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浅谈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督
马晓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财务监督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作为所有者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财务监督权一直就是出资者用于维护自己经济利益必须掌握的重要权力。设置合理的财务监督体制,是确保财务监督权不致旁落的必要手段。 企业产权关系和组织形式的变化,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使财务监督权的归属与使用成为出资者维护自己资本权益的难题。因此,构建与调整完善财务监督体制,在所有者与不同层级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正确界定财务监督权、设计合理的监督组织机构和监督程序、选聘合适的监督人员,成为公司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现实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监督体制,加强财务监督,约束不同层级的代理者或经营管理者的财务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治理 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体制
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看作是一组合同的联合体,是一种合同关系。这些合同治理着公司发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于市场组织这些交易时发生的交易成本。由于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够事前预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各种情况下缔约方的利益、损失都做出明确规定的合同。为了节约合同成本,不完全合同常常采取关系合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且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这四个部分组成。在公司设立之初都根据相关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存在的一些问题,未能发挥权利制衡的有效作用。我国公司目前普遍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在私营企业中,家族管理模式盛行,创立人及其家族的股份有绝对的优势。现今的不少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组建而成。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因此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带来了控股股东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使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
财务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经营文革、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达到威慑和制约不法行为的目的,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一)财务监督适用于:
① 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供应、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监督。
② 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财务系统的监督。
③ 通过财务指标实现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整体素质的监督。
(二)财务监督的作用
财务监督的作用主要有两种:制约性作用和促进性作用。
财务监督的制约性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审查,对该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严重损失浪费及无效率、不经济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财务监督的促进性作用主要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各公共组织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公共组织收支预算的实现;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促进公共组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增强广大财务工作者和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
(三)财务监督权主体: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控制权的实现。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许多控制与协调机制构成的,其中财务监督控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主要通过财务管理在公司不同层次上发挥的核心作用来协调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出资者内部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和行为,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财务控制监督权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专业财务。
(1)出资者财务
出资者财务是财务以资本的所有权为依据,以资本的安全和增值为目的,对其出资及运用状况进行管理,是一种间接约束机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实施其监控和激励方案,使出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最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权益性出资者将资本投入公司后,仍然以公司经营中的资金运动为财务管理对象,首先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会直接或间接地使资本发生不应有的损失,并通过对未来的预期,权衡投资回报率是否能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2)债务性出资者财务主要关心的是资产的安全性及到期后自己是否能拿回应得的利息与本金、经营者是否将资金投入到比自己预期风险更大的项目上、经营者是否违背了借款时的契约等。在企业违反债务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迫使企业破产等方式来行使权利,这对经营者构成很大威胁。为此,经营者必须努力经营,至少将经营状况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上。因此出资者通过有效地设计资本结构,把债务的硬约束和股票的投票权结合起来,发挥两种控制方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合力作用。
(2)经营者财务
经营者财务以法人所有权为依据,在出资者的监控下,以直接控制的方式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正确决策保证企业资产的高效、有序运营,另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组织和协调,尽可能减少企业内部各层次上的代理成本。经营者财务主要着眼于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从财务决策看,企业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等安排都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这些决策尤其是长期决策一般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高层经营者紧密相连。
(3)专业财务
专业财务以现金流转为管理对象,保证经营者财务决策的顺利执行和预期效益的实现。专业财务可利用其技术手段,提供关于公司发展趋势、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大小等决策信息,使治理结构中相关各方拥有对称性的信息成为可能,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
由于我国现今公司内外治理机制的弱化,使得控股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操纵财务报告获得的收益远大于其付出的成本。而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会计机构和人员,由于其切身利益由经营管理层掌握,财务监督不但不能发挥作用,反而成了控股股东或经营管理层间接操纵和反映其意图的工具。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为财务监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就显得极为重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优化股权结构
在我国现阶段,应鼓励本国私营企业通过引进资金和人才发展壮大,并使得股权结构多元化,避免家族式管理。在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组建而成的上市公司中,应寻求国有资产有效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国有股减持和上市流通机制。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上,真正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使之相互制衡,从而构成对会计监督有较强需求压力的内在约束机制。
(二)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
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该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不但在数量上应达到要求,而且应真正使其“完全独立”。在制度上,应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和义务,对于其失职行为应有惩罚机制。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并使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的外部化,从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为会计监督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
赋予监事会实质上的独立监督权,使之与董事会完全分离,独立运行,以实现监督的作用。明确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减少经营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的操纵,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
(四)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
应规范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对于在财务方面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予坚决地淘汰。此外,在证券市场上应做好引导工作,引导广大股民通过上市公司的年终分红获利情况和上市公司业绩以及披露的会计信息等进行合理投资,从而使得会计监督在其中发挥作用。
提高财务监督水平,强化财务监督体系,营造良性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培育和健全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是保证投资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财务监督作保证,公司治理不可能真正地完善且有效的运行。
(一)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财务监督中的作用
我国现行《会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企业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都应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积极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二)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应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不但能使财务监督作用得以发挥,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出谋划策,使得公司治理机制更加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