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史记》的阙文问题

2016-03-04 22:21李荣华
现代语文 2016年22期
关键词:史事太史公世家

○李荣华

论《史记》的阙文问题

○李荣华

史书阙文是客观历史发展所致。司马迁以世传的阙文传疑家法撰写《史记》,寓多闻阙疑的史学精神于阙文之中,将阙文之法发挥尽致,在著史手法的创立上具有极重要的地位。

史记 阙文 义法

阙文是司马迁著史的义法之一,即对于只存大概,其详不可得而知或存在疑点的史事阙而不载,但于史文中予以说明。世人常将阙文传疑并提,实际上阙文是阙载其事,传疑是事虽可疑,仍详载其事,属以疑传疑。阙文有传疑之功,但不尽是由于史事存疑。因此,笔者专就《史记》的阙文立论,不涉及传疑。所引《史记》原文及三家注文,均据中华书局2014年版,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史记》,不再一一注明。

一、司马迁阙文思想渊源及其地位

阙文之义,为上古史官记注成法,东周以后,史官放绝,其法遂废;至司马迁以世传的史家义法,撰写《史记》,始将之运用纯熟、发挥尽致;后世史家难以为继,谙悉此义法的,屈指可数。孔子说:“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有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1]则史官阙文之义,早已有之,到孔子时已式微而已。《太史公自序》云,“司马氏世典周史”“余先周之太史也”“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显于唐虞,至于周,复典之,故司马氏世主天官。”可知阙文之义,为司马迁家传心法。但也受到了孔子的影响,观下文所举事例可知。章学诚说: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又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夫网罗散失,紬绎简编,所见所闻,时得疑似,非贵阙然不讲也。夫郭公夏五,原无深文,耒耜网罟,亦存论说。而《春秋》仍列故题,《尚书》断自《尧典》;疑者阙而弗竟,阙者存而弗删,斯其慎也。司马迁曰:“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于他说。”夫疑似之迹,未必无他说可参,而旧简以古文为宗,百家以雅驯是择,心知其意,所以慨然于好学深思之士也。班固《东方朔传》,以谓奇言怪语,附著者多,遂详录其谐隐射覆琐屑之谈,以见朔实止此,是史氏释疑之家法也。[2]

依章学诚此说,《春秋》《尚书》已有阙文的思想萌芽,至太史公才将阙文之法运用纯熟。章学诚认为马、班之后,只有陈寿、郑樵能微知阙文之义。他说道:

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事穷于搜访,因录杨戏季汉名臣之赞,略存姓氏,以致其意,是史牒阙文之旧章也。寿别撰《益部耆旧传》十卷,是寿未尝略蜀也。《益部耆旧传》不入《蜀志》,体例各有当也。或以讥寿,非也。自史学失传,中才史官不得阙文之义,喜繁辞者,或杂奇邪之说;好简洁者,或删经要之言;《晋书》喜采小说,《唐书》每删章奏。多闻之旨不遵,慎言之训误解。若以形涉传疑,事通附会,含毫莫断,故牒难征,谓当削去篇章,方合阙文之说。是乃所谓疑者灭之而已,更复何阙之有?郑樵著《校雠略》,以谓馆阁征书,旧有阙书之目;凡考文者,必当录其部次,购访天下。其论可谓精矣。[3]

可见,阙文的关键即必须对于只存大概或可疑的史事予以说明,否则就是灭疑,而非阙疑。阙文传疑,这是《史记》之所以被誉为“史家之极则”的原因之一。

二、阙文原因、作用及分类

《史记》的阙文是客观历史发展所致,总而言之,原因有三。一是年荒事远,文献必然残阙,古今皆然。孔子曰: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4]

孔子时已如此,何况先秦之下的司马迁呢。《龟策列传》云:“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序》云:“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诸如此类致憾于史事阙文的慨叹,《史记》中随处可见。二是周王室衰微之后,史官失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造成历史无人存录的局面。《自序》云:“谱纪不明,有司靡踵”,又云:

幽厉之后,周室衰微,诸侯专政,春秋有所不纪,而谱牒经略,五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后之意,作十二诸侯年表第二。

又云:“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史官流落民间,必然导致阙文。三是战乱、出于政治考量的图书禁毁以及天灾等因素,也是致使阙文的原因之一。《孟子》云:“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而皆去其籍。’”[5]《六国年表》云: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

秦朝焚毁图籍,是书籍史上的一大劫难,而商鞅时已“燔诗书而明法令”[6],则政府以法令形式有意禁毁图籍,是阙文的重要原因。太史公“述历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两千多年的历史,曾竭力搜讨,《自序》云“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可是上古之事,“学者多称五帝,尚矣”,春秋之后又“诸侯相兼,史记放绝 ”,秦时则又“废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至此,太史公所得只能是煨烬之余,史书阙文则势所必至。

因此,太史公于阙文处往往予以说明,此法至善。一则可见太史公审慎的史学精神,而不至于被后世学者就阙文处横加指摘。二则以示后世学者阙文之由,使后人可以从事于搜讨考证,还原史实。三则可以避免后人就阙文处任意发挥,肆意渲染,滋生异说而贻误后世。章学诚在《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列》中列举了未注明阙文的十大弊端。藉此可知太史公在史文措置上的苦心孤诣,更可以窥见太史公理想中的《史记》全貌,非百三十篇所能拘限。《史记》的阙文可略分为因事疑而阙文、因事秘而阙文、因史事湮灭而阙文。

(一)因事疑而阙文

某些史事虽见于史册,但记载不一定确实,传闻异辞,往往难以折衷一是,而其事关涉历史甚大,若舍弃不载,则不免著录失当,若存录其说而未予以说明,则是妄自论断,贻误后人。要强调的是,取舍之法是以太史公的史义为去取原则的,合其义者取之,违其义者则去之,而阙文是史事虽有合于其史义,然其事存疑,固不得不付诸阙如,所以,不能将《史记》阙文之处指为司马迁去取失当之处。以下所举凡三例。

1.《三代世表》太史公曰:

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 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

太史公在此所谓的阙文,非指阙载其人其事,而是指阙其年月。而之所以阙其年月,是因:

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不同,乖异。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

即虽有年月可记,但各书所记不一,疑而难决,所以只存其世系,未存其年月,而以世名表。《三代世表》以下的诸表,有的只具年份,不具月日,有的则详至月日,都是阙文所致。例如太史公在《六国年表》中说:“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所以《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都是以事系年,而阙其月日,而以年名表;太史公上距秦汉之间未远,月日都可得而详,所以《秦楚之际月表》能详具月日,而以月名表;此后的诸表虽都是以年名表,而事实上都能详细至某月某日。

2.《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曰:“于是谨其终始,表其文,颇有所不尽本末;著其明,疑者阙之。”《仲尼弟子列传》云:“余以弟子名姓文字悉取论语弟子问并次为篇,疑者阙焉。”在此所谓的阙文则是指阙载其事迹。

3.《历书》只详记汉兴以来的历法,也是因秦汉以前的历法极其混乱,难以详细确定。太史公说:

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 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

《自序》云:

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更相治,闲不容翲忽。五家之文怫异,维太初之元论。作历书第四。

《正义》注说:

表2 中,条目1表示认为男性适合护理职业的情况,有3个有序变量条目,中位数为2,男护生在条目1中得分高于中位数。条目2表示认为性别对护理职业的重要程度,有3个有序变量条目,中位数为2,男护生在条目2中得分高于中位数。总分是条目2和条目1之和,表示职业性别刻板印象得分,中位数为4,男护生得分高于中位数,说明新疆地区男护生对护理职业存在性别刻板印象。

五家谓黄帝、颛顼、夏、殷、周之历,其文相戾,乖异不同,维太初之元论历律为是,故历书自太初之元论之也。

(二)因事秘而阙文

凡关涉政治机密或神怪的史事,一般都保密甚严,尤其是时间距史家为近的历史,由此造成因事秘而阙文。司马迁凡遇此种情形,辄为注明,这样既可供后人考证之机,也可避免好事者臆造其说。以下所举凡三例。

1.《封禅书》载秦始皇封禅泰山云“其礼颇采太祝之祀雍上帝所用,而封藏皆秘之,世不得而记也。”至叙汉武帝会神君于甘泉宫事,而云“其事秘,世莫知也”。至汉武帝封禅泰山,又曰:

以卯,令侍中儒者皮弁荐绅,射牛行事。封泰山下东方,如郊祠泰一之礼。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

2.《陈丞相世家》记陈平出奇计解平城之围,而云:“高帝既出,其计秘,世莫得闻。”《集解》引桓谭《新论》亦云:“或云:‘陈平为高帝解平城之围,则言其事秘,世莫得而闻也。’此以工妙踔善,故藏隐不传焉。”后文又云:“奇计或颇秘,世莫能闻也。”

3.《梁孝王世家》云:

十一月,上废栗太子,窦太后心欲以孝王为后嗣。大臣及袁盎等有所关说于景帝,窦太后义格,亦遂不复言以梁王为嗣事由此。以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大概在太史公所处时期此事还保密甚严,后来逐渐传出,才为人所知。所以褚少孙得就此事详其原委,补入《梁孝王世家》。

(三)因史事湮灭而阙文

先秦时侯国众多,《尚书》有“协和万国”之说,《史记》有武王伐纣“不期而会孟津八百诸侯”的记载,由于某些侯国微小,某些历史人物在其所处的时代并非最活跃于当时的历史舞台之中,还有一些历史人物在显耀之前地位卑微,或者其行藏较为神秘,都不足以引起时人的关注,其人其事也就逐渐湮灭无闻了。直至史家著史,认为有传写的必要,才重新予以重视,然则阙文已是势所必至了。此外,史事虽见载于史藉,年代久远,亡佚不见也是造成阙文的重要原因。

1.某些侯国微小,处于当时政治舞台边沿,未能为史家所记述,后世史家则不得不阙文。如《管蔡世家》云:

伯邑考,其后不知所封。武王发,其后为周,有本纪言。管叔鲜作乱诛死,无后。周公旦,其后为鲁,有世家言。蔡叔度,其后为蔡,有世家言。曹叔振铎,有后为曹,有世家言。成叔武,其后世无所见。霍叔处,其后晋献公时灭霍。康叔封,其后为卫,有世家言。冄季载,其后世无所见。

《陈杞世家》曰: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陈,至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契之后为殷,殷有本纪言。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齐愍王灭之,有世家言。后稷之后为周,秦昭王灭之,有本纪言。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穆王灭之,无谱。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有本纪言。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

又如《楚世家》云“季连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

2.太史公叙记历史人物,固然要将其来龙去脉梳理清楚,使得首尾完具,然而因其人显贵之前事迹不著,或者有意隐藏其行踪,或者某类人物见重于后世而为当时人所轻,则只能付诸阙如。看了以下所引的几例,就会知道太史公未尝不想详具其人始末。例《高祖本纪》载老父相刘邦事,“及高祖贵,遂不知老父处”;《外戚世家》云“窦皇后兄窦长君,弟曰窦广国,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又《荆燕世家》“荆王刘贾者,诸刘,不知其何属初起时”;《老子韩非列传》“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乐毅列传》“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又如《刺客列传》“韩取聂政尸暴于市,购问莫知谁子。于是韩购县之,有能言杀相侠累者予千金。久之莫知也。”《韩信卢绾列传》“陈豨者,宛朐人也,不知始所以得从。”《游侠列传》太史公曰:“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已。……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秦以前的侠客靡得而闻,是因为“然儒、墨皆排摈不载”,不为当时人所重视,所以太史公只能存录汉兴以来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的事迹。

3.《殷本纪》云“仲丁书阙不具”《索隐》曰:“盖太史公知旧有仲丁书,今已遗阙不具也。”《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太史公曰:“殷以前尚矣。”言外之意,即周朝以前诸侯王事迹已不可得闻。而周朝诸侯王事迹或已载之世家,或已著于列传,无烦赘述,故太史公曰:“臣迁谨记高祖以来至太初诸侯,谱其下益损之时,令时世得览。”又如《封禅书》记古来帝王封禅事,而其仪式已难知悉。太史公曰:“厥旷远者千有余载,近者数百载,故其仪阙然堙灭,其详不可得而记闻云。”又如《外戚世家》太史公曰:“秦以前尚略矣,其详靡得而记焉。”所以,此世家只录汉兴以来外戚事迹。

三、结语

阙文是司马迁在史文措置上所做的精心处理,这是《史记》的义例之一,其中蕴含着司马迁多闻阙疑,绝不妄作,审慎谨严的史学精神。通过阙文,研究者可体会司马迁用竭泽而渔式方法在史料搜讨上所倾注的精力,以及对于史料缺失造成的阙文所流露出的深刻慨叹。此外,将阙文的说明置于整个史文叙述中,并不单独立文说明,以及表述方式的多样化,也体现了司马迁“善叙事理”的大史家手笔。

注释:

[1][4]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7页,第26页。

[2][3]叶瑛校注,[清]章学诚著:《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75页。

[5]沈文卓点校,[清]焦循撰:《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75页。

[6]锺哲点校,[清]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7页。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4.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章学诚.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李荣华 山东济南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尼山学堂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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