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
(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
(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
(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
(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82Pb,26Fe。
(5)离子价和表明阴、阳离子的符号“+”或“-”标注于元素符号的右上角,离子价数写在符号前。例如:正2价的镁离子,应写成Mg2+,不宜写成Mg++。
(6)激发态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右上角。例如:99Tcm,不写成99m锝、Tc99m或99m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