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保锋 任朝晖 蔡效红 路多
艾司西酞普兰和舍曲林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的疗效观察
徐保锋 任朝晖 蔡效红 路多
目的探讨艾司西酞普兰和舍曲林治疗躯体形式障碍患者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68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36例)和对照组(32例)。对照组采用舍曲林联合心理治疗,研究组采用艾司西酞普兰联合心理治疗,连续治疗6周,使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定患者的疗效,观察不良反应情况。结果①两组患者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②研究组治疗后第2、4周HAMD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第6周HAMD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③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艾司西酞普兰联合心理治疗用于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临床疗效满意且起效较快,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艾司西酞普兰;舍曲林;躯体形式障碍
躯体形式障碍患者以躯体化症状最为突出,患者主诉多,存在多种躯体不适情况,同时伴有睡眠障碍、抑郁焦虑、人际关系敏感等负面情绪,在综合医院就诊率比较高[1]。本院运用艾司西酞普兰和舍曲林联合心理治疗对躯体形式障碍患者进行对照研究,比较两种治疗方法疗效差异,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3年7月~2015年7月就诊的68例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病程>3个月,且未接受过精神科系统治疗。排除器质性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及分裂症等疾病。入组时患者家属均获知情同意。随机分为研究组(36例)和对照组(32例),研究组中男11例,女25例,年龄22~58岁,平均年龄(38.8±7.4)岁,平均病程(18.3±5.5)个月;对照组中男10例,女22例,年龄21~56岁,平均年龄(37.5±6.9)岁,平均病程(19.1±6.2)个月。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心理治疗,心理治疗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2次/周,主要给予认知治疗及支持治疗。在心理治疗基础上,对照组患者联合给予舍曲林治疗,起始剂量运用50mg/d,1周内加量至100~150mg/d;研究组患者则采用联合艾司西酞普兰治疗,起始剂量5mg/d,1周内加量至10~15mg/d,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6周。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2、4、6周末测定患者的HAMD评分[2];观察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3 疗效评定标准 疗效按照四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以HAMD减分率为依据,减分率≥75%认定为痊愈;50%~74%认定为显著进步;25%~49%认定为进步;<25%认定为无效。总有效率=痊愈率+显著进步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临床疗效 研究组患者痊愈12例,显著进步12例,进步6例,无效6例,总有效率为66.7%;对照组痊愈11例,显著进步9例,进步5例,无效7例,总有效率为62.5%,两组患者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HAMD评分 研究组治疗后第2、4周HAMD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第6周HAMD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不良反应 两组临床不良反应均表现轻微,对症处理后大部分均可缓解,有些患者甚至未作处理而自行逐渐减轻,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1 两组疗效比较(n,%)
表2 两组患者治疗不同时期HAMD评分比较(±s,分)
表2 两组患者治疗不同时期HAMD评分比较(±s,分)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bP>0.05
时间 对照组(n=32) 研究组(n=36) t P治疗前 18.16±3.58 18.30±3.37 -0.166 0.869治疗后2周 13.25±3.06 11.68±3.18a 2.068 0.043治疗后4周 11.28±3.87 9.24±3.46a 2.295 0.025治疗后6周 8.34±3.87 8.17±4.21b 0.173 0.864
表3 两组患者治疗6周后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n,%)
躯体形式障碍是精神科常见的神经症性疾病,患者多见于女性,表现主诉繁多,长期在综合医院各临床科室就诊,严重影响患者本人以及家人的日常生活。在当前,治疗躯体形式障碍主要给以抗抑郁药物联合使用心理治疗等综合治疗,有利于患者尽早康复[3]。本研究显示:研究组总有效率为66.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2.5%,且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无差异,显示两种治疗方法对躯体形式障碍的疗效相当。研究组第2、4周评分低于对照组,显示艾司西酞普兰显效较快。这与既往温冬玲[4]研究结论类似。艾司西酞普兰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羟色胺(5-HT)再摄取抑制剂,同时与5-HT的结合位点及变构位点结合,既增强了5-HT的再摄取抑制,同时又增加5-HT的释放,使药物的临床显效的时间大大缩短[5]。
总之,对于躯体形式障碍患者,建议可给予艾司西酞普兰联合心理治疗,临床疗效满意且起效较快,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1]宋爱秀,杨月明,温秀莲.综合医院躯体形式障碍识别的临床研究.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13,30(4):394-395.
[2]沈渔邨.精神病学.第4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201-202.
[3]秦颖.抗抑郁药在躯体化障碍中的应用.天津药学,2011,23(5): 60-62.
[4]温冬玲.艾司西酞普兰与舍曲林治疗躯体形式障碍疗效观察.中国实用医药,2011,6(10):133-135.
[5]江开达.精神药理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481-484.
10.14164/j.cnki.cn11-5581/r.2016.10.082
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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