级”一章中说到,一旦知识阶级脱离劳动,技术的进步也因此停止。传统社会里的知识阶级是一个没有技术知识的阶级,可他们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着的权威,在文字上费工夫,在艺技上求表现,但与技术无关。
费老说中国的文字是不适于表达技术知识的文字,士绅也是一个传统社会中经济上的既得利益的阶级,他们的兴趣不是在提高生产,而是在巩固既得的特权,规范是维持的卫道的。眼里只有人与人关系的人不免是保守的,人和人的关系要安排到协调的程度必须先有一个安定的基础,这基础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保守是指不主张变动的意思。眼里只有人和自然关系的人,但就技术上打算的,他不免是不肯停的、前进的、要变得;在经济,在效率上讲,那是没底的。技术的改变是人和人的关系不能不随着改变,于是引起不断的社会变动,变动中人和人可能得不到协调,发生冲突,增加生活上的痛苦。因为他们是没有技术知识的人。
虽然相比乡土社会中的小农阶层,士绅是先进的知识阶级,但从其根本属性上来看,他们仍旧是一个保守的阶级,一个停滞的阶级。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求,终究要为时代所淘汰的。毕竟科技才是第一生产力。
2.政治的失败者
士大夫不是一个革命的阶层,进而为官僚,更进而为纹饰天下太平的司仪喝彩之流。士绅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并不是积极想夺取政权为己用的革命者,而是以屈服政权以谋得自己的安全和利润一些皇恩的帮凶而已,在政治命运上很早就是失败者了。
士绅阶层的权力结构高度模化,代代相传,是一种死板的模式,堵死了一般民众的上升渠道,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在乡土社会中,当两种制度的碰撞,找不出一种低成本的制度来代替低成本的惯例,就只能以士绅这么一个阶层在中间起调和作用。没有足够的上升渠道和有活力的政治体制的调节,这样一个固化的阶层必将一步步走向僵化最终死亡。这样一个阶层把握了乡土社会的话语权,在整个社会的层面就缺乏了阶层的流动,也是无法长久维持社会安定的。
士绅阶层是一个复杂的阶层,他们在传统封建社会中既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底层人民的利益并维护了地方权益,又是对上级政权的妥协者、服从者,同时通过与之的联系的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从乡土中生活的人民身上谋取利益,成为不用劳动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既是一个先进的阶层又是一个保守的阶层,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阶层在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稳定的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为封建制度的灭亡提供了基础。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中士绅阶层是一个已经被淘汰的阶层,再次研究费老当时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下的问题及其所提出的对策,并非是简单的把当时的举措拿到当下,我国正处于大力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而同时我国的农村依旧存在着大量的封建残余与传统习俗,村民自治制度发挥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需要从传统中汲取经验,实事求是的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真正获得实际成果。要重视传统社会中精英的作用,让村人大在功能作用的发挥上再次回归传统,抛弃劣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为明显的作用,为农村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制度基础。再次阅读费老的经典依旧使当前我们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获得很多的启示和思考,对一名学生而言是十分具有价值的。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费孝通.皇权与绅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3]王先明.近代士绅阶层的分化与基层政权的蜕化[J].浙江社会科学,1998,(4).
[4]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095-4654(2016)07-0027-05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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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