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2-27 00:08:54刘仲康
新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教新疆工作

刘仲康

关于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疆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刘仲康

文章根据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形势下新疆的宗教工作谈了几点思考:(1)宗教本质上归属于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教育的办法解决,绝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解决;(2)宗教的规律是指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犯急性病,绝不能用行政手段急于消灭宗教;(3)做好当前形势下新疆的宗教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重中之重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引导宗教走中国化之路的讲话精神。

宗教规律 新疆宗教工作 文化宗教 去极端化

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习近平:《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5日第1版。。这段讲话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也即只有遵循了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第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就要求我们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也即只有遵循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才真正体现了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如何遵循宗教规律做好新形势下新疆的宗教工作,笔者就此谈几点浅见。

一、宗教的本质给予我们的启示

宗教是人们对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例如“上帝”“安拉”等)和神秘境界(例如“天堂”“地狱”)的崇拜和信仰。这种思想观念比较特殊,是对“超自然物”的崇拜和信仰,甚至如痴如醉地相信、五体投地地崇拜,你说他盲目也罢、迷信也罢、愚味也罢,但这些人就是坚定不移地相信它、振振有词地相信它。问题在于,这种崇拜和信仰应归属于什么?它不外乎是一种心理追求和思想认识。

宗教的本质既然归属于一种思想认识,那就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对待宗教信仰就应当采取充分尊重的态度。毛泽东曾说过:“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宣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62页。因此,对于宗教,我们应该做到求同存异,充分尊重其信仰,只有尊重了,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中国梦”这一共同政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为什么只能按照宗教规律处理宗教问题

什么是宗教的规律?可以从两个方面认识:

第一,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即宗教是随着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高度完善而自行消亡。理论和实践一再告诫我们,当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育还没有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滋生的土壤的时候,我们妄想通过人为的力量强制消灭宗教,只能是事与愿违,且后果严重。对于这一条规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第二,宗教的兴衰必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应则生存发展;不适应、甚至与社会发展搞对抗,宗教必然衰落。这仍然是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不可抗拒的规律,对此,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必须深刻理解。

这里着重阐明为什么必须按照宗教的规律处理好宗教问题和做好宗教工作的原因。

宗教自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以来经历了几大社会形态至今仍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可以肯定地说,在今后一个漫长的岁月中,宗教都将长期存在并顽强地表现自己。按照1982年中央文件《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及几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和若干中央文件下的结论,在整个漫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都将和我们长期相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宗教问题的长期性。

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是说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为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只要这些根源不消除,宗教就将长期存在。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存在四大社会现象:阶级、国家、民族、宗教;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最先消亡的是阶级,其次是国家,再次是民族,最后才是宗教。时至今日,阶级意识、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都仍在强化,离消亡还非常久远,宗教更是如此。宗教的长期性特点对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要求就是不能急于消灭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将长期存在。我们对宗教要有耐心,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犯急性病,更不能犯过去曾经犯过的用行政手段急于消灭宗教的极“左”错误。

三、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做好当前新疆的宗教工作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四句话”:一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做好宗教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偏离了这个方针就会犯方向路线错误,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根据这一基本方针,我们还需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在新疆,由于“三股势力”不断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于是,不少干部容易把影响新疆稳定的根源和宗教挂钩,进而怀疑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清醒地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宗教最基本的政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对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越是在新疆社会稳定出现严峻形势的情况下,越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惟其如此,才能把新疆众多的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使他们成为打击“三股势力”的依靠力量。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法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理所当然地必须实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依法治国意在彻底摒弃容忍有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权。宗教事务涉及国民公共利益,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教。相对于行政管理,法治具有公正性、透明性、简约性和刚性等特点,作为管理者来说,依法管理能使复杂的宗教事务规范化和简约化,既能使信众心服口服,也使宗教极端势力无隙可乘。依法管理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法治是规范宗教事务的约束力,是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犯罪的强大武器。

四、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其反动本质是假借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宣扬、传播“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和“圣战论”等宗教极端思想,或以其他方式煽动歧视、煽动仇恨、鼓吹暴力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企图达到分裂国家、建立神权政治的目的,具有政治性、排他性、极端性等特征,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一股反动思潮。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暴恐活动是新疆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因此,对宗教极端势力必须坚决铲除,对宗教极端思想必须坚决遏制;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思想不除,新疆将永无宁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除了在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大力揭批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各种歪理邪说外,就是扎实、有效地做好正信挤压工作,要使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明白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新疆宗教的死敌。因为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导致新疆宗教内部的纷争和分裂加剧,促使新疆伊斯兰教异化和蜕变,使新疆伊斯兰教朝着极端化、暴力化方向发展。这种极端排他、无视人性和人的生命、主张滥杀无辜的思潮和伊斯兰教倡导的包容、珍爱和平、反对杀戮、仁慈天下的信念不仅水火不容,而且是对真正伊斯兰教教义的践踏和玷污。如果按照宗教极端主义的谬论走下去,只能导致伊斯兰教的毁灭!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清醒的、真正挚爱伊斯兰教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必须挺身而出、大胆批驳宗教极端主义的谬论,阐释正信、正本清源,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生存的空间!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制定长远规划,尽快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学识上有造诣、人品上能服众的宗教人士队伍。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做好引导工作是我党宗教工作的一项长远任务

我们常说,做好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国梦”这一共同目标而不懈奋斗,应该说,这仅仅是近期任务,还应有更长远的任务。因为至少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漫长的一个时期,宗教必然和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相伴。我们唯一能做且可行的只能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适应了,宗教就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文化繁荣增添正能量;反之,负能量就会不断释放。

2.引导的方向——中国化、私人化、法治化、世俗化、包容化、伦理化、人道化、理性化和文化化

宗教的未来发展方向关键在引导。问题是向什么方向发展?!这就是中国化、私人化、世俗化、包容化、伦理化、人道化、理性化和文化化。

中国化,是各种宗教能否在中国大地生存发展、能否真正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方向。任何宗教自它创立的那一天起,要想发展壮大唯一的路径选择是做到与社会形态相适应,这种适应包括两个方向:一是,在其诞生地能做到不断与时俱进,否则终将被后人抛弃;二是,在向异域传播过程中,必须适应异域的“水土”和“气候”,实现在异域的本土化和民族化,才能被接纳、接受,否则,终将难以立足。如果宗教适应了社会,就能实现该宗教对新传播地域民族文化的认同,传播地域的民族才可能接纳和认同该宗教;否则就会被视为另类而遭到排斥和“驱逐”。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千余年来,能在中国扎下根并不断发展,仍然遵循了一条中国化、本土化的道路,伊斯兰教也正是在与中国包括新疆的政治制度、国情区情特点相适应的过程中实现了与中华文化的交融,进而体现了中国伊斯兰教(当然包括新疆伊斯兰教)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也因此使我国的伊斯兰文化大放异彩。当然,问题的关键是适应,适应了就认同了,认同了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反之,如果不适应、不认同,那就只能是“洋教”,是外国人的文化,那就不能被视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事实当然不是这样。一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就是不断适应、认同中国社会和中华文化的历史,这是中国伊斯兰教的光荣传统,爱国、中道、和平、仁爱是中国伊斯兰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本土特色。我们只能在此基础上不断引导我国的伊斯兰教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相适应,而绝不能走复古主义、“原教旨主义”的回头路,甚至滑向极端主义的邪路、灾难之路!

所谓私人化,是指政教分离,宗教不干预政治,仅仅作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对此,政府不加干涉。宗教仅仅作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一种纯粹的思想信仰行为,这是现代社会应实现的目标,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点。

所谓法治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对于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你有选择信教的自由,政府也充分尊重你们的这种自由;但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公民,你们应与其他非信教公民一样,遵守国家法律,做守法公民,不能作“法外公民”而享有某种特权。二是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有“法外之教”。

所谓世俗化,就是宗教摆脱神性、神道、神治的过程。宗教的世俗化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由原始社会的自然宗教到古代文明时代的古典宗教再到工业信息文明时代的现代宗教的过程,就是宗教不断世俗化的一个过程,它体现了宗教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宗教世俗化有三大特点:一是在神权和人权的关系上,现代宗教强调人权高于神权,主张不能依靠上帝来拯救人类,而是要依靠人类自己的力量来改变现实不公正的世界;二是在神权和政权的关系上,主张政教分离,反对宗教专制主义,强调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三是在神性、神道和人性、人道关系上,现代宗教主张以人性、人道代替神性、神道,主张个性解放,肯定现世人生的意义,要求享受入世的欢乐,称颂人性和人道主义的完善和崇高,主张运用人的知识来造福人类。

所谓包容化,就是坚持中道不走极端,反对唯我独尊,提倡“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所谓伦理化,就是强化宗教的道德功能,要求其信徒“令人行好,止人干歹”,本质上与世俗社会公共道德相一致,有重叠交叉的内容。但宗教道德可以充分利用信徒对其崇拜神灵的敬畏心理而自觉恪守这些伦理规范,有时能起到世俗社会道德难以企及的效果。

所谓人道化,就是崇尚人性,生命至上,以人为本。我对你恨之入骨,但我不可以杀你,因为生命至上,这就是人性和人道。

所谓理性化,就是减少迷信,强化理性信仰。一切宗教都有某些迷信的东西,随着宗教由个人体验向群体、社会化方向发展,它或多或少要吸取某些理性成分,这种成分的多寡或结合紧密度往往决定着宗教脱离迷信和狂热的程度,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历程中,宗教如何远离迷信和狂热、吸纳道德和理性成分、由传统信仰走向现代型信仰,是新疆宗教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刘仲康:《宗教工作与新疆和谐社会的构建》, 《求是文集》,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83页。

所谓文化化,就是引导宗教界走文化宗教之路。文化宗教是指文化层面的宗教,是作为文化形态的宗教,它是对宗教的文化解读、诠释与文化整合、构建,是对宗教的创造性转换。“文化宗教”概念展现了宗教的文化自觉、彰显了宗教的文化意义,有助于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和文化作用。在当代,一个没有文化内涵、文化素质和文化品位的宗教是没有前途的,文化内涵、文化素质和文化品位是宗教的活力所在、宗教的命运之所在。*方立天:《走文化宗教之路》,《中国民族报》2005年9月13日第3版。

3.疏堵结合,按照有序、适度和可控的原则,适当满足信教群众获取宗教知识的需求

多年来,我们在堵,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下足了功夫,有些地方可谓“穷尽”了办法;但为何堵不住,甚至越堵越多,结果是管理部门干部深感疲于奔命、广大信教群众怨声载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处理好堵和疏的辩证关系。非法宗教活动表现形式很多,但危害最大、长期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甚至焦点的问题就是私办教经点问题。私办教经点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例如“三股势力”借机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灌输分裂思想和极端思想,但据多年来有关部门查处此类案件生发的原因表明,此种原因低于5%,绝大多数原因是穆斯林群众希望子女多少掌握一些宗教知识。他们的初衷:一是担心宗教断弦;二是怕别人笑话,有人说,连伊斯兰教的一些常识都不懂,你还是穆斯林吗?!三是在社会转型期、黄赌毒丛生的社会里担心孩子学坏,学点宗教知识多少可以让孩子有所约束(老百姓的话叫做“有个怕头”——干了坏事“胡大”要惩罚)。这种初衷最终能否实现另当别论,但由此可见,做好疏导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做好了疏导工作,堵的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更见成效,也更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何满足穆斯林掌握宗教知识的需求,政府方面可做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出版印发一些有关宗教知识方面的书籍,二是由各县伊协组织以乡、村为点开办宗教知识(主要是宗教礼仪)短训班。这项工作已在新疆局部地区先行先试,普遍反映效果很好。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继续探索;当然,必须是坚持“有序、适度、可控”原则,不能无序、失控,人为制造宗教热。

六、下大力气抓好“两支队伍”建设

首先,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宗教人士决定宗教的面貌。从2001年起,我们狠抓了宗教人士思想政治培训,目前,这项工作成效明显,当前的紧迫任务是提高其宗教学识水平。因为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他们最关注的是谁的经讲得好,谁讲得好就跟谁走。目前,我们和“三股势力”争夺信教群众的主要对象集中在“80后”“ 90后”,这两个年代出生的年轻人相对其父辈更有文化,但又面临高度开放和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的缠绕,他们要求从经典上予以解答,而宗教极端势力又散布了种种歪理邪说,搞乱了穆斯林的思想,这时,更需要宗教人士从经典入手驳倒这些歪理邪说,达到正本清源、树立正信的目的。大量调查表明,目前能胜任这一任务的宗教人士为数不多,这是宗教极端思想长期蔓延、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刘仲康:《新疆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新疆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提高宗教人士的宗教学识水平有两个路径:一是办为期约半年的短训班,快速提高现职主麻清真寺伊玛目、哈提甫的宗教学识水平,主要围绕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各种歪理邪说进行批驳和解说,达到澄清是非、确立正信的目的;二是正规办学,进一步办好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以解决高水平宗教人士培养问题。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于1987年开始招生,一次仅招50人,两年招一次,学制5年,近 30年仅培养了几百名塔里甫,且学生毕业后因种种原因,1/3的人未担任宗教教职人员职务;而全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8万余人,其中主麻寺的伊玛目、哈提甫达8千余人,足见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院培养的学生之短缺。多年前探索的由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又因种种原因而停止,这样,新疆宗教人士接班人青黄不接的问题就更为严峻。以墨玉县为例,全县1 100多名宗教人士,每年因去世、水平不高失去威信自动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宗教人士达数十人,近年来因后备力量缺乏,不得不招聘一些所谓持“瓦哈比派”观点的人,这也是出于“无奈”之举,因为清真寺不能没有伊玛目。有鉴于此,政府还应在喀什、和田、伊犁等地区恢复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关闭的经文学校,逐步解决村一级主麻寺约8千名伊玛目、哈提甫的接班人问题;其余2万余名非主麻寺伊玛目主要由县上办短训班解决。

其次,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从目前新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看,重在提高教育、管理和引导宗教的水平。这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干部队伍成为懂宗教(包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历史、宗教文化、宗教政策法规)的“行家里手”,惟其如此,才有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对话的基础和“底气”,才能赢得信任,树立威信,才能找准问题之所在,管到点子上;二是提高管理和引导艺术。舍此二者,难免导致该管的事不管、管了不该管的事、胡乱管“瞎忙活”、工作越积极越坏事。*刘仲康:《新疆宗教问题怎么看,怎么办?》,《新疆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责任编辑:刘 欣

B911.45

A

1009-5330(2016)06-0052-06

刘仲康,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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