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兴趣发展的教育作为

2016-03-04 00:58:56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兴趣儿童教育

胡 小 桃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儿童兴趣发展的教育作为

胡 小 桃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摘要]当前,人们对兴趣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儿童的兴趣往往被成人的主观愿望所取代,而真正代表儿童意愿的、蕴藏在儿童身上的那种内在的、固有的兴趣被抑制或忽略。其实,兴趣是人的内在需要,是人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是生成的而不是被教育者“传达”或“转嫁”出来的。教育在儿童兴趣发展中的作用是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发现并引导儿童合理兴趣的发展。

[关键词]儿童;兴趣;教育;作为

兴趣作为人类在某些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心理倾向,对人的成长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正是因为认识到兴趣所具有的意义,现代社会人们才越来越重视兴趣的激发与培养,从孩提时起,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就开始关注并采取各种措施培养、激发儿童的兴趣。但是目前我们对儿童兴趣及其发展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不固本清源,就会使我们的教育工作适得其反。

我们对儿童兴趣的培养往往从成人的角度出发,以成人的标准要求儿童,将家长、教师的愿望以“兴趣”的名义强加于孩子身上。如送孩子上各种兴趣班,首先想到的是为孩子上大学做准备,想到的是孩子的前途,至于孩子是不是真的感兴趣就不得而知了。这种过于“实际”的理念忽略了儿童自身内在的、固有的兴趣,压抑甚至剥夺了儿童真正的兴趣发展。在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事情发生:孩子的一些看似幼稚其实很富有个性意义的活动、行为常被父母或教师以“幼稚”“无知”“没有意义”等名义抹杀、压制了。大人们常常以一副智者的面孔指挥、操纵着儿童的行为与活动,他们为儿童安排好了一切,儿童只是他们兴趣与愿望的“执行者”。这样做似乎是为了孩子好,但结果恰恰相反。所以有人说,儿童的许多兴趣是教师和家长给教没了,这话不无道理。教师不懂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学,没有找到适合儿童年龄及心理特点的学习内容和激发儿童兴趣的教学方法,错把儿童的“兴趣”发展当“专业”来训练。家长则更是“恨铁不成钢”,不尊重儿童的愿望和人格尊严,不考虑儿童的实际感受、能力和志趣,只是一味地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儿童。在培养儿童兴趣时,又常常以成人的眼光或专业的水准来要求儿童,以成人的概念如“失败”“成功”等来评价儿童的行为。

对儿童兴趣认识的偏差导致教育实践中许多不合理的行为出现,这对儿童的个性发展极为不利。为了让儿童能够健康成长,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儿童的兴趣及其发展问题。

一、儿童兴趣的产生及发展机制

近年来,学者们从兴趣的本质、构成及产生机制与作用等方面对兴趣进行了深入研究,使兴趣的内涵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有学者对兴趣的发生机制提出了需要假设、认知假设和信息假设三种理论假设。[1]需要假设认为人的兴趣产生于一定对象对个体需要的满足;认知假设认为人的兴趣产生于个体学习中的智力活动或思维过程;信息假设则认为智力活动中信息的获得对兴趣的产生起关键作用(这里的“信息”是指能够降低或消除心理不确定性如困惑、疑问等内容,不同于认知心理学中的“信息”概念)。心理学家海蒂、贝尔德及科拉普则从兴趣的结构特征出发,提出了个人兴趣和情境兴趣两个概念[2],认为个人兴趣是在个体已经存在的知识、经验及情感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内在的、积极的,并与特定的主题联系在一起,个人兴趣又可细分为潜在的与现实的兴趣两种;情境兴趣是由当前环境中的某些条件和刺激产生的,对个体通常只产生短暂的作用和边缘性影响。但是个人兴趣和情境兴趣并不是毫无关联、彼此独立的,它们在发展中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情境兴趣可以发展为相对持久的个人兴趣,且具有更持久的作用。

不论是从兴趣发生机制的理论假设还是从兴趣的结构特征分类来看,不难发现,兴趣作为人的一种个性心理倾向,其形成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在活动中发生、发展起来的。我国著名教育家叶澜教授在论述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时提出了“二层次三因素”说,即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包括“可能性因素”和“现实性因素”两个层次。其中“可能性因素”可分为个体自身条件(包括由遗传、成熟等获得的先天的原生性特质和个体出生以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后天的生成性特质)和环境条件两个因素;而“现实性因素”是指发展主体所进行的各种活动。[3]兴趣作为个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形成同样受先天、后天等因素的影响:一是个体出生以后,受遗传、环境、群体、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二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游戏)而发展起来,这类兴趣有可能是儿童在自己设计的活动或游戏中自发形成的,也有可能是家长、教育者通过有意设计刺激物或活动(兴趣指向对象)来引起儿童注意,儿童因体验到了活动或活动结果带来的愉悦而逐渐产生的。据此,我们将兴趣分为两类:一类源自于个体的内在需要,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在没有外界力量(有意)干预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对某些事物、活动所特有的一种指向性态度,这种兴趣或者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在儿童的自主活动中自发产生的,我们将其称之为“内在兴趣(个人兴趣)”;另一类兴趣源自于个体之外的各种刺激,是通过父母或教师提供的外部刺激(活动结果)而产生,这类兴趣我们将其称之为“外在兴趣(情境兴趣)”。

杜威曾对与兴趣相伴相随的“愉快”情感做过两种划分:“一种是活动的伴随物。凡是取得成功的成就、优胜、前进的地方,都可以看到这种愉快……这种愉快往往是聚精会神于活动本身……这就是在合理的兴趣中可以看到的那种愉快。”“另一类型的愉快是从接触中产生的,它是感受性的特征。它的刺激是外部的。它是作为愉快本身而存在的,而不是作为活动产生的愉快而存在。”[4]杜威对与兴趣相伴相随的“愉快”情感的两种划分与我们对两类兴趣的理解是一致的,即内在兴趣产生于活动本身,外在兴趣由外部刺激引起,产生于活动结果。但无论是内在兴趣还是外在兴趣,都是孩子在活动中自主生成的。

内在兴趣是儿童本性的一种流露,这类兴趣由于是儿童对活动本身有愉悦情感而自发产生的,其自发性特征意味着儿童处于一种活动的自主状态,这种自主活动使儿童摆脱了成人的控制与监督,儿童在某种程度上主动地控制周围的环境而不是顺从或依赖于成人。如为了使活动更好地进行下去,儿童会自觉思考问题、制订规则。如果不是被成人遏止,内在兴趣通常是持久的。

外在兴趣是在教育者精心设计或安排的环境与活动中,通过人为引导(提供外部刺激)而形成。如父母通过给予孩子物质奖励来鼓励孩子参加某些活动,学校通过设立“三好学生”、奖学金等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等等。这类兴趣最初是不稳定的,容易随着外部刺激的消失而消失。但是,正如情境兴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展为个人兴趣一样,如果教育方法得当,引导得好,外在兴趣也可以转化为内在兴趣,成为孩子的一种内在需要,从而持久下来。

二、教育在儿童兴趣发展中的作为

合理的兴趣对儿童的主体性、创造性及未来职业角色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兴趣都是合理的。“一切兴趣都是对使活动顺利进行的活动材料和方法的兴趣,或是对活动的结果和目的的兴趣。兴趣的性质以这些客体的性质为转移,如果兴趣所关注的客体的性质是卑下的、无价值的或纯属自私的,那么兴趣的性质也是如此。”[5]对于不合理的兴趣(包括内在兴趣),需要对其进行引导纠正。

教育作为一种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儿童的兴趣发展中既不是无能的,也不是万能的。教育的作为是为儿童的兴趣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发现儿童的内在兴趣,同时以适合儿童的方式引导儿童内在兴趣(合理的)和外在兴趣发展,但教育不能设计、转嫁或操纵(按照成人意愿“培育”)儿童的兴趣。

1.为儿童的成长营造一种适宜的环境,激发儿童的各种兴趣

我们也许有过抱怨,认为现在的儿童对很多事情持冷漠态度,很少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其实,不是他们没有兴趣,而是我们的世界根本就是一个成人世界,儿童生活在一种与他们的个性发展不相容的成人世界里,他们感受不到本应感受到的愉快,而没有愉快情绪相伴,兴趣也就难以产生。兴趣的产生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有学者提出,影响儿童发展的真正的可控“要素”是儿童发展的“微环境”,即那些直接作用于儿童、并对儿童发展的进程产生影响的各种人物(figure)、场所(place)和事件(event)的总和(FPE),这种“微环境”可分为物质环境(主要表现为各种功能性的场所)和精神环境(各种人物和事件与儿童产生互动的人际关系以及心理氛围)。[6]那么,作为教育者,我们能够做的首先就是给儿童营造适宜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如给儿童营造自由自主活动的氛围,或给儿童提供自主活动能够得以顺利进行的场所、材料和方法,或者给儿童安排一些适合他们发展需要的活动。在这样的环境或活动中,儿童的心灵是自由的,行为是自主的,他们在自由自主的状态下容易激发起主动探索世界的好奇心,并表现出各自独特的兴趣点。

2.欣赏、观察并参与儿童的活动,发现并保护儿童的兴趣

我们常羡慕那些“神童”而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特长。其实,每个儿童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即“特长”,问题是我们能不能去发现这个“特长”。比如当围着一群正在搬家的蚂蚁或教室里的一只蜘蛛出神观察时,当孩子把闹钟、收音机、桌椅、小木板、玩具娃娃等摆弄得满地都是时,当孩子们在沙地上玩耍、在捏泥巴娃娃时……,我们能否以欣赏的眼光观察并参与到儿童的活动中呢?如果能,我们的参与将不仅给儿童的行为带来鼓励,而且我们还可能挖掘出儿童的“特长”,发现儿童的兴趣所在。倘若我们不能以欣赏的眼光细心观察甚至阻止儿童活动,那么即便是神童也可能被埋没或抹杀了。

因此,当儿童怀着强烈的好奇心不顾一切地进入他们不断扩张的社会环境,在活动中探索、在活动中发展时,我们要对他们的行为与爱好表示肯定和鼓励,这是对儿童兴趣的一种保护。儿童对某些活动的执着表明了他们对这一活动有着强烈的内在兴趣和行为动机,如果他们的执着行为得到认可和保护,那么他们就会凭着自己的兴趣和毅力继续前进,直至最后将自己所喜爱的活动转化为自己的事业。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是从对苹果落地现象感到好奇开始的;达尔文能成为生物学家与他从小就对生物非常感兴趣不无关系;爱迪生小时候喜欢拆、拼玩具,长大后成为发明大王。

3.并不是所有兴趣都是合理的,教育者要对儿童的兴趣发展予以引导

在儿童兴趣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不符合人类本性发展要求的行为与心理倾向,儿童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还不成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难以辨明,再者,他们的愉悦感受(有可能发展为兴趣)也不一定是有益于他们成长的。杜威曾经指出,只强调学生兴趣的“新教育”的危险就在于把发展的观念全然以形式地和空洞地来理解,即希望儿童从自己心中“发展”出这个或那个事实或真理,并且叫他自己思维,自己创造,而不提供学生思维和创造时所必需的指导和帮助。但是,没有一个东西能够从无中发展出来,从粗糙的东西发展出来的只能是粗糙的东西,希望一个儿童从他自己小小的心灵发展到一个宇宙,就像哲学家力图完成这种任务一样,当然是不会有效果的。[7]因此,在儿童兴趣发展过程中,教育者的适当引导和帮助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孩子的内在兴趣(个人兴趣),教育者的责任主要是甄别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个人和社会发展要求,然后去伪存真,引导、巩固合理的个人兴趣进一步发展;对于外在兴趣(情境兴趣),教育者首先要甄别其合理性,然后要创造适宜的条件,使儿童合理的外在兴趣转化为内在兴趣。

当然,在激发、发现并引导儿童兴趣发展过程中,教育者始终要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给儿童自由,尊重儿童,不能以儿童不懂事为由,以压制的方式去控制儿童。为此,教育者需要提高自身素养,加强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习,加强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真正了解儿童。只有当教师和家长真正地学会了尊重儿童、了解儿童时,他们才会明白什么是儿童的兴趣,也才会支持、保护并引导儿童合理兴趣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章凯.兴趣发生机制研究的进展与创新[J].心理科学,2003(2):364.

[2] 王同军,司继伟.兴趣研究现状与进展[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6):11-12.

[3] 叶澜.教育概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207-208.

[4] 唐晓娟.浅谈“兴趣”在幼儿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定位[J].学前教育研究,2000(5):15.

[5] 李运花.兴趣:一个不容忽视和懈怠的主题[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6] 程淮.论儿童发展的微环境[J].学前教育研究,2005(7-8):113.

[7] 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20.

[责任编辑:黄晓娜]

[收稿日期]2015-10-03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11YBA218)。

[作者简介]胡小桃(1968-),女,湖南洞口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477(2016)06-0053-03

教学新论[DOI]10.16165/j.cnki.22-1096/g4.2016.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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