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峰
(华东政法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实现“宗教关系”的法治化
李峰
(华东政法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的重要性。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来看,此两者紧密相连,此判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前瞻性与现实指导性。因为,宗教关系即是宗教理论的起点和终点。就起点来说,我们既要跳出对西方理论的完全套用,也要摒弃过分的东方学式否定,而宗教信仰方式中的关系及关系主义则可能成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宗教社会学理论的重要视角和方法论基础。而就其终点而言,在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我们需要通过法治化的宗教工作与社会治理来协调五类宗教关系。
[关键词]宗教理论;宗教关系;社会关系;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xwzx/tplb/333676.htm,2016-5-15。习总书记对此五类宗教关系的强调,高屋建瓴地指出了当前我国宗教工作的要点与难点,具有丰富的理论前瞻性与严格的现实指导性。习总书记的讲话,使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中国的宗教工作与宗教事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妥善处理好此类五大宗教关系,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及这些宗教正能量的充分体现。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见网站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35.htm,2016-5-15。以此为标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开始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在此进程中,宗教也应被涵盖其中。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与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我国宗教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权威数据,到2012年,中国各种宗教信徒的人数达1亿多,宗教活动场所13.9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36万,宗教团体5 500多个。*《中国宗教状况》,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zwgk/17839.htm,2016-5-15。同时,一些涉及宗教类的事件也经常见诸媒体。宗教不仅仅是个人的信仰问题,也关乎到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安全等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那样:“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xwzx/tplb/333676.htm,2016-5-15。
一、宗教关系的比较视野
从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来看,宗教关系既涉及个体层面,也有群体层面,还包含社会子系统以及国家层面的多重关系;其涉及的宗教类型、领域以及关系纽带不同;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所以,每种关系的处理因所处情境不同可能也有其特殊性。但当我们将之视为是一个关系存在时,我们就跳出就宗教论宗教的拘囿,从而为有效地处理宗教关系找到一条可行之路。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中国与西方在宗教方面的共同之处,即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宗教理论的基本逻辑当是探讨个体与社会、神圣与世俗的关系。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中国宗教信仰方式的特殊性,即关系社会的本质和关系主义的视角。
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或把握上述五类宗教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建构起基于中国社会历史与现实之上的宗教理论,基于中外宗教经验及其学术理论的对话,同时也有必要重回原点,即对中国本土宗教信仰方式的“中国化了解”——关系与宗教信仰方式的理论视角。
在对宗教关系的理论讨论之中,即便是在西方学界,宗教理论虽是推陈出新,但本质都属于规范性的研究,由此造成对何为宗教以及采用何种分析路径等问题的纷争,并分裂为实质论和功能论两大阵营;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拓展以及东方宗教的西进,这些论争更是梳不清,理还乱。“宗教”作为一个舶来品,当我们将这套概念和理论体系移植于对非西方社会的解释时,必然会出现某些解释上的困境。如在中国,“民间信仰”是否是宗教,“儒教”是否成立?即便是中国的基督教徒,他们在对中国基督徒的身份认定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因为基督教最显著的社会学特点之一,是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成员标准,即“三位一体”的一神信仰。但社会学的调查数据显示,自我宣称为基督徒者明确选择“世上只有唯一神”[1]的比例不到一半。由此,学术界也发展出“民间基督教”或“基督教的民间宗教化”等术语。
这些宗教与宗教比较关系上的不同复杂现象,并非当前独有。因为,自“宗教”一词进入近代中国之日,就开始存在着各种争论,其中的争论焦点有二。
争论之一,是西学东渐话语背景下中国有无宗教之争。梁漱溟、胡适等人认为中国没有西方式的宗教,有的仅是祭族、祀天之类的“伦理教”;美国宗教社会学家斯达克也认为,宗教在中国是个“多余的概念”[2]。沿此逻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着儒教信仰是否有至上神、是否是宗教的争论卷土重来。
争论之二,是对西方宗教理论能否适用于中国社会的“宗教”信仰分析之争。学界对此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种坚持理论的普世性应用,认为,正如不存在“中国物理学理论”一样,也不存在“中国宗教理论”,因此,我们也能完全采用西方理论,或者稍加修改即可。另一种论断则强调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认为,西方的宗教理论源自对西方社会及基督宗教的研究,不适用于我国,因此,我们在讨论中国宗教现象时,要用中国人的宗教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当然,还有学者试图调和此两种立场的紧张,杨庆堃先生提出的中国宗教之“制度宗教”与“扩散宗教”区分即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此两概念在对某些宗教经验的解释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似是而非的困境。如中国儒教体系中,既存在着信仰方式的分散性,也有着明显的制度性;即便是在欧美社会的基督宗教中,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的“扩散宗教”现象,如西方学界日益关注的个体化“灵性”等则表现出明显的扩散性。
实际上,这些争论的实质在于,有些学者基于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看到中国社会及宗教之于西方社会的不同。而西方宗教理论多就宗教而研究宗教,这在西方无可厚非,因为其宗教是有机地嵌入在西方社会之中,两者有着天然的互动关系。但在非西方社会,源自西方标准发展出的“宗教”概念和理论与本土社会并不存在这种天然的联系,而是一种移植或嫁接关系。如范丽珠教授指出的,西方学者或者套用西方理论分析中国宗教问题的社会学者,“基本上没有将中国宗教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甚至在研究中国时将社会与宗教截然分开来对待,很显然这是按照西方宗教价值观来看待中国文化的直接反映”[3]。
但我们也完全没必要因此而退缩成东方主义式的拒斥。有句话讲“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应该基于中国现实发展出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宗教理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在对人类宗教的理解方面应有我们的元素。这既可反哺西方理论,同时,这也有助于理解当前我国的宗教现实,从而更好地实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和相应的社会管理。
二、建构既中国化、亦法治化的“宗教关系”
要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现有大多数的反思性研究中,虽然学者们不断强调中国社会之不同,但对社会或社会结构的表述仍只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对于其形而下的构成缺乏具体而深入的探讨。李向平教授等在此方面则指出了一条极具开拓性的研究进路,即信仰关系理论的视角和关系主义方法论。笔者受益于此,也认为,社会或社会结构的实质是各种关系的集合,因此,作为人类社会一个普遍性且将长期存在的现象,宗教的本质之一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应是宗教理论的起点和终点。
就其起点而言,从其词源来看,宗教“religion”一词源自拉丁文“religare”或“religio”,前者为“联结”之意,后者表示人对神的敬重。因此,宗教实质是由人与人以及人与神构成的三角关系。在西方近代宗教社会学理论中,不论是基于心理主义、自然主义,还是新康德主义的理论底蕴,相关学者都认可宗教的实质是社会关系形式。我们目前对宗教的理解主要是基于西欧理论界对近现代以来社会日趋世俗化的立论与判断。在此进程中,宗教逐渐为脱域化,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同时,自二战后,西方社会结构趋于稳定,这些都进一步强化了就信仰而探讨信仰的研究路径。但“9·11”事件以及开启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新时代“灵性”运动使得“社会”和社会关系在西方宗教社会学理论中逐步回归。
对于中国学术界来说,我们更应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宗教信仰。首先,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关系”具有非常突出的意义,中国本质是个关系社会,各种伦常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基础,故梁漱溟将中国社会称之为“伦理社会”。其次,与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不同,关系主义也构成了对中国社会现象理解的前提,这与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方法论不同,它认为,社会现象的事实和原则不可化约为个体,是由社会关系衍生出来的,因此,对中国分析的基本单位不是单个的个体,而是处于关系中的人,关系与社会结构互为映照。最后,与西方社会结构的基本稳定不同,我国处于快速社会变迁时期,社会关系结构是一个变量,对宗教的分析一定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否则,宗教问题就很容易被无限放大,不论是对宗教,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伤害。
而最重要的是,宗教“关系”作为宗教理论的起点,则要求我们在合理解释我国宗教现象的基础上,正确地学习与体会习总书记提到的“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xwzx/tplb/333676.htm,2016-5-15。具体来说,若基于关系及关系主义之立场,那么,不同国家社会性质的差异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社会关系的构成变化也必然会导致信教者的宗教实践、宗教与世俗社会以及宗教与宗教间关系的变化;同时,这一系列关系涉及多元的宗教信仰主体。因此,处理好这些关系实质就成为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构成部分。最后的问题就是,如何建构出既有中国化特征、亦能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各种宗教关系。
从整个社会而言,社会关系无外乎私人领域的私人关系,公共领域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等。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之一就是关系的异质性程度高,在传统社会,由于社会的同质性,因此,各种关系也就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但在现代社会,关系不仅异质性较高,而且由于利益和观念等不同,关系还存在着更多的冲突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私人关系、还是政治关系,抑或是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都不能凌驾于其他关系之上而成为实现社会善治的标准,这就需有一种基于社会共识的底线来维护这些关系,这种底线即为标准,这个标准应是法治。法治一方面要求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宗教应依法处理与社会其他群体和系统的关系。因此,习总书记在会议提出的“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xwzx/tplb/333676.htm,2016-5-15。正是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开出的济世良方。
据此,宗教问题实质是宗教关系和社会关系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国情,对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的个体意识、社会关系以及正在崛起的中国与他国的关系有着深入的“实然”与“应然”分析,才能发展出具有解释力的宗教理论,才能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促进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的和谐,才能“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www.sara.gov.cn/xwzx/tplb/333676.htm,2016-5-15。
参考文献:
[1]李峰.多样性与共同性:中国基督教信众宗教认同研究的新视角[J].新疆社会科学,2015,(4).
[2]斯达克·罗德尼,罗杰尔·芬克.信仰的法则——解释宗教之人的方面[M].杨凤岗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9.
[3]金耀基,范丽珠.研究中国宗教的社会学范式:杨庆堃眼中的中国社会宗教[J].社会,2007,(1).
(责任编辑杨士宏责任校对李晓丽)
[收稿日期]2016-06-20
[作者简介]李峰(1976—),男,湖北黄冈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宗教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6)04-0036-04
Realizing Legalization of "Religious Relationship"
Li Feng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241)
[Abstract]At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Religious Works in 2016, General Secretary Xi st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religious theories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socialism, and the importance of positive and healthy religious relationship. In terms of sociological research of religions in China, these two aspects are closely related, and this statement is very important in terms of theoretical originality and practical guidance. Therefore, religious relationship is both the starting point and destination of religious theories. As for the starting point, we should go beyond complete imitation of the Western theories, at the same time, discard excessive negation of oriental research. The relationships in religious belief modes and relationship theories could be important perspectives and method foundations for religious sociological theories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socialism. As for the destination, based on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highly divided modern society, we need legalize religious works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so as to coordinate five religious relationships.
[Key words]religious theory; religious relationship; social relationship; soci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