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网络评论的社会学浅析

2016-03-07 19:05边祥凯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关键词:网民语言

边祥凯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非理性网络评论的社会学浅析

边祥凯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沟通界面变得非常容易,我们整个生活被网络包围起来。越来越多的人以网络为媒介发表他们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评论,之前只属于专业人士的评论被下放到每个普通个体,大规模业余化评论呈现于网络媒体。纵观网民的网络评论,大多是非理性的而且语言失范现象成为网络常态,很少有网民能抛开个人偏见做出学理性的评论。针对非理性评论现象笔者以社会学理论视角,主要从网民主体与互联网客体两个方面探究其原因。

非理性;网络评论;语言失范;社会学视角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 这篇报告数据表明,网络对人们的影响逐渐增强,人们或以主动姿态或以被动姿态接受着它的洗礼,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这个大家庭中。人们每天“活动”于微博、微信、天涯社区、豆瓣、知乎等等社交媒体,浏览不断涌现的芸芸事件,或予以评论或予以沉默。而网民的网络评论良莠不齐,很少有人能就问题撇开个人固化观念作出学理性的评断;大多数是掺杂个人情绪,人云亦云,非理性的评价;而且言语诽谤,谩骂式的评论普遍,使得网络评论存在严重的语言失范现象。我们似乎处于一种矛盾性的时刻,一方面人们通过网络获得了相对自由的话语空间;另一方面我们又因这种话语自由的无节制牺牲了另一种自由。我们正在被技术化的时代洪流所裹挟,在分析网民网络评论的同时,不断被改造、被同化,逐渐丧失思考的能力。

一、非理性网络评论透射出的语言失范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互联网这个大家庭中来,它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的人可以就更多的事与更多的人交流,而网络评论成为人们线上生活的一种独特的沟通方式。就网络评论而言指的是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观点、意见的统称。有专门正式的网络评论,是各新闻网站所形成板块固定、形式特定、篇幅一定的评论文章。也有非专业的网络评论,是网民自发互动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发表的个人言论,像互动社区的跟帖、微博评论等。在这里讨论的对象是后者,观察普通个体的网络评论,可以将评论大致归为日常性的评论、一般性的评论和学理性评论三种。

日常性的评论通常是那些掺杂个人情绪,把自己幻化成事件当事人,形成情感共鸣,把与自己意见不同的言论都以激烈的态度对待,或者直接封闭起来。片段式的了解信息,自我情感的代入,在这种情况做出的评断是非理性的。一般性的评论指的是以自身社会人的身份,相对理性的看待事件,但受社会本身的制约,评论多站在道德角度,结果往往也是非理性的评论。学理性的评论是摆脱个人偏见和固化思想,通过理性视角看待分析问题,了解问题的源头不做盲目的评断。非理性网络评论多集中在日常性评论和一般性评论中,理性网络评论主要存在于第三种评论中。非理性网络评论普遍存在于社交媒体上,它往往伴随着人们社会本能意识、群体性无意识。人们通过网络大肆评论,谩骂声迭起,使得非理性评论潜在的语言失范问题日益凸显。而由语言失范对人造成的伤害屡见不鲜,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失范”一词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所指的主要是一种对个人的欲望和行为的调节缺少规范、制度化程度差而丧失整合的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失范状态是指旧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普遍否定或遭到严重破坏,逐渐失去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不具有对社会成员的有效约束力,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真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 失范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社会,也存在于如今的网络社会中。语言失范成为网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将语言失范界定为:在新的网络社会环境中,人们受到传统的约束力度降低,导致个体现实自觉性减弱,个体逐步超越个人言语自由范围对人或事进行言语攻击、谩骂等不规范语言行为。非理性网络评论存在语言失范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的秩序,语言失范它不仅仅是单个个体行为,它更是群体性行为。我们的生活在被改编,网络已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不良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去改变,网络评语的语言失范问题需要针对性的分析思考。

二、非理性网络评论语言失范的成因

非理性网络评论存在的语言失范问题与网民主体、网络客体有着密切关系。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充满物质积累、财富升华、欲望膨胀的时代。在高速的生活之中,周围充斥着无形的压力,潜藏内心的不安需要人们创造空间去排解。人们在网络中主动地迷失自我,导致社会角色与网络角色的认知失调,还有网络公共领域的去个性化特征都是致使语言失范的主观原因。而互联网的合作效应、监督体制缺失是其客观原因。

(一)网络评论主体

1.网民角色认知失调

互联网时代,人们具有双重身份特征——社会角色与网络角色,网民对两种角色转换尺度把握不同造成的评论差异。从一般定义来看,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最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现实社会对人有一整套的行为规范和赋予人地位以及相应的期望。而在网络社会人们所扮演的角色最大的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舞台,人们摘下现实社会枷锁的各种面具,没有过多限制、顾忌的游戏其中。无所谓行为规范、身份期望。现实自觉性在新的角色演绎中逐渐减弱,一些网民无限制地利用网络给予的自由,将网络视为自己的保护伞,大肆的评论各类事件,误以为自己拥有绝对的话语自由权,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沉浸在网络角色赋予的满足感中,逐渐迷失自我,自我控制力和是非判断力降低。随着自身羞耻感淡化,稍有不同意见的人群或不满事件,足以促动他们内心的怒点,在不全面了解事件的情况下对事件当事人或非当事人进行言语攻击、谩骂等失范行为。网民在社会角色与网络角色的认知上存在失调,导致一些网民在言论上出现失范行为。最近发生的台大美女兽医自杀事件,对流浪的动物实施安乐死行为招来了各个动物保护人士的攻击,叫她“女屠夫”、“美女刽子手”。对于一个因为爱动物而选择到这份工作的年轻女孩来说,这些攻击与谩骂的言论无疑像一把刀。很多人都不知道动物收容所的容量空间有限,收容所的动物数量已经超出了容纳空间的两倍。人们肆意地谩骂,内心的痛苦折磨加上外界的压力,让这位年轻的生命最后走上了轻生的路。这样的结果令人痛惜,而这种由于网民语言失范引发的当事人自杀事件不在少数,网民往往不了解事件缘由,看到某个社会现象只是碎片式的描述,看不到前后逻辑,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所谓的评论。

2.网民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去个性化

公共领域概念由哈贝马斯提出,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 据哈贝马斯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演到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网民集合而成,网民活动在其中可以自由的发表意见和看法,自觉不自觉地使用言语对网络社会进行干预进而影响现实社会的特定领域。网络上供网民参与的社交媒体包括天涯社区、微博、贴吧、BBS等。这些网络公共领域为网民提供了一定发表言论的空间,网民普遍存在网络公共空间私有化意识,认为自己在某一公共谈论板块注册了账户,随之拥有该板块的评论权,可以自由言论。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互动不需要面对面的语言交流,现实社会的身体在场互动转变为网络社会的身体缺场互动。而且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网民的去个性化特征凸显,所谓去个性化又叫个性消失,指个人在群体中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失去了通常的个体感,产生群体同一感的现象。处于去个性化状态时,个体会做出平时不会做出的行为,而是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这种去个性化现象,在群体破坏性行为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网络这一特殊情境中,网民可以由一个共同的话题、某个事件等迅速地形成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并不需要在同一个时间出现,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上留下言论,人们可以通过观察浏览评论意识到自己属于哪一个群体,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排斥其他群体,形成一边倒倾向。处于某一群体中的个体,能在该群体中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他们的个体认知渐渐被群体同化,并逐步向群体靠拢,这种情况下网民易跟随群体行事,没有自我判断。正是因为网络中更容易聚合群体,也更容易形成去个性化的情境。当网民去个性化行为发生时,个体行为责任意识降低、行为与内在标准不一致、自制力降低。像明星效应,网民由对某个明星的喜爱结成一体,进行直达心灵的交流,并产生高度共鸣。在看到有害于偶像的各种负面的评论时,往往加以激烈回应,谩骂攻击非一体者,不明是非,陷入非理智状态。

(二)互联网客体

1.互联网的合作效应

人本身是种社会性的动物,需要不断地沟通合作。在网络社会中,因为彼此沟通的简易性和方便性,人们可以同时参与一项事情。人与人之间产生沟通交易的成本降低,人们的合作分享变为空前可能。人们在网络上合作分享是建立在熟悉或者不熟悉的人之间共同的知识、情感变成泛意义基础上的,而且分享是没有边际的。人们分享的东西可能会被不同的人看到,人们共同分享你的想法、情感、情绪。分享完就会有合作,因为分享者会提出某种需求,就像你在知乎上提出问题就会有人回答,这是一种新的合作,人们会形成一种更强的共生的感觉。所以在面对某个事件时,人们由于分享同样的信息,有了某种纽带,又有了知识上的互补、情感上的共鸣,然后产生共同集体行动去追问或是反对某件事情,甚至会转化为极端的行为。互联网时代的社交媒体就是将人们组织到一起,完成一个集体的行动。但互联网合作的弊端在于,它把很多事都放在一起,对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是碎片化的描述,看不到前后的逻辑,片段式放映容易使人们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在互联网时代人被各种新的技术变化、物质扩张的可能性所占据,头脑中没有空间留给纯粹的个体思考,一切变得太匆忙,人们来不及感受,而且人们对于欲望的兴趣远超过洞见与思考。互联网合作效应下人们倾向于做出群体性的行为,缺乏洞见与思考更易做出非理性的行为。

2.互联网监督体制的缺失

网络监管是保证网络环境健康发展的手段,但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生产品,在我国相应地网络管理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每年和网络有关的各种案件时有发生,呈逐年递增趋势。就网络本身具有的匿名性、虚拟性特点而言,它在拓宽了人们的话语自由度、降低了人们参与评论的门槛同时,也带来相应问题。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大肆言论,过多的言论自由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还给网络公共空间带来不安因素。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们话语自由范围,法律硬约束缺乏,而在虚拟网络中基本上都是道德软约束。人自由散漫、不愿受约束的本性愈加暴露,个人表达欲望不断膨胀,易做出非理性行为。正如埃米尔·涂尔干所说:“当社会被突然发生的严重危机或者有益的变化打乱时,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社会道德意识等就会产生混乱或者被削弱,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作用急剧下降或者消失,社会成员已经不感到自己受到现有规范体系的束缚,所以,个人的欲望迅速膨胀,这时个人的需要和行为失去控制,从而产生失范状态。” 在网络监督体制缺失的情况下,网民不分是非的辱骂、攻击,不仅是对他人的伤害,殊不知这种行为更是对自身言语自由的牺牲。

三、非理性网络评论的思考

非理性评论普遍散布于网络平台中,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不能盲目的回避这个问题,而应思考隐藏在问题背后的本质。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我们对网络的依赖感越来越难以自拔。媒体变革、信息爆炸,一方面感觉好像我们时刻和别人联系在一起,比如我们打开微信和别人聊天,时刻分享朋友圈;但一方面我们又感到巨大的孤独,我们似乎和所有人在一起,又似乎没有和任何人在一起。人们在虚拟世界的交往更多的是以自己想要表现的样子去交往,并不是自己真实的面目,身体缺场的互动相比传统的面对面交流方式不会暴露自己想隐藏的信息。网络提供了低成本的沟通,同时也给予人更多保护色,更好伪装的方式。人们正在被技术化的洪流所裹挟逐渐丧失思考的能力,易被情绪左右。而人的本性是不愿被束缚,是自由散漫的,在现实的情感世界中,人可被各种约束禁锢,网络世界恰恰给人提供了一个自由空间。人们徜徉在网络世界中自我迷失,沉浸于网络所赋予的新的角色,忽视现实社会的角色身份。

非理性的网络评论本质上是人们的情绪性表达,在喧闹的现实社会,人们周围充斥着无形压力,不安的心需要一个温柔避所。互联网涌现的大量碎片化信息,片段式映入人们头脑中,做出的评论往往是盲从大众,理性缺失。当前缓解网民非理性的网络评论,一方面要加强网民自觉意识,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自由,正确认知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加强自身约束力、判断力。另一方面要完善网络监督体制,需要道德软约束,更需要法律硬约束,网络言论的自由程度要明确的界定,我们不能因为一种自由而牺牲另一种自由为代价。主体与客体为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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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654(2016)07-0015-03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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