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亚平
摘 要: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教育督导在实践中监督和指导着学校的教育工作,促进了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开展了有效探究,目的在于做好督导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关键词:中学;教育督导;督学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09-30
一、国外教育督导的发展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1802年5月,《国民教育总法》规定建立教育督导制度;1840年前后,初步建立起包括总督学、大学区督学和省督学在内的三级教育督导体系。20世纪80年代末,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法规并进行改革。90年代以来,强化了宏观控制,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近年来,既重视督,更强调导,成为当今法国教育督导的主要特征。
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产生于1839年,经1870年《初等教育法》和1902年《教育法》的调整,为英国现代督导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1939年任命皇家督学所的划时代创举之后,经1944年《教育法》的实行,最终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教育督导体系。
美国1976年建国后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州、学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服务性和指导性。教育督导方式有行政性辅导、服务性辅导和二者的结合。督导人员专兼职相结合,强调督导性和辅导性。
总之,以上三国早期的教育督导常偏重于视察和监督。尽管职责和功能不尽相同,但都给教育工作以专门的指导,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二、我国教育督导的发展
教育督导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段停滞时期,“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才不断发展完善。1991年4月国家教委颁发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2000年l月3日,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8年2月,国务院授权发布《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教育督导从此有了更全面的保障。
三、我国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教育督导体制,本质上都是以监督为主,以一个全国统一的目标为标准进行评价,极大忽视了督导的指导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教育督导上的一些细节问题以及教育督导工作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未给出明确的解决处理方案或原则,导致实用性不强,不能满足教育督导的实际工作需要,阻碍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教育督导的有效实施策略
1.健全督导制度,实现督政、督学和督教相结合
完善有关督导的法制体系要考虑实用性、细节性以及对实际问题的应答处理能力。以督学为本,通过督学来实现督政的发展。从我国教育督导的实际来看,教育督导已由阶段性工作转向长久性事业,督导既要“督政”又要“督教”。
2.维护教育督导的独立性,规范人员选拔
我国教育督导受到了行政指令的限制,对督政的关注远远大于督学。应逐步设置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划分各级督导机构的分工,同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人员的选任,定期对督导人员进行教育督导知识培训,提高督导水平。
3.改变督导过程,形成特色
重视督、更重视导将是今后我国教育督导发展的基本特征。教育督导的内容应呈现出逐步从单一督导走向督导与服务相结合,从片面强调宏观督导走向宏观督导与微观督导相结合,从视察监督型向指导服务型的转变。采取统一性和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主体的督导机构模式,又不强求一一对应,使多种模式并存,形成各自特色;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又要允许探索变异和改革。
参考文献:
[1]顾明远.外国教育督导[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向宏业.现代教育督导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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