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的新思考

2016-02-22 17:36安江丽
西部皮革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法律风险

安江丽

(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P2P网络借贷的新思考

安江丽

(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使得借款人通过相对便捷的方式实现资金需求,同时贷款人获得资金所孳生的较高的利息,有效改善了信贷市场供求平衡。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风险隐患。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完善监管制度,成为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这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法律监管

1P2P网络借贷平台概念界定

1.1定义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主要的特点是使得借贷双方打破时空限制,为资金需求方和资金富裕方的借贷交易提供撮合及辅助服务。

1.2特点

企业和个人获得借款的来源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商业银行;二是非吸收存款类贷款公司。

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商业银行

(1)贷款业务的范围和种类

传统商业银行主要针对公众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是放贷人,公众是借款人。P2P网络借贷平台既非借款人也非放贷人,是为交易双方提供融资平台和服务的第三方。

(2)交易形式

商业银行放贷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到场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P2P网络借贷平台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沟通和磋商,当二者意见一致时,形成的不是纸质协议而是一份电子借条。

(3)贷款用途

商业银行放贷用途一般划分为三类,即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把控借款用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贷后管理。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无贷款用途限制,更不存在对贷款用途的跟踪管理。

第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非吸收存款类贷款机构

(1)贷款的资金来源

非吸收存款类贷款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的出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拥有闲散资金并将其投放到该平台进行放贷以获取贷款利息的注册会员。

(2)违约责任

非吸收存款类贷款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旦借款人违约,作为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不对放贷损失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2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

2.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

基于借贷人信息不对称,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必会产生信用风险,就要求建立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2.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坏账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对呆账坏账的预防和处理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处理,一是贷前的审核程序,一是贷后的催收程序。对于贷前审核程序,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完善,导致贷前对借款人的信息资料,不能准确识别和评价风险。因此对坏账的预防只是一句口号,最终只有依赖于催收程序。由于账坏账已产生,P2P网络借贷平台要么采取主动帮助贷款人进行电话和上门催收,要么先行垫付放贷人损失,即事前对放贷人担保承诺,将放贷人的债权转移到自己手里。仅仅依靠催收程序来对预防呆账坏账,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2.3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

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缺失归根到底是对法律法规的缺失,立法上滞后导致了监管上的滞后。

3完善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体系

3.1明确平台法律地位,建立市场准入

P2P贷款平台的核心功能为信息发布与交易撮合。市场准入可采取备案制,除了目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及工信部备案,还应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备案以便于对监管和后续管理。

3.2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第一,政府监管。监管主体究竟是多头还是由一家监管机构牵头监管一直是讨论的重点。银监会或证监会可考虑通过联席会议机制进行沟通合作,发挥各部门所长。第二,行业自律。自律组织的成立一方面促使平台更规范化,另一方面为其提供信用认证。应当鼓励更多信誉良好、初具规模的P2P贷款平台加入行业协会。第三,平台内控。规范内部操作流程,注意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

3.3完善监管

第一,坚持透明度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我国P2P贷款平台在透明度与信息披露上的监管甚是薄弱。政府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应要求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披露机制。 第二,资金第三方托管。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金往来,会产生大量的在途资金。采用第三方托管可有效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破产隔离。

3.4破除征信难题

征信体系的完善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是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P2P贷款平台与央行征信中心建立对接,实现信用数据共通,从而降低P2P贷款平台的征信成本,提升P2P贷款平台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规范性。

4结论

P2P网络借贷平台给借贷市场带来了新活力,是对传统借贷模式的创新,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大有裨益。但也应看到其法律地位尚需通过立法来加以明确,诸多风险还需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加以预防和控制。

参考文献:

[1]刘丽丽.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和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29-32.

[2]孙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J].价格月刊,2014(11):86-90.

[3]李姣.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新思考[J].北方金融,2015(09):40-42.

[4]田野.P2P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23):143-145.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087-01

作者简介:安江丽(1992.08-),女,河南新乡人,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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