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 杨显辉 夏河山 郭萍
摘 要: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导师制对于提高高职高专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文从分析导师制的起源和涵义入手,阐述了导师制在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及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高职高专院校中实施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导师制;高职高专;作用;问题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2-130-03
Effect and Problems of Tutorial System in Vocational Colleges
LI Jin et al.
(Zhengzhou Railwa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Zhengzhou 450052,China)
Abstract:The advanced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the key part of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education,implementing the tutorial system is of importance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The origin and meaning of the tutorial system were analyzed at first,then th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tutorial system in teaching management of vocational colleges were elaborated.And on this basis,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tutorial problems were pointed out.
Key words:Vocational college;Tutorial system;Effect;Problem
高职高专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高专教育也呈现出发展迅猛的形势,但繁荣表象的背后,问题和矛盾也愈演愈烈。当前高职高专教育发展面临诸多的问题,主要有:社会少认同、法律少明细、政府少作为、办学少特色、就业少出路等。归根结底,作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而言,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增加办学特色、培养高质量的优秀学生才是重中之重。要想达成这些目标,高职高专教育必须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主动适合社会需求、突出个性化培养方式、提倡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知识、个性、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在积极地探索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导师制作为重要的改革手段之一被国内很多本科院校采用,并取得的显著的效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高职高专的学生在学习积极性、自觉性及自觉能力等方面普遍较弱,因此他们比本科生更需要导师的指导,在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导师制意义深远[1],并且随着国家大力发展高职高专教育的政策逐渐落实,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實行导师制也是势在必行的趋势。
1 导师制的起源及涵义
导师制教学管理模式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牛津大学,由温切斯特主教威廉·维克姆首创。导师制与学分制和班建制一起统称为高等院校的3大教育模式,其理念是“探寻、挖掘和开发学生的潜在能力,激励个人的创造精神”[2];其核心思想是“个别指导的教学方式、德智并重的教学内容、和谐自由的学习环境”;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协调发展”;其具体涵义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期间,学校为其配备专业导师,通过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和个别指导,切实落实教书育人职责,加强对学生学业、科研、生活、思想、品德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形成良性的教学互动机制,确保学校教书育人的人才培养目标得到有效实施。”
导师制这种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培养模式很好地弥补了课堂教学环节中学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的缺陷,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成才[3]。导师制如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高学历人才培养普遍采用的教育教学制度。在我国,导师制最早主要应用于研究生阶段的教育,进入21世纪之后,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校开始在本科生教育中试行导师制,取得了初步成效。近年来,一些高职高专院校也开始尝试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导师制,例如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显然,导师制所折射出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理念与高职高专的培养教育目标是不谋而合的,完全可以用于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过程中[4]。同时在导师制实施的过程中,高职高专院校还必须认知总结国内外高校的经验教训、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尤其是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学生为主体,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学业导师制。
2 导师制在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2.1 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5] 我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而传统的教学一般都采用班建制、集中上课的方式传授知识,注重共性教育,很少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差异性教学,这种教育方法对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是十分不利的。导师制的实施可以很好地弥补传统教学的这一缺陷,它通过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对学生实施长期持续性的针对教育,注重因材施教,使学生不但能扎实地掌握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培养他们良好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另外,在实施导师制的过程中,学生有机会参与到教师的课题和科研项目中,去完成一些高于课堂知识的任务,这就需要学生主动去查阅资料寻找答案,这个过程不但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增强其科研能力、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2 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选择的导师多是经验、阅历丰富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过程中,导师自然而然地会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传授给学生,这就使学生能够在进入社会之前对大致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能通过分析了解本专业的就业和人才需求情况,增强社会适应性;另外,学生在参与导师课题和科研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学习到很多实用的知识,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同时增强了与社会人员的交流,尤其是在与一些企业合作的项目中,学生可以尽早地接触工作现场,积累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于学生更加务实、正确的认清形势,摆正心态,脚踏实地地做事,极大地增强了其社会适应性[6]。
2.3 有利于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分为教学和学生常规管理两部分,教学主要由专业教师负责,而学生管理工作则由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等专职思政人员负责。这就造成了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互不干涉的现象,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思想动态比较熟悉,但不了解学生的课业内容;相反专任教师则不了解学生的课外活动内容和思想动态,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出现严重脱节[7]。另外,由于我国高校常年扩招,而教师数量则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未能同步增长,国内高职高专院校普遍存在师生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这样一来,一名辅导员往往需要做少则几十名多则上百名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这就决定了学生管理模式必定是集体的、共性的说教,辅导员很少有机会能深入学生进行个体指导和教育,因而学生管理的效果十分不理想。导师制的实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导师制可将辅导员职责和专业教师指导融为一体,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兼顾学生的思想教育,把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实现教育教学一体化。导师作为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专业教育方面指导学生科学地选择专业课程和发展方向,同时还能够根据学生的特长、专业爱好和实际能力个性化地培养学生,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心理各个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导师制使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学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学生管理工作起到补充和加强的作用。
2.4 有利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导师制实行的是“双向选择”原则,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导师,因此对于那些理论功底不扎实、科研水平低、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水平不高的教师,必然在学生的选择中被淘汰。另外,导师在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学生的需求,为了更好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和启发教育,教师自身也需要不断的进步。这些状况就迫使教师主动要求进步,改进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丰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储备渊博深厚的知识,真正扮演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促进教学相长[8]。
3 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师生比例失调 我国自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以后,学生人数急剧增多,而教师数量却由于各种原因限制并未得到同步增长,国内各高职高专院校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教师短缺情况,有些热门专业的师生比达到1:30之多[9],一名导师需要同时指导几十名学生,师生交流的时间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的情况必然是指导效果不理想,导师制逐渐流于形式。
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可以通过返聘退休教师或者从企业和社会上聘用动手实践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导师来进行缓解。
3.2 制度欠缺,导师积极性不高 自导师制推行以来,学校更多强调导师在学生培养和管理方面的责任,而并没有相关的制度来体现导师所能享受的权利。对于导师的工作无法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工作量的计算也不具体,导师工作的报酬低或无报酬,导师的业绩得不到认可,工作的好与坏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再加上目前大多数高职高专教师的日常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和职称评审压力较大,众多因素导致教师对导师工作缺乏积极性,没有真正发挥对学生的指导作用[7]。
针对此情况,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以行政文件的形式确定导师工作考核的各项可操作性指标[3],明确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津贴、工作量等相挂钩,提高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将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
3.3 导师自身的综合能力欠缺 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存在实力整体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综合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这对于导师制的开展无疑是一个较大的难题[9]。
针对此情况,首先要大力提高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继续深造,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其次要严格导师的遴选工作,教学水平、科研能力、道德水平、政治修养等都应作为考核指标;再次应督促导师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对學生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10]。
4 结语
导师制“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和“一对一”的教学方式非常适合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中实施导师制是十分必要并且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的。尽管这一制度的实施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不断地完善,但是我们相信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不久的将来,导师制一定会成为我国高职高专教学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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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