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与实现路径

2016-02-27 05:14李养民
学术交流 2016年8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平意识

李养民,王 晖

(咸阳师范学院 a.党委宣传部;b.政治与社会学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社会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与实现路径

李养民a,王晖b

(咸阳师范学院 a.党委宣传部;b.政治与社会学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石。在改革攻坚期,由于社会结构调整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社会利益激烈冲突,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特别是一系列制度缺失,制约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重构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机制,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文化、价值观念等层面引导民众遵守社会公平的规则,建立新的社会修复和调节机制,构建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协调平衡机制,并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公平正义;制约因素;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公平正义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建立美好社会秩序的根本价值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这是继十七大深刻论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后又一次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到重要位置进行阐述,也是党在充分认识公平正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基础上提出的现实要求。公平正义社会的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长期不懈努力,需要不断提升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文化、法治等方面的素质,增强他们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促进他们实现公平正义的行为。目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不断重构,多元化的利益矛盾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尤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一系列的制度缺失,制约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探究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因素,求索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路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核

1.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封建等级制度和森严的宗法制度禁锢着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不仅不能为社会成员自由发展意识的形成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更制约了社会与国家的分化,形成了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巨大障碍。在强大的专制政权下,底层民众服从和依附于统治者,劳苦大众与统治者之间基本无公平可言,社会主体公正和自由发展意识极度缺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28年,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最广泛人民群众享有主权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决定了人民群众应该享有最广泛的自由。但是,建国初期,由于受落后生产力和封建旧传统思想文化的深刻影响,人们自由发展意识极低,有的甚至缺失。“文革”十年,在各方面搞乱群众的思想,根本谈不上公平正义意识的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人民群众承受社会差异的心理是积极健康的,人们对社会财富和利益分配的认识不断深化。尽管如此,如果社会鸿沟不断扩大,一旦超过人们的承受阈限,冲破人们心理承受底线,人们就会产生怨恨,进而引发社会动荡。当代社会发展表明,收入差异、身份差异、教育差异、文化差异、阶层差异等,都与社会公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事实上,社会存在差异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既有个人先天因素,也有个人后天能力和努力的因素,还有政策倾斜、权力资源、人情关系等诸多非能力因素。唯物史观认为:“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贫富均等,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穷人在意的不是有没有富人,而在意富人是怎样富起来的;社会也不在乎是否存在差异,而在乎‘异’是怎么‘差’出来的、是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发生差异的。”[2]也就是说,国民反对的不是勤劳致富而是在不公平基础上产生的贫富差距,不是存在差异而是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差异的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优越于旧中国一切剥削制度,就在于它把广大人民群众从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的牢笼中解放出来,并在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不断完善财富分配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机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正如习近平在2014年新年贺词里所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3]

2.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平正义是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基本准则,是衡量和评价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综合性范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为根本前提,并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因此,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必须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各个社会主体的内在动力,激发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这一切积极要素都必须建立在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正能量。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4]因此,我们必须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和新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用它来整合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大力培育国民的公正意识和民主法治精神,使之成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基。

3.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社会话题,其实质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它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梦想,同时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想。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就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平等的机会、规则和平台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是由每个个体的梦想汇成的共同梦想,要实现这一梦想,就要整合社会个体的梦想,要给予社会个体以实现梦想的条件和保障。明确的主体意识、自由和独立意识是实现梦想的先决条件。只有意识到社会个体与国家民族的关系,意识到社会个体公正意识的重要价值,我们方能真正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程序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机制,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提供基础支撑。

4.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矛盾焦点

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分配实行平均主义,这种分配方式决定了社会平均程度较高,但人的自由发展权没有得到保障,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改革也逐步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加速,日益丰富的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资源不断惠及民众,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更加激烈,各种社会矛盾斗争也日趋尖锐。同时,随着反腐败斗争成果的不断显现,一些体制内的阴暗现象被以主观或客观的形式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面对公平正义的范围和内容在各个领域不断扩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水平和期望值不断提高这一社会现实,公正与非公正的博弈就成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消除各种社会不公正现象也就成为改革要啃的“硬骨头”和要打的攻坚战。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加剧,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实现存在观念上的差异,产生了一些困惑。有调研表明,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5]

1.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仍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现实体制障碍

简单地说,社会公正应表现为社会成员在社会中自由发展,平等享有社会的机会和资源,来服务于自己的生存、发展和价值体现,不断地促进社会成员自由发展及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逐步转型,不断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不断把以农村为主的社会结构向城镇化发展转化,由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开放的现代化社会转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原有社会公正准则失去现实意义,有了新的社会公正追求,国家和个人的社会关系及利益需要重构,这些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对利益的追逐更加明显,主要体现在追求利益多元化。不同群体基于不同的社会认识角度,更加关注社会差别、收入差距和机会差距。现实中也随着转型而出现各种矛盾和社会风险。如弱势群体,该群体处于社会底层,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经常处于失业、失地、失房甚至失家状态,他们为了生存,为社会付出巨大的体力劳动,但获得的收入极为有限。他们的社会地位得不到提高,生活得不到质的改变,就业难、讨薪难、上学难、看病难、被城市接受难等社会问题不断困扰他们,他们的价值得不到社会认可,他们心里一般有着很强的失落感、社会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很容易造成社会个体心理问题和社会群体矛盾。能够反映社会不公正的另一个突出现象,就是社会成员由于公平意识缺失、社会心理安全感缺失而对已得利益怀有不同程度的危机感,这种不安全感和后顾之忧的成因主要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公正预期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社会不公正所指向对象的不确定性。对社会现实的困惑和对未来的顾虑共同构成了社会成员的不安全因素,反过来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一定威胁。

2.市场经济体制尚有不完善的方面,直接导致了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不平等地位

恩格斯说:“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他经济事实已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已经变得不能忍受和不能维持了。因此,在经济学的形式的谬误后面,可能隐藏着非常真实的经济内容。”[6]虽然市场经济允许社会成员的收入存在一定差距,并通过存在一定差距的分配来刺激和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人们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直接导致了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的不平等地位。同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也滋生了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信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在对财富的追求中只认自己的利益,而不关心他人权益,甚至罔顾他人生命,导致大量的失范现象,如“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涉及食品、医疗、建筑等民生大计的恶性事件迭出。由于私有财产的存在和资本的逐利性,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违反社会经济伦理关系准则、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状态的社会丑恶现象仍有其发生的必然性和或然性。

3.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制度保障仍有待完善和加强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社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一方面,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要以法治为保障。法治具有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但各项制度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制度缺失、法制尚不完善阻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民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然而贯穿中国几千年历史的是“君君臣臣”的依附型主体意识,它的遗毒就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生而不平等。底层百姓游离于政治生活之外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在强大的国家政权面前,由于对权力的畏惧,人们便会自卑,进而产生对社会现实无能为力的状态。这种公众主体抗争意识的缺失制约了公正制度的基础——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巩固,也造成了保护和限制权利的有效机制的缺失。

4.文化转型使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更加复杂

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变化,无论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等抽象的观念形式,还是社会心理、行为习惯等具体的观念体现,都无法用单一标准去衡量。社会文化所包含的形态和呈现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扩张,社会文化日益显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态势。人们以更加包容和宽容的态度面对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使得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念可以共存。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思想认识的转变,更多国外的先进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被我们批判地借鉴和吸收。总之,形式的多样性和对不同观念的宽容,使人们的思想意识越来越开放。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了各种思想观念、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的激荡共存,呈现出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交织、进步观念和落后观念并存的复杂局面。文化的转型也是文化重组重构的过程,新型人格和自我独立意识的建立是其标志之一。在文化转型中,人们更加关注自我的发展和独立判断能力的培养,权利平等和自由民主深入人心。这种自我意识觉醒和追求促使很多人更多地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开始用公平与否、理性与否等标准来衡量个人得失和社会现实。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路径

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将人放在核心地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只有充分重视人的发展,以人为本,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公平意识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的利益比较的主观认识,而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往往是激化不公平感的导火索。一个社会,如果不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就必然会压抑人性的自由,激化社会矛盾,损害或瓦解公民的社会公平感。“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空话,真正将其落到实处需要长期的努力。以人为本同样是政治转型的需要,是政治转型、制度转型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昭示了公民权利平等、民主自由。人们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事务中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这些都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提高民众社会公平感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处于发展中,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尚未得到全面实现。我国是一个自上而下以政治力量推动社会发展的国家,政治是促进经济和社会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因此,应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有效的制度推进民众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同时,贯彻民主政治理念,将民主与法治相结合,实现社会公平。

2.从文化、价值观念等层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社会公平的规则

社会文化的多元性导致民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多样性,这些多样化的文化元素、价值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民社会公平意识的发展。首先,要引导人民群众学习和吸收正确的主流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侵袭。要把社会公平意识当作自己的权利而不把它当作发泄不满情绪的工具,不要受不良思潮影响而将社会公平意识敏感化、片面化。其次,要尊重个体差异和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差异,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社会公平意识。我们的社会不是单一的结构体,尤其在转型背景下,我们面临的社会意识、文化、观念等往往都是复杂性的,其中某些甚至是带有矛盾性的,因此不可能不存在差异性。恰恰相反,我们要尊重合理的差异性。差异性往往是社会公平意识发展的动力,为民众的社会公平意识带来启发和创造。差异并不是坏事,关键在于怎样去引导,化差异为正向的力量。再次,要创造积极的舆论导向。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将社会推向了透明化,人们的社会意识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媒体舆论的影响。创设一个积极、文明、健康的媒体环境,有助于正确的社会公平意识的形成。民众在生活中也应该主动过滤不良媒体文化的影响,用事实说话,不为不良舆论所迷惑和污染。最后,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民主生活。政治民主化有助于人民群众社会公平意识的提高。人们在政治民主生活过程中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人民的平等权利,能够从更为宏观和全面的角度看待社会问题。在不断提高政治民主素质的同时,提高社会公平意识的有效性,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3.建立新的社会修复和调节机制

要让社会公平成为人们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和个体自由发展的基础。社会学理论认为,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构建一个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机制。社会公平机制的内核体现为不能取决于个人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而要取决于人的个体努力,取决于个体的资本积累,这些都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规则。社会学家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社会成员的阶层地位不能固化不变,否则长期处于社会下层而无法改变的人们就会缺乏幸福感,形成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成员个体自由发展的机制,使个体能通过努力获得成功、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地位。在社会转型期,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修复和调节机制,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机会和规则均等化。同时,制度设计要有灵活的执行力。通过制度的设计和施行,形成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4.构建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机制

效率和公平都有价值,当两者不能确定谁占据绝对优势的时候,应该进行妥协。“效用最大化是评价事物状态,或判断社会行为及规则是否正义的前提。”[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初次分配主要通过效率原则来实现,即初次分配重效率。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我们要提高对公平的重视程度,在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并举,在二次分配中加大社会福利建设,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二战后,英国在经济发展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开始着手建立“福利国家”。这种高福利的措施使英国公民普遍享受国家发展成果,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拉升国家的消费水平,最终促进了国家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值得我们借鉴。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多地应该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构建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平衡机制。收入分配不是简单一刀切的问题,也不是一次性划分完成的,需要通过多次分配的过程性分配方式来调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抛弃效率。在关切国家整体和全局利益的时候,仍要注重效率,集中资源和力量办大事。社会财富的总值越大,公民分配的额度才可能越大。社会转型期是一个过渡性的时期,对待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要用非单一的长期指标来进行衡量。

5.保证司法公正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9]要做到司法公正,切实维护民众公平正义,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司法工作:第一,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尤其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基本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努力做到让全体人民满意,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优越性。第二,强化司法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增强法治的定力。《韩非子·有度》篇中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我们增强法治的定力,就要有秉公执法的决心和意志,坚决抵御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和干扰。第三,司法权要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建立以权利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方位进行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和健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在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经过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要从文化、价值观念等层面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民众的自由平等观念,提高民众的文化与法治素质,增强民众渴求公正的自觉意识;要引导民众学习和吸收先进的主流文化,使其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侵袭,积极参与公平正义活动,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权利,从而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增强社会公正意识的有效性。要加强制度设计,本着人文关怀,重视公平理念,引导民众自觉维护和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公正意识,提高公众主观心理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决定着公众关于是否接受制度规范、怎样执行制度规范的情绪和意向行为。如果缺乏认同感,在个人主观诉求与制度践行的博弈过程中,制度设计的公共性与个人行为动机的私人性之间会产生矛盾,人们就会对现有秩序、公平正义产生心理失衡,从而出现公众规避制度甚至践踏制度的情况。以公众的认同感为先决条件,构建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机制,形成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在初次分配中坚持效率与公平并举的原则,并通过社会再分配的手段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人民。在政治生活中,通过主体间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落实民主政治,促进民众社会公平意识的养成。同时,通过司法公正来维护社会公正。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4.

[2]齐卫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N].北京日报,2012-11-26(17).

[3]习近平主席发表2014年新年贺词[EB/OL].(2013-12-31)[2016-03-01].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3-12/31/c_125941734.htm.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EB/OL].(2005-06-26)[2016-03-01].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3497566.html.

[5]宫睿.首都公民的公平意识[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1):33-3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09.

[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8.

[8]尚水利.现代社会正义理论的困境与反思[J].理论导刊,2014,(7):42.

[9][英]弗朗西斯·培根.培根随笔[M].秋名,译.上海:文汇出版社,2012:132.

〔责任编辑:余明全〕

2016-03-07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论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13A025);陕西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研究”(15JK1792)

李养民(1962-),男,陕西户县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D616

A

1000-8284(2016)08-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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