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曼, 陈何芳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大学生学习自由不彰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基于N校个案
司曼,陈何芳
(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摘要:大学生学习自由不彰的成因包括学生、教师和高校三个层面。学生因素包括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限、对自由的认知水平不高;教师因素包括教师缺乏对学生参与讨论的有效激励、考试形式不够灵活;高校因素包括课程、师资、场所等教育资源的制约,以及课程规定和转学政策等教育制度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实现大学生的学习自由,需要学生提高学习自控能力、增强学习自由意识;需要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和考试手段;需要高校充分利用和扩充教育资源并完善教育制度。
关键词:大学生;学习自由;不彰
为了解大学生学习自由的现状以及大学生对于学习自由的理解和看法,本文参考石中英教授提出的“学习自由的十项内容”[1](P284)、王安忠教授提出的“着力扩大公民和大学生学习自由的权力”的六个方面,[2](P27)自编了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然后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N校为例,对N 校大学生进行了398份有效问卷的调查,并对17名大学生(编号为S01~S17)进行了质性访谈。立足于这些第一手资料,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学习自由不彰的原因及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大学生学习自由的提升。
一、大学生学习自由现状的成因
大学生学习自由现状的成因体现在学生、教师和高校三个层面。
(一)学生层面的成因
1.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限
潘懋元先生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人,或者说,已经跨进了成人的大门,但又不完全像壮年人那样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以及理想、性格将在这个阶段定型。”[3](P28)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处于成熟与不成熟的交界处,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不强,较为欠缺学习上的自我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发现,学生为上课所做的准备工作远比预料的一般标准少,学生选课的标准往往不是课程本身是否为需要掌握的内容,而是授课时间是否方便和是否容易取得学分。[4](P18)N校选修课也有类似的情况,通过访谈得知,很多学生选课的标准既不是这门课老师的上课质量,也不是对课程的兴趣,而是任课老师上课的宽松程度以及是否容易取得学分。在问卷调查中,只有5.78%的学生认为靠自己完全可以高质量地完成学习任务;受访的17名学生也普遍认为自己没有很好的学习自控能力。在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充分的学习自由。
2.大学生对学习自由的认知水平不高
访谈中发现,学生们对自由和学习自由的理解基本一致,但又不尽相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大三女生S02认为,自由是在完成一项工作以后,在空余的时间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学习自由是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用一种自由的方式去学习。公共管理学院大二女生S06认为,自由是在不受到外界的制约条件下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学习自由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学习的课程和学自己喜欢的知识。可见,大学生是有自由和学习自由概念的,只是在实践中没有注重使用和争取各方面的学习自由权。在使用学习自主权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课堂表达观点的自由。在老师对于学生上课发言所持态度的问卷调查中,近90%的学生认为老师在课堂上是提倡学生发言的;访谈中学生也表示,老师们当然允许和希望学生发言,只是学生往往不愿意主动发言,除非被老师点名。学生不积极主动地维护和使用自身的学习自由权利,只会更加降低学习自由程度。
(二)教师层面的成因
1.教师缺乏对学生参与讨论的有效激励
大学生学习自由的重要内容是课堂学习的自由,或者更精确地说是“课堂表达观点的自由”,这与教师课堂教学方式有很大关联。从一般意义上讲,讲授法为主的课堂,学生参与讨论的机会较少,而讨论为主的课堂,学生参与研讨的时间和质量都会有更多的保证。令人遗憾的是,在现状调查中,“完全的讲授”和“讲授多于研讨”共占71.36%,但“认为最合理的上课方式”选择“半讲授半研讨”和“研讨多于讲授”共占75.63%,说明“实然状况”和“应然期望”差距非常大,“课堂表达观点的自由”没有很好地实现。访谈中,这个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一方面,大学生受到各种前沿资讯和学科专业的影响,有能力和权利发表看法,对于“课堂表达观点的自由”应该有较强的需求。另一方面,真实的课堂讨论中又存在很多“启而不发”,只能靠老师点名来回答问题的状况,讨论的数量和质量并不高。这其中的原因必定是多方面的,但教师也有很大的责任。比如,老师一味地在台上讲,学生即使有发言的想法也会逐渐放弃掉;或者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完全来源于讲授,学生觉得不能表达自我而兴趣不高;或者“点名回答”成为规则,学生不好意思举手发言了,等等。
2.考试形式不够灵活
考试形式是影响大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学习自由的重要方面。“考什么就学什么”在基础教育阶段非常普遍,在大学阶段其实也很难避免,因此,从考试形式的选择上保障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自由意义重大。在认为最合理的出题方式调查中,选择“依课程性质而定”的学生占70.1%,证明学生们对此是有理性认识的,都认同文科考试主观题应多一些,理科考试客观题应占多数等。但是,当前的大学生考试形式仍然是笔试为主、客观题为主,仍然需要死记硬背;有些院系甚至规定了本科生考试的题型,包括填空、选择等。考试形式的死板与高校提倡的创新教育是相违背的。另外,大学生“能否影响或选择考试形式”也很重要。在问卷调查中,“选择考试形式的自由”在“大学生应该拥有的学习自由中”被选相差178次。访谈中同样发现,虽然有些教师在确定考试形式时做到了跟学生口头商量,但大部分教师是单方面决定,开课前就决定了考试形式。无商量或者简单的口头商量,都不能充分尊重大学生的意愿。
(三)高校层面的成因
高校方面的因素包括教育资源和教育制度两个方面,前者相当于硬件条件,后者类似于软件支撑。
1.教育资源的制约
(1)单门课程的教师数量限制
石中英教授认为,学习自由的内容包含选择教师的自由。[5](P7~8)在访谈中,所有学生都希望能够拥有选择教师的自由。因为“亲其师则信其道”在大学同样适用,如果一门课程是自己喜欢的老师来上,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兴趣就会大增。遗憾的是,大学里单门课程的教师数量往往非常有限,导致选择教师的自由几乎无法实现。就必修课来说,如果一门课的任课老师只有一个,且是被规定好的,那么学生就没有选择教师的自由;就选修课来说,如果一门课的任课老师只有一个,就会导致选修这门课的名额受到限制,继而导致有些学生可能选修不上;而且,无论这个老师讲得好坏,学生是否喜欢,都只能被迫接受,这也属于学习的不自由。实际上,“选修课选不上”非常普遍,除了网速因素外,“热门课程名额限制”、“选修课不够丰富”都与师资数量和质量相关,体现了学校教育资源的制约,阻碍了大学生在选课、选教师方面的学习自由。
(2)图书馆和自习室的开放时间限制
在谈到学习自由这一概念时,很多学生认为学习自由就是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这里的学习不仅指课上的学习,还指课外的学习。大学生是趋于成熟的一个群体,所以应给予其充分的自主学习空间,比如图书馆和教室尽量延长开放时间。调查中发现,N校图书馆开放时间是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四十,没有通宵开放的自习室。跟那些开放时间更长,甚至有通宵开放场所的图书馆相比,大学生“学习时间和地点”受到了较多的限制。在自习室方面,N校的自习教室晚上11点关门,其中有一栋楼的教室通宵开放,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另外,大学生的学习场所一般应该包括宿舍、教室和图书馆,但同样是出于资源限制,我国大学生在集体宿舍学习的条件有限,为了不影响休息,夜间宿舍不允许或不鼓励开灯学习,也会对大学生学习自由造成一定的限制。
2.教育制度的制约
(1)学分制中的不合理因素
首先,课程数量太多。与发达国家大学课程相比,我国大学存在重视课程数量而轻视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访谈中了解到,大学生每学期通常要上很多门课程,尤其是大一和大二阶段。课程数量太多必然导致学习无法深入,也带来前文讲的“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讨论不积极”等问题,因为没有太多时间精力提前阅读学习资料,为课堂研讨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某些课程安排不合理。比如,有些学院的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的比例设置不够科学,必修课和专业课比例过大,导致自由学习时间减少、知识视野狭窄等。最后,某些课程的学分安排不合理。如果我国的学分制能够更加完善、每个学生拥有更充足的课程选择权,“众口难调”的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高校转专业的限制及转学渠道的缺乏
“转专业”需求在当前高等学校中较为普遍,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学阶段过于闭塞,学生对于社会的职业、学科和专业缺乏深入了解,报考志愿时存在较多的误解和无知,因此选择专业后经过学习才发现并不喜欢。另一方面是普遍实行的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更强调分数与所报“院校”而非“专业”的匹配,导致很多学生虽然被志愿学校录取,但却被调剂到了不喜欢的专业。多种情况导致“转专业”需求旺盛,相应的限制和竞争也就在所难免了。另外,访谈中也提到了“平均分的限制”,即原专业要达到多少平均分才能转,但很多学生恰恰是因为原专业学得不好才想转专业的,“学得好才允许转出”显得有些不合逻辑,不能很好地实现学生的学习自由。 比转专业更高级的是转学校。在发达国家,大学期间转学校是可以实现的,比如,马克思一年级在波恩大学,二年级在柏林大学,三年级在耶拿大学,最后在耶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6](P55~56)当今国际上也有很多学分互认等制度保证大学生享有“转学校的自由”。但我国大学几乎没有转学校的自由,大学期间不能直接从A校转到B校,只能通过考研来间接实现“转换学校”,或者还有极少数的交换生可以短期体验其他学校。
二、大学生学习自由的提升策略
(一)学生层面的对策
1.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说,“学生在大学里不仅要学习知识,而且要从教师的教诲中学会研究事物的态度,培养影响其一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大学生应具有自我负责的观念,并带着批判的精神从事学习,最终拥有学习的自由。”[7](P139)可见,学习自由是有条件的,自我负责的观念、自主学习的能力是通往学习自由的桥梁。
自主学习能力包括大学生学习上的自我责任感和自律能力,它们是大学生增强自身学习自由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大学生应该认识到学习是为自己而学,学习质量的高低与自身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学习。比如,选课时不能贪图“简单易学、好混学分”,而应有正确的选课标准,思考这门课从自己的知识结构来讲是否需要学习;对这门课程是否感兴趣;通过请教老师和学长,了解这门课的教师授课质量。这样选出来的课程才是适合自己的,在这样的课堂上才会高度投入,充分发挥主动性与创新性,最大限度地提升学习质量。另一方面,大学生应该做到自律。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大学生的学习自控能力虽然相比中小学有所提高,但远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仍然会受到身边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比如电脑、手机、懒散的生活方式等。在现实社会的诸多诱惑下,大学生更应该提高自律意识,不浪费宝贵的学习时间。比如,在课堂上,大学生应自觉把手机调到静音或者关机,这样才能集中注意力听讲,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中;在课外,大学生应充分利用自由学习时间,在自觉高效完成学习任务之余,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去扩充知识、开阔视野,以锻炼自己的创新思维,做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2.提高学习自由的权利意识
在欧洲,大学生很早就有了权利意识,中世纪出现的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1世纪末出现的博洛尼亚法律学校以研究法学著称,1158年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红胡子)颁布敕令的保护,学生团体取得了一定的自由权利和特权地位,遂发展成为博洛尼亚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按照籍贯组成同乡会,到13世纪阿尔卑斯山南北两个同乡会联合起来,形成“法科大学”。这是一种学生团体的联合,不包括教师按学科成立的组织“学科会”。[8]与西方相比,中国大学生学习自由的权利意识较淡薄。但是,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学习已经不是唯一的任务,它只是大学生涯的一个重要方面,自身的全面发展需要充分的学习自由予以保障。即使在学业之内,要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也需要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认真思考什么是学习自由,自身缺乏哪些学习自由,当学习自由受到阻碍时如何合理地争取学习自由。大学生只有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才能推动学习自由的早日实现、更有质量地实现。
(二)教师层面的对策
1.课堂教学的改进
为了扩大学习自由,课堂教学改进的核心是实现“观点的自由”。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把课堂还给学生,把教学的重点从教师的教转移到学生的学。[9](P188)课堂上起主导作用的是老师,但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所以老师应把“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既然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体,教师上课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那么教师就应当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尽力引导学生全身心投入到课堂,给予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这样的课堂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早在1986年,美国卡内基教育和经济论坛推出的《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做准备》的报告就提出:“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必须从教转到学上来,学生应从被动地获得知识和一般技能转到积极地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这种转移将提高而不是削弱教师的作用。”[10](P20)改革教学方法,就是摈弃“灌输式”、“填鸭式” 等传统教学法,采用启发式、问题式、讨论式、实践式等生动形象的教学法,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大胆参与讨论和敢于向权威挑战的勇气,给学生以自由思考的空间,培养他们积极思考的良好习惯。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引导学生主动地、 创造性地开展学习。[2](P27)
2.考试方法和内容的改进
考试是大学生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大学生最为关注的部分之一,从问卷和访谈得出的结论来看,考试手段的改革十分有必要。一方面,在考试形式上,应当根据课程需要,大力推行面试、开卷、小论文、实践考察等多种考试形式。灵活的考试形式能够充分展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能力,扩大学生在考试中自我发挥和创新的自由。另一方面,在考试内容上,尽量多出主观题、开放题,少出填空、选择等死记硬背的东西,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表达自由。
(三)高校层面的对策
1.充分利用和扩充教育资源
(1)增加教师和课程的数量
教师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大学的教育资源稀缺会导致大学生不能自由选择老师,选课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所以,不管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都应该适当增加教师数量,这样不仅能让学生获得选择教师的自由,而且可以大大增加成功选课的概率。此外,无论是增加教师数量还是增加备选课程的数量,无疑都能促进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提高大学的教学质量。据访谈得知,有些选修课的老师上课只是专注于自己讲,且讲课内容不新颖,导致学生上课积极性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师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在教师之间形成一定的竞争,这样的良性竞争会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进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在课程方面同样如此,备选课程的增加能够促进课程之间的竞争,教师就会有更多的动力和压力改进课程的教学。
(2)延长学习场所的开放时间
图书馆和自习室是大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主要场所,这两个场所的开放时间与大学生学习时间上的自由息息相关,因此,图书馆和自习室的开放时间应延长。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指出,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11]而现实中,包括N校在内的很多高校并没有达到这样一个要求。N校最大的图书馆中只有中文图书阅览室每周开放91小时,是唯一达标的阅览室;其他部门诸如流通服务台、参考咨询台、过刊阅览室等每周开放时间均小于90小时。N校其他三个校级图书馆以及密集书库、信息咨询部等的开放时间也都没有达标。N校图书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均不开放。寒暑假每周的开放时长,2015年以前约7小时,2015年寒假约22小时,暑假约55小时,2016年寒假约31小时。N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图书馆开放时间尚且如此,普通高校就更不乐观了。除了开放时间问题,图书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也非常重要,提高图书信息服务质量,让大学生随时有充足和温馨的学习场所,是保障大学生学习自由的重要手段。对于国内的很多高校来说,这种改进的空间很大,但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2.完善教育制度
(1)扩大听课的自由
大学生听课的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听不听课的自由,二是听什么课的自由。在我国,大学生“不听课”的自由权呈现出强烈的反差:一方面,不少高校都有类似“缺课超过三次的学生,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等规定,看起来很严格;另一方面,现实中大学生逃课现象非常普遍,远远未达到规定的严惩力度。在“缺课”问题上不同老师的态度差别很大,有些老师严格“签到”,计算成平时成绩;更多的老师不在乎学生是否逃课、是否认真听讲,后者往往还特别受学生欢迎。但我们也很难从“逃课比例高”得出“中国大学生拥有充分的‘不听课’的自由”这样的结论。从一般意义上讲,发达国家的学分制更加完善,大学生拥有充分的选课自由,选修课程往往是要付费的,所以上课很认真,师生双方都会在课程学业上投入很大的精力;而我国基本是学分学年制,课程基本被安排好了,学生真正的“自由选择”空间很有限。再就是我国的课程数量过多、教师各种工作负担过重、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因为应试而透支了学习热情等,都会导致课程学业低要求、应付了事。所以,“逃课的自由”并不代表“学习自由”,它主要是一种消极应对,这样的“自由”带来的结果也因人而异,取决于“逃课之后去干了什么”。如果逃课去睡觉、打游戏、纯娱乐,其成长价值就很小;如果逃课去上自习、听讲座、读书、参加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也同样很有成长价值,甚至拓展了教育的时空。比如,南京大学的选修课允许不超过两门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形式,这样的制度就能照顾到学生的特殊性,让课程优异的学生能正当地避免“低水平重复式学习”,也避免了采取“逃课”这种不正当手段来实现适合自己的成长方式。这样的制度创新是值得鼓励的,能够解决我国“大一统”学年学分制培养中课程繁多、重复低效等问题,在选修课乃至必修课中都值得尝试。学生在“申请免修”和“免修后的自我教育”中都会获益,其成长途径也会更加个性化、更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在“听什么课”方面,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显然还不够。一方面,如前所述,学年学分制限制了选课自由,必修课“不得不听”;另一方面,由于师资和课程数量的限制,想听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有可能选不上,或者不能保证有较好的授课质量。有些大学还存在“制度性障碍”,比如课程区分为“面向全校开放”或“面向本院、本系,甚至本专业开放”,限制了大学生选课的自由。此外,不通过“选修”而自发旁听的课程也是大学生学习自由的试金石。有些学校鼓励旁听,不设任何限制;但也有些学校或者老师不允许其他学生旁听。在访谈中有学生就指出,N校的很多课程是不允许其他学生旁听的,这样就会打击学生的好奇心和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广泛兴趣的培养和全面发展。所以,学校应当制定“扩大开放性”的政策,让更多的课程“面向全校开放”,允许课程之外的学生甚至校外人士旁听。当然,为了保证上课的质量,对上课人数进行一定的限制也是可以理解的,这需要在“坚持开放性”的基础上进行逐步的探索和完善。
(2)扩大转学的自由
发达国家的大学生普遍拥有转学的自由,因而也有“新生保留率”(freshman retention rate)的概念,以显示大一新生在大二继续返校就读的比例;各种排名机构也制作“大学新生保留率排行榜”,反映大学新生对学校的满意度。尽管“放弃继续就读”的原因也可能是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或者决定放弃学业,但“转学”也是重要的理由之一。所以,美国的“转学生”和“新生”类似,都需要通过完成申请程序来进入某所大学。而在我国,“大学生转学”基本上没有实现,大学招生基本取决于高考分数,已经入学的大学生没有机会直接转往心仪的大学。缺乏转学的自由主要是受国家教育政策的影响。比如,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在满足这个前提之下,“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然后列出了10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还有繁琐的程序,比如“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等。可见,我国虽然有了大学生转学的文件,但“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开宗明义表明了不支持转学;文件对“转学”的态度是严格限定,而不是鼓励与扩大。但是,从长远眼光来看,高考分数“一锤定音”决定就读学校也不利于学生与院校的最佳匹配,“扩大转学自由”理应成为未来改革的方向。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扩大转学自由”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首先,教育部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现有的“严格限制”的态度转变为积极支持与鼓励,为高校转学提供制度依据。但是,这种态度和立场的转变是对“高考分数权威性”的挑战,在我国堪称积重难返。其次,在满足了“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下,高校之间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为转学搭建切实的通道。最后,有了上层的政策、中层的制度和贯彻,才可能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高质量地实现“大学生的转学自由”,让学生个体、学校和国家从“更好的生—校匹配”中获益。
总之,大学生学习自由本身不是目的,只是提高学习质量的手段。出于提高学习质量的目的,大学生学习自由地提升,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进,也需要高校和学生的双重努力。一方面,学习自由的实现需要从国家、高校以及教师自上而下层层“松绑”。通过改变“政府办学”的状况、增强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高校发展的自由”;通过高校考核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来促进“教师学术的自由”;通过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加强衔接,以及高校之间增强横向联系。这些都是扩充“大学生学习自由”的背景和前提。这样才能让学生获得独立思考的空间,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进行不断的批判性学习、创新性学习,实现大学生学习的最好状态。当然,过分的学习自由会让学生散漫虚度,所以学校和教师也应当把握好尺度,让学生更加热情地投入到课堂学习以及自主学习中,提高学习质量。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生学习自由”的理想状态也许就是人人向学、师生广泛研讨、学校软硬件条件提供良好支撑,每个学生有独到的学习方法和规划、整体学习质量较高,最终学有所成。另一方面,大学生学习自由也需要高校和学生的双重努力。在当前“积重难返”的背景下,未来的改进也存在“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既需要学生个体提高自律意识、主导自己的学业发展;也需要高校为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保障。只有两者“齐头并进”,自觉、自律、自主、自由的学习风格才能在大学校园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安忠.谈大学生的学习自由[J].教育探索,2011,(9).
[3]潘懋元.潘懋元高等教育文集[C].北京:新华出版社,1991.
[4]李均.论“学习自由”[J].高等教育研究,2000,(3).
[5]石中英.论学生的学习自由[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4).
[6]李工真.德意志大学与德意志现代化[A].杨叔子.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1)[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7]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上海:三联书店,1991.
[8]中世纪大学[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e_
ukhrV16dwdm5LAMTnGWqEqyHQGaT5zRZ7nXz43Zlujam8llo
zkwPwTrDqqJGz-0upm13dLfmob5mzluSEwPq,2016-01-25.[9]贺永平.关于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大学生学习自由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9).
[10]吴思孝.西方教师权威与学生自由的历史回眸[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2).
[1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号) [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6/s3886/201601/t20160120_228487.html,2015-12-31.
文章编号:1671-1653(2016)02-0101-07
收稿日期:2016-04-06
作者简介:司曼(1989-),女,江苏宿迁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3级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DOI 10.3969/j.issn.1671-1653.2016.02.016
Discussion on Reasons and Solutions to Studying Illiberality of Undergraduates——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of University N
SI Man, CHEN He-fang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China)
Abstract:The reasons which lead to the study illiberality of undergraduates in University N include three aspects: students, teachers and universities. Students' factors mean that the independent learning capability of students is limited and the students don't have relatively high cognitive level in independent study. Teachers' factors mean that they lack effective motivation in terms of student's discussion and the examination form is not flexible enough. Universities' factors mean the limitation of education resources includ courses, faculty and places and education systems includ curriculum provision as well as the policies of transferring to another school. Accordingly, in order to realize study freedom of undergraduates better, it is essential to do the following. First, the undergraduates need to improve their ability of self-control and the awareness of study freedom. Second, the teachers need to change teaching methods and test methods. Third, the universities need to make full use of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try to increase them. Besides, they also need to make education systems more perfect.
Key words:undergraduates; study freedom; illiber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