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特
赠房养老,顾名思义就是老人将自己的房子赠予别人,受赠之人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在日渐步入老年社会的今天,赠房养老,为不少失独及无子女老人了却身后事提供了可行之道。但因房价不断飙升,赠房养老也会引发一些纠纷。年逾六旬的孙正英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房子过户到干女儿名下后,她身患重病却床前无人。房已“走”,茶已凉,情已逝,咋办?唯一的依靠——房子,还能重新回到老人手上吗?
独生子意外身亡
家住湘中某县的孙正英本有个完整的家庭,转折出现在18年前的1998年初,她离婚了。那一年,孙正英不到50岁,对于女人来说,这是个很尴尬的年龄,重新组建家庭吧,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更何况“半路夫妻百事哀”,单独过吧,又倍觉孤单。
好在孙正英还有儿子,离婚时儿子廖军已经年满20周岁,成年了,所以她不用和前夫去争执儿子由谁抚养。也正因如此,这场没有硝烟的夺子大战,孙正英是当然的胜利者,因为儿子的心始终向着她。在廖军心中,父母离婚的责任全在父亲,因此他对父亲多了几分怨恨,而对母亲则更多了几许孝顺。这多少让孙正英感到慰藉。正因为这个原因,离婚之后,尽管也有人给她介绍对象,她都一口回绝了。失败的婚姻让她没了再婚的打算,下半辈子,她只想靠着儿子了。
廖军孝顺又上进,他不愿待在家里啃老,就跟同龄伙伴一起南下广东谋生。儿行千里母担忧,好在廖军懂得母亲的心思,隔三岔五便打个电话,时不时地便寄钱回来,让母亲牵挂的心一次又一次地得到宽慰。“我儿子就是孝顺!”孙正英脸上总是挂着笑容,逮着个熟人便骄傲地宣示,她很享受这种感觉。儿子寄回来的钱,孙正英一分不花,都攒起来要给儿子娶媳妇。毕竟儿子已经长大,该娶妻生子了。可每次儿子回来,孙正英求亲告友,张罗着给儿子介绍对象,儿子都不领情。她问儿子是不是有了女朋友,儿子也不正面回答,这让孙正英好生郁闷。但一个巴掌拍不响,看儿子对找对象这事无动于衷,孙正英无奈之下,也只好由着他了。
儿媳终究会娶进门的,孙子终究会抱上手的,孙正英这样安慰着自己,不再催促儿子,却不知道,一场灾难正悄然逼近。
2003年5月的一天,廖军骑摩托车外出时,因车速较快,摔下山坡身受重伤,不治身亡。25岁的生命,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就这样抛下年迈的母亲撒手西去。儿子的死讯传到孙正英耳朵里时,她呼天抢地,失声痛哭。老年丧子,失去的不仅仅是儿子的生命,还有她晚年生活的寄托啊!
儿子走后,孙正英无精打采地过了几个月,才慢慢缓过一丝劲儿来。只是,忧愁终究挥之难去,失独老人的生养死葬谁来负责?身后事能指望谁?这现实的问题,终无法回避并将随着年龄增长变得更加紧迫。
天上掉下个干女儿
廖军去世几个月后,一个年轻的姑娘突然来到孙正英家,对孙正英“孙姨孙姨”地叫得特别亲热。孙正英看着嘴甜的姑娘,满脸茫然,她并不认识这位姑娘。“我是廖军的女朋友,廖军在世的时候,我没有来看望过你,现在廖军走了,我来补这个情。”看出孙正英的疑惑,姑娘打开话匣子来了一番自我介绍。姑娘叫杜丽,是廖军在外打工时交的女朋友,两人还没拜见双方父母,突然而来的意外事故就结束了一切。姑娘知道廖军是独子,也知道瘳军与母亲相依为命,便特意赶到廖军家来探望。姑娘这么一说,勾起了孙正英的回忆,她不由得悲从中来,叹儿子命短,更叹自己命苦。“孙姨,你当我的干娘吧!”仿佛知道老人心里想什么似的,杜丽的话说到了孙正英的心坎儿上。“好,姑娘,女儿。”孙正英喜极而泣,满口应允。当天晚上,孙正英特意喊来几个亲戚和邻居,摆了一桌酒席,算是正式认了杜丽这个干女儿。
自从有了干女儿,孙正英的精神状态一下子好了许多。而杜丽,也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个干女儿的承诺。她虽然没有跟孙正英住在一起,但这不妨碍她与孙正英联络感情。她会时不时地给孙正英打个电话嘘寒问暖,逢年过节也总是带着礼物登门看望。每次接到干女儿的电话,收到干女儿的礼物,孙正英心里都暖洋洋的,像喝了蜜一般甜……
生活重新充满阳光,孙正英走出了丧子的阴影。2006年,因原来住的房子要拆迁,孙正英决定全额付款购买一套二手房。
房子选好了,价钱谈妥了,那个挥之不去的问题袭上孙正英心头,身后事咋办?生养死葬谁来负责?她有一个想法,用这套房子养老。具体来说,就是她把房子赠送给某个人,接受房子的这个人负责为她养老送终。这种做法,有着悠久的传统,也有着广阔的市场,在法律上叫作遗赠扶养。当然,孙正英的认识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她就是想,趁着自己还有能力,为身后事作好安排。可谁愿意赡养她呢?杜丽,干女儿的名字第一个蹦了出来。
“杜丽啊,我想跟你商量件事。”趁着一次杜丽前来看望,孙正英说道,“房子拆迁后,我看了一套二手房,价钱都已谈好,就等着签合同了。我有个想法,把这房子送给你,当然,现在我还要居住,百年之后才能真正交给你处置。我呢,也不需要你现在做什么,就是将来我万一生病了,你照顾护理我一下,等哪天我去世了,你把我送上山就可以了。”说完,孙正英期待地看着杜丽。孙正英的话讲得很明白,杜丽稍微思考了一下,就点头同意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还是像上次一样,孙正英办了一桌酒席,喊来亲戚朋友进行了宣示。
既是干女儿,又是遗赠扶养人,在买房办手续这件事上,杜丽当仁不让地成了孙正英的全权代理人。签订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杜丽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当然把房子也直接办到了自己名下。孙正英知道后,也没说什么,房子早晚都是干女儿的,现在过户和她百年之后再过户,没什么区别。
遗赠一步到位,扶养呢,暂时无须启动。赠房养老之时,孙正英年龄不算大,身体也还行,用不着干女儿操心。于是,房子买好,又简单装修后,杜丽便离开了孙正英家。孙正英虽然舍不得,可也没有办法,纵然是亲骨肉,也要放出去闯荡,干女儿,又怎能总拴在身边?老人有老人的过法,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生活,电话与探望让两条轨迹时不时地交汇,孙正英与杜丽相处得很和谐。
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日子过着,变化发生着。三年之后,杜丽结婚,把家安在了长沙,如此一来,与孙正英的距离进一步拉远了。这距离一远,常回“家”看看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陡增,加之,有了丈夫,不久之后又有了孩子,电话联系也少了。这没有什么,就算新婚夫妻也不会总处在蜜月中,平平淡淡,终归是生活的归宿。此时,孙正英身体还行,扶养人不在身边,并无不便。但是,生活却不是一帆风顺,2012年,孙正英生病了……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对于年逾六旬的老人来说,这病好起来就更加慢。孙正英生病的日子里,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杜丽应当承担起照顾之责,可杜丽远在长沙,家里一摊子事,又如何脱得开身,尽管也挤时间护理了几天,可相比于老人的需要,无异于杯水车薪。孙正英有些失落,也有些不快,好在,病慢慢地好起来了,已经露出苗头的矛盾最终没有爆发。孙正英的病虽然好了,可毕竟年纪大了,身体还是一日不如一日。2015年初,孙正英再次患病,卧床不起。
谁来照顾孙正英?当然是杜丽。
杜丽也出现在了干娘病床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假如仅仅是干女儿,如此表现也无可厚非,可杜丽不仅仅是干女儿,她还是孙正英的遗赠扶养人,照顾孙正英不是缘于道德需要,而是基于法律义务。当然,杜丽也有难处,远在长沙,分身乏术,只是这些理由都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年迈重病的孙正英谁来照顾?
请人护理,需要钱,孙正英的财产只有那套房子,她请不起;杜丽呢,经济状况一般,也不愿出。思来想去,除了靠唯一的那套房子,再无办法,可房子已登记到杜丽名下,又该怎么办呢?有人提议,撤销孙正英与杜丽达成的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过户到孙正英名下,再由孙正英以此房屋与他人商定养老事宜。
这个主意不错,然而,需要取得杜丽的同意,几番协商,却无果而终。没办法,孙正英只得一纸诉状将杜丽告上法庭,以杜丽在其身患重病之时未尽护理照顾之责为由,请求撤销与杜丽达成的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并将已经登记到杜丽名下的房屋重新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面对干娘的起诉,杜丽不气恼,可对于干娘的诉求,她也不答应。她觉得,她这些年对干娘尽了扶养之责,虽然未能令干娘百分之百满意,可怪不得她,毕竟她能力有限,精力更有限。这遗赠扶养协议已履行多年,房子早就登记在她的名下,怎能说撤销就撤销?
2015年10月,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庭前进行了倾情调解,仍未能在当事人之间架起理解的桥梁。赠房养老生纠纷,案件究竟怎样判?法院认为,所涉房子虽然从未登记到孙正英名下,但系孙正英全资购买的事实不容否认,孙正英以该房子与杜丽达成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事实同样毋庸置疑。双方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杜丽作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孙正英生养死葬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有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一般来说,扶养人接受遗赠取得财物应在遗赠人身故之后,但赠与先行亦不为法律禁止,杜丽在协议达成时将房屋直接落户到其名下,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也不意味着其扶养义务无须履行。孙正英年迈重病,杜丽应当全面履行照顾之责,即便存在客观困难,亦当如此,其以能力有限、分身乏术抗辩,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现孙正英提出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和将诉争房屋重新过户至其名下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孙正英的诉求。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后记:
赠房养老,或许是无奈之举,但也当尽量考虑周全。毕竟,对于很多老人来说,房子是辛苦一辈子才攒下来的,有可能就是老人全部的财产,也是老人安享晚年的物质保障。
如何才算周全呢?其一,赠房养老,要考察好对象,赠送之前一定要好好地了解对方的人品,把人选好。当然,人心隔肚皮,难免有看走眼的时候。其二,就是要了解相关法律,以法律做保障。更具体地说,就是房子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先不要过户,等百年之后再由扶养人遗赠继承。房子在手里,主动权就在手里,扶养人不履行义务,那也得他主动撤离。人走了,没关系,房子在,换人就可以了。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