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山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生态美学研究
试论生态审美能否实现无功利性的突破
周维山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生态审美作为一种新的审美方式,被看作是对艺术美学无功利性审美方式的突破。但事实并非如此。艺术审美从来就不是纯粹无功利的,即使奠定审美无功利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的康德,也不得不承认艺术审美包含着深层的功利性内容。其实,功利性的生态审美,既无利于保持审美的独立性,也无利于进行生态保护,存在着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悖论。相反,纯粹的无功利性的审美才真正是有利于生态的。生态审美的真正创新,不是从无功利性向功利性的突破,而是从深层的功利性向纯粹的无功利性的飞跃,是纯粹无功利性审美的真正实现。
生态审美;艺术审美;功利性;无功利性
生态审美作为一种新的审美方式,被看作是对现代美学特别是艺术审美方式的突破,其典型特征是从无功利的审美转变为功利性的审美,这也俨然成为国内外学界公认的生态美学的创新之处。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西方,生态美学把研究对象定位于自然环境,以区分自然环境和艺术的审美特征作为研究的重心。环境美学之父赫伯恩在《当代美学及自然美的忽视》一文中较早从比较的角度系统论述了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之间的差异,也开启了西方环境美学的研究模式。他认为,自然审美不同于艺术审美那样在对象之外,而是一种“在之中”的审美。“观赏者被他周围的环境所包围着”*Ronald W.Hepburn,British Analytical Philosophy,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96,p.289.,主体与景色融为一体,景色的变化和主体的运动都是审美经验的组成部分。同时,自然审美也突破了艺术边框的限制,自然之中的事物随时都可以进入到审美过程之中。相对于艺术审美的静观、分离式审美模式而言,自然审美既不用刻意保持主体的静观,也没有艺术边框的阻隔,在审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不但相互交融为一体,而且主体的身心以及环境中的一切,都参与到了审美过程之中,是一种介入式的审美。这一观点为伯林特、卡尔松等当代西方环境美学家所继承。伯林特突出了审美过程中的身心感知,提出环境审美的参与模式。他说:传统美学“要求我们摒弃所有的实用考虑并且采取静观的态度与艺术品保持分离。相反,环境引发并且象征一种与此不同的体验——人的参与,这一点其实建筑早已在实践中践行了。”*[美]阿诺德·伯林特:《环境美学》,张敏,周雨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在他看来,环境本来就不是外在于人的,而人就生活于环境之中的,人与环境是不能分开的,同样,人对环境的审美也不是分离的,并且需要主体全身心的感知和参与。卡尔松则强调环境审美中生态知识的介入,提出了科学认知主义模式。他提出:“对于恰当的环境美学欣赏至关重要的东西,一般都是关于该环境的特性与起源的知识。”*[加]艾伦·卡尔松:《生态美学在环境美学中的位置》,赵卿译,程相占校,《求是学刊》,2015年第1期。卡尔松认为,只有了解了特定的生态知识,才能克服传统艺术美学中的形式主义/如画性和相对主义/后现代主义自然鉴赏模式的缺陷,才能真正欣赏大自然的美。
在我国,生态美学虽然没有把研究对象局限于自然环境,但是也被看作是对传统美学,特别是康德所奠定的经典审美模式的突破。曾繁仁在我国较早把生态美学定位为一种美学观念,并且认为是对传统美学观念的一种“全方位的突破”*曾繁仁:《生态美学导论·生态美学在当代美学学科中的新突破(代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页。。他在《对德国古典美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建设》一文中专门论述了生态美学与康德美学之间的关系,并对康德美学区别美感与快感的经典定律“判断先于快感”的命题提出了质疑。他说:“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判断与快感的相伴而生’,而决不存在什么‘判断先于快感’。而在身与心的关系上,实践论美学坚持西方理性主义美学,特别是康德静观美学仅仅将视听界定为审美感官而否定嗅、触、味等感觉在审美中的作用,由此将身心割裂开来。”*曾繁仁:《对德国古典美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建设的反思——由“人化自然”的实践美学到“天地境界”的生态美学》,《文艺理论研究》,2012年第1期。也就是说,生态美学作为一种“在之中”的审美方式,构成了对康德美学身心分离审美模式的一种超越,并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特征。
同时,生态美学还与生态伦理学结合起来,生态伦理成为生态审美的基础和前提,使生态审美具有了强烈的实践功利性特征。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土地伦理,并认为土地伦理的真正实现离不开美学的参与。他说:“我不能想象,在没有对于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认识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于土地的伦理关系。”*[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当美学一旦和生态伦理结合在一起,审美便有了实际目的,直接参与到生态保护的活动之中,由此,生态美学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罗尔斯顿进一步强化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单纯的美,或许可以引起人们对自然的保护,但是,“审美价值,虽然它们是重要的,虽然它们支持某种道德,但最终不如对其他人的道德责任那样有力。”*[美]阿诺德·伯林特主编:《环境与艺术:环境美学的多维视角》,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157页。罗尔斯顿认为,只有把美学和伦理学结合起来,强化审美的责任意识,才能产生更大的生态保护功能。
在我国,生态美学研究同样重视生态伦理学对生态审美的引导作用。程相占在《生态审美四个要点》一文中,明确指出生态审美是生态意识引领下的审美方式,并集中阐述了生态审美的四个方面的特点。其中第一个要点吸收了伯林特的参与美学突出了生态审美的交融性特征,第二个要点指出了生态审美的伦理学基础,第三要点突出了生态知识在审美过程中的作用,第四个要点认为应对人类的审美偏好进行批判*程相占:《论生态审美的四个要点》,《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从生态审美所具有的四个要点来看,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等所构成的生态意识,不仅随着身心感知参与其中,并且对传统的审美偏好起着纠正的作用。
中西生态美学研究尽管侧重点有所差异,但是有一定却是共同的,即突出强调了生态审美与传统美学中艺术审美方式的差异。与艺术审美侧重从静观的角度关注对象的形式不同,生态审美更突出身心的参与,更关乎对象的实际存在,是一种具有很强的实践功利性的审美模式。
问题是,艺术审美真的是无功利性的吗?最早把审美和无功利性结合起来的是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夏夫兹博里,他认为审美是一种排除欲望的无直接目的的活动。后来,康德接受了这一观点并把它提升为审美判断的质的规定性。他说:“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所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1页。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把表象联系于主体情感的愉快与不愉快,而不是寻求表象与表象之间的关系,因此,它不是知识判断,而是情感判断。作为情感判断,它又是如何区别于生理和善的愉快的呢?有无功利性是其区分的关键。他指出:“在这三种愉快(指快适,美,善三种,引者加)里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6页,第83页。康德区分得很明确,快适是生理感官的愉悦,善是伦理理性的愉悦,它们都与对象的实际存在密切相关。只有审美不涉及对象的实际存在,因而也是无功利性的,是一种纯粹自由的愉快。通过这一质的规定,康德把审美愉快与生理快适、伦理之善区分开来,从而使审美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后,叔本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静观说、布洛提出距离说,等等。审美无功利性也因此成为现代美学的一个突出特征。
尽管如此,审美无功利性在艺术审美领域,其实并未能真正实现。即使就康德本人而言,也是如此。这一审美判断的质的规定性,只存在于理想状态即纯粹美中,而对依存美,则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康德在论述崇高和艺术美时,就突破了他在“美的分析”中审美无功利性的界定。他认为,崇高是没有形式的,是对有限形式的突破,如此,崇高的审美也就不是形式的审美,而是理性的胜利,“美好像被认为是一个确定的悟性概念,而崇高却是一个理性概念的表现”*[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6页,第83页。。在艺术美中,他又提出了“美是道德的象征”的观点,因为艺术是离不开内容的,否则就会成为一种纯粹的文字游戏。另外,法国诗人戈蒂耶根据审美无功利说提出的“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瓦莱里提出的“纯诗”的概念等等,但它们也只是作为一种艺术理想而被提出来,并不真实存在于现实的艺术中。所谓艺术审美的无功利并非纯粹的无功利性,在表面的无功利性背后隐藏着深层的功利性内容。康德对审美无功利性的界定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审美的质的规定性,并保证了审美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却并不意味着一切艺术审美都是纯粹无功利的。
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观点被王国维、蔡元培和朱光潜等老一辈美学家引进过来,促进了中国现代美学的发展,但随后却遭到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强烈质疑。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蔡仪和周扬等曾撰文对朱光潜的审美无功利说提出了强烈质疑。建国之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美学话语的建构,如何解答审美的无功利性与功利性之间的矛盾成为当时美学研究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李泽厚指出美感具有二重性,“美感的个人心理的主观直觉性质和社会生活的客观功利性质,即主观直觉性和客观功利性”*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4页,第25页。。他认为,美感具有二重性,但并不是相互矛盾的,相反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美感的二重性根源于美的事物的二重性。因为美虽然表面上看是事物的自然属性,但其实它不是,而是事物的社会属性,是“自然人化”的结果。“自然对象只有成为‘人化的自然’,只有在自然对象上‘客观地展开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的时候,它才成为美。”*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4页,第25页。这样一来,审美看似是主观直觉的、无功利性的,但是在其背后,却有着深层的社会功利性。在这里,李泽厚用马克思“自然的人化”的观点,巧妙地回答了审美二重性的矛盾问题。这一回答既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审美观的功利性特征,又化解了它与审美无功利性说之间的紧张,对中国当代美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后来,李泽厚借鉴康德的主体性以及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等理论,提出了“积淀”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了这一观点。他说:“通过漫长历史的社会实践,自然人化了,人的目的对象化了。……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就是美。”*李泽厚:《美学三书》,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81页。在这里,美虽然是形式的,但是又是理性的,这一过程是通过漫长的社会历史实践完成的,是积淀的结果。如果说形式的审美是无功利的话,那么积淀的理性内容则是有功利的。
在中西方现代美学中,功利性在艺术审美中一直是存在着的,艺术审美从未实现纯粹的无功利性。所谓生态审美的功利性,并非是对艺术审美无功利性的突破,准确地说应是一种置换,是用生态的功利取代现代美学中的主体功利性,同时由于生态美学的实践性使得这一功利性变为显在的现实的功利性。
但是,如此一来,问题也就来了,当生态审美具有明确功利性的时候,它还是审美吗?进一步而言,它是否真的有利于生态保护呢?其实,功利性的生态审美的既不利于保持审美的独立性,也不利于生态保护,存在着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悖论。
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功利性的生态审美使审美失去了独立性。生态美学是随着生态危机的出现而出现的,因此,在其诞生之初便具有浓厚鲜明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也随之融入进来。在传统的艺术审美中,如果说功利性是积淀在形式中来体现的话,那么,在生态审美中,生态伦理和生态知识则成为审美的前提,甚至出现了离开生态伦理和生态知识,审美就会无所适从的情况。但是,一旦生态伦理成为审美鉴赏的基础,并直接决定着审美的偏向和内容,那么审美的独立性自然消失殆尽。所谓的生态审美,只能沦为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学。其实,把美等同于善,乃至把美感与快感相联系,是中西方美学古已有之的命题。康德通过审美无功利性质的界定,把美与善以及生理快感区别开来,使美学拥有了自己的地盘,美学这门学科也因此得以真正确立。如今,生态美学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纠正传统美学的审美偏好,突出生态伦理的责任意识,无可厚非,但是,当一味强调生态伦理在生态审美中的参与,甚至占据生态审美主导地位的时候,将会使美学重新回到了回到与善以及生理快感混沌一体的老路上去,这对美学发展而言,恐怕不是机遇,而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对此,有的学者已经表达了忧虑,比如,刘士林指出:“从生态学角度提出关于美学的新说法,如果仅仅只是迎合环境保护这种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那不仅无助于改变美学本身的尴尬的学术困境;那种被功利主义欲望歪曲了的生态美学,相反还会加深美学研究中已经越来越严重的学理危机。”*刘士林:《生态美学与诗性智慧的现代复活》,《泰山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生态美学不能也不应该为了介入生态保护而丢掉了自己的美学属性。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学可以为生态美学的发展提供理论资源,但是,绝不可以改变审美的属性,并跃居到审美主导性的位置,那将会使美学最终失去自己的地位。当然,保持审美的独立性,并不是狭隘的学科意识,而是突出审美作为自己的独特性具有自身的优势。美学是当今生态保护不可或缺的视角,在生态保护中,生态伦理有自己的优势,作为无功利性的审美也具有自己的优势。生态审美作为一种新的审美方式,应首先保证它的美学属性,才能发挥审美的优势。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
其次,在现实层面上,功利性的生态审美未必真正会有利于生态保护。生态审美具有强烈的现实参与性,由此,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直接参与到审美之中,成为生态审美的理论根基。但就是这些所谓的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对生态的保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很多事与愿违的情况。比如,蔡运龙在《生态修复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老路》一文中指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了各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笔者在参与若干生态修复项目咨询、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看到,这些项目实施的结果显著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状况,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隐患。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仍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过度干预自然演替过程,结果适得其反,使修复缺乏可持续性。”他举例说,在西南的喀斯特地区的生态修复项目中,为了减少水土流失,几乎一律都采取“坡改梯”这一模式去改造、修复自然,试图减慢水流的同时增加耕地的数量,但是结果却并不如人意,反而出现了水土流失加剧的情况,“因为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覆盖、松动了土层。”*蔡运龙:《生态修复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老路》,《光明日报》,2016年02月19日。出现这样的结果恐怕是我们意想不到的,因此,他说,在很多时候,本来出于我们的好心,但是却办了坏事,其实真正高明的“生态修复师”应该是自然。卡尔松曾举过一个例子,1923年菲利克·塞尔登出版了《小鹿斑比》一书,紧接着迪士尼动画电影发行,在社会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由于小鹿斑比的可爱形象,引起了人们对鹿的保护的关注。本来塞尔登的这部作品带来的应该是对生态的关注,但事实上,却给生态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为过度保护小鹿,不论对鹿群的发展还是对其他物种的发展都可能带来灾难。生态功利性的实现,最终依靠的是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但是,任何一种知识都是有局限的。就目前人类的认识能力而言,很难客观全面地反映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甚至,在有些时候,自然是抗拒我们认识的,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与模糊性。对此,中国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语,西方有“蝴蝶效应”的形象比喻。如此,当我们用所谓的生态的知识,进行生态生态保护的时候,其结果并不见得真如设想一样乐观正面。更何况,在当今商业化环境中,“生态”已经成了一个招牌,与商业利益相结合,成为一种牟利的工具。比如,各种产品都贴上了“生态”、“有机”的标签赚取暴利,地产商把优美的自然环境开发成了高档商品房,各类风景区打着“生态”的幌子肆意开发。生态审美的功利性本来是为了保护自然,但是由于认识的偏差,对待自然的任何功利性保护,看似保护,其实,可能给自然带来另一场更为严重的破坏。俞孔坚甚至认为:“我们对于人类生态系统的研究刚刚开始,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对待人类干扰下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我们既不能恢复到原始的自然生态系统状态,也不应该通过高投入使生态系统维持在历史上出现的某一状态。”*俞孔坚:《人类世生态系统与生态修复》,《景观设计学》,2016年第1期。
康德虽然在“美的分析”中确立了审美的无功利性质的规定性,但并没有贯彻始终,并且这也不是他构建的现代美学的核心内容。真正属于康德美学核心范畴的是崇高。崇高是现代美学的范畴,它所包含的启蒙理性,是人的主体性的胜利,也是康德“知性为自然立法”著名观点的体现。这一理性也体现在他的艺术美学中,构成了艺术审美的深层功利性内容,也正是这一理性造成现代生态的危机,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现代主义的失败也导致了现代美学的破产。”*[日]滨下昌宏:《生态美学悖论:现代主义的失败,前现代的复活以及后现代的展望》,王祖哲译,《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因此,艺术审美的深层功利性,是需要我们迫切反思的。
西方自14世纪开始,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冲击下,上帝的权威逐渐失落了,人的理性代替了对权威的盲目崇拜,彻底摆脱了基督教和封建藩篱,人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和张扬,用人性取代了神性,用人权消解了神权,人的地位提高了。由此,人也开始感受到自己的尊严和能力,并把人定义为一个理性的存在物。现代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在《方法论》中,提出了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从而,确立了作为人本身“我”的观念在人与自然关系发生的逻辑在先的特点。在这种观念的中,自然不再是人类的家园,它与人类之间没有任何精神上的联系,它只不过是人类改造的对象;人只有通过征服自然、控制自然才能确认人的存在。由此,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分裂开来。麦茜特论述道:“随着‘科学革命’的推进和自然观的机械化和理性化,地球作为养育者母亲的隐喻逐渐消失,而自然作为无序的这第二个形象唤起了一个重要的现代观念,即驾御自然的观念。这种新的观念,即机械论、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成了现代世界的核心观念。”*[美]卡洛琳·麦茜特:《自然之死》,吴国盛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当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向大自然无限度掠夺的时候,生态危机也就随之出现了。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19页。
生态美学,恰是这一反思的产物。在生态学的启发下,生态美学确实抓住了现代美学的缺陷,试图从生态整体主义的角度,改造现代美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使审美从对象模式转向主客交融的审美模式转变,可以说极大的推动了美学的发展。但是,这是否意味着生态审美一定突破康德所奠定的无功利性原则呢?小约翰·B·科布在《怀特海论伦理学与美学》一文中指出:“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把审美作为兴趣的中心将会导致极度的不道德的行为”,因为“美决不能仅仅限于感官所感受到东西”*[美]小约翰·B·科布:《怀特海论伦理学与美学》,程相占译,《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在科布看来,应该用生态伦理去约束或引导人的审美,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因为审美兴趣的偏差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科布确实看到了传统审美观念存在的问题,但是在这里问题的实质并不是审美本身,而是审美背后隐藏的深层功利性,即人的主体性。当前生态美学研究试图用生态伦理去置换这一人的主体性,并且使之在审美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我们用一种功利性去之置换另一种功利性的时候,其结果又会是如何的呢?从前文的分析可知,生态审美的功利性对审美的独立性和生态保护,都没有益处,反而使美学失去了独立性,并有可能对生态造成更大的破坏。盖光也指出这种生态伦理的内在悖论。他说:“生态伦理性的关照自然,是在权利话语系统中承认自然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并且强调对于自然必须具有道德性的认同与关爱。但权利话语与道德体认也会产生道德困境,进而产生人的生存权利和自然存在权利的悖论。”*盖光:《论生态审美体验》,《学术研究》,2007年第3期。因为所谓的生态伦理所强调的主体间性,最终只能是人所认为的主体间性,也就是说,仍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在这样的生态伦理指导下的生态审美,仍然是以人的利益为主导的,是与真正的生态精神相背离的。岩佐茂曾说:“在日本,尽管人们都在高喊‘要珍惜环境’这一口号,但是环境问题仍然成为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之间尖锐对立的矛盾焦点。”*[日]岩佐茂:《环境的思想——环境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处》,韩立新,张桂汉,刘荣华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为什么?根本原因是我们无法摆脱资本的逻辑,无法摆脱人类的利益。
问题到了这里,似乎进入了死胡同。那么,我们是否还有别的出路呢?既然生态伦理学和生态知识具有无可避免的局限性,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尝试回到康德对审美的质的规定性——无功利性的界定,走一条从审美到生态之路呢?我们一直强调生态学到传统美学的改造,生态成为审美的前提。其实,生态学改造的是传统美学背后的现代理性,而非审美质的规定性。生态美学也并非一定是生态学对美学的改造,也可以是美学对生态学的启示。生态审美并不真正改变审美的本性,改变的是人们的审美理念或审美偏见。审美既可以有利于生态,也可以伤害生态。关键不在审美,而是审美背后的功利性观念。康德所界定的无功利性状态,排除了任何主观和理念的好恶,不以人的欲望为转移的单纯审美。而只有彻底摆脱了局限的知识,使审美达到不受任何知识、功利局限的时候,才能是最生态的。以人为中心的有功利的审美显然是和生态相违背的,只有与人相关但无功利的审美才是生态的,并最终是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因此,在根本的层面上,审美与生态是相通的,也是这一点上,美学对生态是有大用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3页。老子认为争端的起因是人的欲望,过分推崇贤人,难得之货,就会激起人的欲望。而只要遏制人的欲望,回归自然,社会将会回到理想的状态。庄子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他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陈鼓应:《庄子今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63页。任何对生态的言说,都很难说是真正生态的,真正的生态就是自然本身,是不需要言说的。也就是说,真正的无功利,恰恰就是生态的。这也可以从现象学得到证明。只有直面事实本身,真理才以显现、澄明。海德格尔认为:“只有当大地作为天然就是不可揭示的东西,作为从一切揭示中收回并永远保持在自我闭合中的东西,而被领悟被看护时,大地才敞现为它自身。”*[德]马丁·海德格尔:《海德格尔诗学文集》,成穷,余虹,作虹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页。只有真正做到没有任何先见的干扰,才能真正直面对象。同样,只有做到无功利审视自然,自然才是自然本身,自然之大道才得以显现。也只有在这一状态下,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然全美。
由此看来,生态审美,恰恰不应是功利性的审美,而应是无功利性的审美。当发挥审美的无功利性特点的时候,自然的价值才得以显现,才能唤醒我们对自然的敬畏之心,那或许才是生态审美对自然生态做出的最大贡献。相反,那些假借保护生态之名的功利性审美,带给自然的可能是更大的破坏。生态审美的真正创新,不是从无功利性向功利性的突破,而是从深层功利性向纯粹的无功利性的飞跃,是纯粹无功利性审美的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王源]
教育部社科规划青年项目“中国当代生态美学的理论创新及其问题研究”(项目号:14YJC751058)。
周维山(1978-),文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B83-0
A
1003-8353(2016)09-01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