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永恒,王睿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55)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文化产业作为新经济时代新兴产业的代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大力发展的朝阳产业。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均将文化产业视为支柱产业,投入大量精力大规模、全方位进行产业实践、实现产业快速发展。在不少国家,文化产业已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推动力。美国作为文化产业强国,文化产业产值已占本国GDP总值的25%,韩国推崇“文化立国”,经过多年发展,文化产业产值高于本国GDP总值的15%,影视产业和游戏产业的发展均处世界前列。我国文化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多个领域纷纷实现全面发展,有些领域甚至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1]。据统计,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4 017亿元,占GDP比重3.77%,新闻、出版、影视、演艺等领域的资产规模与经济效应均在成倍增长。与其他国家一样,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实现文化大繁荣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与实践齐头并进的是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产业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不错的成就。然而文化产业终究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关于文化产业还缺少一个公认的界定,与之相关的竞争力、集群、政策等研究热点也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因此,文章将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梳理,以便为后续研究作参考。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一词起源于德国的法兰克福学派(The Frankfurt School)。1947年,两位德裔犹太哲学家阿多诺(Adorn)和霍克海默(Hockey)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首次提到“文化产业”。然而法兰克福学派并没有对文化产业本身及发展进行研究,而是从哲学价值评判和艺术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否定性批判。他们认为,文化产业更多地表现为按工业标准进行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业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2]。而文化本应具有的个性和批判精神已在商品化的发展中逐渐丧失。随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文化批判理论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但对文化产业的反思和批判却一直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而存在。
在随后的时间里,文化产业开始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对象。由于文化本身的复杂性,各国学者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有较大的争议,而且称谓也不同,比如“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ies)”和“版权产业(Copyright Industries)”。至今,对于“文化产业是什么”也没有统一的解释。贾斯廷·奥康纳(Justin O’connor,1999)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活动,它首先包括“传统的”文化产业和“传统艺术”,商品的文化价值创造出经济价值。安迪·C·普拉特(Andy C·Pratt, 2004)提出文化产业与以文化形式出现的物质生产中所牵扯到的各种活动有联系,它的巨大价值体现为涵盖内容的创意、生产输入、再生产和交易四个链环的整个生产体系[3]。大卫·索斯比(David Throsby, 2001)认为文化产业是在生产过程中包含创造性、凝结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并传递象征性意义的知识文化产品与服务,并用一个同心圆来划分文化产业的行业范畴。芮佳莉娜·罗马(Raija-Leena Luoma,2002)用一个金字塔模型解释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建立在艺术、经济、技术这三个支点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在文化产业中发挥着缺一不可的作用。日本学者日下公人(1989)提出文化产业是创造并销售文化符号的活动。大卫·赫斯蒙德夫(David,2007)认为文化产业通常指与社会意义的生产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公司,但是也包括国家组织和非营利组织)[4]。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同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章建刚(2003)、胡惠林(2003)等依据性质论,提出按照提供产品的性质,文化产业指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按照经济过程的性质,文化产业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胡惠林(2005)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5]。张志宏提出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工业化和商品化方式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交换和传播。张晓明认为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文化产业可以定义为生产文化意义内容的产业,包括文化创作业、文化制作与传播、一切以文化意义为基础的产业。花建(2002)认为文化产业是以创造文化内容为核心,通过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组织,大规模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形态[6]。叶郎(2003)认为文化产业是由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实施的,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而提供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大规模商业活动的集合[7]。田卫东和张建(2010)提出文化产业是一种以文化为标志对产业的新分类,该分类强调的是文化要素中“观念系统”的商品化,文化产业的基本现实指标包含实物商品、产权商品和符号商品。
国外学者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比较成熟且具有历史追溯性,很多研究成果成为后来学者的借鉴。我国学者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更多地在强调经济性和产业化,而对文化产业中蕴含的创意、知识产权、文化价值等有所忽视。虽然学者们对文化产业的概念众说纷纭,我们却能发现一些相同的核心内涵。比如,文化产业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活动;生产、销售具有创意的符号性商品和服务;核心内容来源于文化和艺术。学者们的研究使文化产业在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清晰,对人们了解文化产业的功能,明晰文化产业的范围,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使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具方向性。但是,文化产业的界定至今仍没有达成共识,文化产业的边界也很模糊。因此,对文化产业的基础研究还需继续进行。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产业竞争力进入学者们的视野。而文化产业的蓬勃兴起,也使文化产业竞争力受到关注。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2002)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钻石模型”是产业竞争力研究的理论先驱。波特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决定该国的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而国家竞争优势由四个基本因素(生产要素、国内市场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持产业的活力、企业策略、结构和竞争行为)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行为、偶然事件)构成[8]。钻石模型偏重评价外部竞争力,较少关注产业内部运作的竞争力。杰恩·巴尼 ( Jay B·Barney,1997 )提出VRIO分析框架,此框架属于内生理论,强调对组织内部资源和能力的价值、稀缺、模仿性和组织进行评估。Peter J·Buckley ( 1988) 提出3P分析框架。Dong-Sung Cho等(2003)构建了九因素模型,提出有九种因素共同决定着产业竞争力,其中,资源禀赋、商业环境、相关及支持产业、国内需求是物理因素,工人、政治家与官僚、企业家、职业经理与工程师是人力因素,外部偶然事件则是决定产业竞争力的第九个因素[9]。贝克(Beaker,2002)提出《地区文化发展的衡量和指数》。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分别在《创意阶层的崛起》和《创意的欧洲》中构造了包括人才(Talent)、技术(Technology)和包容(Tolerance)的“3Ts”指数和欧洲创意指数(European Creativity Index)。这些指数对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研究有着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但在中国本土的应用则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大卫·赫斯蒙德夫(2007)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和系统的文化产业分析框架。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文化产业竞争力。学者们就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出许多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祁述裕(2005)基于“钻石模型”,构建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模型,对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整体研究。该模型将政府行为视为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纳入整个评价模型,这无疑更具本土应用价值。花建(2005)概括出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将 3P分析框架与波特的思想相结合,提出极具代表性的竞争力层次模型,并阐述了不同层面竞争力内涵和特点的发展演变。李雪茹(2009)将 VRIO模型稍加修正,设计出一套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王颖(2008)的“3×3”二维结构模型对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的内部原因和影响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赵彦云(2006)等对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定义,并按照“生产者+人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设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商业和公共文化消费市场”这一完整的产业内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过程,构建了覆盖文化产业中商业、艺术和公共文化3个主要产业类别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36个省进行实证分析[10]。彭翊、胡惠林(2012)等开展了有关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指数研究,包括对文化产业发展输入性影响因素和输出性结果的评价。余泽(2013)将生产竞争力、产业运作竞争力及产业影响力等内容加入“钻石模型”,对城市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评价。蓝庆新、郑学党(2012)等根据IMD和WEF竞争力理论构建指标体系,结合世界经济前 20名的国家数据对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水平进行测度评价。靳晓婦(2013)采用层次分析法为不同地区资源型文化产业竞争力提供评价途径。李卫强(2012),梁君(2012),顾江、高莉莉(2012)等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
综上可见,国内外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比较晚,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范式对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多视角的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构建一定模型和指标体系对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评价,即应用研究居多,基础理论研究较少,尤其缺乏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因此,今后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应注重充实理论基础,而应用研究中建立的模型和指标还需不断优化。
文化产业具有空间集聚的发展趋向,文化产业集群是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从全球范围看,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已成为一种流行模式,日益兴盛的文化产业集群也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
国外对文化产业集群的研究较早,视角多元。斯科特(Scott,1996,1997,2000)作为研究文化产业集群比较早的学者,分别从生产和销售两个角度剖析了文化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和过程[11]。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2002)和普拉特(Platter, 2004)通过比较并区分产业集群和文化产业集群之间的异同,归纳出文化产业集群的基本特征和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要素条件。德国学者Clans Steinle和Holger Schiele(2002)也分析了文化产业集群的生成和发展的条件。Chris Gibson(2001)、德雷克(Graham Drake,2003)和格莱泽(Glaeser,2005)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集群现象产生的地域特征,即偏向大城市。Keith Basset等(2002)详细阐述了布里斯托尔(Bristol)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类型,并对文化产业集群生成和发展的过程进行了论述。Herald Bethelt(2002)对德国莱比锡(Leipzig)文化产业集群的再度崛起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提出要注重文化产业与外界的紧密关系。Mommaas(2004)通过分析荷兰五个文化园区,总结出发展文化产业集群的六大策略。
此外,少数学者对文化产业集群进行了评价。凯夫斯(Caves,2004)、阿伦·斯科特和德雷克认为集群具有高回报效应,是提高创新速率的催化剂,能够节约经销商和顾客的成本、增强文化凝聚力。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集群化发展并不具有绝对优势,也不是分析文化产业的有力工具,因为集群概念会将文化产业集群归结到一般集群理论中,即只强调经济变量而忽视非经济变量(Andy C. Pratt,2004),也会加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容易产生大城市尤为突出的形式(Gibson,2002),因此,不能简单将集群当作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需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社会资本。(Enkhbold Chuluunbaatar, Ottavia等,2014)
国内学界也对文化产业集群进行了大量研究。对于文化产业集群的生成与发展,蒋三庚(2006)综合国际上关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案例研究和“钻石模型”,归纳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生成和发展所需要的基本要素。关松立(2007)对比分析了中外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异同。刘宝昌(2008)提出了文化产业集群生成和发展的构成条件,包括文化产品或服务生产条件、文化市场消费需求条件、规模化辅助产业支持条件和较为适宜发展的外界条件。陈建军和葛宝琴(2008)研究了文化创意产业集聚的影响因素和集聚效应。叶朗(2011)提出金融业的支持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对文化产业集群的生成和发展具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刘倩(2011)等阐述了文化产业集群的内涵,认为文化产业集群是产业集群的分支,将集群空间集聚形式应用到文化产业中来便形成文化产业集群。郑自立(2012)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制度规范、资源利用、人才支撑和市场开发四大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发展意见。
一些学者还将研究视角对准具体某个地区、某个产业集群。陈倩倩、王缉慈(2005)以音乐产业作例,对创意产业集群的生成和发展的环境进行了深刻探讨,认为应从城市基本投入和外部条件两个方面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厉无畏、于雪梅(2005)通过对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状况的研究,提出集群化、规模性和互动性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李蕾蕾、张晓东等(2005)运用 GIS 空间分析工具分析了深圳城市广告业集群的分布模式。刘丽、张焕波(2006)初步分析了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问题。钱紫华、阎小培等(2006)对深圳大芬油画产业集聚体进行了研究。袁丹,雷宏振(2014)实证分析了陕西省文化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增长的绩效影响。屈学书和矫丽会(2014)从现状、优势、问题和对策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运城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
文化产业集群的研究基于产业集群,众多学者对文化产业集群的研究对于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具有切实且深远的意义。但是研究内容多而散,研究对象过于微观,上升到理论层面的研究比较少,也没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理论流派。
文化产业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文化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需要文化产业政策的引导、管理、扶持和调控[12]。特别是在当今文化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保护和扶植本国文化产业免受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12],而文化产业政策一直以来也是各国学者研究文化产业理论的重要内容。
文化政策是国外文化产业学界的主要研究内容。一些学者试图对文化产业政策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Bassett 和Bianchin(1993)分别对英国和欧洲文化政策的历史发展进行了考察。Pierre Michel Menger (2012)对扎根于国家福利学中的欧洲文化政策做了全面梳理。一些学者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分类。Frith(1991)将文化产业政策分为产业型、旅游型和装饰型和 “文化民主”型[13]。Erik Braun(2007)依据其他行业、其他环境以及与创意产业尤其相关的政策领域,把文化产业政策分为创新政策、创业政策、融资政策、国际市场开发政策、创意集群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八大类政策。
还有学者试图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政策进行系统研究。Kong(2000)分析了 20世纪 90年代的英国文化产业政策,强调政治和意识形态对一个国家文化政策的构建非常重要[14]。Cathy Brickwood以欧盟为例对文化政策进行了详细探讨,他认为就业是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Helen Watkins和David Herbert(2003)对斯旺西文化政策整个制定过程从头到尾进行了详细的关注。Adam Brown,Justin O’Connor (2000)等以两个英国北部城市为例,探讨了不同的文化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影响和作用。Michael Keane (2007)和Andrew White、Sujing Xu(2012)分别对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做了分析和点评,前者提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应致力于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能力,后者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受利于文化政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文化政策。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之后,我国陆续出台各类文化政策,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同时,文化产业政策也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要领域[15]。部分学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建国后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包括体制演进(傅才武,宋丹娜(2004))、政策演变和变迁(蔡尚伟,刘锐(2010);张培奇(2009)),政策剖析和改进建议(杨吉华;蔡尚伟,何鹏程(2010);蔡尚伟,刘锐(2010)),这些研究对于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未来的走向十分重要。对于文化产业政策的具体内涵,学者们在研究中形成了各自的看法(叶南客(2002),刘吉发(2005),胡惠林(2006),解学芳(2008)),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胡惠林的界定,他认为文化产业政策是政府根据文化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一定时期内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变动趋势,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规划、引导和干预文化产业形成和发展的文化主张体系[16]。对于文化产业政策的分类,胡惠林(2007)依照传统经济学理论将文化产业政策分为结构政策、组织政策、准入政策、发展政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政策和本国文化产业与国际文化产业关系政策,这与刘艳红(2006)、杨吉华(2007)等学者的观点相似。郭全中(2012)以市场为视角将文化产业政策分为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政策、企业制度政策、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对外贸易政策、价格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此外,蔡荣生(2009),张京成(2011)也依据不同视角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分类。
还有一些学者对具体行业的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分析与评价,比如,动漫产业政策(王静,2009)、(刘斌,2013)、数字出版产业政策(刘晓丹,2011)、网络文化产业政策(刘爽,2011)等,这些研究针对性强,对具体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目前而言,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内容广泛,也有可观的研究成果。相比而言,国外学者的研究对象比较广,我国则将研究对象重点集中于国内。总体而言,学界对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绝大多数集中于对政策体系、政策表述以及实施过程与效果的描述性或总结性的研究,上升到理论层面的比较少。此外,大部分学者将视角集中于过去和现在,对未来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方向没有做出研究。
综上可见,对文化产业概念、竞争力、集群以及政策的研究已经广泛且深入。但是,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理论研究毕竟只有 20多年的历史,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首先,理论界对文化产业概念内容的探讨虽有共同点,但仍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这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推广和交流。因此,文化产业的基础研究还需进一步进行。其次,虽然文献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整体研究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学者们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主要以描述和分析现象为主,上升到理论层面的非常少。因此,系统、成熟、完整的研究框架则是今后学者努力的一个方向。最后,关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互动研究比较少。产业的发展除了依赖自身特性,还离不开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系。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文化产业,学者们应拓宽研究视野,对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互动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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