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2016-03-01 22:20刘巍
方圆 2016年2期
关键词:指派辩护人法律援助

刘巍

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未检科为了保证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开展重点审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和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办理。该院加强与爱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关系,申请程序简单易行。书面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权利的规定,并加以解释说明。对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直接书面通知为其指派律师辩护13人次。该院案管中心为法援律师提供便捷服务,指定专人接待,电话提前预约,一次性快速办理,并为其免费复制全部案卷材料。

二是强化法律援助监督。加强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改正,对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案件1件4人,提出纠正意见,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公安机关书面反馈整改情况,保证在侦查阶段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保证适时听取意见。该院加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规范化,对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2件2人,因辩护人无法到场的,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口头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表》附卷。对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辩护的3件11人,通知辩护人接受询问,书面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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