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思考

2016-02-21 16:05王静娜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现代盐化工 2016年2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经济新常态解决方案

王静娜(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经济新常态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思考

王静娜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为了适应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弥补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而且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因此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劳动关系协调的机制也有了新的要求。因为劳动关系本身就存在着复杂性和特殊性,在管理劳动合同中经常出现操作不规范、欺诈和侵权的现象,引起了许多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来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经济新常态;解决方案

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人民心中大受好评。劳动法中对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以及雇主不按规定使用试用期等对劳动者造成侵害权益的现象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用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新常态下我们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劳动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被雇佣者和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并且有利于构建中国和谐的劳动关系。

但是《劳动合同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方面,比如雇佣者会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或者责任在一些方面上,而另外一方面,被雇佣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全面的保护,使劳动者的权利受不到保护。该劳动法中还有以下的问题,如有关劳动合同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对劳动合同进行无效或者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认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的相关规定,还有被雇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以及雇用单位在报酬支付时违反相关的法律和责任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造成法律的适用性没有很好地进行。

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用工制度,是指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在相互拥有平等权利的基础之上,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形式,在合同里具体的明确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处理劳动关系时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以及相关的法律进行。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合同制可以有力的保证市场上劳动力的充足,可以规范的引导劳动力的流动,对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有着重要的作用,更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1 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的含义是,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各自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的有效时间。《劳动法》中的第20条写到:“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的期限、无固定的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文讨论的是,在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试用期和没有固定的期限的存在的有关问题。

1.1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的试用期的含义模糊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指的是,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都同意的情况下,并且雇佣者愿意在该单位不作为正式的员工所实习的时间。这样有利于被雇佣者更好地了解工作的环境,同时也有利于雇佣者对劳动者的进一步观察,使双方更好的互相选择,让劳动者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优势,而不是埋没人才。

《劳动法》的21条规定:“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限,但是试用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该项规定中的“可以”二字是一个不确定的词,不强制;换句话说,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不强制的、可有可无。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全由当事人来决定是否有必要去约定使用的期限,没有强制性。

1.1.1在哪几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19条规定:“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这项规定的内容含义不明确,太简要,在实际操作时很容易让人们产生误解,不能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原来固定的劳动者重新找到工作重新就业,需要转签劳动合同时,这一过程所产生的问题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不能做出统一的规定:(1)劳动者新的工作岗位和原来的工作的种类不一样,或者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就应该约定试用期。(2)劳动者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并且劳动者的工作种类没有改变或者还是原来的那份工作,而且中间的时间间隔没有很长以及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客观条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用非得再约定试用期。(3)原来固定的劳动者如果要在自己工作的单位内部从事新的工作或者换工作种类,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必要约定试用的期限。(4)如果被雇佣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一些规定或者要求做出了变化,如被雇佣者有了新的工作种类的任务或者要被调到其他的地方,也应该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

1.1.2如果试用期发生中断,出现的相关问题

在用人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因为发生意外情况而停止工作,等劳动者在意外情况中恢复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他的试用期该怎么处理,现在的劳动制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这应该属于,被雇佣者的劳动合同发生了变更,应该让雇佣者和被雇佣者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决定是否应该顺延试用期,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限的长短是由双方约定的,那么发生意外情况时,也应让双方去决定。如果双方都同意顺延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要改变,重新去签订。如果双方都同意不用顺延试用期,那么就不用修改。

2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相关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尚未履行劳动合同完毕之前,因为某些原因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1关于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问题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2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相关的法律中,只有劳动者可以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并不享有这一权利,这是授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不平等。这项规定的目的虽然是想保护弱势劳动者,但是造成了用人单位时刻承担着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使单位人员短缺的风险,一个企业会因为一个重要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破产。无条件预告解除权不能没有区别的统一的去使用,否则的话会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预告期的时间长短,这样预告期会更加合理规范,如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拥有重要技术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延长预告期,预告期可以3至5个月。

2.2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相关问题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统一为30天,此规定的预告期过于单一、不够灵活,特别是对于某些劳动者而言,他们在同一单位工作很长的时间,不利于对这些劳动者的保护。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自己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的时候受到的限制太严。《劳动法》的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实践中很难得到适用,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这一规定,当事人往往就很难把握,在解决问题时容易引起争端。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机制下,这一规定不利于劳动关系的流动,不利于人才的优胜劣汰使人才的到优化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创新。所以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其工作,应当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件,应当作出具体的说明,不能太笼统。

3 建议

3.1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

引导人们去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这关系到法律能否顺利的实施。鼓励人们参加培训班、进行研讨学习以及通过报纸、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对企业和劳动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宣传,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进行宣传,以此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3.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要对以前制定的不符合法律和不利于新常态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给予修订,以保证这部法律顺利的实施。

3.3要做好雇用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对企业劳动合同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根据劳动用工备案这一制度,来进行对劳动用工的摸底调查,以此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用工数据库,便于对企业实施动态的管理,并可以及时的分析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

3.4对违反相关劳动法的行为要加大惩罚的力度

在处理劳动关系的争议时相关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要加强对劳动保障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之间要互相配合,对企业加大检查的力度,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时,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来简化相应的程序,提高办事的效率,来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促进我国经济新的发展。

Economic Perfect Labor Contract System under the New Normal Thinking

Wang Jingna
( School of Economics,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under the new norm, perfect our country's labor contract, make up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labor contract. Under the big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entry into the wto, therefore our country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labor contract with more strict requirements,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labor relations have new requirements. Because working relationship itself has the complexity and particularity, often occurs in the management of labor contract operation is not standard, the phenomenon of fraud and tort, caused many problems of labor contract. So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abor contract,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to promot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better.

Key words:labor contract; economic new normal; solution

作者简介:王静娜(1995-),女,河北邯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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