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全星 周彦
[摘 要]晚清是中国近代史上屡受列强侵略的时期,也是外交上极度衰弱的时期。李鸿章作为主持晚清外交的重臣,为挽救清国的危亡,其在外交思想和外交活动上积极创新,他的外交成果对晚清及后来中国的发展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晚清;李鸿章;外交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98 — 02
李鸿章主持晚清外交数十载,其在外交思想和外交活动等方面多有建树。然而晚清历史是中国受列强侵略的屈辱史,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李鸿章在竭力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又不得不处理好涉及列强和清政府利益的一系列问题。直至现在,学界对于李鸿章外交的评价仍多有争议。我们只有对李鸿章外交思想和实际外交活动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对李鸿章的外交作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
一、李鸿章的外交思想
李鸿章的外交思想指导着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本人就从两个方面谈一谈他的外交思想:
(一)“和戎外交,师夷自强”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和戎外交,师夷自强”是指中国在国力无法与列强抗衡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持一种缓和的对外关系,同时针对中国的不足努力学习列强先进的东西,再将不断增强的国力展现给列强。在这一外交思想下,李鸿章外交的基本原则是“以和为贵”,并通过洋务运动将中国不断增强的经济军事实力展现给列强。李鸿章明确地表达了“自海禁开通,中外交涉频繁,吾过墨守旧法,不适与今世”的看法。〔1〕他也认识到“洋人论势不论理,视我国势之强弱……我不能自强,则虽民物萧条,洋人也必隐图其狂逞。”〔1〕他更认识到“天下事穷则变变则通……日本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取法……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2〕
(二)“循理外交,以夷制夷”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循理外交,以夷制夷”是指中国在国势不及列强的情况下,在外交中要尽可能以理服人,并且利用列强间的矛盾和相互牵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这一外交思想下,李鸿章大多“循理”去解决外交问题,并在洋务运动中常常利用列强在经济上的竞争来给中国兴办洋务带来一些优惠和好处。李鸿章深知当时清政府军队无力对抗外敌的入侵,最后他开创了“循理外交”。他认为这可以使中国在和平的环境下学习技术,改进军备,增强对抗列强的实力。他又将古代的“以夷制夷”和西方的“均势思想”相结合,采用远近交攻的合纵连衡之术,使强敌相互对立、相互牵制,以维持中外相安局面。
二、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
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是对李鸿章的外交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本人就以中法战争为界,谈一谈前后两个阶段中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
(一)中法战争前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
这一阶段李鸿章的实际外交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外交活动是:中英马嘉理案件的处理,抵制日本吞并朝鲜,中法战争的急于求和。
李鸿章“以夷制夷”外交活动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次可以说是对云南马嘉理案的处理。1875年2月,英国外交官马嘉理在接应英国武装“远征队”侵略云南的过程中与地方部族群众发生冲突,马嘉理被击毙,这就是“马嘉理案”。此案发生后,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了很多侵略要求。李鸿章在此案的交涉中,有意将此案与列强要求修改商约的问题结合起来,从而引起列强对此案的关注。借列强观摩烟台海军演习之机,李鸿章把英国公使威妥玛也接到烟台与俄、德、美、法、日、奥六国公使会晤。李鸿章在会谈中充分利用英国同其他列强在商业利益上的矛盾,“故示整暇,往来谈宴”,〔3〕在此案处理上故作不紧不慢的姿态,这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清国在此案解决上的被动局面。最终,李鸿章与威妥玛在北京会谈时,威妥玛不再要求“问罪滇抚岑毓英”。这次“以夷制夷”外交胜利后,西方列强都觉得李鸿章是中国最有能力的外交大臣。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加紧侵略朝鲜,李鸿章便极力向朝鲜输出他“以夷制夷”的外交思想。1879年8月,主管清国外交事务的李鸿章在写给朝鲜原任太师的信中说:“为今之计,宜乘机次第与泰西各国立约,藉以牵制日本……以朝鲜之力制日本,或虞其不足,以统与泰西通商制日本,则绰乎有余”。〔3〕朝鲜在李鸿章“以夷制夷”思想的指导下,积极与日方在外交上周旋,最终避免了被日本吞并。李鸿章的这一间接的“以夷制夷”外交活动对于阻止日本的侵略以及维护中国东北边疆安全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但是在后来的中法战争中,李鸿章僵化地执行“和戎外交”的思想,致使清国优势丧尽。当时李鸿章并不在前线积极布置防御去应对法军的进攻,他说:“若与法人开衅,彼必分遣兵船扰我海口,顾彼失此,尤与根本大局有妨”。〔4〕1884年,在中国军队溃败后,法国提出“中国承认法国对越有保护权”等条款。李鸿章很快将此条款送交总理衙门:“与其兵连祸结,日久不解,待至中国饷源匮绝,兵心民心动摇,或更生他变,似不若随机因应,早图收束之有裨全局矣”。〔5〕李鸿章在战争中的增援问题上也很消极,以致清军失掉战机。朝廷在法国军队进攻基隆被击败后,准备调派军舰增援台湾,而北洋大臣李鸿章却拒绝增援,并且言道:“开衅即不可收拾,与之战,法始必负,继必胜,终必款。”〔5〕清国在李鸿章“保证和平局面”这一战略下,最终与法国签订了不败而败的《中法新约》。
(二)中法战争后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
这一阶段李鸿章的实际外交活动主要有两个:联俄制日的外交和甲午中日战争的外交。
俄国和日本是对晚清帝国野心最大的两个国家,但相比起来日本的野心要比俄国大得多,这也就是李鸿章“联俄制日”外交政策的基础。1896年,李鸿章在清廷的旨意下赴俄进行秘密谈判,签订了《中俄密约》。该密约通过承认俄国在中国远东的利益,以使沙俄牵制日本。这样,李鸿章找到了一个能有力遏制日本侵略的“可靠盟友”。在回国后,他在上海对黄遵宪说:“二十年无事,总可得也”。〔6〕20世纪初的日俄战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李鸿章“联俄制日”外交所导致的。虽然这场战争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并且最后日本取得了胜利,但是这场战争也极大地削弱了日本,并且使战后日俄关系空前紧张。这些对日本的不利结果都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日本在中国的进一步侵略扩张。
甲午中日战争中,李鸿章虽极力施展其外交才能,但在西方列强的亚洲均势政策和日本狂妄的侵略野心下,李鸿章阻止日本侵略的目的没有达到。当然,在战后的对日外交上,李鸿章还是以其老练的手腕尽力维护了清国的利益。李鸿章在甲午战后被任命为赴日谈判的全权大臣。在赴日前,李鸿章为迫使日本不再要求割地赔款,便通过“联夷制日”的外交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外交活动。俄、英、德、美等国都拒绝了李鸿章的调停请求,美国公使田贝甚至劝他“放弃企图获得干涉的想法。”〔7〕虽然赴日前李鸿章“联夷制日”的目的未能达到,但他的这些活动也给日本造成了不少麻烦。李鸿章在日本谈判时,其态度也是“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也。”〔3〕他被日本刺客击伤后,愤然地说:“舍予命而有盖于国亦有所不辞!”〔3〕
在《马关条约》签订上,李鸿章对于割台问题曾多次致电朝廷,指出“割台断难轻允”,〔8〕总理衡门最后却回电“即遵前旨与之订约”。〔1〕李鸿章在注意到日本新闻界报道了日本此次军费只花八千万两的内情后,便抓住这一实情,极力要求日方减少赔款。最终在李鸿章力争下,赔款由三万万两减至二万万两。可以看出,李鸿章虽然最后同意了割地赔款,但那也是在朝廷的旨意下被迫去办的,而事实上李鸿章在谈判中尽最大努力去避免清国赔款割地。
三、对李鸿章外交的客观评价
《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政府外交思想及实践的彻底破产,但这并不能抹杀李鸿章在中国近代外交上的贡献。搞清李鸿章外交受挫的原因,对于客观地评价李鸿章外交也有重要的作用。
(一)对李鸿章外交的总体评价
我们对历史上任何一个人物的评价都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在列强联合侵略中国的大背景下,李鸿章作为晚清政府的外交重臣,虽然其外交一度受挫,但是他在晚清外交上的一系列成果以及对后来中国外交奠定的基础将永远被中国人记住。若让我去客观评价李鸿章的外交,我就一句话:功大于过,中国近代史上一位承前启后的优秀外交家。
李鸿章主导下的一系列外交,使积贫积弱的中国在列强联合侵略下能有一个立足之地而不至于亡国灭种,并且也减少了中国所遭受的损失。它也使中国能有一个较为缓和的外部环境来进行洋务运动及更深层次的变革,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国力。他的这种既抗争又妥协的外交对当时及后来中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李鸿章外交受挫的原因
个人认为李鸿章外交受挫的原因具体有:清政府的腐朽和国家的落后是晚清外交失败的最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李鸿章外交受挫的根本原因;西方列强不希望中国过分强大的亚洲均势政策是晚清外交失败的外部原因,同时也是李鸿章外交受挫的外部原因;李鸿章作为封建士大夫所具有的思想理念和知识结构跟不上世界发展潮流是李鸿章外交受挫的个人原因。
李鸿章的外交一度受挫,固然有个人因素,如李鸿章在外交中僵化地“和戎”和“循理”,并且过分依赖“以夷制夷”而对自身实力没有自信。但是综合来看,其外交受挫的最大原因还是由于当时清政府的腐朽没落以及列强联合侵略中国的大背景。在当时那种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纵使李鸿章德才异常出众,也未必能从根本上挽救清国的外交。
外交作为国内政治在国际上的延续,作为世界一体化的必要桥梁,其对当今世界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反思晚清李鸿章的外交,我们会发现外交的成败不光有外交官员的个人因素在起作用,国家实力的强弱和国际环境状况也在极大地影响着外交结果。能理解这一点,对现在的外交研究和外交活动都有着很大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刘彬.李鸿章外交思想评析〔J〕.北方论丛,2000,(03).
〔2〕梁启超.李鸿章传〔M〕.天津:百花出版社,2007.
〔3〕复旦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4〕〔5〕顾廷龙,叶亚廉.李鸿章全集.电稿(卷3)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6〕蔡尔康.李鸿章历聘欧美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5.
〔7〕蒋世弟,等.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8〕顾廷龙,叶亚廉.李鸿章全集.电稿(卷4)〔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