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丽,李中原
(1.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7)
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反思与处置
徐春丽1,李中原2
(1.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东北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7)
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场域广、燃点低,诉求合理、手段不合理,容易向批评干部权力、干群冲突方面转移等新的趋向。要通过对典型群体性事件的反思,总结提升经验教训,进而概括提炼出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为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提供参考。
群体性事件;反思;处置
“黄金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中国执政高层对中国发展大势的这一准确判断,在近些年得到了进一步验证。从2008年影响比较大的贵州瓮安事件开始,到云南孟连、甘肃陇南、重庆出租车罢运,再到湖北石首、海南东方、广东乌坎、大连庄河集体下跪等等,群体性事件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接二连三、接踵而至。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言,自然危机固然构成了威胁,但社会性的群体性事件则是更大的威胁。因为一旦处置不好,就会像社会燃烧理论说的那样,变成熊熊燃烧的大火,危害整个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
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采取与社会既定规范或政府所期望采取的方式相背离的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或活动。伴随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变,我国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呈现了许多新的趋向和特点。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场域广、燃点低
劳资纠纷、执法不当、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肇事、医患纠纷等,都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场域。并且事件起燃点低,升级恶化快。一句“公务员打人了”就引发了重庆万州事件;一句“我爸是李刚”就引来了全民声讨。一个小小的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集体无理性发泄。在很多情况下,在场公众不问事实,只问身份,以主观感知来替代事件真相。只要事情与富人有关,就肯定是富人仗势欺人;与官员有关,就肯定是官员以权谋私。因此,在认识和管理群体性事件时,直接冲突双方的主观感知,比事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更为重要。第一时间让公众主观上感知到了什么,比第一时间调查事件真相来得更为重要。
(二)事件参与主体的合理诉求与非理性手段相交织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数事件的主体诉求具有合理性,但往往采取了不理性的方式,甚至有些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从大连庄河的集体下跪,江西宜黄拆迁的自焚,到陇南事件对政府机关的打砸抢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融,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1]39
(三)一些事件呈现出“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特殊现象
“无直接利益诉求”是指参与事件的人本身与事件并无关系,参与只是为了表达、发泄一种不满情绪。“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以竞争的逻辑将 ‘你追我赶相互攀比’内化为人的行为方式和行动准则。而相互攀比之后个体与个体之间形成的巨大差距就成为诱发怨恨的导火索。加速累积的怨恨如果无法向外表达,其隐忍的时间越长,就越愤怒和痛苦,就越是无法控制,越有可能化为不安全因素,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风险。”[2]48以至于在面对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件时也会参与其中。“无直接利益诉求”的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平时累积的怨恨在特定情境下找到了发泄口。
(四)新媒体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成为新的结构性力量
在信息化的今天,新媒体已经成为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软权力”,具有其他力量所无法望其项背的“魔力”。每个网民都是没有记者证的准记者,发上一条信息加上图片和评论就会成为一条新闻。中国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新意见阶层”。这一阶层在网络上发表舆论,诱发情感,凝聚共识,导致行动,在事件的组织、动员和化解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西丰事件、绥德事件、邓玉娇案等,都体现了汹涌澎湃的网络民意在事件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五)事件容易从普通群体间的冲突向批评干部权力、干群冲突等方面转移
海南323东方事件,本来是学生间的打架斗殴,结果却迁怒于镇政府被砸烧。安徽池州事件,本来是外地商人撞了本地人,结果却指责政府官商勾结。这些本是普通群体间的冲突最后却转向批评干部权力、干群冲突,由“民民矛盾”转化成 “官民矛盾”。这种惊人的相似,不得不令人反思。事件之初往往只是极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只存在利益摩擦,但由于当地政府态度不明、处置不及时或不妥当,一个具体的事件甚至很小的事情,就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导火线”,在部分社会成员参与后,关注的目标立马指向单一事件背后的官员腐败、贫富差距或社会不公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要求逐渐地成为凝聚各个阶层的共同力量[1]39,酿成一场矛头指向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基层政府的良好生态与干群关系的和谐是减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瓮安事件是新形势下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这个事件源于一个少女自杀案件,家属对结果不满,示威游行,最后导致了一场震惊中外的冲击党政机关事件。一年之后,湖北石首同样因为一起自杀事件,同样家属对尸检结果不认同,最后酿成了一起打砸抢烧的恶性事件。深入剖析瓮安和石首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过程的得失,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以下借鉴和启示。
(一)争取公众的信任是事件解决的前提
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多发,其中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信任的缺失,尤其是对公权力的信任缺失。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薄弱为群体性事件的扩大升级提供了土壤。瓮安也好,石首也罢,事件发生的前提都是家属及公众对尸检结果不信任,针对这种状况,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出更为积极的努力去争取公众的信任。同样发生在贵州,同样因为一起自杀的德江事件,但缘何德江事件没有成为瓮安、成为石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说明真相,争取到了公众的信任。社会猜疑烟消云散,德江事件迎刃而解。
(二)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
很多群体性事件演化升级,多是因为事件发生之初,当地并没有迅速反应,防患于未然,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而是选择思想上麻痹,行为上逃避。当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积极回应时,为了引起重视,就采用非正常甚至极端的方法了。瓮安事件尸体在河边停放6天,都没能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警惕和重视,做更多更细致解释、沟通和处理,避免事件升级演化。石首事件当有大规模人群朝大酒店集结时,也没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直到事件变得更为严重。因此,没有危机感是最大的危机,把握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控制好风险影响,增强免疫力,培养领导干部忧患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三)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是事件的助燃剂
群体性事件能否扩大升级,与现场的处置原则与方法密切相关。方法巧妙,作风端正,通过积极的努力和行动就可能使事件化解。相反,如果现场处置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冷漠,就会使事件火上浇油,使事件不断被催化被助燃。毫无疑问,瓮安事件中,警察的玩忽职守,县里主要领导的拍板决定强制处理,都成为加速这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轰轰烈烈爆发的导火索。石首事件中,武警几次三番去大酒店抢尸体,越是抢,大家越觉得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越是团结在一起誓死反抗,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事件发生之初,如果我们的现场处置能再策略一些,再巧妙一些,或许结果会有所不同。
(四)政府要与流言争取公众,第一时间公布真相
谣言在近些年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起到了关键作用。瓮安事件中,谣言四起,传言说:女学生是被奸杀投河,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儿,另外两个是派出所所长的亲戚,被害人的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伤住院,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失去理智,女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活活打死……一时间整个小县城群情汹涌,全城哗然。石首事件也一样,传言大酒店不是第一次死人了,酒店老板如何官商勾结等。于是谣言就像病毒一样,使社会不满情绪不断传染,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非理性的情绪所支配,一场本该避免的事件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正所谓谣言止于公开,判断基于知情。当政府主流声音失语时,谣言便先发制人,占据公众的头脑。因此,事件发生时,政府一定要把握舆论的主导权,成为事件真相的引导者。而且速度要快,要与流言赛跑,占领社会舆论的制高点,成为引导舆论的灯塔。做到多种声音中主流声音最响亮,多种声音中中国声音最响亮。
(五)领导干部未能亲临现场,靠前指挥,错失良机
群体性事件中公众聚集在一起时,在群体心理的作用下不满情绪会相互感染,使大家失去理性而冲动盲从。这个时候急需出现一个紧急规范,使在场公众有序和平地表达诉求。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通常会扮演这个角色。及时有效的答复,在一定程度上会安抚在场公众的冲动情绪。而瓮安和石首事件中,这一环节恰恰是缺失的。事件当天,有些干部就在现场却不敢挺身而出来制止。主要领导干部未能及时亲临现场,靠前指挥,错失避免事件升级的最佳良机。
(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义不容辞
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多与当地不良的社会基础有关。尤其是社会安全状况较差的地区,直接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基础。瓮安事件发生前,当地就存在多个黑帮组织,“玉山帮”“青龙帮”“斧头帮”“菜刀帮”等,势力很强大。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正当渠道保护自己时,便效仿黑恶帮派成立了“杀猪协会”“运输协会”等民间地下组织,采取“以黑制黑”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以至于瓮安当地社会治安一片混乱,陷入恶性循环。石首当地毒品贸易一直比较猖獗。于是一有事情发生,这些非法力量参与其中,就使事件性质变得极为复杂。普通群众和非法分子混在一起,现场处置难度大大增强。因此,打击黑恶势力一定要常态化,避免养虎为患。
(七)青少年一代的教育缺失不容忽视
几个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很多青少年参与其中。瓮安事件发生前,当地中小学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读书苦,读书累,读书还要交学费,不如参加黑社会,有吃有喝有地位。”是一种完全扭曲了的价值观。石首事件发生前,当地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吸毒总人数的70%。这种情况令人堪忧。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绝不是黑恶势力助纣为虐的工具。如何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去引导去教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影响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问题。
(八)不做过度政治化的解读,慎用警力
因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置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上纲上线,激化矛盾,把老百姓推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说:“处置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这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总结借鉴的。毕竟我们曾因为使用警力不当,而留下了血的教训,比如云南孟连事件。
(九)首开自责,分析问题由表象入肌理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一定不要急着把责任外推,而是先要检视自己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误和不足,然后及时道歉,赢得百姓的谅解,使事件得以顺利化解。瓮安事件发生后,省委书记几次公开道歉,对化解民怨赢得民心,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而一旦事态得以平息,一定要对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分析问题由表象入肌理。瓮安事件背后就是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难以为继,早就怨气冲天,一旦有个发泄口,就会像泄闸的洪水一样一泻千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民生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十)建立官民对话渠道,重建官民关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阶段,还要给百姓搭建官民对话平台,让原来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怨气找到出口释放出来。通过大走访、大接访、深入调研等行动,重树政府形象,重建官民关系,赢得百姓认同,从而使当地社会发展重新进入良性运行状态。
在反思典型事件的经验教训后,我们来梳理一下,就会发现,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
(一)科学的预测防范
对于群体性事件而言,再好再完美地处置也莫过于压根不让事情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做好科学的预测防范。
其一,要增强危机意识,直面挑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综观当代世界政党兴衰成败的历史,确有一些政党,因忧患意识不足,留下了诸多遗憾。太多类似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防患于未然。
其二,要体恤民情社情,防微杜渐。群体性事件与其他突发事件不同,平时坚持以人为本,体恤民情、社情,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作出符合民意的决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诉求,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社会矛盾的集中式大规模爆发。尤其在纷繁复杂的情况面前要有清醒的群众立场,才能使许多事件在萌芽时迎刃而解。所谓“月晕而风,础润而雨”。群体性事件并非是“空穴来风”。事件在其潜伏酝酿、发生、发展过程中总会表现出诸多迹象,必须善于捕捉这些信息,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始发状态。
(二)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
如果平时的工作尽力做了,该预防的也预防了,但有些事件还是发生了。这就进入了事件处置的第二个环节,准确的分析判断和决策。
其一,收集信息。动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收集和事件相关的事实和材料,弄清事件的背景和缘由。为什么大家会聚集到这?原因是什么?第几次来了?基本诉求是怎样的?是否有明确的组织者?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了解。其二,判断性质。全面潜心分析和认识各种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到制约整个事件的最主要矛盾,从而为事件定性。其三,正确决策。根据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总的原则是“三个防止”和“三个慎用”,即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发生流血冲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3]。
其四,快速地处理和控制现场。对于现场人群的聚集和疏散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重点突破,依靠群众。比如,党委、政府领导表态讲话,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公安机关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重点人员实行个别训诫,重点突破;发挥党、政、工、团及基层党员干部的作用感化大多数群众。
(三)良好的互动和沟通
当聚集人群到达一定公共空间,要求对话时,情绪往往十分激动。甚至扬言不给答复,就要怎样怎样。这时如何与在场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做好情绪管理,对于避免事件恶化升级,十分重要。总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以对话化解对抗。注意在场公众的信息反馈,说话把握分寸。切忌使用三招:第一招,“甜言蜜语空话堆”,解决问题无诚意。第二招,“超越政策重金许”,解决问题无底线。第三招,“黔驴技穷铁腕抓”,解决问题靠武力。这三招都是临时抱佛脚的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4]27。
按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场与群众进行对话沟通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第二,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第三,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第四,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第五,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四)有效的媒体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升级和舆论激化之间有着同步发展关系,控制了舆论就控制了危机管理的主动权。因此,在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与上级沟通,在征得应急指挥部的同意后,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积极有效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一般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第一,速度第一原则,事件发生后与媒体沟通的速度要快,让主流媒体先发出主流声音。与其由别人来说,不如自己说。与其被动说,不如主动说;第二,真诚沟通原则,与媒体真诚交流,尽可能让媒体理解事件,站在政府和主流的立场上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第三,公开透明原则,尽可能将事件的处置过程公开透明,避免社会的猜疑,避免无中生有和无事生非;第四,权威证实原则,当利益相关者和利益相关部门说不清的时候,聘请第三方权威站出来说,用相对客观公正的立场赢得公众的信任;第五,承担责任原则,如果政府有责任要及时地坦承失误和不足,赢得公众谅解;第六,统一口径原则,要尽可能保证各部门对媒体和公众的交待是一个声音、一个口径、一个立场,一个发言人,避免多个声音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五)积极的恢复重建
当事态得以平息,聚集人群得以疏散,事件进入善后处置阶段,要进行积极地恢复重建。第一,物质重建。对已造成的损失评估,对损坏的东西在物质上重新建设。像瓮安县委县政府的大楼被烧毁,户籍资料被焚毁,这都需要物质重建;第二,形象管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涉及政府的群体性事件,会对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要通过积极的政府行动,来重塑政府亲民爱民的形象,重塑政府权威;第三,心理恢复。对事件给百姓造成的心理恐慌,进行及时的心理安抚和救助,使社会重新进入稳定安全的运行状态;第四,变危为机。总结、反思事件的经验教训,对主要责任人及时问责,对百姓违法行为及时教育,对现有制度缺陷及时修正。把每一次危机都当成完善自身制度和机制的机会。毕竟危机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危机过后,我们习惯了危机。
以上是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应把握的关键环节,其中涉及了处置时的基本原则。无论哪一环节只要把握得好,处置得当,可能都会避免事件的恶化升级。相反,无论哪一环节只要没认真对待,处置失当,就可能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事件恶化升级。
[1] 陈丽芳,李一平.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防范机制[J].党政论坛,2010(2).
[2] 徐春丽.转型期我国社会怨恨产生的原因及其消解[J].行政与法,2013(10).
[3]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EB/OL].[2014-10-20].http://gaj.km.gov.cn/htmlkmgaweb/admin/2014/1020/news_1_871732.html
[4] 齐庆民.应对信访突发事件忌出“三大昏招” [J].领导科学,2005(8).
[5] 吉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M].内部资料,2009.
[责任编辑:何宏俭]
The Reflection and Tackling of the Mass Disturbance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
XU Chun-li1,LI Zhong-yuan2
(1.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ety,Jilin Universirty,Changchun 130012,China;2.Research Center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7,China)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the mass disturbance is characterized with new tendencies like widening range,low bursting point,reasonable appeal,unreasonable means,being likely to criticize the power of leading cadres,the conflicting transferring between leading cadres and the mass,and etc. Reflection upon representative mass’ incidents draws some experience and lessons,thus further outlining several key links ought to be possessed while tackling the mass’ incidents. Meanwhile,it serves to provide relevant
to strengthening leading cadres’ capacity to embark on tackling the mass’ incidents.
Mass Disturbance;Reflection;Tackling
2015-12-16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4BK014)。
徐春丽(1982-),女,内蒙古乌兰浩特人,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吉林省委党校讲师;李中原(1980-),男,吉林省榆树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讲师。
C91
A
1001-6201(2016)06-0254-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