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2016-02-20 02:43
乡村科技 2016年31期
关键词:分置韩长赋三权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2016年1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韩长赋强调,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2016年4月25日,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总书记指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三权分置意见》,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权分置意见》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可以说,《三权分置意见》反映了实践需求,凝聚了群众智慧,体现了中央意图。

韩长赋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安排始终遵循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利,在推进过程中环环相扣、循序渐进,这个过程就像一个“三部曲”,不断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之初,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解决吃饭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户家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两权分离”,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几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这是我国农村改革重大成果,也是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成果。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根基。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为了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以及满足农户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需要,现在又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中央这些重大政策和制度的颁布可以说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部曲”。“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韩长赋强调,“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我们相信,随着《三权分置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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