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
◎童 星a,b(南京大学a.政府管理学院b.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倪 娟b
网络信访:概念辨析、实践演进与治理创新
◎张海波a,b
◎童 星a,b(南京大学a.政府管理学院b.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倪 娟b
网络信访是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实践,可以推动传统信访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符合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政府治理变革的总体方向。“网络信访”这一概念缘起于政府信访工作的实践,涉及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信访信息化和网络信访等四种表述方式。追溯网络信访的实践演进,大体分两个阶段:一是基于政府专网的信访信息系统阶段,二是基于互联网的信访信息系统阶段。以淮安“阳光信访”为案例研究发现,网络信访的治理创新主要体现在方式创新、流程创新、功能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在这四种创新中,方式创新和功能创新起核心作用。
中国政治;信访;网络信访;社会治理;大数据;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巨大成就证明,中国治理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发展与稳定的平衡: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稳定的保证。然而,在过去十余年中,这一平衡遭受严重挑战:一方面,由于发展的包容性不够,大量的个体、群体、阶层并不能从发展中获益,越发展,这些个体、群体和阶层的相对剥夺感就越强,发展并不能必然地保证稳定;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日益刚性化,大量的社会矛盾不能在制度内吸纳,反而被推向制度外,群体性事件数量逐渐上升,以至于“越维稳、越不稳”,畸形“维稳”不仅难以成为发展的前提,甚至会成为发展的障碍[1]。
在这一背景下,中央政府先后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和“包容性发展”两大战略,以解决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张力。2013年12月10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治理”取代“管理”,进一步弱化社会管理的刚性,推动“维稳”向“维权”转变,增强制度对社会矛盾的吸纳[2]。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省调研时提出“四个全面”的重要论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提供更为系统的指导思路。
网络信访是近十年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种实践探索,在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的效率,推动“维稳”向“维权”转变上发挥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从缘起上看,网络信访是电子政务的产物,近年来则顺应互联网大数据的趋势,有望给传统信访制度带来革命性转变。
网络信访的创新实践既为社会治理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观察素材,也为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尝试初步厘清网络信访的概念,记录网络信访的实践演进,分析网络信访的创新之处与可能存在的缺陷,为下一步深入研究网络信访奠定基础。
“网络信访”这一概念缘起于政府信访工作的实践,但到目前为止,表述并不统一,主要涉及四种表述方式。
1.信访信息系统。2005年5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只有第11条对网络在信访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简单表述: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访条例》当时并未明确提出“网络信访”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信访信息系统”的说法,其中,“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都是今天网络信访的重要内容。
2.网上信访。2007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提出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为督察信访工作提供工作平台,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其中,除了信访信息系统,还增加了“网上信访”的说法。2014年7月,国家信访局对在信访实践中发展并沿用的信访业务术语进行了规范(参见《信访业务术语》国信发〔2014〕8号),其中,第96条对“网上信访”进行了界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3.信访信息化。2014年2月2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其中,信访信息化便是新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国家信访局于2014年发布《关于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信发〔2014〕3号),提出加快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互联网建设一个全国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相关地方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形成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具体做到“三化”:一是业务流程标准化。将《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工作职责,在系统中固化规范,实现法规流程的信息化再造。二是处理过程透明化。依托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流转、网上处理,处理环节、进展和结果公开透明,方便群众查询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统计分析智能化。实现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汇总和分析,提高信访数据深度运用的水平。
4.网络信访。这种提法主要出现在地方信访制度改革的实践中。例如,2014年7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使用了“网络信访”的概念,第三章第二节专门对“网络信访”进行了表述,其中,第19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从上述政策要求来看,这四个概念的内涵相近,但又各有侧重:“信访信息系统”主要强调信息系统本身;“网上信访”主要强调通过网络表达信访诉求,它是针对信访人而言;“信访信息化”主要强调政府信访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它是针对信访受理部门而言;“网络信访”既包括信访人通过网络表达信访诉求,也包括信访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办理信访诉求。比较来看,“网络信访”是相对完整的提法。因此,本文也采用“网络信访”这一表述,但这一表述也涵盖了“信访信息系统”“网上信访”“信访信息化”等三种表述。
2015年5月27日,孟建柱前往国家信访局调研,大力推进网络信访工作,提出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求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网络信访从局部性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演进为全局性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如果以网络信访的技术平台和治理创新为主线,这一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阶段。
1.基于政府专网的信访信息系统阶段。根据《信访条例》提出的建立信访信息系统的目标,在国家层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国家信访局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高技〔2006〕464号),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工作得以启动。2007年1月1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线并开展为期一年的试运行阶段;2008年,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优化版正式上线运行;2009年和2010年,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性能基本稳定。2011年,根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竣工验收。国家信访局2009年开通了网上投诉受理系统,受理“三农”“社保”等部分专题;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了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信访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级信访部门的网站进行投诉,半年内受理各类投诉14万多件次[3]。
在地方层面,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5个地(市)和1 831个县开通了相应的网上信访平台,上海、江苏、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市、县等三级平台互联互通,228个地(市)实现了市、县两级平台互联互通,135个地(市)信访部门实现了与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4]。例如,上海市政府开通“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网站等两个受理窗口,搭建起市信访办、97个区县和市属部门、2 200个街道和区属部门组成的三级办理平台。
在这一阶段,信访信息系统依托的技术平台是政府专网,国家、省、市、县等四级信访机构及相应的政府工作部门利用信访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网上办公,统一使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以信访信息网络为平台,建立信访业务处理体系、督察督办管理体系、信访信息分析预测体系等。信访当事人则主要通过党委、政府领导信箱及信访部门网站提出信访事项。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中央部委政府网站的普及率达到96.1%,省市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100%,地市政府网站普及率达到99.1%[5]。这成为当时推行信访信息系统的基础。
虽然并无准确的统计数据对这一阶段的网络信访信息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估,但从目前媒体公布的部分统计数据来看,效果并不显著。例如,全国网上信访数量从2009年的5万余件上升到2014年的14万件;2013年国家信访局和省、市、县等三级党委、政府领导信箱及信访部门网站网上信访总量为248万件次,同比增加10.9%[4]。这些统计数据显示,虽然网上信访的数量有所增加,但基于政府专网的信访信息系统对传统信访的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并无实质触动,在社会治理创新上的意义并不大。
2.基于互联网的信访信息系统阶段。2014年4月10—11日,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江苏省淮安市召开,借鉴淮安“阳光信访”的成功经验开发新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提出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网上信访工作,全面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要求在2014年年底基本建成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业务全部在网上流转[6]。2015年1月1日,新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日,《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信发〔2014〕16号)正式实施。各省市也根据要求启动了新的网络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例如,吉林省按照国家信访局的统一部署,投入600余万元,在吉林全省建设新的信访信息系统,于2015年6月上线运行,并与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联网[7]。
在新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中,用户通过互联网搜索即可找到,按照网页提示实名注册、登录后,就可以进入信访信息系统,提出投诉请求和意见建议,信访当事人在网上还可以实时了解信访事件办理进度,在规定时限内看到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并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系统会告知下一步的处理程序。
在这一阶段,网络信访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放系统,政府信访受理机构既可以通过互联网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查询信访事项,是完整意义上的网络信访。吉林省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网上投诉6 524件,同比增长了8.2%;但全省县以上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总量同比却下降了40.1%。这种升降对比显示,网上信访的增加可以减少来信、来访数量[7]。2015年1月的全国统计数据显示,网上信访量已占信访总量的43.6%,超过1/3的省份网上信访量占到了总量的50%以上。北京、江苏、福建、江西、贵州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8]。其中,举报类信访事项信件占25.8%,来访举报占35.1%,而网络举报占到了39.1%[9]。这些数据显示,网络信访正逐渐成为信访的主渠道。
新的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也提升了传统信访办理的效率。据统计,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局向地方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按期办结率达68.5%,比之前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湖南、山西等省份的办结率和答复率均在80%以上[10]。吉林省的统计数据则显示,自2014年以来,群众通过网上信访渠道提交的有效投诉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理率达93.2%[7]。
在信访系统之外,司法系统也开始推行网络信访,这意味着网络信访由局部性的社会治理创新扩展为全局性的社会治理创新。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受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案件。平台采取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答复的模式,信访当事人填写申诉信访信息,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网上申诉信访,之后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申诉信访办理进程和反馈结果。该平台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进京访、越级访和重复访[11]。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使用17套远程接访系统,实现与全国法院连通的远程视频接访,实现最高法、一审法院和信访当事人之间的三方沟通交流。申诉信访当事人可向案件一审法院或其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主动通知信访当事人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视频接访[11]。统计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信访系统自2014年5月投入使用以来,已完成接谈4 100余件;进京访批次和人次同比降低了30%[11]。
在技术驱动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技术平台的演进可以推动政府治理的发展。从基于政府专网的信访信息系统到基于互联网的信访信息系统不仅是技术平台的演进,更是社会治理的创新。对实践演进的回溯可以发现,网络信访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节点是对淮安“阳光信访”的强制推广。下面以淮安“阳光信访”为案例对网络信访的治理创新进行分析。
江苏省淮安市于2007年1月在全国率先自主研发了集信访投诉、查询、服务、督办、分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效果显著。2014年4月11日,全国网上信访现场推进会在江苏省淮安市召开,从侧面显示淮安“阳光信访”实践在全国网络信访实践中的样本地位[6]。与传统信访相比,淮安“阳光信访”实践的创新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1.方式创新。对于信访当事人而言,传统信访主要提供了来信、来访、来电等三种方式,而淮安的“阳光信访”在提供网络信访渠道的同时,将四种渠道全部纳入“阳光信访”系统在线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信访当事人的信访方式。近些年,由于社会矛盾总量的增加和信访制度的定位偏差,信访方式成为信访制度“异化”的“催化剂”[1],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来访量(尤其集体访数量)增加。对于信访当事人而言,虽然来访的成本高于来信、来电,但可以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尽管集体上访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但也会“法不责众”。对于信访受理机构而言,来访具有现实的、即时的压力,“闹大”的集体上访更容易引起重视,也就更容易得到解决。二是重复上访量增加。重复上访主要体现为信访当事人就同一信访诉求到同一或不同信访受理机构反复上访,增加了信访总量的积压,影响了信访化解的效率,也可能会误导对信访形势的判断,导致社会矛盾的夸大化和过度“维稳”。三是“越级上访”,尤其“进京上访”,逐级倒逼的究责机制将“维稳”的责任压向基层,而基层又难以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只能采取“拦访”“截访”等“稳控”方式,容易压制和激化社会矛盾。对“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的敏感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当事人对“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的偏好。对信访当事人而言,网络信访提供了一种交互的信访方式,来信、来访、来电等三种方式也都进入网络信访系统在线流转意味着这三种方式的效果将等同于网络方式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信访当事人减少对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依赖。对于信访受理机构而言,“阳光信访”系统对四种信访方式进行了整合,既有利于减少信访的重复登记,避免对信访形势的误判,也有利于减少集体访的现场压力和进京访的倒逼压力。
2.流程创新。“阳光信访”系统集成了自动判重、在线流转、自动督办、综合分析等功能。信访部门可以在线进行催办督办、通报批评和进行满意度回访与调查。“阳光信访”系统设置了“红灯”“黄灯”“绿灯”等三种标识,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识别、实时监测、动态跟踪,提醒承办单位及时办理,避免案件逾期未决。例如,一个信访事项录入“阳光信访”系统后:45天以内显示为“绿灯”;45—60天临近期限内显示为“黄灯”;超过60天显示为“红灯”。“阳光信访”系统每天智能检索逾期事项,定时自动向“红灯”单位发出督办短信,督促尽快办理。这种流程优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传统信访办理流程存在的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的问题。
3.功能创新。淮安“阳光信访”除了传统的信访办理功能,还具有社会风险预警和绩效评价功能。2012年,“阳光信访”系统引入风险管理方法,建立了信访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包括145个指标,其中63个指标和信访办理的具体行为有关,如漏排矛盾、逾期办结等;82个指标与信访制度有关。对这145个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并计算“综合信访指数”,进行信访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指数得分区间在0—1之间:0.55以上为一级指数,0.45—0.55为二级指数,0.35—0.45为三级指数,0.35以下为四级指数。指数数值越大,所处等级越高。如果预警结果为一级指数,淮安市信访局直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摘报和全市通报,并由淮安市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跟踪督察,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果预警结果为二级指数,淮安市信访局直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摘报,同时向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限期两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果预警结果为三级指数,淮安市信访局直接向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如果预警结果为四级指数,则纳入日常管理,每周比对动态,对稳定指数波动较大的发出预警信息[12]。近年来,由于“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现象的出现,大量的社会矛盾都向信访部门汇聚,因此,“综合信访指数”既可以对信访矛盾风险进行预警,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对社会矛盾风险进行预警。
此外,“阳光信访”系统可以通过群众满意度反馈进行绩效评价。在中国的政治情境中,信访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因此,群众是否满意就是信访工作绩效评估的主要标准。淮安“阳光信访”系统的群众满意度由145个指标构成:评价对象是信访事项承办单位;评价内容是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主体是反映事项的信访当事人。评价结果分为四级:一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很好”等次;二级得分在75—90分之间,为“较好”等次;三级得分在60—75分之间,为“一般”等次;四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12]。
4.制度创新。2011年,淮安市将“阳光信访”延伸至县(区)、乡(镇、街道),将全市9个县(区)、147个乡镇(街道)和400多个职能部门全部纳入“阳光信访”系统。为推动“阳光信访”系统的实施,淮安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制度创新,陆续出台了《阳光信访工作流程》《阳光信访录入办理规则》《阳光信访矛盾排查工作规范》等文件,推动“阳光信访”的制度建设。2013年5月,淮安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将“阳光信访”的实践进一步制度化,确保“阳光信访”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国范围内,其他省市的网络信访实践也有一些方式创新或流程创新。例如,吉林省信访局确定了网络优先的工作原则,即群众通过网上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复查复核、优先督察督办[7]。针对一些上了年纪或久居农村的基层群众不会网上信访甚至不会操作电脑的问题,广东省惠州市建立了网上信访代理制度,指派专人指导有需要的群众网上信访,进一步扩大网上信访的影响力[13]。辽宁、上海、山东等省市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事项的落地接收和转送交办,减少信访事项在信访部门的流转时间[14]。
比较来看,在网上信访的创新实践中,方式创新与功能创新最为核心,这两种创新不仅可以推动传统信访制度的根本变革,还符合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发展趋势,值得鼓励和探索。一直以来,传统信访制度的“人治”色彩备受诟病,民意汲取功能与权利救济功能混杂,以至于出现“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现象,不仅异化了信访制度,还严重干扰了司法体系的权威,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相悖,加剧了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张力。因此,传统信访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功能改革,只有将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剥离出去,强化信访的民意汲取与信息收集功能,信访制度才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从信访制度改革的远期目标来看,信访制度完全可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制度。一方面,信访制度已经成为民意汲取的主要渠道,上访的人群主要是社会底层群众;另一方面,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底层群众的代表性有待提高,无论是政治层面的各级人大代表中底层群众的比例,还是政策层面底层群众的参与都存在不足。这意味着,如果将信访制度汲取的底层民意导向政治和政策层面,则信访制度将会成为现行政治参与制度之外非常必要且有益的补充。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现阶段,简单取消信访制度并不符合实际,这是因为,传统信访制度可以取消,但信访诉求所代表的底层民意并不会被取消,如果没有了信访制度,它们会寻找新的表达渠道,进而催生类似于传统制度的新渠道,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信访制度改革的讨论必须尊重中国政治体制的两大现实: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谁来代表底层民意;二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如何监督地方的施政。这两个问题都和信访制度改革紧密相关。
传统信访制度的功能缺陷在于“民意汲取功能弱,而权利救济功能强”。互联网恰好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潜力。这是因为,民意汲取功能是整体性的,而权利救济功能是个体性的。传统信访制度长于实现个体性的权利救济,党政领导在面对个体性的信访事项时,无论是“青天文化”“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传统价值观的影响,还是因“缠访”“闹访”被逼无奈,一旦通过“批示”解决了问题,信访制度就具有权利救济功能。“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本质上就是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所造成的。相比之下,民意汲取功能则可以超脱于个体性的权利诉求,而关注这些个体性权利诉求背后的共同诉求,以及这些诉求背后的政策偏差和制度缺陷。由于传统信访制度中民意的诉求非常分散,信访事项涉及的部门繁多,而信息又难以汇总,因此,很难实现民意汲取功能的整体性。互联网恰好是这样一个介质:它既在个体化的权利诉求和“权力”之间增加了一个“隔离层”;又在分散的民意之间增加了一个“连通器”;既弱化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又增强传统信访制度的民意汲取功能。
当然,这样做也有两大风险:一是互联网数据是冰冷的,可能会影响对底层群众的利益受损的真实感知,弱化与底层群众的感情联系,滋长“懒政”“殆政”;二是一旦剥离了权利救济功能,信访当事人可能获得的收益就会降低,信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失去对底层群众的吸引力,影响其民意汲取能力。这就需要流程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支撑,提升网络信访的效率,增强公众对网络信访的满意度,引导公众更多地通过网络信访表达利益诉求。由此可见,在网络信访的创新实践中,方式创新、流程创新、功能创新、制度创新是“四位一体”的,方式创新与功能创新是核心,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标;流程创新、制度创新是支撑,确保方式创新与功能创新具有可持续性。
此外,网络信访并不能解决当前信访制度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涉法涉诉问题,一些省市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吉林省规定,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者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网络信访不予受理[7]。
网络信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进一步发展,学界需要对网络信访将引起传统信访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有充分的认识。网络信访所产生的互联网大数据对于发挥信访制度的民意汲取和信息收集至关重要,这些应该成为下一阶段网络信访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1]张海波,童星.社会管理创新与信访制度改革[J].天津社会科学,2012,(3):58-63.
[2]张海波.柔性社会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3,(6):49-53.
[3]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将于7月1日起全面放开受理内容[EB/OL].(2013-06-30)[2015-11-1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30/c_11634370 9.htm.
[4]网上信访系统建设时间表出炉:年底前实现网上流转[EB/OL].(2014-04-12)[2015-11-01].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4/12/c_126383341.htm.
[5]2008年中国省市政府网站普及率达100%[EB/OL].(2009-01-12)[2015-12-01].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txt/2009-01/12/content_ 17092406.htm.
[6]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江苏淮安召开[EB/OL].(2014-04-14)[2015-11-0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414/c1001-24892052.html.
[7]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网上信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EB/OL].(2015-11-18)[2015-11-30].http://www.gjxfj.gov.cn/2015-11/18/c_134827835.htm.
[8]国家信访局:全国网上信访量已占信访总量的43.6%[EB/ OL].(2015-06-29)[2015-10-25].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29/c_12796017 4.htm.
[9]信访督察组长自曝督察过程中曾暗访地方不足[EB/OL].(2015-02-09)[2015-10-1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09/c_12747230 7.htm.
[10]“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国大力推动网上信访[EB/OL].(2015-05-30)[2015-10-28].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5/30/c_1115458430.htm.
[11]最高法开通网上信访、接访系统,进京访批次降低30%[EB/OL].(2015-07-02)[2015-10-15].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702/c42510-27244083.html.
[12]吴冰沁.信访信息化研究——以淮安”阳光信访“为例[D].南京: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3]广东惠州:不会网上信访?代理员帮您[EB/OL].(2015-04-13)[2015-11-15].http://www.gjxfj.gov.cn/2015-04/13/c_134145978.htm.
[14]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占全国信访总量近一半[EB/OL].(2015-06-26)[2015-11-13].http://news.0898.net/n/2015/0626/c231187-25374497.html.
(责任编辑:于健慧)
D632.8
A
1005-460X(2016)02-0001-06
2015-12-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群体性事件源头治理研究”(12YJC810036)
张海波(1978—),男,湖北黄石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应急管理研究;童星(1948—),男,江苏南京人,教授,主任,从事应急管理研究;倪娟(1991—),女,安徽全椒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应急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