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与健康家庭建设

2016-03-04 07:27:14倪洪兰
唯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生育政策家庭

倪洪兰

二孩政策即将全面实施,这是顺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正确抉择,必将对中国的家庭结构及其功能、家庭发展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崭新理念,而健康家庭建设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石,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具有其他社会要素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家庭的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肌体健康有序运行的微观基础。因此,及时关注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可能带来的家庭健康隐患,探索健康家庭建设的可行的应对之策显得十分必要。

与二孩政策相伴而生的家庭健康隐患

长期以来,太过严苛的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一孩政策的实施,以及生育政策的洗脑式宣传,使计划生育或限制生育深深沉淀在中国人的意识深处,并直接影响其生育行为。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的独生子女达到了2.18亿。如今,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生育政策由限制到渐趋鼓励的转变,将会导致国人的生育理念与家庭结构的变迁。对家庭结构关系的稳固、家庭功能的修复等层面带来影响,使健康家庭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生育动机与生育行为的多元化或复杂化所带来的问题。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积淀了“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颇为厚重的生育文化心理。多年来,严格的一孩政策的强制执行,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育龄夫妇生男不生女的生育动机,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B超选择性流产就是这一生育偏好的产物,其后果不仅严重损伤了育龄女性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出生性别比失衡。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拓展了育龄夫妇选择生育的自主空间,有助于弱化“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这对构建健康的生育文化大有裨益。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生育成本(包括医疗成本、生活成本、教育成本等)的不断上升,社会文化价值观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变迁,加之消费主义的盛行,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育龄夫妇其生育动机和生育行为将会产生明显分化,并由此带来较为复杂的家庭问题乃至社会问题。譬如,基于经济负担与生存压力,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生育二孩的动机可能要强于第一胎是男孩的家庭,影响中国的性别平衡;一些价值观与消费观比较前卫的新生代育龄夫妇生育二孩,可能并非出自内在动机,而是迫于双亲的外在压力,即所谓的“被生育”,孩子的养育成本也由隔代双亲承担,而隔代养育对于建立良性的亲子关系以及孩子家庭责任感的培养,都有可能产生一些负效应;此外,部分拥有经济实力并有强烈意愿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高龄夫妇可能通过人工授精等技术生育二孩,由此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高龄产妇生育孩子的健康风险,还有亲子之间以及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差距过大而形成的代沟如何逾越。

育龄职业女性的角色紧张与角色冲突将日益加剧。社会角色扮演的多重性和复杂性,使得处在某一特定社会地位的个体往往不只是扮演单个的角色,而是要同时扮演多个角色,这种众多角色集个体于一身的现象被称为“角色库”。“角色库”的存在使角色紧张与角色冲突在所难免。就家庭角色而言,生育二孩的夫妇可以避免“失独”风险,如果二孩的时间间隔合理,也有助于延缓中年空巢化走势。再就职业角色来看,中国女性就业率较之西方发达国家的女性要高,而生育意味着女性职业生涯的暂时或永久性中断,事业发展可能受阻。随着现代社会工作节奏的加快,职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加之社会性别角色的建构对女性还有“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等附加的特定角色期望,如果夫妇双方的家庭角色分工不明晰,在家庭福利政策与早教制度缺位的情形下,拥有二孩生育意愿的育龄职业女性将要承受来自职场与家庭的双重负荷,如果不能协调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可能会带来两个结果:一是育龄职业女性被迫放弃生育二孩的意愿,使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名无实;二是育龄职业女性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困扰与心理障碍,由此可能导致婚恋挫败或婚姻解体等家庭问题。

二孩家庭的子女教养方式将面临严峻挑战。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将带来家庭社会化模式的变革,同时也对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庭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个体社会化进程中,家庭作为最初的社会关系,被誉为社会化的摇篮。在家庭环境中可能影响个体社会化的因素,包括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家庭的关系氛围以及家庭中子女的多少与排序等。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不健康的家庭社会化模式往往是孩子最大的成长风险。一孩家庭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与关注度不同于多孩子家庭,过高的期望与聚焦式的关注甚至溺爱,在给孩子造成心理高压的同时,也养成了“自我中心”、“耐挫力弱”等人格缺陷。二孩政策实施后,在生育二孩的家庭中,家庭社会化模式自然会发生转变,父母对孩子的关注将变成扩散性关注,对孩子的期望值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核心家庭中,家庭成员的互动方式除了夫妻、亲子之间的关系,还多了一层子代同辈的关系。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孩子获取知识与信息的渠道多而便捷,加之“后喻文化”对权威的解构,父母作为长者的威严受到挑战,孩子的个性张扬,二孩家庭的父母如何教育好孩子是个难解的实践课题。譬如,在一男一女的二孩家庭,如何树立平等的育儿理念与科学的教养方式,特别是协调好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培养孩子的谦让意识与家庭责任感,营造兄妹情深的家庭关系氛围,避免手足相轻与手足相残等,对于父母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二孩政策背景下健康家庭建设的对策思路

在积极推进二孩政策顺利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大健康家庭建设的力度,积极借鉴国外健康家庭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顺应家庭变迁的态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政策体系,清除二孩政策实施进程中的制度性屏障,通过成功的健康家庭建设来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及时转变观念,树立前瞻性思维。早在1984年,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指出,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和最自然的单元,各国政府都要保护家庭。30多年来,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已经获得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由于中国的家庭变迁相伴于人口政策的变动,同时又“内嵌于社会转型之中”,故而使中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风险呈现出多重性与复杂性。为此,我们应该以健康中国建设为契机,从人口发展与人口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升对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健康家庭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的认识。首先,要打破把健康家庭建设作为阶段性任务的认识误区,应充分认识到健康家庭建设是一个惠及家庭与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常态的、不间断的、恒久的行动目标,即要把健康家庭建设贯穿于家庭发展的全过程。其次,要适时转变几个理念:一是家庭建设从私域转变为公域的理念;二是对家庭问题的事后干预转变为事前防范与事后干预相结合的理念;三是家庭福利从解困转向普惠、从单一的经济帮扶转向以经济扶助、精神成长与心理疏导为一体的理念。计生干部也要及时转变观念,打破既有的思维定势,使计生工作适应新的生育政策需求与健康家庭诉求。

明确健康家庭建设的责任主体。在树立前瞻性思维的同时,必须明确健康家庭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一,政府应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制定与完善有关家庭发展与家庭建设的制度与政策,努力减小二孩政策的负效应,保障家庭成员的权利与福利,通过政策干预来修复家庭功能,调动与激发家庭的潜能,进一步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其二,主流媒体应认真履行二孩政策的宣传引导功能,整合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利用与家庭相关的重大节日如国际家庭日、三八妇女节、重阳节等,弘扬家庭角色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文化,释放正能量;担当起为家庭提供辅导和支持性工作的职能,传播婚姻知识和养育子女的技能。其三,社区和社会组织在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介入模式干预婚姻家庭危机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阶层结构与职业群体,不同家庭的需求层次,以及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构建与完善健康家庭建设的全方位服务网络。其四,正式组织与群体即工作单位要强化社会责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行使职工维护家庭责任的工作制度,帮助职工协调好事业和家庭的关系。其五,家庭成员自身要及时修正角色认知偏差,增强家庭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维护家庭的稳定性。同时,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营造家庭成员共享的生活空间,构筑家庭关系的微太阳系。此外,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家庭发展目标,包括家庭创业基金、家庭学习计划、合理的财产分配机制与家庭消费计划等,提升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制定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政策体系。家庭政策是政府以家庭为对象,旨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家庭功能和提升家庭成员福利水平而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家庭政策既是家庭健康的安全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的福祉水平。这些年来,中国的家庭政策在促进性别平等与家庭稳定等方面虽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收效甚微,亟待完善。首先,家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坚持三个原则:家庭政策是通过对家庭的支持,强化家庭功能,而非干预家庭或替代家庭功能;家庭政策实施的对象是家庭整体,而非社会成员个体。家庭政策的完善要顺应人口结构变动与家庭变迁的趋势,既要为中国的生育政策付出代价的弱势家庭提供保障,同时也要与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相衔接,清除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制度性屏障,使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次,以发展型家庭政策为导向,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发展型家庭政策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仅仅为家庭提供应急或修补性的帮扶是不够的,更要对潜在的家庭风险与健康隐患进行防范,有计划地积极介入,才能确保家庭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此,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早教与基础教育体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福利政策,建立健全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与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网络,使家庭的重要功能得以修复和彰显。与此同时,笔者建议对现行的《婚姻法》作适度的修订。目前,男女进入婚姻的门槛过低,刚性的规定只有两项,即年龄与体检合格。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似乎只要结了婚,就很自然地知道怎么当丈夫、妻子、父亲、母亲。诚然,有些家庭的父母也会把夫妻相处之道与育儿经传授给子女,而家庭角色的成功扮演只依赖父辈的传承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完善家庭教育政策的同时,有必要修补《婚姻法》,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为婚姻设置知识门槛,将婚前教育纳入其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家庭学校或设立家庭课堂,通过系统的培训与严格的考试,培养称职的夫妻与合格的父母。这一法规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稳定性,减少离婚对子女造成的精神创伤,同时也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二孩家庭亲子关系的良性互动,使家庭的情感功能与教育功能得以正常发挥,从而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家庭基础。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黄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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