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东 卫柯臻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以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
王文东卫柯臻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摘要:通过对甘肃省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际调研发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虽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在具体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性与创新性的措施与建议,以提高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运营效率,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真正达到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合作; 金融组织; 互助合作社; 三户联保; 资本充足率
0引言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解决好农业问题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与之匹配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力支持。自“十一五”以来,中央连续发文明确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2007年2月,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之后,全国有大量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设立,而甘肃省作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省份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资金互助社,这些资金互助社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显得困难重重[1]23-25。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上重新审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适用范围、建设条件和构建框架,分析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各种阻力,从而达到提高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营效率的目的,使农民贷款难、发展难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1相关文献综述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最早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产生,后来被推广到世界各地。其中,法国合作组织的定义:既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参与政治宗教活动,而是为社员满足共同需要的特定团体。瑞士的定义:为保证成员的经济利益而联结个人和商业企业的团体。德国的定义:借助共同的业务企业,促进社员的收益增加或经济发展,而不限制社员数量的团体。而英国学者N.Barou则认为:合作金融是在民主管理基础上,吸收社员储蓄的同时按照优惠条件给社员放贷,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且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对社员人数不做限定,同时可以社员连带责任担保向外借款的小生产者或工人组织的团体[2]65-66。Sonnich Sen认为合作金融是以营利为目的聚集多数人自愿的储蓄,同时把盈余分配给借款人或存款人的组织[3]182-183。目前世界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是以德国雷发翼合作原则和英国罗虚代尔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建立的,具体包含四种模式:以德国合作银行系统和荷兰拉博银行系统为代表的单元金字塔模式,以美国和丹麦为代表的多元复合模式,以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为代表的半官半民的“两节鞭”模式及日本的“二三三”模式。
自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以来,国内学者和专家也不断对其进行研究和论证。例如:郭增战曾对农村互助资金试点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认为国家财政应该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支持,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4] 33-35。高宏霞发现我国已有的农村金融制度没能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较高信息传递成本问题,致使金融机构缺乏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激励措施,但农村金融新政不仅实现了对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突破,也有效破解了金融机构和农村借贷者之间信息传递成本过高的问题[5] 14-18。而邱子建从资金互助社的作用和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措施,并可考虑推行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财政模式,另一种是政策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5] 14-18。姜柏林认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能够将农户与商业银行连接起来,形成真正惠农的金融支持体系,从而降低商业银行运作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解决农村互助社资金不足的问题,达到共赢的目的[6] 21-24。目前我国虽然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为此,本文结合甘肃省白银市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2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及运作模式
2.1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
(1)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数量日趋增多。2007年,银监会分别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湖北、吉林六省区开展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且这些地方当年就有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到2008年已有72家村镇银行批准开业,2009年末核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有172家,其中村镇银行数量最多,达148家,另有贷款公司8家。根据银监会2009年7月29日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 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2)新型农村互助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多样化。目前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其发展模式日趋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专业资金合作模式。专业资金合作模式的特征主要是入股社员全部进行同种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实物入股,重点解决社员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如:最先成立的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其解决的就是以种植玉米、饲养生猪为主的农户的资金问题,而山东临沂市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在蔬菜协会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这些资金互助社都是随着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而壮大的,进而由生产合作演变为资金联合。二是公益资金资助模式。此类互助社是由社会公益组织倡导发起,逐渐引导农民加入的组织[7] 69-73。如:安徽省肥西县的小井庄资金互助社和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NGO组织倡导发起的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三是复制模式。复制模式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复制已经成熟的资金互助社组织经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资金互助社属于此类。如:由内蒙古白音锡勒农牧场和93户牧民共同发起、成立的锡林浩特市锡勒农牧场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
2.2石林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背景
本文以甘肃省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重点探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背景。
(1)地理位置闭塞。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中泉乡龙湾村,距离甘肃省兰州市和景泰县城均为80千米左右,虽然有公路连通,但甘肃省县域公路状况都不太好,同时,龙湾村位于黄河峡谷之内,比其他地区海拔低100米左右,唯一和外界连通的公路在村口西南处,出村需要经过由低到高22道弯。因此,这里的居民与本地其他乡村交流比较少,也很少和县内其他乡村有资金、财产等方面的联系,这就在地理条件上限制了龙湾村与外界金融机构的联系[8]。
(2)对外交流相对开放。与县域内其他经济体的闭塞相比,龙湾村同本县以外的交流则相当频繁,因为龙湾村毗邻著名国家级旅游景点——黄河石林,所以,龙湾村的旅游业特别发达,每年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游客络绎不绝。同时,龙湾村的经济水果种植业也很发达,尤其是到了秋季,外地果商可以说是云集于此,这使龙湾村的经济水平发展迅猛,也使龙湾村的教育得以较快发展,而且不少本地子女走出甘肃省,求学于全国各地。可以说,发达的对外交流使得本地居民思路开阔,易于接受新鲜事物。
(3)相对发达的经济。龙湾村凭借特有的旅游业和水果产业优势,使得外部资金大量流入本地,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富裕程度远远高于县域内其他地区。例如,2010年,龙湾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达到了7 300元,与此同时,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5 919元,甘肃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 424.7元,尤其是2011年,龙湾村苹果产业销售收入达到了300万元,旅游收入更是达到了800万元[9]。
龙湾村发达的经济一方面使资金来源增加,另一方面也使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从目前来看,龙湾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旅游业和苹果种植业。其旅游业收入集中在每年的5—10月;苹果种植业收入在每年的10—11月由外部苹果经销商支付给当地果农。从龙湾村的资金需求来看,主要是对房产建设的投入,其原因主要是:为了婚嫁而改善居住条件,投资各种场所,发展种植业和旅游业,虽然这种资金需求并不见得那么急迫,但在村民的相互影响下,这种需求又是很重要的,而且这种资金需求没有固定时限,同时又相对分散[9]。目前龙湾村虽然经济发达,但是绝对贫困人口也不少,他们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料或子女上学等产生对资金的需求。
(4)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相对于庞大的资金需求,龙湾村则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机构,目前龙湾村只有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业银行扶贫业务网点及邮政储蓄的放贷业务网点。这两种网点仅承担放款任务,没有全面开展存款业务和中间业务。至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是农业银行,乃至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样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个远近闻名的富裕村也没设网点。
2.3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特点
龙湾村根据银监会2007年1月22日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了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
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建立以来,主要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并通过地缘关系,贷款担保制和限额制等来控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贷款的担保制。所谓贷款的担保制指每笔贷款都须有担保机构或担保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最大优点是贷款对象——村民信息的对称性,这一方面使村民贷款的真实性无法隐瞒,另一方面就村民自身而言,不按时还款会被看作不讲诚信的表现,由此会背负极高的道德成本。因此,资金互助社所利用的农村“熟人”社会网络极大地提高了其信贷风险的管理力度,使村民具有强烈的自我约束性,从而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民因抵押物缺乏等面临的信贷约束,并且使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成本、信用成本、风险成本大大降低,同时,高度的信息对称性也使得村民不会冒着降低自己诚信度或降低担保人诚信度的高风险而逾期还款。因此,担保制在更大程度上加大了农民按期足额还款的自我约束力,使资金互助社能够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贷款的限额制。贷款的限额制指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金额。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规定:社员最高贷款不得超过自有股金的10倍,对单一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最高为4万,且每笔贷款都须经过严格的贷款审核,并采取“三户联保”的方式控制风险(每笔贷款都必须有三位社员提供信用担保),这一规定也保证了入股社员都能享受相对均等的贷款权利,与此同时,石林农村互助社还实行贷款“三查”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以进一步杜绝违规、违法、违纪和超比例发放贷款的问题,这也从源头上保证了贷款放得出、收得回,使贷款风险可控、可防。目前,石林农村互助社虽然规定贷款最高限额以社员股金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是资金互助社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因贷款用途的不同而不同,这使资金互助社能够真正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包括就学、治病、婚丧嫁娶等的用款需求。贷款限额制的建立不仅使更多的社员获得了贷款机会,并且极大地增强了资金互助社贷款的安全性。
(3)利率水平。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目前可以在一年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40%左右,略高于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利率水平,但远低于该地区“两分”的民间借贷利率[10]176-177。
(4)外部监管情况。根据银监会印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白银市银监局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石林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并确保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0%以上,从而督促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以“脱期法”为基础的贷款分类和拨备制度,确保拨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同时根据辖内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置情况,配备主监管员,具体负责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日常监管,另根据风险状况,有计划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专项或全面现场检查,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督促开户银行按账户管理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账户资金往来进行监督。
3制约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3.1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股本结构问题
(1)投资股结构不够合理,分红制度也不完善。从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投资股结构和分红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将股本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为加入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条件,规定每1元为1股,入股起点为200元,社员持有的资格股股金及其积累部分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也可以在限定条件下退股,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及其积累部分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和退股。投资股一般每1元为1股,入股起点为1 000元,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只许转让、买卖或继承,概不退股[10]176-177。为防止少数人控制互助社的问题发生,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规定投资股入股上限为1万元,而且对发起人的关联情况要进行详细调查,严格控制关联发起人的控股比例。
(2)资格股流动性不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格股流动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对资格股管理的方式存在问题。如: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持有的资格股股金和积累虽然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并在限定条件(申请后的三个月后可完成退股)下可以退股,但大多数村民由于对未来资金使用状况难以确定,所以在大量资金入股时往往会犹豫不决,这势必影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根据笔者调研发现:近几年龙湾村村民年均收入大概在20 000~45 000之间,由此可见,龙湾村村民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但资金互助社股本数和规模却未发生大的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石林资金互助合作社投资股东27户,其中原始股东9户,其余均为资格股。但石林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分红比例为:投资股为资格股的2倍,这对村民来讲不仅难以接受,而且随着互助社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矛盾越来越尖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入股的积极性,由此以来,大部分村民的入股也成为象征性的,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取贷款的凭证,但这却严重阻碍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3.2石林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风险管理问题
(1)风险难以规避。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龙湾村村民往往在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到期时,再转向其他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贷款,然后将从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再还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到了需要归还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时,再转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寻求贷款,即出现“借新款还旧款”,或者说“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使借者和贷者双方均无法规避信用风险。
(2)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二是资金互助社大多数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缺乏,主要靠“能人”带动;三是管理权的异化,如龙湾村村长既是监事长,又是股东大会的原始股东,这极易混淆行政管理和资金管理责任。除此之外,资金互助合作社现金接送由出纳单员办理,互助社周转金和账本等重要材料缺少保险措施等安全问题随处可见。
3.3石林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管理问题
(1)贷款的上限问题。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设定了每户的贷款上限。每户居民最高可以向互助社投入资格股2 000元,贷款总量与入股份额挂钩,如:投入2 000元的资格股最多可贷20 000元。假如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也可以根据该户贷款的风险预期情况提高贷款上限,但提高贷款上限则可能加大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对此一般都持谨慎态度。
(2)单一的贷款担保方式。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目前只有“三户联保”一种方式,这种单一的贷款担保方式,虽然有利于降低呆、坏账风险,但却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多元化的发展。因为多元化的贷款方式一方面能够分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拓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产业务,从而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模。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该在提供担保贷款的基础上尝试多元化的贷款方式。
(3)贷款期限、信贷手段单一。目前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期限只有1年期一种,虽然这有利于降低信用风险,但单一的贷款形式却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互助金融组织的措施
4.1加大资金互助社的宣传力度,明确其法律地位,提高其社会公信度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加入互助社,参与农村互助社的投资和建设。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知识讲座、热线咨询、专栏宣传、资料散发、知识培训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作金融机构性质、经营方式、准入条件、服务对象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新型资金互助社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群众基础[11]1-5。高等院校可以针对农户这一群体的知识特点设置相关专业,使农户有机会系统地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水平。另外,政府应在农户空闲时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村,从而对农户进行“一对一”的金融业务指导,增强社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应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或者如西方国家的《合作金融法》,以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形式,并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确定其合法地位,保证我国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12]23-25。
4.2规范资金互助社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1)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人制度的创新,培养市场导向型的合作金融企业家,提高资金互助社效率。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要看组织是否具有实现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培育资金互助社的创新能力,构建有绩效的决策机制,现代市场主导型合作金融组织企业领导者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12]23-25。
(2)注重管理层的培训,提高农村互助社管理水平。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入股农户参与互助社的民主管理,这就要求入股农户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使其能充分意识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因而产生对合作社强烈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保证互助社的合作性质,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层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金融知识,掌握互助社的制度,熟悉业务技能,从而达到规避金融风险的目的。并且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理解和掌握国家金融政策,使农户对合作社有较深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完善其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从而实现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
4.3多措并举,壮大其资金实力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扶持性的政策。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政策,除了给予资金互助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同样的金融政策外,还应该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以支持其发展,如:存款保险制度、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或免缴存款准备金、特别利率政策等,并允许互助社存款利率可以高于其他银行机构。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专项基金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壮大互助社实力,以引导更多资金进入农村资金互助社。
(2)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考虑向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由于一些具备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职能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不愿意直接给农民借贷资金[12]23-25,为此,资金互助社可以通过向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再将获得的资金贷给农民,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其他金融机构和农民的桥梁,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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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栓芹)
Current Problems and Corrective Methods of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Based on a Case of Shilin Rural Fund Unions
WANGWendong,WEIKezhen
(SchoolofInternationalBusiness,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Shaanxi,710119,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for Shilin rural fund unions in Baiyin of Gansu,it is found out that Chines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have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but there exist a variety of problems in them.Therefore,based on the concrete analysis on these problems,some corrective and innovativ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perating efficiency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s,and to realize the objective that rur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 really serves the rural economy.
Key words:rural cooperation;financial organization;mutual aid and cooperation union;three joint guarantee;capital adequacy ratio
收稿日期:2015-06-15
作者简介:王文东,男,甘肃张掖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规制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16)01-0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