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春
新常态下实名制管理的优选路径
张玉春
一、突出管理重点。机构编制部门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即“核定编制”、“控编审核”、“定编到人”。二、明晰部门事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和流动,涉及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等多个部门,需要在特定程序基础上协同配合。三、优化管理路径,强调责任机制。用人单位提出使用编制和人员补充(流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两条路径办理:一是涉及本系统内人员流动的,对在编制范围内及符合人员流动资格条件的,办理流动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入编,并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二是人员补充、跨部门人员流动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任免或人员补充(流动)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路径核准用编;组织、人社部门在编制限额内实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流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对拟招录(聘)人员、流动人员联合确认后,提请本级编委会审批列编;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出具相关手续,补充(流动)人员到岗到位,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摘自《改革与管理与实践》2016年第4期《部门联动构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新路径》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