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
治官限权,让法治成为习惯
何家弘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就表明,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心要从法律的制定转向法律的实施。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治官限权”。按照法的精神去治理国家,主要目标是治官,为官者不得违法。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当官应该是比较难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官的人一般都不会真心喜欢法治,更很少会去信仰法治。要我说,对于大多数老百姓和大多数政府官员来讲,与其说“让法治成为信仰”,还不如说“让法治成为习惯”,就是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我以为,法治就是一种行为习惯。
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思想家韩非子就曾经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能够成为强势群体,那么这个国家就能保持强大;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属于弱势群体,老老实实按规则做事的人总成为吃亏倒霉的群体,那么这个国家就不能保持强大。当下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奉法者不强。因此,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创建“奉法者强”的社会行为环境,以使越来越多的人养成法治行为习惯。而且,这一进程必须通过自上而下地推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社会中守法的人就会愈来愈多。我想,当大多数官员都养成法治行为习惯的时候,中国也就实现法治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