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的转型

2016-02-27 22:25张翠梅吴国邦
学习与探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现代性全球化公民

张翠梅,吴国邦

(1.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2.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反思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的转型

张翠梅1,吴国邦2

(1.哈尔滨工程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01;2.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转型中国的发展既受现代化范式的引领和支配,又存在于全球化场域之中。我们的传统伦理无法为现代制度提供合理性支撑,国家主权的至上性和排他性又受到西方人权话语的冲击。现代性应当是一个不断反思、不断试验的过程,其中,应坚持多元主义现代性立场,同时认识到主体间积极沟通重建的目的性意义,以在法律、政治和伦理原则上形成重叠共识。全球化场域下,应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进行充分的分权,壮大中间阶层与实现公民化,这是我国实现传统转化、培育现代性深层根基、促进转型中国发展的关键。法治建构是公民集体认同的规范路径,这需坚持宪法爱国主义,以最终实现集体认同。

现代性;全球化;多元现代性;转型中国

现代性是我们这个时代占据霸权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主导话语,它主要是指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个性建构原则及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范畴的制度整合,现代性最基本的内容可以归结为理性精神的突显、个人主义的兴起与进步历史观的确立。现代性的形成与建构一直与不断祛魅和世俗化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相伴相生,它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但工具理性的僭越及其中所蕴含的种种中心主义的叙事和独断主义的权力话语,导致了许多现代人生存的深层困境和危机,这亟须我们反思,并需反观当下中国的特定语境和立场,做出我们自身对现代性与全球化的回应。

1科技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扩张使得国家间的交往空前频繁,国家之间互相依赖逐步取代了过去那种地方性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全球范围的紧密联系与瞬间高度互动性使传统的自然地理因素和地缘意义逐渐削弱和淡化,全球化的发展使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相互依赖加深,出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相关模式。这种世界性的社会关系的强化和深化根源于科技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扩张,是以西方为中心的现代性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球化是现代性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有学者认为,全球化是后现代性的表现,不管怎样理解,从表面上看,两者彼此之间相互卷入,引导着历史的发展。正如吉登斯所说,“全球化指涉的是在场(presence)与缺席(absence)的交叉,即把相距遥远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本土的具体环境交织起来,我们应该根据时空分隔和本土的具体环境以及本土活动的漫长变迁之间不断发展的关系,来把握现代性的全球性蔓延”[1]。我国当下的发展就是如此,既受现代化范式的引领和支配,又存在于与他国紧密联系的全球化场域之中,这一背景是我们分析中国问题必须考量的因素和条件。

人们普遍认为,相对于内生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只不过是一个外生赶超、学习与效仿的过程。正是主体的分殊,决定了转型国家的法治进程必定呈现出复杂与多样的特殊性,并处在历时性与共时性并存的尴尬境地。转型国家的特殊性就在于面对异质的现代文明仍然背负着沉重的传统包袱,传统伦理取向无法为现代制度提供合理性支撑。事实上,在当下中国,民族主义情结、威权主义取向是最重要的地方性特征。其中,威权主义取向是指我国传统延续下来的威权型政府模式,它注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控制,对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予以限制,公民社会在主张权利的同时,因囿于国家统合社会的传统惯性,在生产、消费、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对政府有较多的依赖和企盼[2]。这样的政治模式比较符合东亚国家转型期社会变革的需要,但对法治的负面作用和影响十分明显,极易使权力运作膨胀和扩张,进而滋长政治腐败。如果忽视中国特有的地方性问题而进行简单的制度移植,会使制度因缺少支撑而无法推行和取得实效;但如果过分注重地方性而忽视普适性,又会使中国游离于世界性的框架之外,而形成保守主义精神和向传统复归,故面对现代性对我国传统和当下发展的挑战,我们不能认为它是西方建构而与我们毫不相干的,而必须直面它并表明我们的立场。

民族是具有相同血缘、语言和习俗传统的族群共同体,而作为现代文化整合的集体意识形式,民族主义是最强有力的集体认同话语。现代国家的兴起就是建基于民族统一体之上的一种结构性转换。民族国家成为按照理性原则建立在法律关系之上的社会联合体,这使得国家这种政治权力统治合法化,使得独立的个体成为国家公民而不再是任意的个人。国家领土成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彼此交汇、碰撞和妥协的舞台,国家主权成了一个独立、自足的领域。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后现代化和全球化对一直以来确认公民权权威和民主制度的唯一源泉的民族国家提出了挑战,即全球化场域下,民族国家主权这样的传统叙事遭遇了诸如人权或人性等时髦话语的攻击,而且国家间区域性联合组织和多种国际组织的出现,使得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垄断地位也受到了影响。西方的新国家主权观、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弱化论、国家主权多元论、世界政府论等多种学说纷纷出场[3]。民族国家的主权能力因为全球化与社会反思的共同作用受到破坏,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和文化领导权在国际关系、经济调节与地方治理等多方面受到侵蚀。传统的积淀与历史的延续,使得我们有着深刻的民族主义情结,我们的国家凝聚力从深层次讲,主要来自于民众的民族认同感和爱国主义情怀。现代性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冲击对我们国家主权的至上性和排他性提出了挑战,同时使得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受到了更多复杂因素的影响。

2尽管现代性在当下显现出了局限性和危机特征,但它仍旧是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最主要的文化范式,其内在反思性维度使自身具有自我超越和更新的可能性,并且这种超越所使用的应当仍然是现代性所主张的主体性、理性、启蒙、科学、契约等要素。所以,我们当下要做的,一方面是要防止现代性的某一维度过分膨胀,另一方面要阻止现代性框架下的权力结构的过分集中而可能造成的同一化,以免现代性整合成一种集权,同时阻止无处不在的精神和实体性力量导致的对人类生存价值和意义基础的颠覆。确切地说,现代性本身应当是一个并不完善、有待批评的开放系统,它应当是一个一直处于实验中的方案,不同民族国家依照自己的特质和传统试验自己的现代性方案,这样,现代性的存续和发展只能采取反思性的路径,这一反思性既可以从系统机制自我调整(卢曼)的意义上理解,如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生态问题;也可以从集体行动者的自我反思意义上理解,如通过对全球化市场框架施加政治影响来弥补全球化市场[4]。这样的现代性理念中夹杂着多样性、差异性、异质性、混杂性和调和性等新的价值倾向,这为多元现代性提供了广阔前景。

此外,理性工具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但因此而认为理性可以创造甚至改变一切,则将导致市场的无限扩张,导致全球变暖、物种灭绝、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人类付出生命代价也难以承受的后果。所以,技术理性能否改变人的生活,关键在于人的道德能否同时进步,没有道德的进步和人对自身的深刻认识,技术极有可能成为邪恶的工具。这里,应重新回顾哈耶克对唯理性建构主义的批判,认识到自生自发秩序的存在及其意义;应认识到哈贝马斯所言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理性化建构极有可能侵蚀公民个体的自由,造成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故我们应当认识到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同时在发展和利用工具理性时,不能忽略目的理性的存在。

如前所述,现代性思维范式以逻辑合理性替代了历史真实性,并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性转换成了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性,这势必遮蔽住条件不同、文化相异的国家发展出具有个殊品格的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对此,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首先,普遍主义的现代性,其实就是西方强权国家的自由主义,在今天早已变成了野蛮的政治;而与普遍主义的野蛮政治相对应,多元主义现代性坚持“承认”的自由,全球公民社会的真正本质就是对这种多样性的肯定。其次,文化多元主义不是以某一既定的社会理念或价值观系统为前提预制的单极化或一元化普遍主义,而是在多元互补和公共商谈中达成观念共识和成果共享。我们应以不同信仰彼此宽容的精神来看待和处理各种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差异,在不放弃自身有效性诉求的同时,尊重各种差异,这不会使关系紧张,而会使冲突减弱。这里,国家要表现出妥协的意愿和宽容的精神,同时,必须重新树立民族文化的信念,恢复本土文化的尊严,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法侬认为,“民族文化不是民俗,也不是自认为能够发现人民真性的抽象的民粹主义。它并不是与人民的当前现实联系越来越少的一些无谓行动的惰性残渣。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思想领域里为表述、证明和赞颂人民创造自身并维护自身存在的行动而做出的全部努力”[5]。这样的多元现代性立场与文化多元主义观念有助于确保文化间的相互尊重与共同繁荣,同时,多元文化政策也是有效保护少数族裔免受社会排斥和单一文化霸权偏见影响的有效策略。

不过,文化多元主义立场有一个内隐的逻辑陷阱,即容易导向文化分裂主义或文化相对主义,故在主张多元现代性立场的同时,还要认识到积极沟通重建的目的性意义。这需要我们首先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个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社会交往的全球化与网络化为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空间重构,社会交往的发展与相互依存的加深推动了人的“类”意识的具体化和现实化,这样,个体的反思就不再是自我关涉、自我澄清层面的反思,而是一种超越自我的深度反思,是一种以苏格拉底的方式了解自我的反思,所以不能仍然遵循本质的形而上学或主体形而上学那种传统格局,而是要打破主——客对立模式,进行主体间的沟通重建。这需要透过关系视角辩证地理解事物本质,需要拆除所有“主义”的藩篱和封闭性,从而昭示出更大的话语场,获得全新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域。我们要警觉全球化结构中所存在的不平等性、等级性及霸权现象,洞察其背后的本质。实践证明,国际正义不是一种自然的美德,而是一种国际上人为同意的责任与规则,这时应像罗尔斯所言,由各个愿意寻求永久和平的国家、民族、宗教和文明实体,在没有任何预设的背景下通过平等合理的协商和对话,寻找彼此都能接受的底线,最后在最基本的法律、政治和伦理原则上形成重叠共识(an overlapping consensus)[6]。综上,政治共同体和文明不能再被看作是分散的世界,它们卷入了由重叠的力量、关系以及运动所组成的复合结构中。这决定了我们既要包容社会关系的全球化,又要容纳社会体系不断增强的社会分化,这需要呼吁一种“我——你”相关的思维模式,在沟通的过程中眼界融合,体察彼此、求同存异,以求共同维续与发展。

3当下,民族国家主权遭到全球化、经济重建化和价值世俗化的深刻挑战,全球互动降低了国家政治决定的自主性,国家正在日渐失去某些事实上的独立性,而进一步的逻辑推演则将是国家主权有限论及国际干预的合理化,这极易成为大国全球扩张的借口,为国家怀疑论提供依据,而使国家的发展陷入新的认识误区。故我们不能只流于制度层面的借鉴和分析,而要看到现代性发展衍生出的全球治理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的具体化,是披着隐蔽性的理论外衣,在为西方市场和资本辩护;而且,西方的普遍人权观忽略了人权的发生语境,实际上,“一切传统、一切世界观以及一切文化,都应当具有自身的是非标准,而且互不兼容”[7],因此对人权的普遍主义理解不应当建立在自我中心主义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平等的跨文化的对话基础之上。这样,全球化场域下,国家政治必须优先于各种社会共同体或个人的考量。虽然目前的国家科层管理体制在处理国际和国内事务时存在着诸多局限和障碍,但国家仍然是唯一可以在国内和外部事务中合法使用暴力的政治共同体。各个民族享有平等的自决资格,这是具有国际法法理依据的共识,对于所谓的自由国家也不例外。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演讲中提出,正义原则适合于所有人和所有民族,他们都拥有在平等自由和安全基础之上的生存权。他宣称,“民族诉求必须得到尊重,人们现在可以由他们自己的一致同意来决定和统治。自决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语,它是行动的绝对准则”[8]。这同样适用于当下,主权国家仍然是民族努力实现自决和自主的关键,仍然是组织和权力的要害,所以全球化场域下我们仍应在理论与实践中,坚持并坚决捍卫我们的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

传统是动态发展的,它不可能完全失去价值,更何况与传统完全决裂的文化也没有发展的根基。现代性因素是在社会内部逐步生长,在传统的连续中得以实现。诚如希尔斯所言,无历史的文化和无历史的制度是不存在的,因此,现代性和传统之间不是简单的理论取舍问题,也不能只关注现代性和传统的文化精神维度,而是要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关注现代性发展所需的深层社会根基的培育,对传统进行积极转化和升级换代。这样一来,转型中国的发展进路应当具有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本土与移植、继承与创新的双重属性。以威权政府模式这一传统为例,可以继续发挥政府的象征意义和效率功效,但纵向的权力控制要慢慢向具有协商平权特质的社会治理转化,并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进行充分的分权,以三维制衡的社会结构替代传统中的集权型社会结构;不但如此,还要着力培育中间阶层,打造公民身份,从而逐渐以纺锤形社会结构替代传统中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可见,充分的分权与社会分层,以及公民化和中间阶层的壮大,是传统转化、培育现代性深层根基、促进转型中国发展的关键。

个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充分个人化,一个没有集体认同作为生活背景的个体,或某个群体的集体认同无法得到他者的承认,都是无根的抽象的个体,最终也无法成功地完成个体化,当然也就无从实现个人自主。也就是说,“个人的符号同一性产生于自我认同,而自我认同又依赖于一个集体的符号现实,因此,超越了个体生活史的集体认同是个体认同的前提条件”[9]。个体需要通过生活世界中的相互交往积极地对集体伦理进行自我理解,并根据这种理解,随时调整个人的发展和规划。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的结构成分,包括文化、社会、人格都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即集体认同存在于这三个要素之中。随着传统社会向后传统社会转型,集体认同不再依赖于那些非反思的授予性特征,如血缘、宗教、文化传统等,而是产生于个体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到文化与集体意志的形成过程之中。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由此发生了重要的范式转换——由传统社会的预先设定,转换为以共同体成员自身的参与为条件,这使得法治建构成了公民集体认同的规范路径,因为只有法治能够保障公民个体的平等、有序和普遍参与。哈贝马斯指出,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或社会团结应当建立在一系列抽象而普遍的法律规范(norms)之上,同时还需依赖一种温和的民族主义政策。他否弃种族性的民族主义,也否弃人为文化建构出的民族主义,他主张一种后民族认同,即宪法爱国主义。他认为国家的基本功能不是将民族特征给予个人,而是首先要保证其作为一个人类个体的基本自由,因此国家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同质性的统一民族所具有的伦理、血缘、语言、文化等这些前政治价值之上,而是建立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宪法之上,这使得公民在共同行使权利的政治过程中,把政治归属投射到抽象的宪法原则上,以法律创制者和接受者的身份活动,以最终解决文化多元可能产生的价值冲突,达致集体认同与共识。

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始终处于历时性与共时性的双层夹击状态下,而全球化作为现代性发展的产物,又是我们不得不存在于其中的结构性基础。“入世”之后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的确得益于全球资本市场的融入,这说明全球化对于中国是机遇,但同时也给中国的发展施加了诸多砝码:逼迫着我们与西方现代化保持同步,但制度与文化特质等范畴不能同步转换,造成国内不稳定状态和冲突随时可能激化;挟持着我们进入全球公民社会,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国家主权的地域性排他管辖,而使我们的独立与自决面临随时可能被侵犯的风险。这样的时空背景不仅仅要求我们要坚守“主权性”中国的理念,还要如邓正来所言,要追求“主体性”中国的未来,即我们要在现代化语境下,理论上不断反思,实践中不断摸索,以呈现出符合中国发展需要、体现中国主体特质的理论解读与实践方案。

[1]GIDDENS.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M]. Cambridge:Arrangement with Polity Press, 1984: 12.

[2]刘雪松.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5:97.

[3]贝克.全球化与政治[M].王学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78-79.

[4]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8.

[5]法侬.论民族文化[C]//马海良.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6.

[6]许纪霖.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106.

[7]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40.

[8]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思想[M].郭台辉,余慧元,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142.

[9]马珂.后民族主义的认同建构及其启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47.

[责任编辑:高云涌]

2016-05-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民身份认同与法治秩序生成研究”(13BFX00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国家智库项目(HEUCFZ1613)

张翠梅(1974—),女,教授,博士,从事法哲学、法律社会学研究;吴国邦(1994—),男,硕士研究生,从事法理学研究。

B1

A

1002-462X(2016)10-0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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