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失地农民伪城市化问题

2016-02-22 17:36张琳琳
西部皮革 2016年8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政策建议

张琳琳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浅析失地农民伪城市化问题

张琳琳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用征地数量逐年增加,失地农民的伪城市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失地农民的伪城市化现象出发,深入分析伪城市化农民出现的原因,并提出有利于改善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伪城市化;政策建议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农用征地数量和失地农民数量都逐年增加,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农民“伪城市化”现象突出。是以,怎样合理地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不仅是人们争相研究和讨论的核心,更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现状分析

由《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可以得知,2000年~2030年,我国将征用超过5450万亩的土地,失地的农民数量也将越过7800万人,城市化率将接近70%①。大批的失地农民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中,如果不对他们加强有效管理,给予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失地农民所面临的问题必将阻碍中国城市化的发展。

2原因分析

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概括来讲,主要包括职业转换不彻底、生产生活边缘化、情感文化断层化三个方面原因。

2.1职业转换不彻底。“伪城市化农民”不再从事传统的农业活动,转而从事较低层次的服务性工作,如保洁员、保安人员、司机等。由于失地农民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低同时缺少必要的非农劳动技能,且接受能力和再学习能力都不强,加之政府以及相关组织提供的再就业服务和培训不足,失地农民重新获得就业机会的概率很小,故而就业方式的转变也面临着重重困难。

2.2生产生活边缘化。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被迫离开农村,转入城市谋生,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转入城市的农民无法很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大部分的失地农民都是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完全失地农民,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失地农民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

2.3情感文化断层化。今天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在失地农民身上得到了集中体现,房价高、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使上一代不断为子女的未来担忧、焦虑。与十年前相比,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家庭空巢化、社区崩溃、公共服务匮乏造成的情感与精神危机却在不断加重。

3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下列几点建议:

3.1努力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

3.1.1实施优惠政策。为了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各级政府应积极制定能促进其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提供土地出让金优惠,对于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其提供岗位的多寡,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提供一定优惠。

3.1.2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很低,劳动技术能力比较差,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其进行培训的力度。通过专题讲座和短期培训等,努力提高失地农民的个人技术技能。同时,对于农民的再就业,当地政府可提供相应的惠农政策,如小额创业贷款等,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3.1.3增加农民投资渠道。提高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需要政府和农民这两个行为主体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变革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根据农地流转的具体用途以及收益大小来对农民进行补偿。其次,失地农民也应拓宽其投资渠道,进行多元化投资来实现其财产增值。

3.2改革现有社保体系,对城乡居民实行平等待遇

3.2.1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失地农民在获得征地补偿金的同时,应得到城市人的身份,受到城市人的待遇。政府、企业协同失地农民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整的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其中养老保障制度尤为重要。

3.2.2完善配套设施以提高生活水平。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公共交通、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幼儿园、中小学和医院等一系列基本配套设施的完善,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失地农民生活成本并保证其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3.3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化。征地补偿是对农民失去的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收益权的一种补偿,补偿标准应该体现再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和持久性原则。对此,做出如下建议:

3.3.1实行分类征地补偿方式。对土地的不同用途,采取分类征地补偿的方式。例如:对于如城市道路的公益性项目用地,应当从政府财政收入中对失地农民进行适当补偿;对于如自来水厂之类的准公益性项目用地,要从征用土地获得的收益中拨出一部分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对于如房地产开发这样的开发经营性征用土地,可以允许农民以部分土地补偿费入股,再以分红的方式使得失地农民获取收益,保证其切身利益。

3.3.2规范补偿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保证村集体代表失地农民的利益,规范代理行为。保证补偿政策的顺利进行。例如,针对失地农民的抵制情绪,要积极推进政府和被征地农民代表共同协商确定,以使得被征地农民体现自己的意愿。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抵制贪污腐败之风,实现征地补偿费足额分配给失地农民,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康岚.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9(8).

[2]易国锋.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评述[J].改革与战略,2009(7).

[3]刘俊芳.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0(2).

注解:

①申沛.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政策中现存问题探析,理论观察,2008(1):88.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073-01

作者简介:张琳琳(1993.04-),女,江苏徐州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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