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瑾,郭慧芳,王金兰
(海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课堂讨论在高校经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林 瑾,郭慧芳,王金兰
(海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高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强的课程,基于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课堂讨论教学法越来越广泛运用于《经济法》课程。目前课堂讨论教学法在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中效果并不显著,专业教师可以通过加强教学和理论素养,精选案例材料,精心设计讨论主题,合理选择课堂讨论形式等提高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堂讨论教学法;经管类专业;讨论主题
高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课程,课程涉及面很宽,涉及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等方面;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重点要求学生掌握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经济法》教学中免不了大量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容易觉得单调、乏味,失去兴趣,本科类法学专业所采用的观摩审判、模拟法庭和诊所式等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这些教学方法对教师和实习基地的要求较高,对经管类专业并不适用。因此以增加教学的互动性、巩固所学的知识、培养专业综合能力为目的的课堂讨论教学法,越来越受到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师的重视。目前课堂讨论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增强教学效果。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讨论主题进行讨论或辩论,加强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或提高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根据教学目的的不同,课堂讨论法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理解式讨论,指教师在课堂上系统讲授相关知识的过程中,针对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提供相对简单的经典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这种讨论法是让学生从已学过的知识出发,对具体案例进行适用分析,以辅助理解所学过的内容。另一种是研究式讨论,指教师先布置难度大的综合性案例,提供必要材料,让学生课下自行查阅相关的资料,做充分准备,然后在课堂上进行专题讨论。这种讨论法是让学生从案例实践出发,返溯已学过的原理知识,进行探索性分析,以提高专业综合能力。[1]课堂讨论可以采用全班交流,学生自由发言,或者是角色扮演,集体再讨论,也可以是小组先讨论,然后全班交流的方式。
课堂讨论法实施步骤一般有提出讨论主题、组织学生讨论、点评和总结等。
第一,提出讨论主题。教师需在开课之前编写案例,设计讨论主题,主要包括案例类型、内容、来源、重点分析和讨论的问题等。在正式讨论前两三周,把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材料,查阅指定的资料,以便熟悉案情并带着问题来上课。
第二,组织讨论。将学生划分为由4-6人组成的几个小组,教师根据经验在每一组内选好讨论主持人、中心发言人、讨论记录人,安排讨论的程序。各个小组按有效的方式进行讨论:首先,小组内成员分别针对主题提出相关的问题;其次,小组内各成员进行讨论,并改进、完善彼此观点;再次,小组内部达成比较一致的看法,总结小组观点。讨论完毕,各个小组派出自己的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发言时间一般应该控制在20分钟,发言完毕之后本小组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提问并做出解释。在整个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充当组织者和引导者。
第三,点评和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要适时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肯定正确的观点,指出并予以修正不足的观点。教师还要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
讨论体现了学习方式的主动性、合作性、体验性、问题性、探究性等特征,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讨论教学法在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运用越来越普遍。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效果并不显著,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合适的案例材料欠缺
高质量的案例是进行讨论教学的前提,案例难易程度和质量高低会影响讨论教学的效果。案例的选择和编写十分耗时费力,对教师的专业性要求也很高,因此这方面的权威优质教材很缺乏。任课教师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选择案例材料:一是通过网上查找。网上常见的是考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案例材料,综合性比较强,但不太适用于对非财会类专业的学生,并且学生容易在网上找到答案,难以发挥课堂讨论的作用;另外在网上查找热点或争议颇多的事例作为案例材料,这些事例对启发学生的思维有很大作用,但是不一定能把整个课程设计的各个知识点展现出来,或者讨论不出结论,影响教学效果。二是采用市面上的《经济法》案例教程。这种案例教程普遍存在知识复述过多、案例分析比重过少、案例综合性不强或者把案例作为辅助知识等问题,并不适合于研究式讨论。[2](P27)
2.教师专业素养有待于提高
课堂讨论是围绕主题展开的,主题是课堂讨论的载体和核心,好的主题是引发观点交锋、积极自主地进行思维活动的内在驱动力。高质量的主题应该是符合学生的理解能力并且有利于拓展思维能力。但在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直接引用网上案例的讨论题,这样学生容易在网上查到答案,不能激发学生思考;有的教师设计的主题启发性小、难易不恰当,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或者使学生觉得太难,丧失信心。这样的主题往往使得讨论无功而返。
课堂讨论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和调控,要求教师有较强的专业素养,但部分教师由于专业理论素养不够,学术研究支撑不足,在进行案例讨论分析时,要么不善于启发、课堂驾驭能力不强,要么只注重分析结论而忽视推理过程,要么分析条理不清、不够全面透彻。[2](P28)
3.学生提问的积极性和能力有待于提高
课堂讨论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学生必须提出问题,但学生提问题的积极性不高,或者提出的问题价值不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够,难以提出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高等院校经管类的各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但该门课程的开设时间各个学校不一致,有的在第三学年开设,有的在第二学年开设,甚至还有的在第一学年就开设。而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尚未系统学习经济理论基础知识,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2)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透,难以提出合适的问题。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除了法学院的《经济法》内容外,还会涉及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因此学生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理论、法律原则和规则很多。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一般不多,从40至54课时不等。由于内容多、课时少,理论讲授不足,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透。[3]
(3)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大部分学生在学习中习惯于跨越思考过程,不能从过程入手去思考、分析、研究主题,而只是追求结果,慢慢地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1.精选案例材料、精心设计讨论主题
案例材料是课堂讨论的原料,是为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服务的,因此案例材料的选择很重要。一般来说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针对性。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经管类很多专业都开设经济法课程,各个专业学习的侧重点不太一样,因此要根据各个专业的教学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材料。如各个专业课堂讨论除涉及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外,金融学专业可以侧重讨论证券法、票据法等内容,会计学专业可以侧重讨论破产法、票据法等内容,市场营销专业可以侧重讨论消费者权益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人力资源专业可以侧重讨论劳动合同法内容。二是典型性和真实性。尽量采用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这类案例比较形象,有确定性的裁判意见,对教材内容须有较强的对应性和说服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三是新颖性。经济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有的旧案例已不适用新的法律条款,要尽可能选取经济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有时代感,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能使学生了解法治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4]
鉴于合适的案例材料欠缺的情况,《经济法》的专业教师可以根据案例材料的选取要求从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选取,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综合、改编。案例材料的收集可从以下三个途径进行:一是从法律专业案例教学教材中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二是从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和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中,把与经济法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三是通过法院、检察院、咨询服务、法制宣传等收集案例。[5]四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中国庭审直播网选取与经济法内容相关的案例。
教师选好案例并进行一定的整理加工后,还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主题,供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主题的设计是讨论教学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原有知识的丰富,又是对原有知识的重构。主题的设计一方面要针对教学内容的重点知识,以便学生对这些知识的巩固;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综合性,但难易要适中,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锻炼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
例如,学习《经济法》的经济纠纷的解决、物权法、合同法等内容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房地产拍卖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例进行课堂讨论。案例讲的是上诉人海南江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南省国营龙江农场及第三人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将涉案住宅楼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上诉人。这个案例涉及合同法、物权法、诉讼法等知识点,是2015年4月份发生的现实生活中典型的案例,因此案例的选取符合前述的几个要求。选取的案例经过整理后在课堂讨论前两三周把案情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和上诉人上诉的理由告知学生,指导学生查阅相关的知识和法律条文,如《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第四条,《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等。同时根据案情围绕教学内容设计几个难易适中的主题让学生思考以便分组讨论:案例中涉及合同类型、效力。案例中涉及不动产买卖中的法律规定。一审审理不妥之处,二审该如何审理?这几个主题所涉及的知识点是学生学过的重点知识,并且是原有知识的延伸,因此对学生有一定的启发性,可以引发学生思考。
2.加强教师的教学和理论素养
课堂讨论的整个过程需要教师的参与。讨论前教师要对案例研究透彻,鼓励学生针对主题积极思考,引导学生提出不同的问题和独立见解,还应针对学生在准备过程可能遇到的难点,加以清晰的讲解。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引导学生自主分析,鼓励学生深入思考,对思维陷入误区的学生加以引导,对主动热情与有探讨精神的学生应当赞许。[6]教师评述案例时,要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还要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讲解,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更应重视推理过程。因此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教学和理论素养,将经济法研究和教学融为一体,不断提高课堂讨论教学水平。另外教师要根据课堂讨论反馈的信息,不断对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适时的调整,以便提高下一次课堂讨论的效果。
3.合理选择课堂讨论形式和安排课程开设的时间
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掌握经济工作中法律知识并能够运用,对法学深奥的理论要求不高,教学上一般着重安排实用性强的经济法知识,即便如此,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课程内容还是很多,一般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合同法、市场规制法、物权法、证券法等,但课时量少,不可能把所有的内容都讲解,教师要根据专业来设置教学内容,不同的专业教学内容要有所差别,然后根据教学内容来选择教学方法,再根据课时的多少来选择课堂讨论的形式。课时量少的专业,可以采用理解式讨论,反之,课时量较多的专业,则采用研究式讨论。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要先具备一些经管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讨论教学法要求学生具备一些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有一定的表达写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因此《经济法》课程不能在第一学年开设,应该是在高年级开设。
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可以看出来,相对于传统讲授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的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合作能力等有所提高。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经济法》课堂讨论教学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课堂讨论教学的效果。
[1]刘云亮.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9):103-105.
[2]杨朝霞.论案例教学法在环境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1(6):26-29.
[3]刘敏.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析[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6):144-146.
[4]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0-75.
[5]马召伟.经济法课案例教学的实践与体会[J].教育科学,2015(11):44,145.
[6]郭悦.互动式教学模式下的课堂讨论[EB/OL].(2010-04-10)[2010-04-27].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fba3840100j8s2.html.
Application of Classroom Discussion in TeachingEconomicLaw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Majors in Universities
LIN Jin, GUO Huifang, WANG Jinl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Hainan 570228, China)
EconomicLaw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majors in universities is a course with comprehensiveness and strong practicality. Based on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curriculum characteristics, classroom discussion method is more and more widely used in teaching the course ofEconomicLaw. But the effect is not illustrious. Professional teachers can improve the teaching effect through strengthening teaching and theoretical attainment, selecting case materials, elaborating discussion topic, choosing reasonable form of classroom discussion.
economic law; classroom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majors; discussion topic
2016-08-16
海南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本科生教学工程《经济法讨论课程》(01JIN0008001001)
林瑾(1972-),女,海南临高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财政学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财政税收方面的研究。
G642.1
A
1008-469X(2016)05-0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