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小 华,温 涛
(西南大学 1.经济管理学院;2.统计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市 400715)
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理论依据、积累效果与政策启示*
王 小 华1,2,温涛1
(西南大学 1.经济管理学院;2.统计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市 400715)
摘要:如果以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平均水平1.5左右为参照标准,在新常态下欲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这一国家既定发展战略目标,那么从理论上就要求农民收入必须实现“超常规增长”,而且这一“超常规增长”必须是在较高国民收入增长水平基础之上实现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的长期超越,同时这种长期超越应该在未来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内保持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两到三个百分点的水平。未来中国欲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和差距缩小的对策为:一是应合理改革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体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二是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三是加大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稳定缩小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四是明确农民收入倍增总体框架,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质量,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最终方能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目标。
关键词: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新常态;积累效果 从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字面上看,可知其内容由三个组合而成:一是农民收入;二是超常规;三是增长。目前,对于农民收入和增长这两个基本概念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对于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解析,其核心环节在于如何定义“超常规”这个关键词。将“超常规”一词细分,“超常规”字面意思即“超越了常规”,或是“与常规不一样的”。要弄清楚什么是“超常规”,首先要把“常规”搞清楚。查《现代汉语词典》,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常规”概念是指:沿袭下来经常实行的规矩。而查阅英汉、汉英词典,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常规”概念包括:一是形容词conventional,常规的,惯例的,约定的,习用的;routine,日常的,常规的,例行的。二是名词convention,公约,惯例,大会,常规,习俗,框框;routine,常规,例行,惯例,事务,常务。因此,无论在汉语还是英文中,“超常规”均可以解释为:突破通常的做法,打破常规。相应地,“超常规增长”也就是与通常增长不同的增长状态和模式,是对“常规增长”的突破。
一、引言
中国虽然大,可以说只有城市和农村两块地方;中国的人口多达十几亿,也可以说只有两部分人:一部分叫城里人,另外一部分叫乡下人。城乡中国深刻的分野,促使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就写出了他著名的《乡土中国》[1]。过去的几十年,虽然中国的经济以“飞一般”的速度向前发展,可是城乡之间依然有着巨大的差距,甚至鸿沟越来越大,导致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大多数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都在城乡之间。正如Lipton[2]所说:“当今世界上贫穷国家中最严重的阶级对立并不是发生在劳资之间,也不是存在于外国利益集团与国内利益集团之间,而是存在于农村阶级和城市阶级之间。”Benjamin et al.[3]的研究表明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很可能已经超过了0.5,与南美国家的情况处于同一水平。另据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高达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远高于2010年世界平均水平0.44,即使按此前联合国有关机构公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也达0.52,明显高于同为金砖国家的印度和俄罗斯,而与阿根廷和墨西哥大致相当,略低于巴西。由此可见,中国当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大得多,而Li and Luo[4]重估后的结论也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官方数据显著扩大了。Liu and Zou[5]引进城乡劳动力技能差异、人口规模的改变和消费价格指数来分析经济转型框架内的收入差距演变,指出城镇部门快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更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这一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这体现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和全国人民由来已久的迫切愿望。继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关注三农问题之后,2013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涉及“三农”的一号文件。一号文件的连续12年“姓农”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充分说明了“分好蛋糕”、实现“民富”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点所在。因此,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致力于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深入剖析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差距演化的历史脉络,探寻实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程中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重要性,旨在为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与城乡良性互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同时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概念辨析
其实,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林毅夫等学者就对“超常规增长”进行了分析,他们将自英国发轫并率先完成的国家工业化进程及扩展至欧洲大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增长模式,归类为本质相同的“常规”经济增长,而认为体制安排与经济运行大相径庭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增长就是与上述主流模式不同的发展道路,那么,其增长也就是“超常规”的[6-8]。这一超常规增长的具体表现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的高速增长。1978-2013年中国年均GDP、人均GDP增速分别高达9.63%、8.57%,不仅远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增速,而且也比资本主义世界曾经的“超常规增长奇迹”(日本工业化阶段经济增长)高出至少2个百分点[8]。1992-2011年间,与同为金砖四国的印度、俄罗斯和巴西相比,中国的年均增速分别高出了3.67%、9.36%和7.32%(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中国工业化阶段的增长率是显著高水平的。二是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传统发达国家相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30多年的经济增长,还伴随着更高的稳定程度。这一阶段,中国不但实现经济增长率超越常规,同时,整个经济的周期波动性也显著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在市场化改革深入的90年代以后更为突出[8]。即使受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中国经济也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可谓“经济这边独好”。1992年至2011年间,中国GDP增长最快的1992年为14.24%,最低的1999年也达到7.62%,峰谷极差收窄为6.61个百分点,而同期日本、印度、俄罗斯、巴西和美国经济增长的极差分别为9.97、5.91、24.53、8.00和8.40,虽然极差要略大于印度,但是印度经济增长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均远远小于中国;从变异系数来看,1992年后的经济增长最稳定的国家无疑也属于中国,其变异系数比印度的0.30要小,同时远远小于其他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上述分析表明,“超常规增长”既表现在增长数量上,也表现在增长质量上。
表1 1992年至2011年世界主要国家经济实际增长情况
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民收入的“超常规增长”研究,在更早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就一度兴起。学术界与实务管理部门,均认为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业带来了举世瞩目的“超常规增长”,因为这种变革极大地带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成了农村生产力的突发性释放,才有了1984年以前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超常规增长[9]。根据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长期经验来看,农业生产值如果能持续地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这一速度就已经算得上十分了不起的成绩了[10]。然而,根据中国过去的实际情况来看,1978年开始到1984年,其农业产值每年增长近10%,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更是高达14%,这一成就不仅超出了建国三十年来的常规状况,而且超出了二次世界大战后任何一个大国的常规农业增长速度[11]。也就是在这一阶段,中国的初级农产品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形成了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的第一个高潮[12]。当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初级农产品的大幅度增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超常规增长[13]。随后的1984年,中央发布了关于乡镇企业的四号文件,直接导致了全国的乡镇企业也走上了繁荣和迅猛发展的道路[13]。由此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已经同样涉及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问题,而且提出的农民收入增长状况不仅限于观察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农民经济地位改善状况的综合性指标之一,并认为在结合国民经济全局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时,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指标应给予较高的权重[12]。即便是如此,当时对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诸多论述,主要还是基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尚未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协调成长与可持续发展层面。在原有的收入增长格局中早就存在的区域间、城乡间不均衡、不协调的老问题仍然是制约农民平均收入更快增长的突出矛盾[12]。这也说明,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还必须高度关注收入结构这一问题,而改革进一步深入和改革过程中所提出的变革社会经济利益结构的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
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问题在近年来再次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张红宇[14]对这一问题的系列阐释,他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扩大内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多视角分析了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重要意义,提出应明确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比如到2015年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减到2.5~3以内,到2020年缩减到2~2.5,并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实现城乡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其相关研究与上世纪80年代研究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其实已经比较系统地展现出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应该具备的全新内容,归纳如下:第一,要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确保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第二,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民倾斜,实现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第三,农民收入增长要保持稳定状态,其核心在于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全面小康社会;第四,农民收入增长的这种状态还必须保持一段时间,确保其可持续性,有利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进而能够有效促进消费增长与扩大内需战略顺利实现;第五,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并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应该说,张红宇对我国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内容进行了具有时代特征的重新诠释,既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本文将以其定义为基础,进行理论外延拓展,并进一步展开具体研究。
三、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理论标准
基于上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概念辨析,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格局下,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核心内涵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维度:其一是数量维度。数量上实现农民收入的显著性提高,即:在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同时,实现农民收入非常态性数量的快速增长,增速明显超过工业化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其二是质量维度。质量上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超越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即: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民倾斜,必须保持一段时间农民收入增速持续、稳定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其三是结构维度。结构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和农民收入优化,即:通过居民收入结构优化,一方面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致力于缓解农民收入内部不平等问题。其四是效益维度。反映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即: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能够有效促进消费增长与扩大内需战略顺利实现。其五是目标维度。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要有目标性,具备清晰、明确的目标定位,即:近期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全面小康社会;中期要能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终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四、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理论依据
经济增长作为人类福利进步的一项基础,其重要性永远不会被高估,并且被大量的经验研究所证实[15-16],不同国家之间,人均收入增长率即使存在微小的差别,但如果这一差别长期持续下去,也会导致不同国民之间的生活水平出现显著差异[17]。中国城乡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在过去30多年的不断扩大,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本部分将依据有关经济增长的经典论述“七十法则(rule of seventy)”,探索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理论依据。根据“七十法则”,如果任何变量以g%的速度增长,那么这个变量值翻倍则需要大约70/g年。这一关系可以用如下更为正式的方式给予表示[18],如果yt表示t年的人均收入水平,而y0表示人均收入的某个初始值,就有:
(1)
方程(1)表明,如果人均收入y0以g的速率连续地以指数方式进行增长,它在第t年的数值将是yt,同样地,如果要使人均收入翻番(也即是yt=2y0)所需要的时间长度为t*,则有
(2)
(3)
log2≈0.7,所以当增长率为1%时
(4)
进一步地将这一关系一般化,如果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增长率(g)等于5%,那么该国或地区的生活水平翻番的时间将70/g=70/5=14是年;如果人均收入增长率(g)达到10%,那么该国或地区的生活水平翻番的时间将是70/g=70/10=7年。因此,这样的增长速度即便是很微小的差距,如果以复利方式积累一段时间之后,其结果也是十分惊人的,也即是说如果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增长率就算相差很小,但是长时期下去也将会导致很大的收入差距。Romer[19]曾将这一观点简洁地表示为“长期增长的福利大于短期波动的任何可能作用,而后者是宏观经济学传统上关注的东西”,这一观点得到了曼昆[20]的支持,他指出长期增长与短期波动一样重要,也许长期增长更为重要,Barro and Sala-i-Martin[21]也指出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学真正重要的那部分。
表2不同增长率的积累效果单位:万元
年数Ag=1%Bg=2%Cg=3%Dg=4%Eg=5%Fg=6%Gg=7%收入比B/AG/A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51.0511.1041.1591.2171.2761.3381.4031.0501.335101.1051.2191.3441.4801.6291.7911.9671.1031.780151.1611.3461.5581.8012.0792.3972.7591.1592.376201.2201.4861.8062.1912.6533.2073.8701.2183.172251.2821.6412.0942.6663.3864.2925.4271.2804.233301.3481.8112.4273.2434.3225.7437.6121.3435.647351.4172.0002.8143.9465.5167.68610.6771.4117.535401.4892.2083.2624.8017.04010.28614.9741.48310.056451.5652.4383.7825.8418.98513.76521.0021.55813.420501.6452.6924.3847.10711.46718.42029.4571.63617.907551.7292.9725.0828.64614.63624.65041.3151.71923.895601.8173.2815.89210.52018.67932.98857.9461.80631.891651.9093.6236.83012.79923.84044.14581.2731.89842.574702.0074.0007.91815.57230.42659.076113.9891.99356.796
接下来,我们分别用A、B、C、D、E、F、G来表示七个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人均收入在基期都以10 000元作为起点,表2清楚地显示了不同国家保持不同速率持续增长后的绝对生活水平的复利效果。这些数据显示,在经历同样70年的时间,A~G这七个国家在增长率(g%)方面的差别是如何导致彼此之间相对生活水平产生巨大分化的。为了更直观地看出对比分析效果,我们将表2中体现的七个国家的假想数据重现于图1,后者更为直观、清楚地突显了在初始生活水平相等的情况下,就算保持一个很小的增长水平,后期分化的生活水平如何能够出现一个相对较短的历史时期内。图1清楚地展示了长期稳定的增长是如何导致人均生活水平提高和不同国家因为增长率的不同而生活水准发生分化的最重要的单一机制。虽然这些国家居民收入水平的起始点均相同,但如果其增长水平不同,即使增长率差距保持在一到两个百分点,20~30年后(约等于一代人的时间),各自的收入水平也会产生明显的差异。而70年以后(约两三代人的时间)的差异则会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1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1.9~2.0倍之间;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2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3.7~4.0倍之间;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3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7.3~7.8倍之间;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4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15倍左右;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5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29倍左右;如果增长率差异保持在6个百分点,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将在56倍以上。
图1 七个假想国的绝对生活水平在不同增长率影响下的复利效果
五、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积累效果
由第二部分可知,要在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那么2011-2020年的这10年时间内的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应达到7.2%。同样根据上述原理,以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为基础,对我国未来几十年时间内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积累效果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如果保持我国城市与农村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其增长率无论是6%、7%还是8%或9%,城乡居民收入之比都将保持在3.33这一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将不可能得到有效缓解,而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无疑会加速扩大。据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就名列其中。而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比一般是在1.5左右。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欲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这一过程中确保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农民收入增速超越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和农民收入实现“超常规增长”的重要性。所以,没有前述定义的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农民收入若不能实现“超常规增长”,要想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我们将我国农民收入实现“超常规增长”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进行模拟,根据前述分析,要达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应保持在7%以上。但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如今已告别两位数增长,进入了次高增长的“新常态”阶段,这种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转型,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可[22]。并且2001-2010年中国GDP和人均GDP的年均实际增速分别高达10.49%和9.86%,而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中国GDP的实际增速分别为9.30%、7.65%、7.67%,2014年中国GDP各季度实际增速分别只有7.4%、7.5%、7.3%、7.3%*2013年及以前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而得。2014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再加上中国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3]预测未来5年中国经济增长为6.4%~7.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长期增长”课题组[24]预测2015年中国经济增长为7.3%,未来10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5%。而本文的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又要求农民收入增长率要高于城镇居民和经济增速。为此,根据中国现实情况,我们以201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数值为基础,分别模拟分析了将来若干年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差距为一个百分点的四种情况(分别为城市6%、农村7%,城市7%、农村8%,城市8%、农村9%,城市9%、农村10%)、两个百分点的四种情况(分别为城市6%、农村8%,城市7%、农村9%,城市8%、农村10%,城市9%、农村11%)和三个百分点的三种情况(分别为城市6%、农村9%,城市7%、农村10%,城市8%、农村11%)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情况。
表3 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积累效果 单位:万元
表4中的结果显示:(1)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差距为一个百分点的四种情况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直到2085年才能够基本实现国际平均水平1.6左右,在2090-2095年之间才能够突破现在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5左右,说明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差距为一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要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差距为两个百分点的四种情况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在2045-2050年之间就能够基本实现国际平均水平1.6左右,在2055年则能够完全突破现在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5左右,2070-2075之间就能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均等状态。(3)如果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差距为三个百分点的三种情况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在2040年就完全能够突破现在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2050-2055年之间就能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均等状态。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欲实现国家既定发展战略目标,从理论上要求农民收入必须实现“超常规增长”,而且这一“超常规增长”必须是在较高国民收入增长水平基础上实现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期超越,同时这种长期超越应该在未来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内保持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两到三个百分点的增长水平。
表4 我国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未来城乡收入比模拟
注:此表中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之所以是3.228,因为我们选取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 919.01元。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十二五”时期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后十年的交汇点上。要如期实现2020年的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双双倍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城乡一体化目标,接下来的几十年内要继续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和利用好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应合理改革居民初次收入分配体制,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据统计年鉴资料显示,中国劳动者收入(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总额与家庭经营性收入总额之和)占GDP比重由1985年的49.87%下降到了2011年的34.31%,2013年也只有36.58%;1978年至2013年,整体消费率由62.10%下降到了49.80%,最终消费中的政府消费占比由21.44%上升到了27.37%,居民消费占比由78.56%下降到了72.63%。由此可见,中国劳动者收入份额亟待进一步提高且有足够的提升空间,如果能将劳动者收入占GDP比重提升至60%,那么城乡居民劳动性收入都将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60%,居民收入的大幅上涨必然会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攀升,内需不足的现象自然会得到有效缓解。
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首先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重较低,2013年国家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 417.23,仅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0.3%,2011年的美国为36.6%。其次,目前对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不足。如果将贫困家庭定义为人均日消费在1.25美元以下,根据CHFS数据,在2010年约有70.8%的贫困家庭没有获得任何政府补贴。再次,社会养老保险程度过低。CHFS数据显示,2010年约有45%的家庭成员退休后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工资。失业保险参保率也很低,只有30%左右,保障程度也仅有平均工资的17%。最后,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险覆盖面虽然很广,但保障程度差别很大。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低,缴费意愿低,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很少。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应特别要重点关注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贫困人口等弱势边缘群体的保障问题,加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和全国一体化,使尽可能多的人口可以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好处。
三是加大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稳定缩小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从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来看,2013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总量为51 285.80亿元,占全部转移性收入的91.23%,而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总量却只有4 933.11亿元,仅占全部转移性收入的8.77%;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 014.74元,占其总收入的23.73%,占其可支配收入的26.02%,同时,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只有783.52元,仅占其人均纯收入的8.82%,以致当年仅仅由于转移性收入差距因素就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6 226元,占该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的34.48%。
四是明确农民收入倍增总体框架,提高农民收入增长质量,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最终方能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目标。如果农民收入能保持年均9%的增速(事实上,2004-2013年这一增长“十连快”阶段的年均增速已达到9.30%),大体上每七到八年的农民收入就能翻一番,如果要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农民收入年均增速保持9%是必要也是必须的。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稳定性看,农民实际收入增速的变异系数和极差分别为0.70和26.05%,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速的变异系数和极差仅分别为0.54和18.86%,这说明农民收入增速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均要明显大于城镇居民。从农民收入结构分布来看,截至2013年年末,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之和为1 077.30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只有12.11%;相反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之和却高达7 820.20元,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为26.47%。
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格局下,“分好蛋糕”的重点在于能否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而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核心内涵应当具备数量、质量、结构、效益和目标五个维度的协同。本研究仅仅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历史演化逻辑出发对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进行了解析,然后重点对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概念、理论标准和理论依据以及农民收入实现“超常规增长”的积累效果进行了论述。其后续的理论与实证将围绕这五个维度进行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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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颖超
网址:http://xbbjb.swu.edu.cn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6)01-0055-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的要素集聚与战略协同研究”(11&ZD047),项目负责人:温涛;第5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普惠性农贷体系创新与农村反贫困的协同机理研究”(2015M580769),项目负责人:王小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包容性金融发展、制度质量与农村反贫困机理研究”(SWU1509411),项目负责人:王小华。
通讯作者:
作者简介:王小华,管理学博士,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南大学统计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温涛,管理学博士,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5-09-10
DOI:10.13718/j.cnki.xdsk.2016.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