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丝路带”建设助推对俄农业开发与合作
张凤林
古代丝绸之路曾为促进沿线国家农业生产技术交流和农产品贸易起到了重要作用,现今的“一路一带”建设也将为相关国家在农业领域合作提供机遇。首先,从战略上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国是农业大国,粮食产量和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加上人口基数大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等因素影响,农产品消费需求将继续呈刚性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3—2013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连增”,但是在“十连增”的背后,却面临着粮食需求迅速增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产量提升空间日益收窄、三大主粮净进口等多重困难的挑战。因此,实施农业“走出去”,建立持续、稳定、安全的农产品供应至关重要。其次,保障粮食安全也是“一路一带”沿线国家非常关切的问题。中国农业文明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种植、养殖等农业技术和经验,沿线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并对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机械等有强烈的需求。“一带一路”建设就是利用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和市场,在丰富当地农产品供应的同时,增加了我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渠道,能够达到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的。“龙江丝路带”作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给黑龙江省带来重大发展机遇。农业是黑龙江省最具潜力、最具优势的产业之一,“龙江丝路带”将为其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黑龙江省应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的发展基础与条件,挖掘对俄农业的合作潜力,大力推动对俄农业开发与合作。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的基础与条件
(一)具有走出去的经验。首先,对俄农业合作已经具备一定规模。截至2014年年末,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项目已经发展到俄罗斯的阿穆尔州、滨海边区等10 个州区,在俄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已有110家,经营耕地面积720万亩,年生产粮食170余万吨,我省已经成为对俄农业合作第一大省。其次,合作领域延长,贯穿农业产业链。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由过去以玉米、大豆、小麦、蔬菜等种植业生产为主,发展到生猪、肉牛等养殖业及粮食、饲料、食品加工业以及仓储、物流运输、农产品批发等诸多领域。再次,各种合作形式均取得成效。在多年的对俄农业合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开发合作、农户联合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
(二)生产技术条件能够满足需要。黑龙江省作为“全国产粮第一大省”,多年来粮食总产量稳步提高。2014年粮食总产量1 352亿斤,成功实现11连增。目前,黑龙江省的粮食总产量、年均增长量、商品量、人均产量等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同时,黑龙江省田间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2.97%(截至2013年年底),机耕、机播和综合机械化程度始终在全国名列前茅,已形成了具有很高水平和地域特色的农业技术,特别是垦区粮食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已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具备了向国外输出农机设备和技术的实力。
(三)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海外农业开发基本属于土地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黑龙江省懂技术(会种地)的人多,剩余农民多。据统计,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有1 97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农林牧渔业劳动力有470余万人。随着农业机械化及农业合作社的普及,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他们在作物种植、田间管理、农机操作等农业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一江之隔,气候相近,比较容易适应当地生产生活,为双边农业合作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另外,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力量雄厚,目前有农业类科研院所31个,农业类大学2所,万名农民中拥有科技人员40名。
(四)地缘及耕地资源优势明显。首先,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边境线接壤长达2 981公里,与俄罗斯的阿穆尔州、滨海边疆区、犹太自治州、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等隔黑龙江相望或土地相连,有15个为中俄两国政府确认的边境口岸和10个边民互市贸易区,公路口岸、铁路口岸、水运口岸等相互开放交通运输十分便捷。地缘优势可以保证农产品进出口运输的便利性。其次,俄罗斯农业用地面积近406.44万平方公里,占全世界耕地总面积的10%左右,居世界第一位,人均耕地面积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0.84 公顷)位,并拥有适合农业耕种的世界最大的黑土带。由于俄罗斯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有限,每个农业劳动力占耕地15.7 公顷。俄罗斯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再加上生产资料严重不足等原因,近十年来约有1 400万公顷耕地荒废闲置,引进外国劳动力是俄罗斯最快速有效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措施。与黑龙江省农业合作较多的俄罗斯远东地区总面积为621.59万平方公里,占俄罗斯国土总面积的36.4%,人口600多万人,占俄罗斯总人口的4.9%,可以说地广人稀,大量资源处于待开发的状态。此外,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淡水资源极为丰富,江河、湖泊纵横,完全能够满足农业的需求。同时,气候条件、农作物品种、种植方式等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比较相近,具备了走向俄罗斯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先决条件。
(五)有需求市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和建设海外国家粮食储备基地符合中国战略。中国是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粮食产品的市场需求非常巨大并不断增长,粮食安全对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伴随着社会对各种土地需求的增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增长幅度相对较慢,同时也面临着土壤退化、土地流失等问题。与俄罗斯进行农业开发合作,不仅对支撑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有益,满足俄罗斯市场和我国市场的需求,更对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这种需求环境为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龙江丝路带”建设助推我省对俄农业合作
农业产业作为黑龙江省最具潜力、最具优势的产业之一,“龙江丝路带”的构建将为中俄农业合作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道路连通及提速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物流运输通道。在构建“龙江丝路带”的基础设施方面,根据相关规划,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四路并进,哈尔滨—绥芬河—俄罗斯远东,绥芬河—哈尔滨—满洲里—俄罗斯—欧洲,哈尔滨—满洲里—俄罗斯—欧洲,这三条进出口路径已经运行并逐步通畅和常态化,中俄同江铁路大桥、哈尔滨的“东北地区国际集装箱物流集散中心”等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冷藏集装箱班列运输常态化、“借港出海”运输、汽车运输以及相关港口码头建设等都为中俄农业产业合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展望未来,解决中俄农业合作的产品粮食回运、直销欧洲或直达南方各省区等农产品运输的基本条件将更加成熟,将为中俄农业产业合作提供更加方便的条件。
(二)资金融通为农业“走出去”提供了重要支撑。在资金融通当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亚太粮食产业发展基金等平台都将为“一带一路”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这些资金对于农业“走出去”企业来说意义重大。目前,哈尔滨银行正全力打造卢布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平台,中俄双方设立专项基金以投资农业领域项目,黑龙江省与阿穆尔州计划建设卢布和人民币直接汇率的农业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都将为双边农业合作提供更多的正能量。
(三)涉农服务将更加便捷。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龙江丝路带”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各级海关、商检、卫检等涉外单位与俄罗斯的相关部门的合作正在不断推进,在推动“龙江丝路带”建设的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如2014年8月在绥芬河口岸正式启动的中俄海关监管结果互认合作项目,实现了国际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和进出境一次查验。此外,2015年5月实施的东北四省区“六关四检”《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关检共同支持东北振兴合作协议》,为区域通关一体化及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助力等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快速通关、降低物流成本。
三、对策与建议
发展外向型农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由于合作国家农业资源和市场各有特点,既面临发展的机遇,也应充分研究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深入谋划,积极创新,稳妥推进。虽然近年来我省对俄农业开发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俄罗斯政治、经济体制及政策多变的影响以及我国相关领域政策规定的限制,目前,黑龙江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合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俄罗斯方面主要有从业人员的劳务大卡限额以及办证费用偏高、手续繁杂等问题以及来往的货物、农资、农机等税收较高问题等。中国方面主要是粮食回运配额、减税、如何保证境外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收益保障问题等。
(一)科学制定战略规划,加强协调给予支持。认真梳理构建“一带一路”战略给予我省及周边国家农业资源和市场,制定“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对外农业合作规划。中国与俄罗斯虽然已经签订了《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同中国东北地区间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等一系列合作文件,但有些项目、政策等要进一步落实到省级及相关企业操作层面,需进一步协调沟通。首先,应在税收、粮食运销、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完善两国农业产业合作整体架构和意见指导。目前,双方各级政府部门(绝大多数)并没有形成针对双边农业合作特点的长期合作框架协议,致使双方农业合作具有盲目性和短期性,将给双方长期合作带来影响。其次,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效益较低,要推动农业“走出去”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应对具有带动效益的重点项目等同于对外其他投资一样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如粮食直接补贴、农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等补贴政策,参照国内惠农政策给予支持,建议从建设海外国家粮食储备基地、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等角度,对在俄罗斯从事自产粮食的仓储、农业机械设备、农畜产品加工等给予资金扶持,享有与国内同样的惠农政策。
(二)重点支持境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农业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它们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现实生产能力,利用农产品种植规模及农产品仓储、加工以及稳定的销售网络等优势,主打品牌,打开国际市场。目前,日本、韩国等国的知名企业纷纷到俄罗斯相关地区涉足农业领域,他们与当地企业或个人建立股份制或者以联合开发等名义抢占土地资源,已经对现有的对俄农业开发形成竞争。因此,在俄方尚有部分土地可供租售情况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俄购置土地、抢占有利资源方面给予支持。建议给予东宁华宇集团、华信公司、绥芬河宝国公司、黑河北丰公司、同江赫翔公司等已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对俄境外农业合作龙头企业给予支持。
(三)创新多双边合作模式,增强两国战略互信。目前,虽说中俄关系已经进入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阶段,但所谓的“中国威胁论”“中国人口扩张论”等思维定式还存在于部分俄罗斯人脑海中。同时,不仅中国有对俄罗斯农业开发的强烈愿望,日韩等其他国家也十分希望利用俄罗斯丰富的农业资源来保障本国的农产品安全。目前,日韩等抢占了大量优质土地资源,很多中国农业企业不得不从日韩等国企业租购土地用于开发,与其租用日韩等国的“二手地”,还不如将日本、韩国吸纳进合作中,这样的多边合作不但可以利用日韩等农业的先进技术,弥补中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不足,还可以有效地消除俄方对我国的顾虑,也有利于长期合作。同时,建议农业龙头企业与跨国农业企业以合资、参股、收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在当地开展本土化经营,鼓励投资和援助项目相结合。
(四)以长期合作为目标,创优农产品品牌。在对俄农业产业合作中,应充分利用俄罗斯土地肥沃、无污染这一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严格按照“创世界一流”的标准的要求,构建从种植到加工的全程质量体系,全力打造境外农业开发品牌,绿色健康品牌。可以在俄罗斯注册品牌商标,并获得欧盟认证、日韩等国认可。同时,在满足当地需求和双方国家许可的情况下,回运国内销售,应避免短期行为,建立中俄农业的长期合作机制。
(五)逐步解决现存问题。建议通过国与国、地方与地方的政府间协商完善制度,以需要为原则解决劳务大卡和限额问题;免征或以缴纳保证金等形式解决来往的货物、农资、农机关税问题;根据境外生产量、当地销售量、回运量等计算,对回运的农产品给予国内生产待遇,免除关税,取消配额;为境外劳动者办理商业保险,保证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收益保障等问题。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东北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