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翠新
(台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浙江 临海 3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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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合文化与生态自由的哲学基础
黄翠新
(台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浙江 临海 317000)
[摘要]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包括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和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自由体现为人与自然整体实现和谐与统一的自由,是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生态自由有深厚的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作为哲学基础,即人与自然差分、对立基础之上的突融、统一与和合。追求既有丰富差异性又有统一性的生态自由,要求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必须尊重物种的差异性和自然生态规律,利用自然又施予生态关怀,保护自然,并辅助万物成长,由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并育而不相害的生生之道,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无限的自由。生态自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致力于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
[关键词]自由;生态自由;自然;和合
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当我们读着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名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时,心中无不汹涌着激情,因为我们每个人无不追求无拘无束的自由自在的生活。然而不管是何种自由,希求如何不受限制、不受约束,又总是与界限相关,因为没有绝对的无界限,也因而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这是大家都能认同的。由此看来,我们追求的自由总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由,就如同伯林所提出的最低限制的自由即消极自由,有属于自己的一块领地,不被干涉,“免于……”的自由。由自由的这一最基本含义出发,大体上可以把自由分为两类:一种是不受他人及由人组成的社会干涉的自由,或者说人在社会面前的自由;另一种是不受自然物限制的自由,这是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生态环境恶化的当下,探讨人在自然面前应该是何种自由、这种自由何以可能、其哲学基础是什么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出发,我们就能够深刻地把握为什么自由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
自由总关乎双方的存在,即自由的主体和施予限制的客体,如人在社会面前的自由,与他人或法律、制度的限制相关,具体体现为个人不受国家或他人的干预,确保自己的行为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如密尔所主张的,仅当一个人的行动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时,我们才有理由去限制他的行动自由[1]。生态自由是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同样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性,由“生态”一词对自由的限定可知,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生态的关系,“在该关系里,人类是作为一个更大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而活动,换言之,就是像其他物种那样活动。这种自然生态系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趋向富饶。土壤更肥沃,植物更具多样性并更能承受暂时的天气变化而存活,动物也更为数量丰富”[2]。也即是说,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的,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稳定与平衡的有机的整体性关系,人才能在与环境的这种生态链接中生存,并赢得自己的自由。人类是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成员之一而活动的,但其又有独特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此要求这种自主的活动不应造成对自然的伤害与破坏,相反,人类应该在生态可承受的阈值范围内利用自然,同时又能够“赞天化育”,使自然能够如其所是地存在与发展,使自然物种更加丰富,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美丽与和谐。在这有所为又有所不为的有限制的活动中,人与自然形成的关系不是对立与对抗的关系,而是和谐与统一的关系。当人在这种和谐、平衡与稳定的状态中,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生态整体相统一,没有受到自然的束缚和限制,而是能动的与创造性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既获得更多的自然资源,又能够让自然生生不息,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状态,就是赢得了人在自然面前的本真自由——生态自由。
“生态自由”概念并不是臆造出来的无根基的概念。事实上,“生态自由”的提出有其逻辑性和历史性。在古代,由于人们对自然的奥秘和规律掌握极其有限,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和顺从的,尤其是自然发威的时候更是顶礼膜拜,祈求各种神灵的保佑。在这种情况下,人在自然面前是没有多少作为的,自然因而没有受到人类的破坏,人与自然保持着和谐的外在统一关系。但这种外在统一的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真正的和谐统一关系,而仅仅是主体与自然的单纯的自在的统一,自然是外在的自然,并没有打上人类的烙印[3]322-323。一般情况下,当人的主体意志和主体能动性没有得到发挥,人在自然面前是消极无为的,甚至承受着自然的束缚、支配与奴役,那么这种状态下的人谈不上自由。因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4]。到了近现代,人类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人们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掌握了更多的自然性,对自然不再是恐惧与战栗,不再是顺从与无为,而是能够摆脱自然的束缚和控制,能够对自然进行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人在自然面前也获得了广泛的自由。然而,人类的无止境的贪欲和狂妄自大却造成了对自然的伤害,结果如恩格斯所说的受到了自然的报复和种种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对立甚至对抗当中,人在自然的面前已获得的自由就打了折扣,受到消解,甚至是威胁,当今各种生态问题的出现即是明证。由此必然要求我们反思如何才能在掌握自然必然性的基础上,使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统一起来,并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与平衡的统一关系中获得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生态自由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既有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的立论基础,又有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哲学基础。
二、“和”“合”要义及和合创生
“和,相应也”(《说文解字》),意为声音相应和谐,只有两个以上诸多不同声音的调和、协调、相应、恰到好处才有所谓的“和”。“和”后来延伸出更多含义,如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等。“合,合口也”(《说文解字》),合口是包括口的上唇与下唇、上齿与下齿的合拢。“合”后来也延伸出丰富的含义,如汇合、结合、联合、融合等。通过对和与合的词意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和与合的完成都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要素为前提,单个的要素无所谓和或合,只有不同要素的融合、结合,才能和或合,在这个意义上,和与合的含义可以相通用、并举。我们的祖先主要是通过“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周易·系辞下传》)的方法,明察了这一差异和生的现象,提出“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睿智之语。古人所触及之世界也是我们当今目之所及的世界,有各种各样个性鲜明的不同个人,也充盈着丰富多样的不同事物、要素、结构、材料,这些不同的因子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涵摄、氤氲相荡,促成新生命、新事物不断出现,生生不息。然而,各种事物、要素等不同因子并不是主动和合的,而是有人能动参与其中的,如此就会因为思维方式、科学技术等条件的不同而使古代人的简单和合与现代人的和合之间存在差异之处。张立文先生在批判传统和合方式中存在的无中介的直接和合、无转换的取舍和合、差分不足的简单和合、无冲突的重一和合和多奇点的神秘和合的基础上,创建了自己的“和合学”和“和合哲学”,从哲学的高度系统地研究了和合思想。他认为“和合,是指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中诸多元素、要素相互冲突、融合,与在冲突、融合的动态过程中各元素、要素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5]105。而“和合的根基和源泉……其终极的根基在于人类文化、哲学的智能创生或价值创新”[6]338。亦即,和合是人类智能的生生不息的价值创造,凝结着人类的诸多智慧,而不是自然界的相合、耦合、融合,以及质能交换关系上的生态平衡。在此意义上而言,突显的是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当我们说生态自由是人与自然实现和谐、和合的状态中赢得的自由,同样彰显了人的这一特质。这里的“和谐”,从哲学上说,主要是指协调一致的统一,同样包含着与对立统一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但这些差异却是相容的。和谐“包含量的差异统一,又包含质的差异统一,却又超出量和质的差异统一,是度的关系。和谐反映质量统一的度的关系,表现为‘协调一致的统一’,属于统一的差异、对立、矛盾的诸因素,表现为本身一致的整体”[7]。这与张立文先生提出的和合哲学的内涵是一样的,都说明了在差分基础上的和合关系,从强调对立、冲突,又走向融合、统一这一内容来看,和合与和谐是可以相通用、并举的。
三、生态自由的和合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生态自由是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稳定与平衡的状态中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同样强调对自然必然的充分认识,没有认识自然规律,不能把握自然规律,也就无所谓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也就是说,要想赢得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首先就要把握人与自然的差异性存在及其存在的冲突,其次要以人文和合精神去创造人与自然融合的条件。
(一)生态自由是差分充足、有冲突的和合
差异性有种内之间的差异和种与种之间本质上的差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说明的是同一种物,即叶子之间的差异,人与自然及其存在物之间的差异则是本质上的差异。自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涌现,是事物本来的样子,就是自然存在物如其所是的存在,一切自然而然。自然的属性或者本质即是永不停息地创生万物,造就多姿多彩的自然界,“自然界的本性是关爱生命,这种关爱表现为创生万物,使生命多样化,让生命之流源源流淌”[8]。中国古代智慧也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经·系辞下》)。自然界创造生命、关爱生命,不仅仅是其他自然存在物,也包括人类。人异于自然的本质主要表现为人独有的理性思维能力、丰富的想象力与无限的创造力等等,由于具备如此特性,人类成为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体,成为价值意义的赋予者,成为道德关怀的承担者。当张立文先生说传统和合方式由于差分不足而导致简单的和合时,便是从主体与客体的角度来考察人与自然的充分差异性,而不是如古代人一样,“屡言‘相即’,如即体即用,即用即体,貌似辩证,便以为‘本无二’,‘己合一’,‘性即理’,‘心即理’,‘天即道’,‘人即天’,‘天即人’,等等,一系列即式判断,就是差分不足而简单和合的语辞印证”[5]110。由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合一”没有经过“主客二分”的批判和洗礼,从而具有混沌性,面对充满差异性的事物亦知之不太明了,亦未注重差异性事物之间的冲突而仅寻求一,结果只能进行简单的和合。而没有冲突的和合,最终限制了人的理性能力的提高,阻碍了中国古代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当然,在此也并不是说西方的主客二分法就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二元对立思维也存在偏颇之处,例如过度强调双方的差异性,人为制造“非此即彼”的取舍推理,崇尚“你死我活”而又容易导致“两败俱伤”的斗争。张立文先生倡导的是差分充足而又有中介转换以实现新生命、新事物不断化生的“和合方法”,以超越中西传统思辨方法的偏颇性。这种“和合创新法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一方打倒一方的单一法、唯一法,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互补法、双赢法”[6]58。现实中,社会的发展已经使我们能够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深入地了解自然界,充分地把握自然规律,我们能动、创造的主体性也可以得到了充分地发展,因而人与自然是能够实现充分的差分的,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本质差异性得到了彰显。面对这种明显的差异性,我们才能够清楚地了解自身的自然性和社会性,把握自然“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 (《老子·二十五章》)自然属性和打上人类烙印的属人性,如此才能够看到对方的美与不足,从而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人与自然之间的差异性存在同时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排斥,不是这一方限制、控制和否定另一方,就是另一方限制、控制和否定这一方。人虽然以道德生物的身份而在本质上区别于其他自然存在物,但因为人是感性与理性的双重存在,同时人的理性也有高有低,由此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理性存在者都能够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本质区别,也不能够保证所有的人都能够自觉地行道德之事。因此受认识能力的限制与贪欲的驱动,人有可能受自然的束缚与支配,也有可能仅仅利用自然却不去保护与养育,结果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对立性。如前面论述的古代人由于对自身和自然必然的有限认识,以及自身力量的弱小,在具有无穷威力与奥秘的自然面前,表现出来的是对自然的敬畏与恐惧,感受到的是自然对自身的束缚与控制,彰显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否定和相互排斥。近现代人在追求摆脱宗教神权对人的控制,追求从自然的束缚与支配下解放出来的过程中,则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进一步拉大,不断拔高人的地位和贬抑自然的地位,鼓吹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强调人对自然物的统治与占有,试图做控制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主人。如此造成的结果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与尖锐对峙,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肆意盘剥,意欲控制与征服,另一方面是自然对人施予各种灾害和灾难,报复人类。由此可见,高扬人的价值而贬低自然的价值,虽然能够把人与自然区别开来,但同时又易于割裂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关系,在人与自然之间造成巨大的鸿沟,并进一步产生严重的势不两立的对立关系,如纯粹的利用与被利用、剥削与被剥削、占有与被占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寻求化解这些冲突的方便之门则在于超越这种简单的对立关系,不断和合创生万事万物,并使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生态自由的本质即在于此,人自由也要让物自由,最低的层次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都能免于伤害与奴役,人不破坏自然、损害自然,自然也不给人类带来灾难,实现“天地与我并生”(《 庄子·齐物论》),人与自然相安无事、和谐共处。
(二)生态自由是因人文而创造的生生不息的和合
生态自由不仅仅是人与自然“免于……”的消极自由,也是“去做……”的积极自由。这里“去做……”的主体主要是指人,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欲望、需求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而获得自身自在存在与自由发展的充足资源,而不是在自然面前束手无策、任由自然的支配和伤害。由于人能够认识到人与自然既有着不同程度的外在的和内在差别,又存在着外在和内在的统一关系,并且能够把握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因而也就能够意识到人在自然面前虽然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却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因而人类在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实践中,能够不逾矩地遵循生态规律,顺应自然,使自身的行为在生态承载的阈值内,从而维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与整体稳定。由此进一步要求人类有更多的作为,能够实现成己与成物的统一,即人能够发展自我、实现自我,也能够赞天化育,辅助天地万物欣欣向荣,自在生长。也就是说,人能够辅助自然万物按自身的生长规律和自然的本性进行自己的生命活动,使其自然而然地自主生长、本真呈现,如此的自然万物就是自由的,我们就能够理解自然界“万类霜天竞自由”(毛泽东《沁园春·长沙》)的勃勃生机与枯荣。而当万物都能够按照自身的本性自在地发展自己的生命,生命的物种便得以延续,生物的多样性便得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也就有了保障,人的可持续生存与自由发展也就获得了稳固的物质基础。由此看来,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既有可能工具性地运用和滥用自然,导致对自然整体的破坏,也有可能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让物向物本身的存在意义复归,让物回到物本身当中,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为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自由自在地存在,我们倡导追求人自由也让物自由的生态自由,这一自由通过和合创生的“生生法”,是可以在差分充足的基础上通过中介的转换实现的。即由有气、有知、有义的创造性地和合生生的人,能够“涵养修治”心性,培养道德价值,为人自身立法,同时也能够尊重天地万物各自的物性和价值,对自然讲道德,走向人与自然的融合。
1.自由状态呈现的是自由主体与其他外在物或人处于统一的状态而不是对立的状态。黑格尔认为,真正的自由是没有外物与我相对立、相冲突。“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它自己。就是按照这种形式的定义,有了自由,一切欠缺和不幸都消除了,主体也就和世界和解了,在世界里得到满足了,一切对立和矛盾也就已解决了。”[3]124在黑格尔的哲学视域中,对立本身就意味着限制和束缚,对立本身势必会造成双方都被对方所限制从而成为有限的存在。当然黑格尔的意思并不是排斥我之外的人或事物存在,而是认为这种人或物的存在虽然与自身有别,但却是与自身相联系、相统一的,因为人不是孤立的个体,无时无刻不在与他人或它物相关,如果双方仅仅是一种对立而无统一的关系,那就意味着授与他人或它物的限制和束缚,这也即是萨特所说的“他人即是地狱”的含义所在。因而,人依赖自身的主体能动性虽然可以争取到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但如果与外在的环境(包括他人或它物)存在着对立或冲突,那获得的自由就是狭隘的有限的自由,如果任由这种自由发展,最终也将走向不自由,即具有不可持续性,因为对立的存在,无时无刻不潜藏着一方控制、占有或吞噬另一方的企图。由此形成的主奴关系或双方的共同消亡都不是人所追求的,基于此种理由,人们就需要扬弃对立走向统一,扬弃有限自由走向无限自由。也就是说,如果有限的个人能够跳出狭隘的视域,从全局与整体的视角观之,则能够意识到他人与它物的存在又有与自身统一的一面,能够通过他人或它物反观自身,他人或它物就是另一个自己,因此,他人与它物的存在本身对于自由主体并不是限制和束缚,相反是促进自由的发展。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亦然,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元对立可以促进人对自然必然的深入认识,并通过对自然的改造而获得一定的自由,然而,仅仅是借助于对立的关系而没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关系,从中获得的自由则仅仅是有限的自由。有限自由并不是普遍自由,也不是自由的全体,而只是自由发展的一个环节,因为人的本真存在即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在,这是人的内在与应然追求,由此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而获得的有限自由需要超越主客二元对立,走向人与自然有机整体的统一而获得无限自由。事实上,我们所寓居的现实世界本身就具有无限性与无穷性,这种无限“乃是指与在场者相关联的东西的无穷尽性,或者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指,宇宙间万事万物的联系是无穷无尽的。显然,这种无限既不是黑格尔式的抽象概念或绝对理念,也不是黑格尔的‘真无限’,它是同在场的感性事物同样具体的无穷进展。现当代一些哲学家所讲的超越有限,就是指把有限的在场者与无限的(无穷无尽的)不在场者综合为一个整体”[9]。人作为在场者,就与作为整体的自然、生生不息的自然、或显或隐的自然具有无穷无尽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表现为自然作为人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家园而起奠基性的作用,人作为能动的、有思维的存在物,不仅需要充分认识人与自然的差异与对立性,也需要把握人与自然和合构成有机整体的生态性。
2.人与自然存在着差异性和冲突性,存在着走向融合的趋势,由冲突走向融合,依赖人来完成。人是从自然界长期演化而来的,本来是与自然界处于一体的关系。人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能够打破这种一体关系,当然也能够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弥合二者之间的裂痕,只要人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发展,能够把握人之为人和自然之为自然的特质,同时能够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统一的关系,并致力于修补和维护这种一体的关系。也就是说,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的人类,能够反转看待自然界的客观存在,虽然意识到自身与自然有别、有对立,却能够利用理性,自由意志,反思精神,按照生态规律和美的规律来改造、利用和改善自然,使自然更加美丽、稳定与和谐,从而能够源源不断地为人类提供丰富与多样性地生存之资与自由发展之源。同时人类也可以通过对象化的创造物来观照自身,从而确证自身的本质性存在。因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能够自由自觉地创造对象来体现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10],而对象之为人的对象的存在,成为“为我之物”,都是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即自然被打上了人类的烙印,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并作为人的对象物而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示,这即是马克思所说的主体客体化的过程。由此可见,自然生生不息的创生本性与人的社会性本质并不必然发生矛盾,相反可以相互确证对方的本质,即人的本质通过改造后的自然而呈现,而自然的创生本质通过不断完善的人而彰显。生态自由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实现和谐关系中赢得的自由,这种和谐虽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外在规定性与内在规定性的差异性,但并不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绝对对立和对抗,而是可以通过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以及赋予的人文精神的实践活动,能够实现人与自然整体的和谐与统一。这种和谐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即人与自然实现本质的统一关系,能够互相确证自身的本质,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即呈现出来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协同发展的美丽、完整、稳定的状态,人实现丰富性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自然也实现多样性的存在。人因之也获得了可持续生存的坚实基础,赢得了人在自然面前的虽有限制但又是无限的自由。
四、奠基于和合哲学基础上的生态自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性
人与自然实现和谐、共同发展的整体统一关系是人与自然作为差异的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融合所构成的,统一中包含差异、对立,差异、对立中包含着统一。这是近代由笛卡尔开创的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导致人自然之间的尖锐对立之后,开始寻求二者之间的和合性。和合哲学提出的和合方法正是破除或“亦此亦彼”或“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方法,而寻求多样、多元的融突协调法、和谐法,使新生命、新事物不断化生,共同发展壮大,因而和合哲学是“在途中”的哲学。以和合哲学作为基础,生态自由可以获得更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可以被更多的人所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认识社会必然和自然必然的基础上改造客观世界的自由,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身和谐的自由。也即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应然地包括人在社会面前的自由和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生态自由是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自由,这种自由内蕴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而为了获得这种可持续的无限的生态自由,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必须有人文关怀精神,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自然环境,在考虑种种不同因素之间的差异性的基础上,能够利用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又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态技术、手段或方式把它们和合起来,由此才能最终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和谐社会,赢得人的自由也让物得以自由,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人的解放和自然解放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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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雪野李彬琳〕
[中图分类号]B8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3-0115-06
[作者简介]黄翠新(1976—),女,广西宾阳人,副教授,博士,从事生态伦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市场经济自由的限度与生态转向研究”(15YJC720010);台州市社科联重点课题“台州‘和合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研究”(14YZ05)
[收稿日期]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