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的环境标准及其检索

2016-03-03 00:34高德耀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新课程(下) 2016年7期
关键词:顺序号环境标准质量标准

高德耀(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再论我国的环境标准及其检索

高德耀
(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介绍了我国环境标准的体系结构,阐述了环境标准的检索途径、具体方法、原则和注意的问题,说明了环境标准文献的类型,列出了常用环境标准代码的含义。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检索;环境标准文献;标准检索

笔者在《晋图学刊》(2001年第1期)曾发表了《环境标准及其检索》一文。今想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故写此文。本文既有更新又有补充和完善,望广大同仁赐教。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所作的规定。环境标准是人们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通过总结、归纳、分析、提高形成的必需共同遵守的准则。环境标准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1973年11月颁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拉开了我国环境标准工作的帷幕,也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的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量化形式,是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的技术依据。到2009年11月,我国现行国家环境标准数量已达1200多项,执法监管类国家环境标准共20多个种类。

一、我国环境标准的体系结构

我国的环境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是指环境标准依据性质、功能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各级各类环境标准相互联系、互为补充、配套衔接的有机统一整体。它具有层次性、关联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由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二级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构成。其中国家环境标准又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又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两大类。环境标准按照规范性强弱属性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两大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后,被引用的推荐性环境标准也必须强制执行。

1.国家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在全国特定的区域或空间内适用的标准。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只适用于城市区域范围;《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只适用于室内这一特定的空间。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是“GB”;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是“GB/T”。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环境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规范所作的规定。它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内适用的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又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颁布后,相应内容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自行废止。强制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代号是“HJ”;推荐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代号是“HJ/T”。

3.地方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在该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技术规范。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大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依据下列要求制订:(1)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补充制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2)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补充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订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环境标准的检索途径

检索途径是指查找所须文献的路径和渠道。环境标准的检索可分为纸质环境标准检索和计算机环境标准检索两大途径。

1.纸质环境标准的检索途径

(1)单行本检索

每发布一项环境标准都会出版相应的环境标准单行本。单行本标准具有出版快、周期短、内容新的特点。查找任何一项环境标准都可利用单行本标准进行检索。

(2)汇编本检索

①专业汇编本检索

专业国家标准汇编本是由某一特定学科、专业的全部国家标准汇集而成,因而检索起来方便、快捷、系统、全面。如果有该专业的国家标准汇编的话,查找专业国家标准汇编本是一条好的检索途径。专业汇编本按出版单位划分可分为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汇编本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汇编本两大类。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是环境保护部指定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出版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于2001年汇编出版了《最新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1979—2000年),该汇编收录了1979年至200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物标准除外);2003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2001—2002年),收录了2001—2002年两个年度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4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2003—2004年),收录了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06年汇编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汇编(上、下册)》(2004—2006年),收录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从2007年开始,书名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用工作手册〈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收录了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发布的全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继出版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上、下册)(2006—2007年);《中国环境保护标准全书》(上、下册)(2007—2008年)。以上标准汇编是目前国内时效性最强、内容最全面、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是以出版各类国家级标准为主的标准出版机构。1990年6月出版《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汇编》汇集了1986—1988年底发布的环境保护国家标准。1995年6月出版《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汇编1989—1994》汇集了1989—1994年10月发布的全部环境保护国家标准166项。它是1990年6月出版的《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汇编》的续编。

为了满足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标准的需求,中国标准出版社编辑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汇编分册出版,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综合类国家标准汇编》《噪声测量和放射性物质测定方法国家标准汇编》《水质分析方法国家标准汇编》《废气、废水、废渣分析方法国家标准汇编》《大气质量分析方法国家标准汇编》。

其中,1992年10月出版了一本《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汇编》,收录了截止1900年底发布的61项标准。1997年8月出版了一本《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汇编》,收录截止1996年12月发布的87项标准。

②分类汇编本检索

分类国家标准汇编本是将国家标准分门别类分卷分册地汇编成集成本即《中国国家标准分类汇编》(简称《分类汇编本》)。《中国国家标准分类汇编》是一部大型国家标准全集,收录全部现行国家标准,按专业类别分卷,每卷若干分册,1993年起陆续出版。本汇编共有15卷,环境保护类的卷号名称是《环境保护卷(C,Z)》,查找环境标准时可利用《分类汇编本》的《环境保护卷》检索所须标准文献。

③综合汇编本检索

综合汇编本是各类全部国家标准的大型综合性全集本,这个全集本就是《中国国家标准汇编》。《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简称《综合汇编本》)1983年起按国家标准顺序号以精装本、平装本两种装帧形式陆续分册汇编出版。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综合汇编本》收录我国正式发布的全部国家标准。由于标准的发展性,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国家标准被修订,这些国家标准的修订信息无法在已出版的《综合汇编本》中得到反映。为此,自1995年起新增出版在上一年度被修订的国家标准的汇编本,称之为《中国国家标准汇编》(修订本)简称《综合汇编修订本》。修订的国家标准汇编本的正书名、版本形式、装帧形式与《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相同,视篇幅分设若干册,但不占总的分册号,仅在封面和书脊上注明“××××年修订-1,-2,-3……”等字样,作为《中国国家标准汇编》的补充。检索者配套使用则可检索到前一年新制订和修订的全部国家标准。

2.计算机环境标准的检索途径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数据库内容和形式的丰富和多样化,人们通过计算机检索环境标准十分方便、快捷。因利用计算机检索环境标准方法简单又不是本文的重点,故从略。

三、环境标准检索的具体方法

1.已知国家标准编号检索环境标准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GB)、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如,GB3838-88。知道标准号检索环境标准时,可利用发布顺序号直接在《中国国家标准汇编》分册相对应的顺序号中查找即可。如,GB3838-88它的顺序号是3838,就可在《中国国家标准汇编》顺序号为3836-3885中的第34册查得此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

前面讲过,《中国国家标准汇编》和《中国国家标准汇编》(修订本)要配套使用,以确定所查环境标准是否被修订或重新制订。通过发布顺序号3838在《中国国家标准汇编》(2002修订本-3)第443页查得修订后的该标准组合号为GB3838-2002,标准名称已更名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标准修订或更名后其标准顺序号不变。这是因为标准顺序号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的特性。唯一性是指一个标准一个号,互不重复;稳定性是指标准一经发布,顺序号固定不变。也就是说,标准的发布(修订)年份可以变化,甚至标准的名称也可能随标准的修订而变更,但标准的顺序固定不变。因此,我们在确认标准是否修订,是否是最新标准时,可利用顺序号查寻,查得是否有相对应的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

2.已知标准名称查找标准文献

有时候,由于某种原因只知道环境标准的名称而不知道标准的编号。在这种情况下查找标准应首先通过标准工具书确定标准顺序号,这样才能顺利找到所须标准文献。检索标准文献的工具书就是标准目录。如,1991年10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收集了1990年底以前的全部国家标准;1993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总汇(1992)》收集了1991年底发布的国家标准及其简要信息;1996年1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总汇(1996,上、下)》收集了截止1995年底以前我国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及有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及信息总汇》两者性质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后者比前者多了一些国家标准的简要信息,两者都简称《国标目录》。此外,上海科技出版社1995年出版了《〈国际·国家标准数据库〉丛书〈中国国家标准目录(1995年〉》收录了1994年年底发布的国家标准19584件。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年还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1997年)》。通过这些标准目录,我们都可以在已知标准名称的条件下,查找到标准目录出版年之前的所须标准的标准顺序和发布年号。当然,强制性标准目录只限于强制性标准检索。如,已知标准名称为《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在上述强制性标准目录的第182页查得该项标准号码组合是GB9133-1995。再如,只知标准名称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通过《国际·〈国家标准数据库〉丛书〈中国国家标准目录(1995年)〉》查得该标准的组合号码是GB5084-1992。下面我们简要说明一下已知标准名称查找标准文献的一般查找方法:已知标准名称但不知道标准顺序号,需要在《国标目录》中《Z·环境保护》逐一查找。在《国标目录》中查到该标准的标准顺序号,据此顺序号在《中国国家标准汇编》该顺序号的分册中查到该标准全文。用《国标目录》检索环境标准时应注意选用新版本的《国标目录》。

四、检索环境标准时应注意的几项原则

1.匹配检索原则

匹配检索原则是指检索时必须明确环境标准间的相互搭配和对应关系,即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与其环境质量类别相匹配;环境要素对应相一致的环境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匹配原则

环境质量标准中把水、空气、声等环境要素根据其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功能类别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地表水域使用功能、大气环境要求、污水排放去向等确定所执行的等级。在确定的功能区范围内,环境质量标准的“类别”要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等级”相互对应匹配。环境质量的类别决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等级。只有这样才能既科学又合法,不能随意改变。例如,某海域的海水水质是II类功能区类别(GB3097-1997),则对排入该水域的污水必须执行一级标准(GB8978-1996)。

(2)环境性质与环境标准匹配原则

环境标准种类繁多,不同的环境要素、环境场所等执行不同的标准,也即根据不同的环境性质执行相对应的环境标准,不能相互替代或混用。例如,同样是水环境要素,海水执行海水的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的标准。同样是噪声排放标准,不同的环境场所有不同的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最新检索原则

环境标准的特性之一就是它的发展性。发展性是指环境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一定时期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相适应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环境标准会不断发展和变化,这种发展和变化只会要求更严、更高。因此,就要对原有的旧标准进行修订和变更。环境标准的修订和变更,有的属于整个标准的新旧更选,如,GB3838-2002代替GB3838-88,GHZB1—1999;有的属于部分标准的更新替代,如,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16297—1996;有的只是对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作必要的修改。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旧标准也就随即废止。因此,我们在检索环境标准时应当确认该标准是否是最新的标准,也即是否颁布了新的标准。一定要选用现行最新的标准,而不要检索利用过期失效的旧标准、老标准。

五、检索环境标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理解、掌握行业和综合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均为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1)有行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该行业排放标准,不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只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仍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只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行业排放水污染物仍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有相应排放设施或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行业,在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不另行规定锅炉、火电厂、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中的相应排放源可直接引用这些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按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规定污染控制要求,不分行业而按照废物种类及其处理、处置方式制订,适用于所有产生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2.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同为国家环境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家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环境标准在某一特定行政区域执行。没有地方环境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有地方环境标准的执行地方环境标准;既有国家环境标准又有地方环境标准的执行地方环境标准。

3.关于(试行)、(暂行)环境标准

(试行)、(暂行)环境标准是指环境标准名称中有(试行)、(暂行)字样的标准。检索(试行)、(暂行)环境标准前,检索者应当首先有一个预判断,即该(试行)、(暂行)标准是否过期失效。就国家环境标准而言,有些(试行)、(暂行)标准已经过期,有些还在延用,检索时应当留意。另外,发布时间过于久远的标准也应当注意它的时效性。

4.有明确的污染物而又确无环境标准可寻情况的处理

检索实践中绝大多数环境污染物都有环境标准可寻,但也不排除极少数污染物在环境标准中查无此物、查无限值。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下列方式处理:(1)参照相近或相似的环境标准;(2)参照当地已明确的环境背景值;(3)参照相关学科专业的公认可承受的最大(限)值;(4)参照国外环境标准。当然,最好要在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条件和状况下参考,使其尽可能具有可比性和可参照性。

六、参阅相关环境标准文献

环境标准文献是指与环境标准相关的各种文献类型的集合。各类环境标准是环境标准文献的主体,环境标准文献除了环境标准外还包括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标准解释;有关标准问题的请求函和答复函;标准修改单及其他环境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类型的环境标准文献有助于环境标准检索者掌握环境保护技术性政策要求、指导精神和导向;明晰模糊概念;准确了解标准内涵;掌握标准条文变动状况以及相关信息。参阅相关环境标准文献,对认识和掌握环境标准有借鉴意义。

七、常用环境标准代号的含义

GB国家标准;HJ环保行业标准;GWKB国家污染控制标准;GHZB国家环境质量标准;GWP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SBZ;GSB是指某一系列或某一类别的国家标准:GSBZ是指水质中某种成分及和水质有关联的标准。GSB是指甲醇、氮气、二硫化碳、三氯甲烷及异辛烷中某种溶液或溶液标准样品的标准;水质标准样品标准;环境监测用某种溶液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某种物质和成份的标准。

[1]王朝晖.环境标准在环境监理中的应用[J].重庆环境科学,1998(6).

[2]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标准处.建立适应新世纪初期环境标准体系的初步设想[J].环境保护,1991(1).

[3]高德耀.环境标准及其检索[J].晋图学刊,2001(1).

·编辑李琴芳

高德耀(1960—),男,山西孝义人,太原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料室馆员,大学本科,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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