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英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视域下职业女性面对“二孩”政策时的生存境况
王善英
“二孩”政策的出台对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一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与作为人口生产重要载体的女性的生育意愿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作为从事社会生产和人口生产双重劳动的职业女性,其生育意愿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来分析职业女性在二孩政策下的实际生存处境,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的各项配套改革以及更好地关注女性生存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二孩”政策;职业女性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1]这是我国人口发展政策的重大调整,其出台会在人口均衡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拟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从女性生存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职业女性面对这一政策时面临的实际生存境况。这一分析不仅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进一步丰富与发展,而且促使我们在现实中更多地关爱和理解女性,促进女性自由全面的发展。
第一,女性的本质在于社会性。马克思主义相比较其他意识形态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它科学地揭示了人的实践性。在批判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时,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就此我们可知,女性从本质上来讲也是社会性的存在,然而女性的社会化本质和角色担当却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根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的分析,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和女性艰难的解放历程来看,女性社会化的程度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根本上是受经济能力和地位的制约。其次是男权的制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旧中国的妇女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3]251四重绳索的束缚和支配,这四重压迫使得女性社会化的道路更为曲折和艰难。但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在根本上受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制约,而受男权统治的限制程度又受到其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的制约。
第二,女性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女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忽略的重要推动作用,在社会生产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的:“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4]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序言中,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5]2可见,女性在生活资料和人口自身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其一,作为社会劳动的重要力量,女性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发挥着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的:“中国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6]458“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7]其二,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即本身的孕育和生产机能使得女性在人类自身的生产中起着无法替代的人口再生产作用。这种双重贡献使得女性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起着更为特殊的作用。
第三,女性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有赖于其经济地位。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适用于对社会发展的分析,而且适用于对人类个体自身发展的分析。个体的发展也有赖于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地位,这种经济地位的基础作用同样体现在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上。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这种家庭形式表示着从对偶婚向专偶婚的过渡。”[5]53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根本上依赖于其经济地位。
第四,女性解放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妇女解放是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思想解放以及与整个人类解放统一在一起的整体解放,即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废除剥削和压迫,实现经济权利的独立,并唤醒女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意识,实现女性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5]72也就是说,女性要想实现自身的彻底解放,达到全面自由发展,首先要把自己的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把狭隘的家庭劳动以及从事的各项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生产。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之所以处于较为原始的社会化阶段,就是因为母系拥有供养家庭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劳动能力。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大工业是迫使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的重要条件,这使得女性能够从家庭的男权控制中解脱出来。同时,女性要获得最终的解放和发展,还要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就将妇女解放与整个无产阶级的解放或者整个人类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了,因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3]314
我国的职业女性占有很大比例,她们是妇女解放和发展群体中的排头兵,是妇女解放过程中的首要受益者。那么哪些人算是职业女性呢?笔者认为,严标宾教授等人对其特点的把握较为准确,即“文化层次较高、主体意识较强、经济较为稳定”。[8]在此基础上,可以这样概括职业女性的特点: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一定的学历),具有较高的素质;拥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事业;具有一定思想独立性;拥有较为稳定的家庭(“剩女”除外);拥有一定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精神压力也比较大:一方面,她必须在竞争激烈的工作岗位上保持业务能力的优势,另一方面她们又要照顾家庭,承担相当一部分家务劳动。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女性社会作用、社会地位以及解放条件等的基本理论来分析,当下职业女性的实际生存境况可以这样来概括:基于人的社会性本质属性,职业女性在社会化进程中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其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成为创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社会推动力量,但职业女性在全面自由发展的道路上依然存在较多的不利因素。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期,女性不仅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处于被压迫和奴役的地位,同时由于根深蒂固的父权男权观念而处于封建礼教的压制之下。如《仪礼·丧服》指出:“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周礼·天官·九嫔》里有:“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还有《列女传》《女诫》《女范编》《闺范图说》[9]等诸如此类的专门的女性礼法像铁桶一样牢牢钳制着女性的身心,更别说什么裹足等陋习了。所以旧社会女性没有所谓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可言,只是没有独立人格的附属品,其社会性本质没有得到体现,其对社会和家庭的一切贡献被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回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使得女性同男性一样在政治上成为国家的主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国家对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视使得职业女性有了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制度条件保障。各种追求自由平等的女权思想以及人们对女性价值观的改变,促使职业女性勇敢地在社会中争取自身的独立发展,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当下,职业女性的生产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又由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尤其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职业女性得以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不同程度地解脱。这一切使得职业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但是,职业女性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道路上依然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第一,由于我国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等,使得一些女性在受教育、择业及就业等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一些职业女性在孕育、生产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依然会面临被不良用人单位歧视、排挤甚至辞退的危机。第二,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着很多人的头脑,束缚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这使得目前许多职业女性还从事着大部分的家务劳动,而这些劳动被视为是应该付出的,没有任何价值衡量标准。第三,女性在人口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化承认。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职业女性在人口自身的生产方面付出的劳动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承认,但这种承认和劳动付出远不相称。比如“月嫂”这一职业的兴起,“月子会馆”的发展都能使女性在孕育、抚养后代,即从事人口生产时得到较好的照料,可以解放一下自己的身体,但是动辄上万的服务费会令许多家庭望而却步。况且在孕育生产这个阶段,无论如何得到解放,女性都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比如处于孕期的女性无法正常出差,在孕后期以及生产阶段,自身行动不便,生活需依赖别人的照料。所以总体看来,目前职业女性在自身解放和发展的进程中仍然处于“半社会化”的生存状态中。
在以上实际生存处境之下,面对“二孩”政策,职业女性自然会陷入生还是不生的两难之境。一些职业女性想生二孩,主要原因有:响应国家政策为人口平衡发展做贡献,防范家庭失独风险,为第一个孩生一个伴,“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熏陶,老人的期盼,享受天伦之乐等。同时,又面临着不敢生的窘境。这种窘境基于女性职业与女性婚姻孕育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女性自我发展与背离传统的矛盾关系等复杂因素。首先,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精力来应对孕育孩子和工作的双重身体负荷以及相应的精神压力。佟新教授在《研究城市妇女职业发展的理论框架》中就指出,妇女的婚姻和生育作为不可回避的生命周期直接影响着妇女的职业发展,谋求职业发展的妇女面临着生育时间成本以及在自我认同中反叛传统角色的实际问题。[10]正如蒋永萍研究员在“家庭政策与妇女发展”论坛中指出的:“城镇生育模式从一胎向二胎的转变将增加女性的子女照料和家务劳动负担,进而可能会对妇女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甚至是负面的影响,但这些现象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决策者的足够重视。”[11]其次,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能力来应对孕育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诸多风险,如失业、配偶出轨、家庭破裂的风险。由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制的不健全,个别不法单位可能会因为女员工的孕产阶段对效益的影响,降低、停发甚至辞退女员工,职业女性谋求自身事业发展的愿望往往较一般妇女更为强烈,如果孕育孩子对职业规划会产生较大影响,她们选择不生的结果可能更大。据一项调查表明,“文化程度低的更愿意多生,文化程度高的更趋于少生”。[12]而职业女性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其生育意愿本来就低于一般妇女。最后,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生育二孩不仅与家庭需求有关,还与家庭自我估计的养育能力有密切关系”[13],这是由于养育孩子的成本很高,包括医疗、幼托、学前教育等费用。综上各种分析,表明职业女性在面对二孩政策时处于生还是不生的两难境地,而对种种不利因素的考虑可能会降低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大力发展生产力,为职业女性劳动社会化提供经济基础和根本保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5]72,而这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过妇女在社会上从事的工作以及家务劳动的社会化问题,但他没有对开篇就提出的妇女从事的人口再生产劳动进行社会化分析,这也引起了一些女权主义者的批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面对着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压迫和剥削,马克思、恩格斯积极寻找和探索解放无产阶级和整个人类的根本之道,没有研究女性的具体解放途径,但指明了女性的根本解放是与无产阶级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是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时在对家庭形式的分析中探讨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问题,认为这种地位的变化归结于经济地位的基础作用,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立场是吻合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已经指出了一个用事实证明了的真理,即女性解放的方向在于劳动的社会化,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于其经济地位,这一切都建立在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正如吴静指出的:“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进一步实现职业女性解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14]这足以指导我们今天的妇女解放运动方向,即创造一切条件保障女性的经济地位,并进一步推动女性劳动的社会化,而这两点在克服职业女性面对“二孩”政策时的两难困境中恰恰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第二,转变传统生产劳动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承认妇女家庭劳动及人口再生产劳动社会化的理念。那种认为生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甚至认为是女人的事情的观念应该转变了,因为从事人口生产与社会生产同样重要,人口生产直接关系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从事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即女性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必须和其他社会劳动享有同等的尊重和待遇。职业女性实际上从事着双重生产,即普通的社会生产和人口的生产。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她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劳动得到了社会化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但这种承认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打折的现象,如同工不同酬现象伤害着职业女性的积极性和尊严。她们所从事的人口生产长期以来都是家庭内部的劳动,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承认,因为她们在从事双重生产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双重的报酬,反而连应得的报酬都得打上不同程度的折扣。更有甚者,因为职业女性从事人口生产影响了社会生产,而拒绝和剥夺她们继续从事工作的权利,深深地伤害了职业女性的人口生产积极性,致使这部分女性不得不为了获得工作的权利、经济的独立而放弃生育二孩。所以要增强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必须要从思想上承认职业女性在人口生产方面做出的贡献,并以制度形式保障这一权益,用事实承认她们的劳动贡献。
第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女职工权益法,加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15],为解决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时指出:“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4]尽管目前我们有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基本法律法规来保障男女平等以及女性在婚姻和劳动中的合法权益,但这些尚不足以满足新形势下职业女性的健康和生存发展需求,一些法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与时俱进。比如进一步延长女性产假,以保障孕产职业女性身体的健康恢复。同时要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到位,真正保障女性产假阶段的工资待遇,减少甚至免除产假期间的工作量,降低年终考核标准,实行人性化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这些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加以严惩,包括经济、刑事处罚等。要想真正保证妇女权益免受侵害,提升职业女性生育意愿,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公正,唯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是关键。尊重和提升女性社会价值的理论与具体实践高度统一是鼓励职业女性响应国家“二孩”政策号召、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现职业女性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
第四,进一步降低职业女性孕育、抚养孩子的各种成本,增强其生育意愿。作为生育主体,职业女性相比较其他女性,需要付出更多的生育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经济成本等,而这些成本与职业女性的职业命运和发展,与职业女性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真正实现,与职业女性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实现男女平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女性为备孕、孕育二孩所需要的周期时间、因孕育而可能丧失的培训和提升机会,以及孕育孩子的基本生活资料准备所必需的经济成本,如医疗检查费用、生产医务费、月嫂保姆费、早教费等。降低孕育成本实际上和以上各种观念转变以及法制保障是统一的,只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都跟上,职业女性在面对“二孩”政策时才会减少忧虑和担心,脱离两难境地。这需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配套改革,降低各项成本。比如与加强医疗改革相结合,加大医院对妇产科、儿科医疗设备的配备和拓展的投入,同时增设和社区医院的妇产科、儿科的设施,提高医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就近就医,缓解孕产妇挤医院、找专家、争床位、排长队、耗时间等问题,这也有利于减少送红包、找关系等医疗腐败现象的发生。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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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永英,等.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5,(6).
责任编辑:张艳玲
On Status Quo of Professional Women Facing the“Two Child”Policy with Marxism
WANGShanying
The“two child”policy in China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opulation,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However,there are concerns about how producing more children will affect the labor market.Marxism allows the analysis of actual living conditions under the two child policy,and supports reform in the development of women.
the women’s theoryofMarxism;twochildren policy;professional women
10.13277/j.cnki.jcwu.2016.04.007
2016-04-12
C913.68
A
1007-3698(2016)04-0040-05
王善英,女,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250002
本文系山东社会科学院2016创新课题“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003。