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华
社会变迁与生育属性嬗变
在传统社会,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创造的财富除了少部分作为“皇粮”上缴国库以外,大部分留在家庭内部,财富外溢效应不明显。生养孩子成本很低,收益相对较高,因而在传统社会,多生孩子对家庭有益。孩子也可被视作家庭的“私人物品”。现代社会家庭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家庭虽然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功能仍部分地被保留,但作为生产单位的属性在工业社会已经被解除,而让位给社会。虽然国家也承担部分孩子的养育成本,但大部分成本还是由家庭承担,而孩子长大后所创造的财富则在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与国家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并分别以劳动者薪酬、企业利润与国家税收面目体现。个人创造的很大一部分财富被政府与企业拿走,而税收由全社会共享。由此可见,现代社会个人所创造的财富具有较多的外溢性,家庭较少能分享到孩子所创造的财富。在此情况下,孩子的属性已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传统社会的“私人产品”演变成现代社会的“准公共产品”。
孩子的生育与养育责任主要由家庭承担,但孩子长大后的效用部分由全社会分享,结果是另一类的“公用地悲剧”发生了:谁也不想多生孩子,谁都希望别人多生孩子,以便能分享他人孩子长大后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如社会福利)。这种“少劳多获”甚至“不劳而获”的自利思想不仅出现在中国,其实更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价格低廉与便捷的避孕节育技术的出现,为人们享有性快乐,同时又不承担生养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而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的结果必然导致生育率的下降,人类社会因此而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少子老龄化的挑战。
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国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社会形态已经并仍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勤俭节约、集体主义正在消逝,伴随而来的是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因此,以家庭为单位各自考虑其经济条件和女方健康状况而有意识地安排生育数和生育间隔措施的“家庭生育计划”迎合了这种思潮,为人们少生孩子提供了思想依据,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并成为很多国家的社会行动,进而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生育率下降,甚至成为部分民众推卸生育责任的合法化理由。
在现代社会,生养孩子的苦与乐是即期的(现货),而孩子长大后的回报(反哺)不仅是预期(期货)与不确定的,而且部分是回报给整个社会的。对生育者个人及其家庭而言,是否因此有所回报,以及能回报多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所有这些都是未知数。在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盛行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都变得非常实际,而且越来越实际。哺育与反哺之间的时间间隔太长,使得人们在年轻时多只看到哺育所带来的艰辛,而一时很少能体验到反哺所带来的好处。活在当下,贪图眼前的享受,而很少考虑未来与长远,更不愿意为了人类未来的某些目标而主动承担今天本应承担的生育与养育的责任,也不愿意为了未来而牺牲自己眼下已经获得的某些东西。例如,希腊危机的根源就在于“少子老龄化”与高福利。但即便危机已然降临,希腊人还是不愿意多生孩子与降低福利,结果是靠借钱度日。这种状况自然不可能持续。
生育二孩利弊分析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应该生二孩,生二孩能带来什么好处,又能带来什么坏处,相信是很多年轻父母所纠结的一件事情。生育二孩会有什么好处呢?一是手足相伴。同辈教育对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手足教育则是同辈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成长中学会合作、谦让、分享、包容、妥协、相互帮助与责任担当。二是相互依存。以往的研究表明,父母年老以后从子女处得到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和子女的数量成正比。生育二孩,使得父母年老后更有依靠。子女之间可以商量,父母年老以后,分担包括赡养父母等在内的家庭责任,父母百年之后也有亲人相伴。三是矛盾规避。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某些角色扮演与责任担当的不可替代性,因而将遭遇非独生子女一般较少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生育二孩,可以避免这些矛盾与烦恼。四是心灵圆满。生育二胎,使得“儿女双全”的比例提高至50%左右。即便不能实现“儿女双全”,“两男”与“两女”相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也能给父母带来更多的安全感、满足感与幸福感。五是人类繁衍。世代繁衍是人类社会延续的基础与前提条件。生育不仅是每一个民众应享有的权利,更是每一个民众对人类社会应尽的历史责任。由此可见,尽管个人有许多权利与责任,但生育(即传宗接代)是第一责任。生育二孩,不仅可以规避因独生子女所带来的系列风险,也使得人类社会的延续成为可能,还给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带来新的希望,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六是子女教育。伴随独生子女政策而来的是独生子女教育问题。人类以往教育的对象多是非独生子女,所有的教育方法与研究成果也是围绕着非独生子女教育展开的。例如“兄友弟恭”等,而独生子女使得以往所积累的教育方法多失去了用武之地,而针对独生子女教育的一整套有效的教育方法尚未建立起来。“独材难烧,独子难教”是前人给后人留下的千年古训。这或许预示着独生子女教育是一个无解难题。以至于在中国的独生子女教育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主要表现在重学轻德、教育过度、呵护有余、创新不足、冒险精神缺失等。总之,特殊家庭与社会环境不利于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生育二孩,可以规避独生子女教育所固有的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使得中国的子女教育回归正常轨道。
除了具有如上所列各大好处外,生育二孩也存在某些“弊端”:一是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抚养与教育的成本急剧上升,以至于社会上发出了“生不起,养不起,更教育不起”的呐喊。生育二孩的最直接后果是家庭子女抚养与教育的成本急剧增加。众多调查结果表明:生育的最大阻碍因素是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成本。而孩子教育成本的急剧增加主要源于教育的等级化发展与资源的差别化配置导致国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以及独生子女政策驱使下的独生子女教育的奢侈化。二是时间精力付出增多。“精养孩子”成为当下普遍的社会生态,结果是一家人围着一个孩子转,城市中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家庭甚至还特地雇请月嫂、钟点工或保姆专门照看小孩。由此可见,今日养育小孩的时间与精力付出是惊人的,以至于部分祖辈在体验到照看第一个孙辈的艰辛后,态度完全改变,由以往鼓励子女生育到听任子女生育决策而不参与意见,同时明确表示不愿意帮助照看第二个孙辈。三是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生育与养育意味着妇女职业生涯的暂时或永久性中断,这不仅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更意味着添丁而导致的家庭花费的大幅度增加,还意味着时间与精力的大量付出,其结果是家庭生活质量的暂时性下降。
“全面二孩政策”:几家欢喜几家愁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那些想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害怕因超生而受处罚的人而言,无疑是一种精神解脱,因而得到了这部分人的欢迎。然而,对于那些不想生的人而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可能徒增了很多烦恼。
生育不仅涉及妇女本人,也涉及丈夫对生育的意愿,还涉及双方家庭的其他成员甚至整个社会的态度。因此,生育不仅仅是妇女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是家庭行为,夫妻及其家庭成员对生育的意愿与态度对妇女的生育行为均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生育问题上如果家人达不成一致,将会诱发矛盾与冲突。例如,育龄妇女可能面临来自家庭更多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压力,因生育而诱发的家庭与事业两者间的矛盾和冲突将更为严重,进而影响到夫妻与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极端情况下会诱发离婚事件的发生,等等。表1列出了夫妻在对待生育问题上的态度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果把家庭其他成员对生育的态度纳入进来,情况将更为复杂。
“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对于那些想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来说,将引出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主要有:身体是否许可、孩子是否健康、经济能否承受、时间与精力是否许可、住房能否满足、孩子由谁照料、子女如何教育、长子(女)态度如何、手足关系如何处置、生育机会如何把握、家庭与事业关系如何处置、生活质量下降。因此,对于那些想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及其家庭而言,生还是不生,还真是个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对于那些不想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来说,也将引出某些问题。生育是有严格年龄限制的,“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家店”。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家庭生活轻松愉快。但年老以后,情况可能就完全逆转,届时自己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独生子女整日忙绿而又无力独自承担养老责任,此时所有潜藏着的问题与矛盾就将浮出水面。少子老龄化使得人类自身难以为继,社会保障制度终将破产,年老以后将陷入既指望不上国家,也指望不上孩子的窘境,届时又如何是好?“人无远虑必有远忧”,“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旦丧失生育能力,再想生育为时已晚。
想生是一回事,想生时能否生出来是另一回事。对于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家庭而言,能生出来自然是满心喜欢。但如果想生,可就是怀不了孕或者生不出来,将徒添许多烦恼。
在传统社会,生育被视作稀松平常与天经地义的事。人们很少因生育而焦虑与烦恼。但在现代社会,生育却变成了一件令人烦恼与忧愁的事,究竟是生还是不生,如果决定生时究竟生几个、何时生等都成为人们的烦恼。这或许就是现代化所要付出的代价。
以往,我们更多地把人类的生育视作个人的权利来看待,公权力一般不对个人的生育行为横加干涉。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而来的是生育率的下降与低生育率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蔓延,随之而来的是少子老龄化。持续低生育率意味着人类自杀,因而世界上对低生育率的担忧与日俱增。此时,有必要重新审视与理解生育的意义。在笔者看来,生育不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个人的第一责任。人类一切理想均建立在永续繁衍的基础之上,否则一切美好的东西将化为乌有。生育不仅是消费,更是人类对自身未来的投资。生育会给当下的生活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但会改善未来的生活,并让人看到一个有希望的未来。因此,今日不生,后悔终生。今日无烦恼,来日烦恼绕。老无所终是那些少子女、特别是无子女人们可预见的未来。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研究”(11AZD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性别失衡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71173100)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生育政策研究”(14JJD840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