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文
澳门融合生家长对本澳融合教育发展看法之研究
董志文
通过质性研究,旨在了解澳门融合生家长对本澳融合教育发展的看法。研究结果显示,澳门融合教育学额存在不足;一间学校融合生数目增多时,对融合生整体学习存在影响;普通学校要参与融合教育,体现有教无类、教育公平;澳门实施融合教育要配备立法。同时,为推动澳门融合教育发展,家长、学校、政府需三方联动。
澳门;融合生家长;本澳融合教育
(一)背景缘起
近年,澳门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数目有明显变化。以融合生为例,据统计资料显示,从2009年至2013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融合生从372人递增到692人,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教班的总人数,从502人增加到612人,亦即是这五年间,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总人数从874人增加到1304人。[1]而参与融合教育的私立学校数目(除了公立学校外),从2009年至2014年,只从26间增加至29间,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数目增幅甚少。[2]因此,目前澳门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数目升幅,似乎追不上融合生数目上升的速度。
(二)研究目的
在此情况下,研究目的是更深入地了解澳门融合生家长对本澳融合教育发展的看法。期望将研究结果与有关的分析向澳门社会公众、传媒公布,让市民对本澳的融合教育发展状况有更多的认识与关注。同时也希望借着研究的结果提出建议,供政府制订融合教育发展政策时参考。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来自于2015年3月至5月间由澳门特殊教育研究学会所进行的民意调查的研究样本,让已填写该民意调查、又有兴趣愿意作进一步访谈的融合生家长参与本次访谈研究。与学校商议后,研究者选取了3间澳门不同区域的学校的家长接受访谈,请学校帮研究者选取能为研究问题提供最丰富信息的10位家长作为本研究的访谈对象,由于有2位家长不愿意参与本次研究,最终只选取了8位家长(6位父亲,2位母亲)。
(二)研究工具
研究根据2015年3月至5月间由澳门特殊教育研究学会所进行的民意调查问题,编写了《融合生家长访谈问题大纲》,如下:
1.请问您觉得政府提供融合教育的学额是怎样?为什么?
2.请问您对没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3.请问您对融合教育需否立法的看法是什么?为什么?
4.请问您对未来澳门政府就融合教育发展的政策有何看法?
5.如果一间学校融合生数不停增加,对该校整体融合生有否影响?为什么?
(三)资料收集与分析
研究采用半结构式访谈,与家长进行两次一对一访谈,其间进行录音及文字记录。并以访谈导引法,追问与问题大纲有关的问题,将所有受访者的回答组合在访谈问题大纲之下,借此得到更多有关资料,便于事后整理。
(一)融合生家长对融合教育学额的看法
8位家长均认为本澳提供的融合教育学额是不足够的,认为不够学额的理由有五个,包括:5位(A、B、E、F、G)认为“被诊断融合生后,被原校劝转到其他学校”;2位(A、B)认为“在融合学校就读期间,亦被转校数次”;2位(F、H)认为“发现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较少”;1位(C)认为“找不到融合学校的学额”;1位(D)认为“一个班有数位的融合生”。
(二)融合生数目增加后,家长对融合生的学习看法
5位家长(B、C、E、F、G)认为“对融合生学习会有影响”;5位(B、C、E、F、G)认为“影响教师跟进”;3位(A、D、H)认为“对融合生学习不会有太大影响”;3位(A、E、G)认为“关键在师资”;1位(A)认为“关键在家长的配合”;1位(D)认为“普通生家长可能有意见”;1位(D)认为“关键在学校的调整”。
(三)家长对没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之看法
8位家长均认同没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应参与,其理由有5个,包括:6位(A、B、D、F、G、H)认为“有教无类、教育的公平性”;4位(A、C、G、H)认为“使融合教育学额增加”;3位(B、E、G)认为“拿政府资助,有责任办融合教育”;1位(A)认为“减少有情绪问题的融合生集中在某些学校的现象”;1位(D)认为“可使普通生学习接纳包容融合生”。
另外,访谈中意外发现,家长对目前不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有7个看法,包括:5位(B、D、F、G、H)认为“学校不参与融合教育是不公平”的;5位(A、B、E、G、H)认为“学校只想收好的学生,走‘名校’路线”;3位(A、B、G)认为“师资不足,学校不参与”;2位(C、F)认为“觉得学校歧视融合生”;2位(D、E)认为“学校担心普通生家长投诉”;1位(A)认为“学校只想少做少错”;1位(F)认为“学校只考虑一般孩子,收生数不够招收融合生”。
(四)家长对融合教育是否立法的看法
家长(D)认为融合教育不要立法,如果强迫学校做融合教育,学校可能只会按本旨办事,收了融合生后也可能只让学生随班就坐。而且提出立法后可能引致社会争议。有7位(A、B、C、E、F、G、H)认为融合教育要立法,他们理由包括:4位(A、C、E、G)认为“增加融合教育学额”;4位(B、F、G、H)认为“学校要遵守法例有关规定”;2位(A、B)认为“减少融合生找不到学额而被中途停学现象”;2位(F、H)认为“可使家长有更多的选择权”;1位(E)认为“使每间学校收取一定融合生比例”;1位(E)认为“降低原先融合学校的教师工作压力”;1位(E)认为“可对融合生及早发现与介入”。
(五)家长对澳门融合教育发展方向的看法
关于政府未来对澳门融合教育的规划,4位(A、B、G、H)认为应“提高教师及相关人员的数量与知能”;4位(A、C、F、G)认为应“加强融合教育资源的投入”;4位(D、E、F、G)认为应“加强宣导工作”;2位(G、H)认为应“立法”;1位(B)认为应“提高医疗、评估诊断技术”;1位(B)认为应“帮助经济有困难的融合生家庭”;1位(B)认为应“改变学校管理层的想法”;1位(F)认为应“建立社区支援”;也有1位(C)认为应“政府要提供更多学额”。
(一)讨论
本研究显示,家长认为澳门融合教育学额存在不足。融合教育在本澳正式实行后,2006年的《第9/2006号法令》第十二条(三),虽然明确指出特殊教育要以“优先在普通学校内以融合的方式实行”,指出今后融合教育将会是本澳特殊教育的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3]可是也没有提出如何保障融合生的就读学额,亦没有专为融合教育的学额制订相关的补充性条文,而在本澳目前融合生有显著的增加,融合学校数目的增长速度追不上融合生数目的增长速度的情况下,[4]最终使家长觉得融合教育学额存在不足。可见,为保障融合生学额而建设相关的法规应是本澳日后修订特殊教育法律的一个重点。
本研究显示,一间学校融合生数目增多时,可能对融合生整体学习存在影响,然而更为关键是在师资上。要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品质,需要校方的配合,尤其校内专业团队中教师与专业人员其专业知识的分享与共同努力愿景的建立,是主导身心障碍学生受教品质良莠的关键。[5]
本研究显示,家长认为没参与融合教育的学校要参与融合教育,除了要满足融合生的学额外,更主要是认为参与了才能体现教育的有教无类、教育公平性,亦认为私立学校也有责任办融合教育,解决目前社会所面对的教育问题。同时研究发现,部分家长觉得学校不参与融合教育,是只想收好的学生,走名校路线,认为此情况不公平。从公平性上看,教育涉及人人享有的平等教育权利、公共教育资源,以保障人的发展平等;在平等的教育权利上,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这是建基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而公共教育资源上,每位儿童应包括享有所得到的入学机会、教学、课程资源等。[6]可见,澳门教育改革在注重追求教育高效率以外,还需要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制订政策,追求真正的教育平等。
本研究显示,大部分家长认为澳门实施融合教育要配备立法,主要理由是使学额增加及使有关私立学校要遵守法律规定。除了立法以外,提高师资、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宣导也是家长认为澳门融合教育往后发展的方向。参看邻近台湾,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特殊教育法也进行定期的修订。在法律的保护下,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融合生慢慢从“零拒绝——进入普通学校”,经过“零拒绝——进入普通班级”,再到现时的“零拒绝——可以学习普通教育课程”,台湾的融合教育在完善的法律配套下得以健康发展。[7]因此,本澳的融合教育能否得以发展,有关法律的修订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在修订法规同时,完善相关人资培训、加大资源投入等亦可能使澳门融合教育得以发展。[8]
(二)建议
1.家长方面
孩子若没有进入融合教育学校学习却经教青局评为融合生,家长应马上告知学校,并与校方、特教中心作出联系与协商,尽快为孩子找寻合适的融合学校;家长尽量保持正面的心态,与子女一起面对;主动与融合学校的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有关非牟利机构与组织,为其融合生子女提供各种有关专业的跟进。
2.学校方面
建议政府采取政策推动全澳门学校的教师修读教青局所办的融合教育基础课程,推动对融合生有经验的教师修读资源教师课程;提高合格任教融合生的教师的工资及专业地位;学校管理层须加强融合教育理念与管理的培训,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全面实施全校参与模式的融合教育。
3.政府方面
继续开办短期融合教育课程,课程内容应增加各专业人员的协作;政府须有系统地落实融合教育的宣导工作,做好全澳学校以至整个社会的残疾人士的宣导;除了增加拨款外,也应合理运用有关资源;与各非牟利机构建立社区支援网络,完善评估诊断机制;慎重检视澳门教育、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并作出有关修订,促进融合教育发展。
[1]教青局.教育数字概览(2009/2010教育数字、2008/2009教育概要)[EB/OL].http://202.175.82.54/dsej/ stati/2009/c/edu_num09_part1.pdf,2010.
[2]教青局.教育数字概览(2014/2015教育数字、2013/2014教育概要)[EB/OL].http://202.175.82.54/dsej/ stati/2014/c/edu_num14_part1.pdf,2015.
[3]阮邦球.澳门特殊教育:回顾和展望[J].澳门行政杂志,2008,21(79):81—104.
[4]董志文.从“叙利亚3岁男童溺毙”事件反思本澳教育体制下的融合生去向[N].澳门日报,2015-09-28(D8).
[5]李重毅.特教教师在学校团队合作中应扮演的角色及能力需求[J].特殊教育季刊,2005,(95):16—20.
[6]石中英.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与社会意义[J].中国教育学刊,2008,(3):1—6.
[7]林素贞.特殊教育的发展:我见我思[R].澳门高美士中葡学校:澳门公职教育协会,2016.
[8]袁金淑.修订澳门《特殊教育制度》咨询文本之我见[EB/OL].http://www.in853.com/upload_files/homepage/ down/20909_20160113090148_hza6f.pdf.
(作者单位:澳门城市大学,9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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