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新态势与新思路

2016-03-04 07:27:14吕永刚
唯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分工新兴产业长三角

吕永刚

2008年国际危机前后,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代表的增长新动能逐步形成并发力,有力地支撑了新常态下的稳速增长。江苏地处我国经济实力最强、创新要素富集的长三角地区,需要在长三角分工体系中谋划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新兴产业与区域协作创新互动并进。

一、新常态下长三角产业分工的新特征、新趋势

国际“产业漂移”呈现新态势,长三角提升国际分工地位面临战略机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正进入减速调整期,原有发展空间受到压缩,迫使各国政府和企业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并对原有的国际产业格局进行战略调整,这使得第三次国际产业转移呈现一系列新特点,如:产业链整体转移趋势明显,关联产业协同转移现象增多;跨国公司投资日益多样化,主导着全球产业调整转移;高新技术产业出现了加快转移趋势,服务业逐渐成为产业转移新热点;产业转移的形式多样化,国际产业转移进入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研究能力转移并存的新阶段。受上述变化影响,我国面临的产业转移态势开始发生深刻改变:一方面,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如长三角地区向本地区内部以及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另一方面,部分海外制造业回归,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取代中国成为国际产业转移新型目的地。未来,长三角地区应着眼国际产业转移新特点,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以提升地区的产业质态,主动通过内外部产业转移拓展产业空间,释放产业潜能,调优产业结构。

区域广化和深化同步推进,为长三角产业分工合作拓展战略空间。在长三角规划确定的“两省一市”空间范围内,上海自贸区成立、通州湾国家级新区以及南京江北新区即将上升为国家战略等“大事件”相继问世,正在深刻改变长三角的空间结构。特别是,随着安徽被正式纳入长三角区域,意味着长三角要素资源将在更大空间范围内流动整合。过去长三角核心城市如南京与皖江城市间存在较大的梯度差异,南京在长三角西部拥有显著的首位度,随着合肥都市圈的快速成长,长三角由以上海为龙头,南京、杭州“两翼呼应”的格局,转变为以上海为龙头,杭州、南京、合肥“三星拱首”的格局。依托城际高速通勤网络和长江黄金水道,整个安徽将成为支撑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腹地空间。集聚力是辐射力的基础,战略空间的拓展,要求上海等长三角主要城市的集聚力与“首位度”必须随之提升,形成更为强大的核心辐射源,以带动腹地经济发展。

区域分工从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品价值链分工转变,区域产业协作更加紧密。近年来,长三角产业分工合作最深刻、最关键的变化是产业分工内涵的改变。以往的产业分工合作更多的是依据各自要素禀赋、产业基础进行的梯度产业转移与承接,表现为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的纵向垂直分工。当前,这种纵向垂直分工在长三角地区依然存在,但更多的则是水平型的产业内、产品内分工,具体体现为不同地区切入同一产业、产品的不同环节,彼此分工协作,由此形成更大范围、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汽车产业为例,长三角目前已成为国内汽车制造、研发、营销、零部件等相关产业最发达和完善的地区,同时也是国内五大汽车集团终端渠道布局最健全的区域市场。汽车产业是长三角产业分工深化、细化、一体化的缩影。通过紧密的产业协作,长三角各地经济紧密度更进一步。中国社科院倪鹏飞教授预计到2020年,长三角经济区将基本形成世界第一超级经济区。这一判断能否成立的关键不在于长三角地区人口规模、经济总量是否实现世界领先,而在于长三角地区是否基于共同区域市场形成了紧密型产业分工合作,因为这是衡量长三角地区超越行政区划成为一体化经济圈的根本指标。“十二五”期间长三角产业分工合作新态势为这一判断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例证。

“同城化”与“一体化”协同并进,以核心城市为主导的都市圈分工合作深入发展。近年来,以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为代表,长三角“同城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都市圈内产业分工合作更加紧密,成为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最大亮点之一。同城化是相邻城市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协同合作,逐步突破城际之间要素流动障碍,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经济、社会各方面高度融合发展的过程,是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城化”与“一体化”并不矛盾,“同城化”为更大范围的“一体化”培育了更成熟的合作主体;同时“同城化”的深入探索也为“一体化”提供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思路。目前,长三角依托核心城市形成的都市圈逐步成熟,正在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以徐州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为重要支点,以江苏、安徽沿江都市带为新兴都市崛起区的都市圈、空间圈层体系。相应地,长三角产业格局呈现出都市圈产业定位更具特色、都市圈内产业分工更为深化、都市圈之间产业合作更为紧密的特点。

空间扩展使各板块资源、市场和产业互补性增强,皖江、长江以北地区成为产业转移主阵地。近年来,长三角空间格局的最大变量是安徽从长三角地区的外围区域或边缘区域实质性地全面融入进来,并成为长三角地区不可分割的板块。安徽加入长三角,不仅为拓展长三角产业分工的空间,增加产业发展容量,也为长三角布局高端产业提供了更充分的选择。与安徽的加盟效应类似,“十二五”期间,苏北、苏中地区全面突破交通瓶颈制约,长江天堑变通途,巨大的发展潜力全面转化为现实优势,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速转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成长性最好的区域之一。从安徽、苏北等后发地区产业发展实践来看,长三角产业转移、产业转出,有着占领新市场、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获取资源等多方面战略发展目标。基于规模扩张、功能整合和战略扩展等动因,产业转移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劳动密集型等低端产业项目的输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也开始加入了转移的行列,在转移过程中不断实现技术、装备的整体升级。转移的产业也从单纯的制造业转变为制造业、服务业和研发产业多领域的综合性趋势。这种转移特点,使得长三角欠发达地区并非被动承接产业,而是得以同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参与长三角水平型产业分工的能力,并在一些优势领域形成领先优势。

二、江苏新兴产业

融入长三角产业分工的战略价值

融入区域分工:合理定位避免区域同质化竞争的优选策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战略性”、“新兴性”两大特性于一身。所谓“战略性”在于其产业影响力,将成长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乃至支柱产业;所谓“新兴性”在于其成长性,将成为支撑未来增长的重要引擎乃至核心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本质在于创新,特别是面向产业链前端的技术创新以及面向产业链终端的市场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由于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均不成熟,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呈现“自发生长”特征。在以行政分权驱动的区域竞争中,尚未经历市场充分竞争而“自发生长”的新兴产业在各地同时上马,极易出现传统产业领域屡屡发生的投资“潮涌现象”和同质化竞争问题,近年来,江苏光伏等行业出现的过山车行情即是典型。包括江苏和长三角地区在内,我国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普遍出现传统产业类似问题,这一现象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根源,集中体现为传统创新模式存在内在弊端。传统创新模式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政府主导的创新政策存在特定的激励偏向,改变了企业了获利模式,从而异化企业的创新行为,使企业创新由市场导向变为政策标准导向,为创新而创新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特惠性创新政策更是异化为一些企业无风险套利的工具,并成为产能过剩的推手。这种人为制造不公平创新环境的政策虽然可能在短时期内促进部分行业发展,但却无法保障所扶持行业内生创新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形成。一旦市场环境有变,行业脆弱性就暴露无遗。为此,长三角地区需要联手,在革除传统创新模式内在弊端上率先探索,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产业协调发展新模式。江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充分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在区域分工合作体系中寻找新兴产业的差异化定位,避免走传统产业的同质化竞争老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探索健康成长路径。

融入区域分工:获取智力资源提升产业价值链的有效路径。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知识创新,对智力要素供给状况具有高敏感度。新兴产业最先在智力要素富集区域萌发、涌现,是由新兴产业相对于传统创业的创新特质所决定的。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智力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上海致力于建设“全球城市”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将在更高平台上形成对智力要素的集聚能力。长三角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是上海率先转型,通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只有持续保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上海才有底气将制造业中非核心环节转移出去,才有条件腾出城市空间聚焦于发展高端服务业,才有资格真正成为全球创新要素的集聚地和全球创新网络的枢纽型节点,才有能力带动长三角其他地区共同打造匹配世界级城市群的产业分工格局。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重大差别在于尚未形成稳定的“技术经济范式”,主导技术不成熟,需要自主探索新兴产业成长路径。在此过程中,江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要注重整合内部智力资源,挖掘自身科教资源丰富的内在优势,同时也要利用长三角其他地区的智力资源,为新兴产业成长提供更加充裕的智力资源支持,探索新兴产业适宜的成长路径,在增量创新中提升产业价值链。

融入区域分工:构建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的最佳切入点。科技创新是新兴产业成长壮大的核心动力。科技创新活动并非均匀分散于广大的地理区域,而是明显地呈现出集聚形态、集中地发生于少数地区的特点。在创新活动中,知识外溢与分散孤岛式创新风险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与风险资本流动的基本动机,哪里获得的外溢知识更充裕,这些要素就会在哪里集聚。大城市、大都市圈的专业性部门与专业人才较多,便于创新者更容易获得专业化配套能力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的知识,因而大城市容易发生创新活动的集聚。随着围绕新兴产业的竞争更趋激烈,未来大城市引导创新活动的集聚趋势会加强,创新经济发动作用会更加显现,依托大城市、大都市圈的专业园区在吸纳、承载科技创新活动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新兴产业集群将更可能在大城市、大都市圈形成。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实力最强、内部联系最为紧密的城市群之一,有条件联合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这是对江苏新兴产业成长极为有利的外部条件。江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紧密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中,既需要体制化的协作机制保障,更需要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企业间市场竞争和资源要素的市场流动,促进区际不断增长的互相依赖性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实现新兴产业合作布局的动态最优化。

三、新常态下江苏新兴产业

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的创新路径

构建市场扩展机制,打造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的核心动能。经过市场大潮的洗礼,一大批适应市场竞争、拥有创新动力、具有创新实力的企业纷纷崛起,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最重要的是要使企业成为推动区域产业一体化的核心驱动力。一要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加强区域市场秩序整治,在市场竞合中构建良性区域市场秩序;二要依托优势企业推动产业要素跨区域重组,通过企业组建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的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实现新兴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集聚;三要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优质要素资源。长期以来,由于西方跨国公司牢牢掌握全球产业链的控制权以及全球价值链的分配权,江苏虽然在从事国际代工中获得巨大收益,但该模式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从国际代工转向创新驱动是江苏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兴产业领域是西方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最容易突破战略封锁。新常态下,江苏企业应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的整体优势,以新兴产业为突破点,集成各方面优势资源,让本土企业逐步成长壮大并实现国际化,打造新兴产业领先型跨国公司。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搭建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的战略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本质上是创新集群。由于受到经济区域以及行政区域的限制,不同地区创新集群往往缺少充分协作,阻碍了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使得集群间分工难以深化,产业出现同质化发展倾向。加强区域协同创新,既有利于不同地区创新要素共享,也有利于区域间产业分工深化与细化,避免产业同质化竞争的负面效应。一要在开放创新中重塑区域创新生态。当前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正日益呈现共同创新、开放创新的特征。科技创新主体呈现组织与个人竞相促进的局面,江苏应进一步发扬“三创三先”精神,让每个有创业意愿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在全国打造最适宜创新创业的区域创新生态。二要重构区域创新体系中的组织体系。一方面,要强调有组织创新,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力量的合理运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自组织创新,优化创业政策和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的创造力,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三要以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为突破口,促进前沿高新技术研发产业化。瞄准国际技术前沿,聚焦地方重大需求,统筹区域产业链和创新链研发力量,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区域层面的有机结合,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塑造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的集聚优势。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为先导,决定了其组织培育方式不同于传统产业。为此,要加强产业链整合,推动集聚化发展。只有建立新兴产业链,并将其进一步延伸,形成规模优势,才能使新兴产业获得持久生命力。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的过程中,应坚持优势聚集、重点突出,力争在若干具有优势的领域实现力量聚焦,在加强关键技术突破的同时,着力打通创新成果转化的瓶颈制约,尽快形成一批产业化、规模化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在空间上,长三角地区发展新兴产业要瞄准建设世界级都市圈(城市群)的目标定位,以各都市圈的经济基础、自然条件、要素禀赋为前提实行全区域产业协作,以合理分工提高产业水平,实现新兴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合理分配,建成创新能力强、集聚程度大、市场占有率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地和集聚地,成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在省域层面,江苏可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依托省内城市群和错位布局的高新区等创新核心区,为可能实现集聚突破的新兴产业提供空间依托,由此打造支撑江苏未来发展的新增长极。

主动参与区域治理,为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提供更为稳定的制度预期。多年来,长三角地区从省级、地市级和部门等层面出台了为数众多的区域合作协议、规则、规划和共同政策,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这些制度安排普遍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执行效果往往被打折扣。究其原因,区域合作制度安排的“可置信度”不高是主因。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地区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通过构建区域协作机制,增强区域合作机制的“可置信度”。江苏应主动参与区域协同治理进程,通过建立稳定的区域沟通机制,增进区域各合作主体的有效沟通;通过建立开放式的区域政策制定模式,增强区域公共政策的社会回应能力,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执行的效果;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组织形式,并对组织的权威性予以制度保障,确保其做出的安排对区域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随着区域合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江苏新兴产业融入长三角分工体系的区域环境将更加稳定,这将为江苏深度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创造必要前提。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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