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越语言文字政策的相似点
——兼论中国语言政策对越南语言政策的启示

2016-02-15 23:54裴辉强张先亮
关键词:启迪中国越南

裴辉强, 张先亮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试论中越语言文字政策的相似点
——兼论中国语言政策对越南语言政策的启示

裴辉强,张先亮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摘要:语言政策对国家的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活动都会产生很大影响,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是国家的重大任务之一。中国和越南同属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都要面临国内语言多元化的格局和国际语言冲击的挑战,因此,两个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中越两国20世纪中叶以来在语言政策上有其相似点,中国在语言立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越南的语言政策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中国;越南;语言政策;相似点;启迪

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和越南的两大历史标志性事件是越南民主共和国(现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于1945年9月2日和 1949年10月1日成立。2015 年是中越建交 65周年。在 65 年的发展历程中,两国人民并肩战斗、相互支援,结下了“同志加兄弟”的深厚友谊。中越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期望,也是今后两国交往的主旋律。中国和越南无论政治上还是文化上都非常接近,双方目前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中国拥有56个民族、120余种语言,越南拥有 54 个民族、60余种语言;两国都非常重视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本文主要对中越两国从20世纪中叶以来语言政策最为突出的成就进行梳理阐释,归纳其相似点和不同点,并分析中国语言文字政策和规划的一些长处,以期为越南今后在语言文字政策的规划制定和完善方面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中越两国语言政策的相似点

1940年代,中国和越南相继独立(越南直到1975年才结束抗美救国战争并实现南北统一)。经过长期的战火,国家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可即使如此,两国政府仍十分关注语言文字问题,作出了不少重大决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国语的地位

“国语”(National Language)是能够代表某个国家,而且在那个国家使用范围广或影响力大的语言。确立国语体现了国家的民族统一意识,所以不少学者认为国语跟国旗、国歌一样,都能够作为代表一个国家形象的要素,有的学者甚至还认为国语比国歌、国旗更有代表性。在中国,国语的概念早在清末就已经出现了,后来经过国语运动(从清末至1949年),其标准逐渐被确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在法律文件上没有“国语”,但是有“普通话”这一概念。“普通话”实际上还有其它几种称法,如“现代标准汉语”“标准中文”或“华语”等。2000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1]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重要作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实质上具有“国语”和“国字”的地位,分别行使着中国“国语”和“国字”的职能。[2]作为通用的语言文字,汉语和汉字被中国法律规定在全中国范围内通用,在中国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允许普通话、规范汉字可以和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同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年以来一贯主张推广通用语言文字,这个政策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越南,语言文字的定位和保护同样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早在20世纪初的爱国运动中,一批知识分子就将国语字视为国家的灵魂,号召全民使用。1930年越南共产党成立之后,提倡使用国语进行革命宣传。1945 年8月革命胜利,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巴亭广场宣读了用国语字写成的《独立宣言》,正式向世界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成立。这是越南政治史和语言文字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越南语和国语字从此以国家语言文字的身份登上了历史的舞台。[3]后来,越南政府又通过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确立和保护越南语和国语字的官方正式语言文字地位,把国语视为民族主权和尊严的象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国家语言文字是越南语。各民族都享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自己的民族本色,发扬自己美好的风俗、习惯、传统和文化的权力。”据了解,全世界现共有142部成文的宪法,其中有79部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占55.6%。[4]像越南这样确立国语地位的政策属于显性政策(Overt Policy),即在法律上公开承认哪一种语言是国家语言;与其不同的是隐性政策(Covert Policy),即在法律上没有公开承认哪一种语言是国家语言,而实际使用上是默认的 。[5]但这里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个重要问题,即承认某个语言是国语,不等同于给这种语言某种特权而忽视、否定或削弱其它民族语言的存在和自由。这一问题我们在中越两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部分将详细探讨。

总之,中国和越南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努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一直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定位和保护给予高度重视,这点是难能可贵的。这样的政策符合历史的发展要求,有利于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教育普及工作的进行,从而对本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安全、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重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6]中国60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地探索语言文字平等权利的实现路径,并在探索过程中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己国情的政策和法律,为中国各民族在语言文字使用上的平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具体体现在: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给予保障权利、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保护并抢救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7]

越南也是多民族的国家,其主体民族是京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0%,其他53 个都是少数民族。越南政府一直以来都很注重维护民族文化传统,保护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对于保护和倡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政府一向给予高度重视,并通过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早在越南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35年3月)的重要文件中,就已强调“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均有使用自己的母语的权利”。这一思想后来又反复写进1946、1960、1980、1992及2013年的《宪法》中,这是越南政府对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一贯立场,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一政策有利于民族发展、民族进步及民族团结。作为越南当前最新的一部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第二章第42条规定,“公民享有明确自身民族、使用母语、选择交际语言的权力”,而第二章的标题就是“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力与义务”。《宪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越南已将少数民族语言政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赋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权利,更体现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选择方面的人权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尊重。越南政府对少数民族的重视和尊重还体现在其他各个方面,比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05年《教育法》第七条第二项就有,“政府为少数民族人民学习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系统创造条件,以保留与弘扬民族的本色以及帮助少数民族的子女便于到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上学”。最近的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又一致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建设和发展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越南文化和越南人的新决议》,强调“需要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特别是语言文字、传统服装和传统节日” 。

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其民族的生活、文化及历史气息,都需要进行继承和挖掘,这也是民族语言多元化给中国和越南带来的无价资源。中国和越南对少数民族语言的重视,充分表明两党两国看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价值、资源价值和应用价值,认为这些价值能够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将会成为中越两国在新的发展时期继续努力探索和完善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对扫盲教育工作的努力

扫盲教育工作是中国和越南政府历来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国人民与文盲现象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90年代初,全国累计扫除文盲近2亿,文盲率大大下降,由1949年的80%下降至1990年的15.88%。[8]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8%,比2000年的6.72%下降了2.64个百分点。中国在扫盲教育工作上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和褒奖,很多地区和团体还先后获得了国际扫盲教育大奖。

越南政府长期以来也在扫盲教育工作上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肯定和高度评价。截至2010年,越南成年人识字率已高达97.3%,这一成就是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在扫盲工作和普及教育上的正确组织领导以及越南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

“一个愚昧的民族是一个弱小的民族”,所以早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刚刚成立,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之时,胡志明主席就已指出,要消除“饥饿敌、愚昧敌和侵略敌”,将扫盲教育作为革命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任务,这个政策对革命的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凝聚力以及革命取得最终成功都具有重大意义。这种经受住历史考验的语言政策告诉我们,无论是哪个民族,无论处于哪个时代,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都需要重视扫盲教育工作。对于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扫盲教育和通用语言文字的定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人权保障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关系到政治制度的生存与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扫盲工作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扫盲内容上,如会读、会写、会算等,更是指在当今生活和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实用知识、技能的教育,以保证学习者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9]所以在新世纪里,中国和越南在扫盲教育和普及教育工作上仍然需要发挥以往的热情,发扬历史上的顽强精神,为完成新时期扫盲教育这一艰巨任务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中国语言政策对越南语言政策的启迪

中国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越南1986年开始革新开放,中国的改革开放比越南的革新开放进行得早。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关系全面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迅速提升,中国从一个“区域型”国家转向一个“国际型”国家,因此,需要不断扩大发展对外汉语教学。国外语言文化带来的冲击、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因素使得国内的语言应用情况变得更加复杂,需要通过语言立法以更好地解决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一些语言政策走在了越南前面,尤其是在对外汉语推广政策和语言立法等方面,其成功经验很值得越南学习和借鉴。

(一)中国对外汉语推广政策对越南的启示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及其影响力之下,汉语已经跨出国门、走向世界,成为最为热门的语言之一。作为联合国六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汉语同时也是海外华人群体广泛采用的语言。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将汉语列入了大学入学考试的外语科目之中,如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越南等。为了推动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提升中国语言文化的影响力,中国政府从1990年代初开始就已经提出了不少重要决策,如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汉语水平考试HSK从此升级为国家级考试,也是一项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化考试。

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也称“汉语桥比赛”)由国家汉办负责主办,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3届。据统计,已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1 000多名大学生先后应邀来华参赛,在海外举行的预赛活动中,来自各国大学生参与者人数高达30余万,[10]考核内容涉及汉语语言能力(汉语语音、词汇、语法等知识)、中国国情知识(中国文化、社会、历史等知识)、中国文化技能和综合学习能力三大方面。“汉语桥”以其独特的举办风格,目前已成为向世界弘扬与传播中国的语言文字和历史文化的重要桥梁。

中国二十多年来在对外汉语推广方面取得的成就,为越南语言文字政策和规划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越南人口虽没中国多,经济影响力也不如中国,但越南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越南可以借鉴中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语言文化和教育的交流合作,向世界展现越南语言文化的独特魅力。

(二)中国语言立法实践对越南的启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定与应用,是中国语言政策和规划数十年来的一个重要实践。此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汉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据悉,早在1980年代中期,中国就曾提及语言立法,但后来又放下了,原因是当时中国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加上语言立法的各种条件尚未成熟——如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国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优先讨论等——如果当时就颁布的话未必合适。19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语言文字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起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 ,于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和通过,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语言生活中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已开始走上法制轨道。[12]此法本着自觉、宽容、和谐、平等、国家安全等基本理念,对中国当今和未来的社会及文化生活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13]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引导下,中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已明显提高,人民依法使用国家语言文字的意识也明显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14]中国语言立法上的成就丰富了语言政策规划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给其他国家语言立法工作以很多有益的启示。

我们认为越南也应该借鉴中国的经验颁布国家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有三大目的:首先要确定官方语言和文字的法律地位;其次要确立公民在语言文字方面的选择和使用权利;最后要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尤其是在语言应用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越南还有很多语言文字问题需要法律来管理,如越南国语字的规范化、借用和拼写外来词、外语在媒体和广告招牌上的滥用现象等问题。越南政府早在1960年代就已提出要保护越南语的纯洁性,这一倡导对社会舆论的影响非常大,有助于加强国民保护母语纯洁的意识。但为了满足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越南仍需要颁布一部专门的国家语言文字法作为法律支撑来解决上述问题。当然,一部法律需要适时颁布才能发挥其作用和达到其目的,如果在过去几十年越南经济较为落后时颁布国家语言文字法,也未必能发挥作用。但如今,越南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要求已经明显提高,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在这时颁布语言文字法无疑是符合于时代发展要求的。越南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将有利于实现越南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有利于促进越南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促进越南各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来往交流,有利于越南文化教育的普及,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制定和颁布国家语言文字法,越南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需要对本国长期以来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同时对国外语言立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的考察,探讨他们成功的经验和不足的教训,其中重点是要研究中国语言文字法制定和实施的经验。

第二,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首要工作是需要做好各项重点的语言文字调研工作。为了能够客观、科学地梳理各民族各地区语言文字使用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组织专门调研小组深入各个民族地区调查民族的语言生活以及对立法有关的态度和建议。这个调研工作不仅需要语言学专家,而且还需要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等专家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从多个方面入手作出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立法机关提供一份客观、可靠的第一手材料。[15]

第三,国家语言文字法首先需要肯定越南通用和规范的口头语和书面文字并加以推广。越南国家语言文字法的制定需要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全国公民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机关的管理监督权限和责任、行政处罚与其它制裁等方面制定出细致的条例。

第四,立法机关在制定国家语言文字法时需要充分考虑并处理好语言文字法的一些内在关系,如刚性与柔性、法律与法规、律法与执法、规范与艺术、稳定与发展等关系。[16]如果国家语言文字法能够顺利颁布的话,就需要加大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以及监督的力度。

三、结语

语言政策和规划是人类有意识地对语言发展的干预。为了提高全国或全民族的语言交往效率,提高社会凝聚力,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根据该国情况来制定符合国情的语言规划和政策。中国和越南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努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都非常重视语言政策和规划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些成就里,有一部分是有相似性的。1990年代以来,中国在对外汉语推广政策和语言立法等方面有了长足进展,其成功经验值得越南参考和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越两国目前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无论政治还是文化上都走得非常近,语言政策和规划工作也能够和应该相互吸取彼此的经验,从而不断地完善本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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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波)

On Similarities in the Language Policies of China and Vietnam and Some Suggestions

BUI Huycuong,ZHANG Xianliang

(CollegeofHumanities,ZhejiangNormalUniversity,Jinhua321004,China)

Abstract:A nation’s language policy may influence tremendously its political, cultural, and social lif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every nation to formulate and improve its language policy. China and Vietnam, both of which are Socialist countries with multi-ethnicity and multilingualism, are faced with challenges as a result of its own language diversity and impacts from other international languages. Accordingly, both countries have attached an importance to formulating and perfecting its language policies all along. The article will compare and contrast language policies of China and Vietnam from the mid-20thcentury, and review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The author indicates that Vietnam may learn from China concerning such aspects as law making for language.

Key words:China; Vietnam; language policy; similarity; implication

收稿日期:2016-03-10

作者简介:裴辉强(1985-),男,越南河内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先亮(1956-),男,浙江天台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语言生态建设研究”(16AYY004) ;浙江省高校重大招标课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语言生态建设”(2013GH016)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16)04-00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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